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文明”的提法为何得不到承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提法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文明标志着人类的进步程度和状态。人们通常认为,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实际上,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程度和状态的社会文明应该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也可以说是“三大文明”的三位一体。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和客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的成果,包括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主要表现为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创造精神财富的成果,包括社会精神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精神生活的提高,具体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文学、艺术)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制度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创造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种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成果,包括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管理方式等。“三大文明”是客观地存在各个社会形态中的。
在人类社会的“三大文明”中,物质文明是一切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是一切文明的主导,制度文明是一切文明的保证。这“三大文明”相辅相存,缺一不可,它们共同组成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使人类自身不断地趋于完善,人类社会不断地趋向进步。实际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三大文明”不断建构、完善和提高的发展史。既然如此,那“三大文明”的提法为何又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呢?大体说来有这样五点原因:
第一,长期深受“一分为二”、“两分法”哲学观点的束缚,因此不能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传统哲学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所以都只能使用“两分法”。如果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那就会动摇“一分为二”、“两分法”的一统天下、绝对统治地位。事实上,“一分为二”、“两分法”只是一种分法,还存在着“一分为三”、“一分为多”的情况。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列宁选集》第4卷第290页)毋庸置疑,“一分为二”是具体分析,但不能倒过来说,具体分析就是“一分为二”。在我们看来,具体分析还包括“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当然,列宁所说的具体分析并不仅仅局限于分成几个部分,而还有着更加丰富的内容,但“一分为几”确实也是具体分析的内容之一。
毛泽东同志反复强调“一分为二”(“两分法”、“两点论”、“两重性”),确实是事实,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关:两个阶段、两条路线、两条道路、两个市场、两个阵营、两极对立。但他的原话却是这样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转引自《解放军报》1968年9月3日)可以一分为二,那就不排除还可以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可不少哲学家们硬要把“可以”一词当作“只能”一词去理解。可见,把“一分为二”绝对化的并不是毛泽东同志,而是无限忠于他的好学生。
对于大家来说,“一分为二”、“两分法”确实是铭刻在脑海里,溶化在血液中,每当谈起都会肃然起敬,因为它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来的。实际上,中外哲学史上早就有“一分为二”的提法。毛泽东同志非常谦虚地说到:“一分为二”,“这是列宁发明的”,“我不过是遵守他的指示加以解释和发挥”(《毛泽东在杭州同胡志明谈话》,1966年6月10日)。其实,列宁不是发现者,他是继承赫拉克利特的, 请看关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的引论(《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7 页)。赫拉克利特也不是发现者,他又是从“神学家那里借用了对立面的观念”,并用“地分为高山和平原”的实例来阐明这一观念的(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397页)可见,“一分为二”, 既不是列宁发现的,也不是赫拉克利特发现的,因此,我们对于“一分为二”就不要涂上政治色彩然后诚惶诚恐了。说实在话,赫拉克利特的“一分为二”思想是原始的、朴素的、直观的。他站在陆地上看到的只是高山和平原,并以此来阐明和论证“一分为二”。其实,从地球来说应该分成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层次,单从地壳来说则必须分成高山(丘陵)、平原(盆地)、洼地(江河湖泊海洋的底)三种状态,好象凸面、平面、凹面一样。赫拉克利特忽视了洼地、谷地、凹面,因此是不全面的不准确的。而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却引用了他的这个不全面不准确的观点。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受“一分为二”、“两分法”的束缚,而可以大胆地进行突破,公开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第二,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教导,因此不敢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关于两个文明建设,邓小平同志有这样四段论述:“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指亚洲‘四小龙’—引者注),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367页,第3卷第28、378 页)。所有这些论述,说的都是两个文明建设要一起抓,都没有直接讲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话。
而直接讲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话,却是邓小平同志的这样两段论述:“80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06、378页)。关于两手抓,他还有这样两段论述:“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同上第154、314页)
从以上八段论述中,我们发现,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教导,针对的主要不是两个文明建设,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包括两个文明建设。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没有必要局限于“两手抓”而不敢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对于制度文明,邓小平同志确实没有讲过,但他非常强调制度建设。1980年8月18日, 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题目就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还说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33页)可见,制度建设多么重要呀! 如果我们也象他教导的“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同上第42页)那样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话,就可以发现:“三大文明”的提出,不仅没有违背邓小平理论,反而是邓小平理论的题中之义。
人有两只手、两条腿。毛泽东同志为了让人们容易把握所要进行的工作,常常使用“两条腿走路”的提法。可是,陈云同志却提出:“发展养猪养鸡养鸭,国营、集体、个人三种形式可以同时并行,三条腿走路。”(《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956—1962年第94页)骤然看来,这是奇谈怪论,因为人只有两条腿嘛!可实际上“三条腿走路”比“两条腿走路”更加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今天的说法叫做更加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邓小平同志为了让人们容易理解所要强调的工作,经常使用“两手抓”。如果象陈云同志那样,我们也可以说“三手抓”。由于“三只手”指的是“扒手”,属贬义,这已经约定俗成了,所以我并不主张讲“三手抓”,但“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提法总还是可以的嘛!“两手抓”只是一种比喻。“双管齐下”的成语,原意就是唐朝画家张璪画松树,两手拿着笔同时作画,一手生枝,一手画枯干;后用它比喻为达到某种目的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或两件事同时进行。李瑞环同志就作了突破,提出“三管齐下”,说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应该“从思想教育、物质利益、民主权利三个方面”进行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1991年第5期)。既然陈云、 李瑞环同志都敢于进行突破,那我们也可以敢于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把“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变成“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第三,由于制度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两者兼而有之,因此不好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制度文明,既包含有物质文明方面的因素,如组织、设备,又包含有精神文明方面的因素,如理论、规则,确实是两者兼而有之。基于此,人们就认为它不能单独立项,硬是要把它分别归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中去。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制度文明,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来说,不仅两者兼而有之,而且处于两者之间,具有中介地位和相对独立性,既不能把它归属于物质文明,又不能把它归属于精神文明,也不能把它“一分为二”,然后分别归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制度文明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结合的产物。如果把物质文明作为此物、精神文明作为彼物的话,那么制度文明就是亦此亦彼物。亦此亦彼物可以单独立项,形成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的局面。恩格斯在青年时期是“一分为二”论者,此物、彼物,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他到中年时期就是“一分为三”论者了,承认在此物、彼物之间还有亦此亦彼物。在付出了向鸭嘴兽道歉、请鸭嘴兽原谅的代价之后,他写道:“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再够了。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使对立互为中介”是错误的翻译,正确的译文是“通过中介连接对立双方”。关于亦此亦彼物,除鸭嘴兽外,他还列举了无脊椎动物与脊椎动物之间的脊索动物——文昌鱼,鱼类与两栖类之间的过渡性动物——肺鱼,爬行类与鸟类之间的混杂动物—细颚龙、始祖鸟,猿类与人类之间的过渡性动物——类人猿。所有这些亦此亦彼物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把它们“一分为二”,分别归于此物、彼物。
长期以来,人们对“中介”研究、重视不够。现在,大家都承认“中介”的存在,但“中介”是否可以成为独立的一方?多数人持否定态度,而我们则是持肯定态度的。中共中央在1982年3月13 日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写到:“要制定有关的法规和制度,保障买、卖、中介三方的合法权益。”买是一方,卖是一方,中介也是一方。既然人们已经认为制度文明是亦此亦彼物,处于“中介”地位,那就应该进一步认定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完全可以单独立项,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立起来,从而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第四,社会上只有“制度”,而没有“制度文明”,因此不应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制度”,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关于人们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种社会关系与活动方式的稳定形式及其相应的规则。《辞海》解释它有三个含义:一,旧指政治的规模法度;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三,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社会学认为它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指的是社会形态,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第二个层次指的是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第三个层次指的是各种实体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等。基于“制度”的含义和层次,不少同志就认为“制度”只有好坏优劣之分和废立之行,而不存在文明与否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制度文明”,因此不应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我们认为,社会上不仅有“制度”,而且有“制度文明”,两者有联系,但并不完全等同:一,不是一切制度都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是指人们在制度建设中的积极成果和成就;二,不是所有各别的特定的制度都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是指人们在制度建设中凝聚着人类共同经验和智慧的、体现着进步和发展的、带有趋势和规律性的东西。在阶级社会中,制度也好,制度文明也罢,都不可能不具有阶级性,但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进行分析。
关于人类社会,摩尔根把它划分为三个主要时代——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而文明时代是从奴隶社会开始的。可见,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显著标志就是在生产工具改进与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随着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发展而导致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并形成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恩格斯极其深刻地写道:“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他还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奴隶制的出现,“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而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马恩选集》第3卷第220、221页)。奴隶社会之后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它们依次一个比一个更加文明,但它们毕竟是“三大奴役形式”,其“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济的矛盾中进行的”(同上第4卷第172、173页)。正因为这样, 所以马克思就把它们称之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而“真正的人的历史时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同上第2卷第83页)。在共产主义社会, 对于个人来说,个性自由,全面发展;对于社会来说,自觉协调,和谐发展。人类进到了更高的文明层次了。
关于国家,从国体来说,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从政体来说,其政权组织形式又更多地属于制度文明的范围。共和政体就比君主政体要文明得多,民主共和国实行民主政治,采取这样一些重要制度和基本原则,如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人民主权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以法治国原则等。 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君主阶段——民主阶段——自主阶段,一个比一个更加文明。
关于企业管理,大体上有三种模式:X管理方式, 其对象是自然人,而手段是惩治处罚;Y管理方式,其对象是经济人, 而手段是物质刺激;Z管理方式,其对象是社会人,而手段是亲近、信任、关怀, 记人之功,容人之过,用人之长。上述三种管理方式依次一个比一个更加文明。管理学经历了三个里程碑:泰勒制、行为科学、企业文化。这三个里程碑也是依次一个比一个更加文明。
总之,“制度文明”也象“制度”一样是存在的,因此应该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第五,第三种文明本身尚属众说纷纭,因此不便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在学术界,主张存在第三种文明的人确有不少,但他们的说法可就众说纷纭:有的说是政治文明;又有的说是社会关系文明;也有的说是生态文明;还有的说是气功文明,不过说制度文明的要多一些。既然如此,那就不便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我们认为,众说纷纭是好事,说明大家并不满足“两个文明”的提法,而是积极地去探索第三种文明的存在。第三种文明到底是什么?应说是“制度文明”。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其他文明的说法并不十分妥当,而制度文明的说法却又恰到好处。
政治文明。列宁指出:“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列宁选集》第4卷第370页)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政治,不论革命的和反革命的,都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6页)既然如此,那就不好说文明与否的问题了。如果政治文明指的就是政治制度文明的话,那范围也就小了,因为除了政治制度文明之外,又有经济制度文明、文化(教育、科技、艺术)制度文明。还是叫制度文明为好。
社会关系文明。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词典》解释:人在共同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它包括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宗教关系、艺术关系等。可见,社会关系同社会一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所谓社会关系文明也就是社会文明。如果说的是社会文明,那它就包括了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如果说社会关系文明实际上指的就是制度文明或者说可以归结为制度文明的话,那就干脆直接地明确地具体地叫制度文明为好,因为这样一来,更加便于操作和运行。
生态文明。恩格斯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517、518页)他教导我们要保护生态环境、注意生态平衡,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生态文明。所谓生态文明,指的就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自然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我们要把改造自然、保护自然和改造人类、提高人类统一起来,做到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根据生态文明的涵义,我们主张把它归到物质文明的范围中去,就是说科学的、完整的、严密的物质文明建设,其本身就应当包括生态文明。
气功文明。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气功热”,因此有人就提出“气功文明”。我们认为,“气功文明”的提出者把“文化”与“文明”两个概念混淆了。“文化”从广义来说,泛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复杂、特殊的存在形式和表现。“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和状态,与“野蛮”相对,属于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有其普遍性和共同点,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确定形态。可见,“文化”比“文明”宽泛得多,并非任何文化现象都可以归于文明的范畴。我们主张把“气功文明”叫做“气功文化”。如果硬是要把“气功文化”升格为“气功文明”的话,那么诸如“旅游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茶文化”、“酒文化”也就都可以上升为“旅游文明”、“服饰文明”、“饮食文明”、“茶文明”、“酒文明”,这就把“文明”的概念滥用了。还是叫“气功文化”吧!
制度文明。人类社会的文明结构有三大层次:器物层、制度层、观念层。它们的发展形成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三大文明”相辅相存、缺一不可,共同组成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制度文明,一方面要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指导;另方面又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作用于物质文明,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作用于精神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并通过协调功能和整合作用,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可见,制度文明在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制度文明是可以而且应该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立的(前面第三条原因已论述了),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
正是由于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因,使我们此前不能、不敢、不好、不应、不便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当我们分析并排除了这些原因之后,那就可以大胆地承认“三大文明”的提法,从而积极地全面地有效地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收稿日期:19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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