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困惑_职工平均工资论文

“职工平均工资”的困惑——兼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均工资论文,困惑论文,职工论文,养老保险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既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集有关,又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基本养老金)的确定有关。然而,在城市化、市场化的进程中,城镇经济成份和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管理制度,包括统计制度与统计方法,表现出种种不适应。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近几年由政府统计部门所提供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值,难以准确反映全社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种种困惑。

一、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性

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值的科学合理性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息息相关。该指标能否准确反映养老保险所覆盖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还影响在职人员的缴费能力。

第一,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职工缴费基数的一个重要参照指标。例如,《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

第二,职工平均工资是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例如,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照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满15年)或者15%(缴费年限满10年不到15年)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所占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第三,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标准也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例如,《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确定。凡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补足。

二、“职工平均工资”失真及其原因

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要求看,“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应当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统计方法上的缺陷,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值并不能做到这一点,因而无法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种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值是失真的。为便于行文,我们把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值称为“职工平均工资(统)”。

据中国劳动年鉴(1999)对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的解释,“职工平均工资(统)”的统计对象只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它单位(指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不包括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然而,随着城市化、民营化进程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尤其是在浙江这样的省份。据浙江省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人数逐年增长,至2002年为280.97万人,同比增长19.06%,远远超过了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它单位的就业人数。而在各年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中,城镇私营和个体劳动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也迅速提高。2002年,浙江省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中有61.87%为私营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

但是,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从业人员,是被排除在职工工资统计的范围之外的。而根据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的对象包含所有的城镇职工的,包括私营企业的职工与城镇个体劳动者。显然,随着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人数不断增加,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将不断扩大。

如上所述,职工平均工资(统)的统计对象将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排除在外,这种做法将会导致职工平均工资的失真。为了了解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状况。我们在杭州、湖州、宁波与嘉兴四个地区,任意抽样调查了193家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推算,浙江省私营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约为817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因此职工的工资水平也有高有低。但是,与职工平均工资(统)有明显差距是一个基本事实。

三、职工平均工资(统)失真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影响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职工平均工资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但统计部门所提供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却是失真的。失真能给这个制度带来多大的影响呢?下面我们从个人缴费负担和养老金支出两方面进行具体地论述。

(一)职工平均工资失真会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缴费负担,影响制度覆盖面的扩大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我们把“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职工个人月工资的比例”作为衡量个人缴费负担的指标。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浙劳社老【2002】4号文件[3]将这个比例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为7%。因此,从上面两点规定看来,职工个人缴费负担应该是7%,但这只是针对职工月工资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与300%之间的人来说的。如果职工月工资在这个范围之外,则个人缴费负担为:

其中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w为职工月工资。这样,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缴费负担并不重,但是,低收入者对缴费负担的变化是很敏感的。所以我们重点分析职工平均工资(统)失真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

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3的数据,2002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19元,则职工月工资在911.4元(1519×60%)以下的都要以911.4为缴费基数。据我们抽样调查,2002年浙江省私营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817元,因此,对于大多数工资水平较低的私营企业职工来说,他们的缴费负担按公式(1)计算就为7.81%。如果按新口径统计得到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衡量,则大多数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新口径统计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215元的60%为729元),那么他们的缴费负担自然降到7%。

低收入人群对养老保险缴费额十分敏感。许多私营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来自外地或农村,他们的收入本来就不高,对参加养老保险也无甚积极性,现在还要他们按比自己实际工资高的标准多交费,其抵触情绪之大可想而知。事实上,这也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的阻力之一。另外,低收入人群中还包括一些城镇个体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下岗后从事个体劳动的。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缴费工资的17%(有些地方是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缴费工资的范围与前述规定相同。故对于月收入低于下线的个体劳动者来说,将近20%的缴费比例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因此,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职工平均工资(统)数据失真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一旦把包括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内的所有城镇职工都覆盖进来,职工平均工资的失真度将更大,低收入人群的缴费负担则虚增更多。

(二)职工平均工资失真,会增加养老金支出,影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是有关联的: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称为“老人”,其养老金按原退体制度规定的方法计发,但每年一般有增长,这种增长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相关联,他们的养老金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称为“中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中人”和“新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获得的那部分养老金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率计发;此外,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如果职工平均工资偏高,则养老金支出增多,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也水涨船高,处于该标准线下的人增多,社会统筹基金又要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足,养老金额外支出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由于“新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在几十年后,相信到那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统计方法、手段将日臻完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指标值应该逐渐趋于真实或者改用别的计发标准,所以本文对未来“新人”养老金支出情况不作分析。

1.“老人”养老金支出情况受职工平均工资失真影响的分析

假设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1998年)s年后,职工平均工资开始失真,即在此年之前职工平均工资(统)都能真实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现在,我们来计算从这一年开始“老人”养老金累积多支付的数额。

从职工平均工资失真开始这年到全部“老人”养老金给付完毕那一年之间的第k年“老人”养老金支出为:

2.“中人”养老金支出情况受职工平均工资失真影响的分析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前两项均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浙江省规定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平均工资指数。则一个“中人”在退休后某一年中的养老金为:

为当年全省实际职工平均工资,n为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β为平均工资指数。假设此“中人”缴费年限已满15年,所以基础养老金取20%为计算标准。如果此“中人”退休前一年由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实际职工平均工资高出比例α,则养老保险基金在这一年中向这个“中人”多支出养老金:

由于“中人”的平均工资指数与本人历年的工资有关,要为“中人”整体推导出一个平均工资指数的公式是比较困难的,故我们只以某个“中人”为例,计算在某一年中为他多支出的养老金。对于具体的某个“中人”,他在个人账户建立前的缴费年限n是已知的,平均工资指数β也是有历史数据可查,然后计算出来的。

3.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受职工平均工资失真影响的分析

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按照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社会统筹基金有一块支出是用于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对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变化造成统筹基金支出情况变化的具体分析如下。

四、从职工平均工资失真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改变统计口径,使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符合制度要求

因为工资统计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社会保障部门还需借助统计部门对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统计调查,将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工资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

(二)采用“职工工资”中位数

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算术平均数。由于受极端值的影响较大,在现象总体中各个变量值大小差异悬殊的情况下,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的“人均数”代表性并不强。[4]那么,算术平均数是否适用于描述职工工资的一般水平呢?为此,我们以浙江省为例,分析了职工工资分布情况,发现这几年浙江省职工工资的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分行业的职工工资差距逐渐拉大。如制造业平均工资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这些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之比,1990年为1:1.11,而2002年则拉大到1:2.16。1990年,行业间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32。而2002年这个比值上升到2.37。

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职工工资差距较大。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1990年国有单位与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之比为1.21,2002年则拉大到1.67。如果将我们调查所得的私营企业职工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与国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做比较,后者是前者的2.26倍。

同单位的职工工资差距拉大。根据我们对某家外资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查,该企业的职工总人数为4079人,企业领导人的年均工资收入是普通生产工人的66.67倍。而且各阶层之间的工资差距相当大,以最低工资为1,则各阶层工资之比为:66.66:16.67:6:2.08:1。据了解,这样的企业在浙江并不是少数。这也说明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工资分配的差距已相当大。

由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职工的工资分布并非是左右对称或者渐近对称的结论。根据统计学原理,在分布出现偏斜的情况下,只用平均数来描述集中趋势值,大多会产生困难。如上述企业的工资,如果按算术平均数计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915万/年。而实际上,在1.915万工资以下的职工是占大部分的。所以这个算术平均数无法正确反映职工工资的一般水平。

因此我们还需用其它的集中趋势值如中位数,来反映职工的工资集中趋势。美国的人口普查局在关于收入的报告中,使用的就是中位数。

(三)用能准确反映职工收入的指标代替职工工资指标

在前文的讨论中,我们由职工平均工资(统)失真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造成负面影响入手,提出重新确定统计范围,确保职工平均工资的真实性或者用职工工资中位数代替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指标。这两个建议仍然是在“职工工资”范畴内讨论问题,实质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对“职工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制度。在职职工按本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养老金又是退休职工的主要收入。“职工工资”与“职工收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在改革开放前和初期,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倾向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职工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工资,可以说,职工平均工资近似等于职工平均收入。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工资制度外的职工收入逐渐上升,用工资来描述收入分配已远远不够。正如曾湘泉教授所说:1998年城镇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44.5%,比1981年的87.3%减少了43个百分点,比1990年的67.5%下降了23个百分点。[5]

因此,在目前中国这种职工工资与职工收入严重偏离的情况下,用职工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计算指标不太妥当,既减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又降低了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故为更好地发挥这个制度“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将来是否可以考虑用能够比较准确反映职工收入的指标,如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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