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准备金论文,对策论文,财险论文,风险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然而非寿险精算技术作为财险业务经营的核心技术之一,在我国发展应用的时间并不长。中国保险行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号具体准则的通知),财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以及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核算。从此,我国财险公司的核算方式与之前的核算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在准备金的评估上,要求按照精算方法来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各项准备金。因此,如何提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合理性,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有利于财险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降低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利于财险行业稳健经营、防范市场非理性竞争、降低系统风险。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范畴分析
谢志刚、韩天雄(2000)指出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要在会计年末或其他评价日,对已发生的索赔案件的赔付责任做出估计,并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新会计准则指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①,保险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性和估计性等三大特点。根据2007年颁布的美国精算实务标准第43号“非寿险未决赔款估计(Property/Casualty Unpaid Claim Estimate)”,未决赔款准备金与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在会计时点,为已经发生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已经正在发生尚未结案的案件提取的赔款准备金与理赔费用准备金。本文着重讨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不涉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产生的原因
财产保险赔案的发生频率与损失金额具有随机性,因此赔案有两个延迟,一个是事故发生到报案的延迟;另一个是从报案到结案的延迟。由于这样的延迟,从而产生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赔案发生频率与损失金额的随机性,从而使得实际的赔款支付金额与预期的金额,即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可能存在差异。鉴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利用公司或者行业的数据,依赖各种假设,采用各种精算方法,综合考虑未来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各种预期提取的,因此由于这些要素的变化将使得财产保险公司面临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
1.数据的可靠性
可靠的数据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基础。可靠的数据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收集的数据能真实反映赔案处理的实务操作流程;二是数据的同质性与可信度,同质性是指产品特点相似、报告延迟与支付延迟等理赔流程特点相似、赔案的索赔频率与索赔金额相似的数据;可信度是指数据达到一定的量与稳定性,从而能进行可靠的预测。但是,国内财险公司的数据的可靠性依然有待提高,这也是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我国大部分财险公司集中化管理程度不高,甚至部分公司尚未实施集中化管理,从而导致IT系统中的部分数据不真实,是造成数据缺乏可靠性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录入系统的数据与理赔案卷记录的信息不一致,特别是造成构建三角形的事故发生时间、立案时间以及赔付时间信息的记录不准确;理赔的案件信息尚未及时录入系统,导致采集的数据不完整。
二是理赔实务操作流程的不一致性。各个分支机构的理赔政策、理赔操作规程的不一致性,使得归集的数据缺乏同质性与可信度。主要表现在各个分支机构的结案率、及时立案率、估损偏差率等指标差异较大。这些指标差异的原因有市场、地域差异的原因,也有各个分支机构执行总公司理赔政策不一致的原因。由于市场经营的特点、地域的差异,或者部分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实施车险快速理赔系统差异,导致理赔流程差异较大,如直辖市、省会中心城市理赔速度快,案件处理迅速,而一些偏远地区案件处理慢。另一方面,由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理念与思路、理赔人员的能力、各个分支机构的理赔现金流的压力等等不同,造成各个分支机构的理赔操作流程不一,从而使得数据缺乏一致性。
三是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不合理,或者不充分,从而导致已报告三角形数据可信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有观念上的、能力上的、执行力上的、管理体制上的等等。在观念上,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方式是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据实提取,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按照不高于已决赔款的4%提取,从而长期以来部分分支机构通过调节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来调节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这种思想在很多管理者,特别是基层管理者的观念中已经影响很深;在能力上,由于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部分理赔人员的素质、技能不高,没有能力及时合理地估计案件的未决金额,估损偏差率较高,这些案件主要是车险三责险中的人伤案件的未决估计、企财险的未决估计等;在执行力上,由于总公司、各个分公司的管控能力差异较大,在理赔政策与实务的执行上差异很大;在管理体制上,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支公司的考核机制的差异,也是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不合理、不充分的主要原因。譬如,若采取历年制赔付率进行考核,分支机构将采取调整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来调节历年制赔付率水平。
四是新公司与新业务面临的挑战。对于新公司、新开业的分支机构或者新业务,没有经验数据可以参考,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赔付率法,因此评估时依赖先验赔付率,或者行业的数据,或者定价时的赔付率水平,从而可能蕴涵较大的准备金不足或者准备金波动风险。
2.精算评估方法的波动性
国际上,19世纪30年代开始使用精算模型来估计各项准备金,但是到19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关注使用准备金的标准差来评估未决赔款准备的波动性,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开始得到运用。1993年美国非寿险精算师协会(CAS)就有关风险理论的课题进行论文征集,Venter②总结了所有论文大概分为三类:一是进展因子方差模型;二是基于集合风险理论的模型;三是进展的参数模型,其中典型的是回归或者一般最小平方结构。精算评估方法的波动性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保险业务本身的特性,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特征复杂,决定了赔案发生频率与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波动性。在我国,目前财产保险业务的整体承保技术含量不高、业务质量波动很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非车险费率整体下降以及业务结构单一,从而赔案的发生频率与赔款损失金额就更加复杂,这样增大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
二是评估模型的假设的波动性而导致评估结果的波动性。主要表现在模型参数没有得到正确识别,或者错误估计的风险。目前,评估使用最常见的方法有赔付率法、链梯法以及BF法等等。其中链梯法、BF法均会使用到一个重要的假设因子,即损失进展因子。采用损失进展因子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是案件从发生到报案、立案以及结案的发展规律是稳定的、一致的,并且将一直持续下去。但是基于损失概率分布的固有随机性,每一个进展因子并不是非常稳定的,因此准备金的最终发展的结果离评估时的预期有一个偏差,从而产生了评估结果的波动性。
3.宏观管理因素与经营环境的变化
除了以上数据的不确定性、精算评估固有的波动性等技术性因素,导致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之外,还有很多的外部因素,也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差,主要有:一是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行业对理赔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司法环境的变化、监管政策与行为的变化、理赔成本的降低或者提高以及其他政治与社会因素等。譬如车险理赔成本变化的因素有汽车零配件价格的提高、汽车修理工人待遇的提高以及医疗费用成本的变化。二是管理者对未来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的预期。如公司承保业务结构的变化、承保技术的提高、承保控制的加强以及理赔人员技能的提高、理赔流程控制的加强,导致未来实际的赔付成本低于预期。三是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划与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包括业务发展规模与速度、市场份额目标等;战略包括并购、兼并、上市以及评级水平目标等宏观发展战略。四是法人治理结构,譬如薪酬体系、偿付能力、股票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五是有关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变化。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强行业标准建设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为财险行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提供了指导原则。但是目前国内财险精算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个公司的精算力量差异较大,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较大。譬如,一些行业经营统一、产品特点相似的保险业务,各个公司评估的最终损失率结果差异较大。因此应该尽快加强以下行业标准的建设:一是财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格式应该统一,要素应该基本一致。披露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评估假设、评估方法、最终结果的选择等;后验情况以及后验结果的分析;各个事故期间的最终赔付率情况等。二是考虑将经验特点相似、业务量较大、发生频率高的产品,提供行业定期披露一个参考的最终赔付率区间,供各个公司评估时参考,减少各个公司该类业务的最终赔付率的差异,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性风险,提高行业抗系统风险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新开业公司有更可靠的参考数据。三是构建一套未决赔款准备金充足性的预警指标,譬如未决赔款准备金占已赚保费的比重、不同评估时点最终赔付率的变动情况、后验分析指标等,及时反映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变化情况。四是搭建行业的交流平台,定期或者每个季度在行业内提供相关信息共享。五是加强精算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质与水平,提高精算职业的品牌形象。
2.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数据的有效性
从国际、国内发展经验及趋势来看,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数据的有效性的最有效途径是逐步实施集中化管理。一是加强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理,逐步提高已报告三角形数据的有效性。提高企财险等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业务赔案的估损及时性与合理性,并根据案件处理的进程,及时修正未决估损的金额,逐步降低估损偏差率;对于尾巴较长的商业三责险等人伤案件,理赔人员应及时跟踪案件的进展与损失情况,及时合理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于车贷险等赔案,应充分估计该类业务的高风险情况,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二是确保IT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性,与案卷的数据保持一致。不断实现报案等各个环节的集中,真正在系统中实现全流程的理赔,从而实现数据的真实性。三是确保案件信息进入系统的及时性。四是数据提取过程的准确性。对于多次赔付案件、重开案件等特殊案件对应的相关信息,如事故发生日期、赔付日期在数据提取时需保持一致,实现三角形数据的合理有效。
3.提高精算技能,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由于我国财险公司运用精算技术的时间较晚,因此精算师应不断提高精算技能,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度。第一,采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以及敏感性测试等工具,检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第二,合理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区间。根据美国财产与意外险损失与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原则,运用精算模型,合理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区间。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充分考虑估计值的相关可能性,将最合适的准备金数值置于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中。借鉴美国的经验,合理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区间以及最优估计。一是公司的精算部门应该为管理者提供未决赔款准备金最可能的区间范围,以及这个区间值所依赖的假设。从而,让管理者对未决赔款准备金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二是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提出最可能的值,以及该值所依赖的假设。三是精算评估人员应充分了解产品线承保条件的变化、保费充足性的变化以及理赔流程、司法环境、理赔成本的变化,更好的把握赔案发展的趋势以及损失率的变化趋势。四是不断进行后验分析,适时调整各种假设,使得评估结果在更合理的范围之内。
4.加强理念宣导,提升对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性风险的认识
提升财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基层人员对精算方法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认识,有利于各级管理者加强对数据的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也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减少“跑冒滴漏”,防止或者减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发展。首先,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发展将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因此有利于激励各级机构加强管理,实现各个会计期间稳定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改善“未来”的目的;第二,通过宣导,使公司管理者更注重长期利益,确保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从而通过加强业务管理、改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质量来实现稳健经营,降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第三,通过对公司发展的未来情景规划与敏感性测试,充分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制定合理的业务增长战略以及机构扩张战略。
由于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点,准备金成为了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因此准备金的波动风险也就成为了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波动风险,导致准备金在未来可能出现不足,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引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当然,财务报表中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不足的风险不是一时形成的,是管理者对未来的预期比实际乐观,并在这种预期的指导下,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决策与持续经营,最终出现的结果。在准备金的提取上,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乐观的初始准备金,或者是准备金的提前释放,最终的表现形式是准备金提取不足。因此,有效防范未决赔款准备金波动风险,合理反映财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保险行业防范系统风险的前提保障。
注释:
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含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准则指定培训教材,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②Venter,Gary G.Introduction.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Forum,Spring 1994,p.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