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
葛 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摘 要: 公证员是国家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在执业过程中承担着一定法律责任,并且要落实风险防范,以确保公证员更好地服务于公证事业。本文就公证员法律责任的现实特性进行阐述,明确公证员法律责任分类,进一步探讨公证员法律责任的风险防范措施,旨在促进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的实现,促进公证事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防范
公证活动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公证质量也受到社会群体广泛关注,公证员法律责任承担与风险防范直接关系着公证事业发展,一旦公证操作的规范性不足,极易影响公证行业形象,失去社会认可,因此必须要维护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在此种情况下,对公证员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小农水项目工程类型、数量多,分布面广,工程建设涉及占地、配套资金落实等一系列问题,组织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耗时耗力,而建设工期多为3个月左右,由于赶工期,有些工序难以按常规操作。如混凝土工程养护时间低于标准龄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浆砌石结构勾缝不规范,砌筑质量粗糙;排水沟断面不规则,土体夯实度不够,有些沟段路坝、树木尚未彻底清除。
合同条款一般应具备八个要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必须是全称);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除以上条款外视具体合同而设置应有的条款。
一、公证员法律责任的现实特性
公证员执业过程中,若其行为与法律制度规定相背离,则必须要负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当前我国现行的公证法来看,公证法的内容丰富、涵盖范围较广,大多数与公证相关的活动行为都被纳入法律制度中,适当参考借鉴了国外相关制度中的先进思想与做法,针对我国国情与需求,以保证公证法与公共性价值标准相契合。公证法的价值在于能够有效维护客体的正当权益,保障公证活动有序开展。公证机构的公证员作为主体来对责任进行承担。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开展,要符合公证法及相关从业标准,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对法律尊严进行维护,为正常程序运转创造优良条件。
公证员法律责任的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证员行为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方面的相符性,其二是公证员行为对公证秩序和权益人是否存在危害性,这里所提的影响与违法行为主要为作为与不作为。公证员在得知公证程序与相关规定不符情况下出具证书属于作为;公证员由于自身情况出现处理失当或在不知情状态下对不合规定对象出具公证书,则属于不作为。
二、公证员法律责任分类
(一)刑事责任
在需要承担的公证法律中刑事责任是最为重要的,主要是指公证行为违法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而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公证员行为的犯罪性,主要依据其行为是否触及刑法具体规范来做出定论。《公证法》中并未对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以相关行为所牵扯的刑事责任作为关注重点。公证员身份性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性质判断主要依据其是否履行公务活动,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就实际规定来看,公证法中认定其不属于公务从事人员性质,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体制内的公证员。如公证员出现故意出具虚假文书,且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核实后并非有意,属于工作疏忽,如虚假文书依然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针对的是公证员和相关参与人员。
(二)民事责任
公证结果的保证,需要对公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其真实可靠。在当今时代,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证据,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的防范,需要做好摄像、录音、谈话记录等,以避免后续出现问题时责任推诿。公证员对公证活动进行执行时,要让当事人对其所享受的相应权利进行充分了解,并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对公证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公证员执业的规范性和可靠性。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明确自身责任,提升自身办事效率,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三)行政责任
6)6—9月份,田间卵果率达到1%时,及时喷25%灭幼脲1 000倍液或2.5%溴氰菊酯乳油3 000倍液。
三、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公证工作中,公证过程的规范化能够有效防范公证员法律风险,为公证过程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也就是说,在公证员执业活动中,要强化其风险防范意识,并对公证员的公证过程进行严格把控,全面提升公证过程质量,降低被诉讼风险,这就能够对公证后公证员所承担法律责任风险进行科学防范。在公证员公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所申请的事项,明确合法性,避免出现谎报内容而谋求利益的情况,公证员的审查活动应当贯穿于整个公证过程中,千万不可掉以轻心,直到最后出具公证证书并签署姓名,以免存在法律责任风险。在公证员公证过程中,坚决不允许公证员因贪图经济利益而违背公正过程的公平性,不可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在公证员公证过程中,要严格关注整个公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可出现错误,这是改善公证服务质量的重点,同时也是防御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关键。
(二)保证执业过程公正性
我国《公证法》中对于公证员的执业提出了明确
(三)规范公证员公证过程
为科学防范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要注重公证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提高其业务能力,以便规范开展公证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公证机构要以公证员为对象,落实培训教育,强化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并提升其业务水平,以便依照公证流程进行规范操作,提升公证工作的专业性。与此同时,要提升公证员的道德品质,对国家所赋予的工作认真履行,为申请公证人的权利提供可靠保障。公证工作实际上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为科学防范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要强化公证员的服务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以确保公证工作的公平性。
公证行为中公证员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并未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以警告、执业停止、罚款等作为主要形式,特点在于分级出发、责任法定等。
(四)重视并监督执业环节
公证员在公证行为中违反相关民事法律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就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依据公证机构性质来对公证员承担赔偿的方式进行判定,责任承担主体为公证机构,之后惩罚行为过失严重的公证员。在这一过程中,契约与侵权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过错责任情况来判定,前者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造成损害,后者是对不履行契约义务之外所形成的损害性行为进行惩罚与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公证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公证机构与公证员所承担的属于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判定以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性作为主要原则,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民事法律关系中,公证机构与公证员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直接的侵权人,对于公证行为中的受害人,公证机构赔偿的补充性体现在受害人方面,这种补充性也体现在对公证员的追偿方面。
(五)加强行业宣讲
公证过程必须是公正化与公开化的,对于公证员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要以此为原则来对事务进行处理,依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出发,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失职的公证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发挥警示作用,从而引导公证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开展,确保公证处公证事项办理的真实性、合法性,降低诉讼事件的发生几率。
的要求,必须要保证公证员执业过程的公证性与公开性。为有效防范公证员法律责任风险,要围绕相关法律信息出发,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做好宣讲活动的开展,来强化公证员的岗位意识,以更好地进行执业活动。与此同时,行业宣传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加深公证员对于《公证法》相关条款的理解,这就能够为公证事业优良形象的树立创造有利条件。
(六)聘请律师担当法律顾问
在公证员执业过程中,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导致其遇到公证难题,为有效解决难题并防范法律责任风险,可聘请律师来担当法律顾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公证员处理问题,从而全面提升公证过程质量。针对公证过程结束后所发生的诉讼事件,可聘请律师进行代理,避免应诉材料出现偏差和疏漏,提高办事质量,从而减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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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证员执业活动是一项特殊的活动,由国家赋予一定权利,在这一活动中坚决不允许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为避免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侵害,必须要保证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公证员要明确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公证员办事效率,为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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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168-02
作者简介: 葛琳(1977- ),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二级公证员,主要研究方向: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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