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范围与佛教慈善政策框架研究_心理健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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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9)05-0142-07

一、四川汶川地震灾害与精神心理健康议题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历史事件,具有诸多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说明国人精神障碍、心理疾病、危机干预和创伤治疗议题首次成为公共健康和社会问题,标志中国的生物医学模式、国人疾病体系发生重大的水平性和垂直性结构变迁。

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国殇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震惊中外,损失代价惨重。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办公室权威统计,“5.12”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其中四川损失占总损失的91.3%,甘肃占5.8%,陕西占2.9%;遇难人数69197人,失踪18341人,合计87538人;按照类别划分,在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中,住房占27.4%,基础设施占21.9%,非住宅用房占20.4%,工业占7.7%,服务业占4.9%,农业占4.5%,居民财产占4.4%,土地资源占3.3%,社会事业占3.2%,文化遗产占1.1%,矿山资源占0.7%,自然保护区占0.6%;地震造成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其数,难以估算,如文物损毁、档案文件丢失破坏、工厂停产、道路停运,其中尤以地震灾害对灾区人民心灵创伤,遇难者家属精神打击最难估计[1]。在地震灾害突然发生与抗震救灾过程中,灾区群众、遇难者家属亲人、现场救护医护人员、灾区各类紧急救援人员和全体国民的心理关怀,尤其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危机干预、创伤治疗和心理咨询问题首次“浮出水面”,成为国家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的核心议题[2]。国人精神心理健康状况首次破天荒由个人疾病、临床医疗问题演变为公共健康和社会问题。

中国正处于史无前例和翻天覆地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全球化处境、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现代化过程、现代风险社会治理和人类社会需要结构转型等多种因素导致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水平和横向结构转型,医疗卫生范围显著扩大[3],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行为偏差——心理疾病——精神障碍四类医学模式纵向和垂直性结构升级,生理疾病处于疾病体系的最低层次,精神障碍处于疾病体系的最高层次,疾病的等级结构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层次结构应运而生,标志中国医疗卫生体系由以生理疾病防治模式为主,向以精神心理疾病防治模式为主转变,标志中国社会进入追求精神心理健康的历史新时代。生物医学模式和人类疾病结构不约而同的双重结构性转型和战略升级是中国社会基本特色。不言而喻,在生理疾病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宏观制度背景和社会处境之下,精神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问题的社会认知程度亟待提高,四川地震灾害提供难得历史机遇。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宏观社会环境、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价值观念、收入水平、生活方式和生活目标发生重大结构变化,精神心理健康成为首要健康问题已具备主、客观条件。

二、精神心理障碍界定角度与诊断标准的变迁

纵观人类疾病结构体系,尤其是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历史发展与结构变迁轨迹,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对待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的认识、态度、角度和临床诊断标准发生重大结构变迁,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类型日趋多样,层次结构日趋分明。从医学社会史和疾病社会文化史角度看,尤其是在“医学社会化与社会医学化”的背景下[4],人类疾病结构体系主要分为生理疾病和非生理疾病两大类,二者诊断标准和范围截然不同。一般来说,生理疾病和病理生理学研究范围明确,边界清晰、类型固定,疾病诊断标准统一,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范围广泛,类型繁多,诊断标准具有鲜明的社会文化特征和相对性特征。本文主要从疾病诊断标准变迁角度,尤其是盛行历史阶段、主要疾病观念、疾病分类原则、精神障碍范围、精神病人构成、治疗主体、主要治疗措施和精神病人社会地位与影响作用等层面,全面、系统阐述精神心理障碍的病理机制、分类原则、诊断标准和疾病范围类型问题。总体来说,人类社会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态度、疾病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分为四个阶段。

人类文明诞生到19世纪中叶,这是精神疾病神圣化、巫术化和宗教化时期,基本特征是人类对精神障碍科学认识尚处于早期萌芽阶段,对精神疾病现象、发病机理和治疗措施普遍存在神圣化、巫术化和宗教化色彩,精神障碍尚无科学的诊断标准,精神病人的处境悲惨。

1851-1900年,这是现代生物医学诞生和临床医疗服务奠基时期,神经系统疾病与精神疾病开始逐步分离,基本特征是人类对精神障碍认识由宗教化转为生理疾病,神经病学诞生,神经系统疾病与精神障碍交织,神经系统疾病涵盖精神障碍,“疯人院”转变为“精神病医院”。

1901-1960年是神经系统疾病与精神障碍结构分化、日趋分离和相对独立时期,基本特征是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为主的精神分析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创建精神心理障碍新类型,实现器质性神经疾病,心理变态、人格障碍等心理疾病与精神心智等精神疾病三大类型相分离。

1960年至今是欧美精神障碍界定角度、诊断标准发生重大结构转变和日趋成熟时期,基本特征是精神疾病的防治模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精神心理障碍诊断标准“国际化”趋势明显。1977年,美国精神科医生恩格尔首次明确提出世界闻名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结构转型理论,引发生物医学和卫生保健体系重大制度创新,具有划时代意义[5]。

疾病性质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由单纯生理疾病分化为生理、心理、精神和社会疾病四类。精神和行为障碍处于疾病等级最高层次,精神心理健康处于卫生政策的核心和优先领域[6]。

三、精神障碍范围、分类与类型学特征分析

目前,世界上最常用、最基础、最权威和影响最大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体系有三个,一是世界卫生组织ICD-10中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体系,二是美国精神病学会的DSM-IV分类体系,三是中华医学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三种分类体系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反映精神障碍分类普世标准和国别特色,全球化与本土化趋势并存。

总体来说,三种分类体系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差异之处,整体上看,共同之处多于差异之处,例如三种分类体系都经历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都坚持分类的某些国际惯例和基本原则,精神障碍分类总的发展趋势是由简到繁,精神障碍分类由几种、十几种发展到几十、上百种,分类原则和诊断标准国际化趋势促使世界各国精神科医师之间诊断一致性和信度显著提高,病因学和症状学,器质性与功能性,内源性与外源性,生物性与心因性分类的原则相结合,人们对不同类型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活动间是存在类型的区别,还是层面的差异争论不休,单一病因和症状为基础临床诊断模式,日趋向以多病因和症状群为基础临床诊断模式转变,都试图全面、系统区分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型,将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纳入分类体系[7]。

我们从发布机构、分类体系、分类版次和类型划分等角度,简明扼要地比较三种分类体系。

四、精神心理健康服务与宗教信仰活动关系

精神心理健康状况与宗教信仰活动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精神心理健康是宗教信仰和灵修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宗教信仰和灵修生活对精神心理健康产生重要和决定性影响,二者的相互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与内在联系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与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疾病、伤残、死亡、健康和精神健康始终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如西方原始社会超自然的“神灵主义医学模式”,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主义哲学的医学模式,中世纪基督教认为疾病是天意的惩罚和审判,肉体是堕落的,是上帝的傀儡,因此区分牧师职业和医疗职业,牧师以救治灵魂和灵魂圣洁为己任,医生以治疗肉体痛苦和疾病为己任,形成精神与肉体,唯物与唯心主义二元世界,中国社会传统中医药和易经“阴阳五行说”等。

某种意义上说,医学发展史是医学逐渐脱离宗教信仰,成为独立、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历史。简言之,在生物医学模式转型背景下,精神心理健康与宗教信仰活动相互关系模式多种多样,本文简要论述精神心理健康与宗教信仰活动之间相互关系基本模式,核心议题和变迁规律。

首先,精神安宁、心理健康既是宗教信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宗教信仰追求目标。宗教信仰活动针对和回应的主要问题是人类精神生活和精神追求,是人生观和世界观问题,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的生命和行为就会失去社会意义,丧失发展的方向。在现代工业社会,在衣食住行和基本生存需要满足之后,人类社会重新追求心灵和灵修生活。

人生目标、人生哲学、生活意义、生命价值、道德思想、伦理规范和个人修养等日益重要,精神心理世界、价值观念与价值目标、终极目标和理想境界、精神心灵的自由和内心感悟,这些都是灵性生活和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精神心理健康、安泰幸福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宗教仪式、宗教信仰、宗教体验、宗教团体、宗教政策和宗教理论始终是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是只真正“看不见的手”。

其次,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宗教情感对灵修生活、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和终极关怀的重要影响,宗教政策与宗教制度成为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意义、精神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总体来说,宗教信仰和宗教团体生活对人类社会精神心理健康的影响体现在如下多个方面。一是人们具有更高层次和超越世俗生活的精神心理追求,指明人类社会和个人的奋斗目标;二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为人类社会的精神生活和个人灵修生活提供丰富多彩营养和原料;三是宗教仪式和宗教团体为人们社会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和社会选择提供替代方案;四是宗教信仰和政策为人们预防、治疗、缓解和应对精神心理障碍提供最佳的自我完善服务。

第三,宗教信仰与精神心理健康的互动关系和相互影响模式,这是精神心理健康服务与宗教信仰活动互动关系模式中最重要的议题,是本文关注焦点和政策研究关注的核心议题。

长期以来,宗教信仰与精神心理健康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诸多尚未破解和充满争议的议题,这些核心争论议题成为理解、观察、分析宗教信仰与精神心理健康之间相互关系的最佳视角。首先,为什么人类为了追求安全保障、降低风险、幸福美好生活和预防避免疾病、痛苦困扰,总是祈求神灵赐福、上帝保佑和某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而不论人类社会发展的程度有多高,为什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物质财富越多,人们精神心理健康要求越高,原始社会中原始宗教信仰和现代社会中现代宗教信仰对人们精神、心理健康影响有何不同?

其次,为何运用咒语和宗教仪式治病的术士与用药物和手术为人治病的医生长期并存共生,二类医者的治疗理念、治疗方式和治疗范围截然不同,但是二者的治疗效果常常非常相似,这两类医者应该是相互排斥还是相辅相成,或者一个人是否应兼有这两种治病救人的本领,术士所用的咒语、魔法和宗教治疗方法发挥作用的机理是什么,还是个存有争议的议题[8]。与此密切相关议题是为什么宗教治疗方法长盛不衰,为什么疾病流行常导致宗教治疗介入,为什么历史上宗教治疗方式总是比医生的治疗更加廉价而更易于被广大普通民众所接受?为什么西方国家历史上存在大量传教士通过传播福音和强调诚信治疗疾病的奇迹和神迹?为什么宗教信仰能够使病人战胜疾病痛苦,安详和毫无恐惧地死去?

第三,神奇魔法力量治病救人已成为一个非常吸引人的话题,是否有魔法和神奇力量的存在已成为医学界与宗教界之间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成为科学理性与宗教信仰间的争论。如何理解和解释宗教信仰的神奇力量,如何说明宗教信仰与生理疾病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如何分析宗教信仰对生理疾病影响,如何通过宗教信仰力量预防治疗生理疾病和降低痛苦,如何探寻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相互作用模式,这是多学科感兴趣的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以往存在的先知医学、占星术、魔术疗法[9]。

第四,如何科学合理区分精神心理病人和拥有宗教信仰的信教人士,哪些精神障碍、心理疾病属于医学的精神心理健康范围,哪些言行和想法属于宗教信仰和心灵深处基本范围?这个问题关键是探讨疾病宗教治疗手段和非宗教治疗手段异同之处,疾病本质和病因[10],从本质上说,宗教信仰基本功能是治疗灵魂,医学基本功能是治疗疾病,二者都是解决问题。

第五,如何充分利用宗教信仰和宗教理论,挖掘佛教和各种宗教理论中科学合理的要素,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弘扬宗教平等博爱理念,纯洁人类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预防、治疗人们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建立现代疾病观和慈善公益事业,社会服务体系[11],将生理疾病、肉体痛苦和精神障碍、心理疾病整合起来,为全人发展提供连续和综合性服务。

五、佛教慈善事业与佛教慈善政策框架研究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府执政理念、发展哲学与发展模式发生革命性和结构性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议题,政府、市场、民间社会和第三部门三足鼎立现代化结构格局形成,国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政方针,预示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时代来临。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发展处境与欧美国家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截然不同,欧美国家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在个人和家庭自助服务,社区、群体和行业互助服务发展同时发展起来的,中世纪基督教会多种多样宗教慈善服务为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奠定多方面基础。与此相反,中国的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在自助服务、互助服务、市场就业服务、单位服务、国家福利、法定服务和社会保护体系相互交织、同时并存的宏观社会背景下产生、发展的。这种宏观社会背景与社会结构不仅直接影响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价值目标与政策目标,而且影响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范围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资金来源和总体发展模式。这意味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模式和政策框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回应中国社会需要。

中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战略与政策框架应放在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中统筹考虑,而不应放在国家宏观宗教政策框架和政府日常宗教管理工作框架中考虑[12],推动宗教事业和宗教政策结构转型,由纯粹宗教政策与宗教管理转变为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明确规定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福利性质”,为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政策是相对经济政策而言的,是现代社会政府承担社会福利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社会政策框架主要由社会保障、教育政策、公共住房政策和卫生政策组成。中国特色社会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人口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社区发展政策等[13]。实际上,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社会政策框架反映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

首先,在中国佛教协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所属单位中建立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专业委员会一类全国性专业组织,将世界和全国范围内关心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专业人士联合起来,为全国各类专业人员和志愿人员提供交流沟通、合作和社会服务平台,为中国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性保障,通过专业组织建设推进佛教慈善事业。

其次,适应国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客观需要,在全国佛教系统院校和寺庙中选拔少数优秀人才,尽快在北京举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专业高级培训班,培养发展佛教慈善事业的种子和高级人才,加快推进佛教慈善事业的专业化与职业化进程,鼓励佛教系统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国家资格考试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培养一批来源和扎根佛教系统内部,留得住和用得起,通晓佛教理论与社会服务基本理论,能够直接为弱势群体和所有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专业服务和社会保护的“宗教社会工作者”。

第三,按照社会实证研究模式,参考西方国家宗教团体的习惯做法,借鉴哲学社会科学与社会调查方法,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领导下,开展全国范围的佛教慈善社会服务现状调查,摸清全国佛教慈善社会服务的现实状况,找到现存主要问题和结构成因,在实证调查基础上,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宗教政策框架,重新建构中国特色佛教慈善服务体系与政策,清晰勾画佛教慈善事业发展宏伟蓝图和战略决策,为科学、民主决策和宗教管理奠定基础。

第四,在医学社会化和社会医学化,尤其是人们日趋关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背景下,佛教团体可以大力兴办各式各样非营利医疗机构,尤其是利用佛教圣地建立各类疗养院所,为贫苦人士、弱势群体、劣势群体和各类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心理治疗。施医赠药、兴办医院、照顾病人、关怀弱者、博爱众生、保护生命和慈悲为怀是佛教的传统,服务病人、伤者、灾民、儿童、弃婴、精神病人、老人、穷人、残疾人和需要帮助的人群,收容流浪和无家可归者并为其提供食宿和解决温饱问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护,例如建立各种庇护所、中途之家、疗养院,为需要人群提供临时性、救济性和保护性住宿,这既是人间佛教慈善、博爱精神的生动体现,又是佛教在中国社会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原因。

需要强调的是,除兴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之外,运用佛教理论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佛教团体可探索重要领域,佛教组织中越来越多佛教徒获得心理咨询证书为咨询服务奠定基础。如佛教团体应参考借鉴道家的认知疗法,充分挖掘和利用佛法理论宝库,造福中国人民[14]。

简言之,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佛教特色的医务和精神心理健康社会工作服务体系[15]。

第五,在老龄化日趋严重和空巢老人日趋增多背景下,宗教团体尤其是佛教团体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和制度化介入临终关怀服务,在现存医疗照顾和临床护理为主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中,为各类拥有宗教信仰的老年人、各类肿瘤、慢性病患者和病人家属提供精神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佛教特色肿瘤社会工作和临终关怀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使他们缓解肉体痛苦和免除死亡恐惧,安详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圆满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这是佛教团体和佛教人士可以大展身手的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生活节奏速度加快,生活压力和社会竞争显著增大,紧张、压力、挫折、失意、失败、痛苦、失业、贫困、疾病、伤残、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负面生活事件等使生命、生活意义变得格外重要,迫切需要“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疗法”[16]。

第六,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注册成立全国性和地区性佛教慈善基金会,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多方面筹集开展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佛教系统筹集资金的优势,培养一批募集、运营和管理各类慈善基金的高级人才。佛教慈善基金会可以由佛教团体在佛教系统内部建立,也可以在佛教系统之外采取冠名方式建立,例如北京大学佛教慈善基金会,或北京大学医疗慈善基金会,将基金会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交托给北京大学,佛教团体只承担基金会原始基金筹集、基金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第七,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国务院层面上,协调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调研起草《宗教社会服务条例》,或《佛教慈善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促进条例》一类的权威法规政策文件,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政方针落实为专门、具体、操作化政策法规,适应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客观要求,建立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服务的政策框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宗教政策取得长足进展,有效解决诸多历史遗留和管理性问题[17],我们应尽快建立国家级、综合性和专门性相结合的宗教团体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政策框架。

第八,加强宗教基础理论和宗教政策研究力度,广泛动员和组织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从事紧迫和重大宗教现实问题的政策研究,适当时候在北京召开宗教慈善公益高层论坛,举办相关专题国际会议,开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跨国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实证研究中国人慈善公益观念和慈善捐赠行为模式,开展佛教寺庙经济研究,为宗教慈善公益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六、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四川汶川大地震说明,中国社会已由基本生存、物质福利向精神健康、心理福利时代转型,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结构转型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疾病性质、疾病成因、疾病类型、疾病结构、疾病体系和疾病模式随之发生重大结构变化,国民精神心理健康议题“浮出水面”,成为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议程优先领域,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福利制度建设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18]。

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基本特征是精神心理障碍的成因和干预措施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取向,政治文化,种族和性别歧视一直左右精神疾病的定义和诊断。

更为重要的是,现实紧迫的精神心理健康需要为宗教社会服务大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精神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的界定角度与诊断标准具有鲜明社会文化特征,社会建构色彩浓厚,例如人们对是否存在“精神病”一类疾病的争论从未间断,反映人类对疾病和健康的认识不断深入,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健康照顾体系和精神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结构性变迁规律,如由生理疾病为主疾病模式向以精神和心理障碍为主疾病模式的战略升级已成为国际惯例,生理疾病和病理生理学研究范围清晰明确,固定有限,精神障碍和心理障碍范围日益扩大,传统疯人院的管理从属于社会管制的特别紧急措施转变为医学性质和治疗目标,精神病院的管理方式由强制性、封闭性、禁闭性转变为非强制性治疗、开放性机构和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男性患者与女性患者分开,难治愈的与可治愈的分开,有暴力倾向的病人与温顺的病人分开,整洁的与不洁的病人分开,精神与意志的分离,精神病与神经症的分离,人类精神障碍分类诊断和治疗体系发生诸多结构性变迁,反映精神心理健康学科视角从精神病学到精神医学,精神健康领域的诸多核心概念从模糊不清到明确清晰,精神健康对象从少数人到全体公民。如美国建立重大灾害及危机国家心理卫生服务系统,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处于优先领域[19]。

简言之,医学模式尤其是精神心理健康服务需要的全民性、终生性、隐蔽性和内伤性特征,为宗教团体尤其是佛教团体积极参与精神心理健康服务营造适宜环境,奠定坚实社会基础。因为精神心理健康状况与宗教信仰、宗教活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二者相互依赖,精神心理障碍需要用精神心理手段予以解决,心灵深处和精神世界迫切需要宗教灵修生活。

目前中国宗教政策与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处于空前未有的大好形势之下,社会结构转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工业化、城市化与社会现代化带来的高风险社会,医学模式结构转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政方针,宗教团体精英内部积极回应社会需要,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福传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均有声有色,异常活跃,宗教社会服务与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欣欣向荣,面临前所未有战略机遇。人间佛教、关注现实、慈悲为怀、尊重生命、社会关怀理论和中国佛教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导致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处于得天独厚的地位,面临难得历史机遇和更加有利社会条件。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尽快建立中国特色的佛教慈善公益服务政策框架与佛教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佛教慈善基金会和佛教社会服务,培养宗教与佛教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广泛开展多种多样基础理论与宗教慈善政策研究,为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人、农民工和各式各样弱势群体、劣势群体提供慈善服务,成为佛教慈善事业发展战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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