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发展的有益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小规模论文,有益论文,农村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小规模学校(Small Rural School)是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的、学生人数和教师人数都比较少的、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个教师同时教几个年级的学校被称为复式学校(Multi-Grade School),复式学校也是小规模学校的一种。通常情况下,人们把100人作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判定标准。当前,许多国家关于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政策已经从起初的合并、消除转变为适当保留、积极扶持。我国在2012年7月出台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指出:“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1]怎样对适当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进行扶持,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发展的背景
在英国,几乎所有的小规模学校都是初等学校(5-11岁),在农村,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初等学校都是小规模学校。英国小规模学校无论是对学生的教育、家长的经济负担还是社区的凝聚力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境,一方面由于自身存在的缺陷限制了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使小规模学校的存在和发展受到一定的威胁。
(一)限制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内部因素
在英国,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反对小规模学校的存在,认为小规模学校应该被关闭或合并。然而,支持小规模学校存在的人看到了其存在的价值和可能,要求继续保留并给予其帮助。无论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提出了合理而强有力的论据。自农村小规模学校出现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强调它的弊端,主要包括:学生人数不断下降;学校和班级规模日益缩小;学校和教师处于孤立状态;办学成本高,条件差;课程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复式班级不利于儿童发展;校长承担大量的教学任务及其职位的紧缺等。但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这些内部制约因素逐渐被认为是可以克服的,其所具有的特有优势弥补了这些制约因素,这些优势主要是:教师可以及时地关注每个学生的个体需要并给予满足;在复式班级中,不同年龄组的儿童易于相互合作,共同进步;教师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紧密,使课程更全面、丰富且具有地方特色;教育质量普遍高于大规模学校;为英国农村地区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保证教育平等;能够提高社区的凝聚力等。
当然,还存在一些农村小规模学校自身难以克服的影响因素。真正限制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自身原因,并不是学生人数少、班级规模小、复式班级的存在等因素,而是学校和课堂的组织方式以及资源的利用程度等原因。正如霍普金斯(Hopkins,D.)和伊利斯(Ellis,P.D.)所说:“影响小规模学校发展的真正关键因素是:教师在课堂上实施的教学方法和策略;课程和教师专业知识的组织方式;教育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其他教师交流的机会;学校和地方教育局的态度、政策和领导的质量。”[2]这些自身的缺陷不能由自身的优势进行弥补时,小规模学校就必须寻求他法,于是,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合作在英国应运而生。
(二)影响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外部因素
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除了受到自身缺陷的限制外,还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来自政府。英国相继出台了许多报告及法案,例如,1931年的《哈多报告》(Hadow Report)、1967年的《普鲁顿报告》(Plowden Report)、1985年的白皮书《把学校办得更好》(Better Schools),都指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运行存在着诸多困难,其中《普鲁顿报告》(Plowden Report)强调:只有一个或两个教师的学校太小了,在教育上是不可行的,每个学校至少要有3个教师和60名学生。[3]政府的不支持,加上小规模学校运行成本的增加,导致政策制定者一直在试图减少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数量。1988年出台的《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更是加剧了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困境。该法案一方面规定了以国家评估相伴随的国家课程(National Curriculum),期望通过统一控制中小学课程以保证提高全国所有学校的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它还为国家资助学校的政策引入了一个新的基础条件,要求地方政府给学校的拨款应该以学生注册人数为基准。[4]国家统一课程的实施使小规模学校在课程方面已经不能完成法律上的责任了,在课程的教授和测验方面,将会给教师强加一些要求,一般很少有教师能达到这些要求;地方政府拨款以学生数为基准,使小规模学校获得更少的资助,缺乏学校运行的资金。
虽然,政府出台的政策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存在和发展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也激励其采取可能的方式来获得政府的资助和支持。20世纪80年代,国家政府及其教育补助金(ESG)启动了一个项目,目的是:提高农村地区初等学校的质量和扩大课程的设置范围。农村学校的教育补助金项目(ESG)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采用了试点的方法,如果试点学校达到了项目的要求,地方教育局(LEA)就给予资助以补偿这些学校因为规模小而导致的课程缺陷。农村小规模学校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获得额外的资助,都在试图找到合适的策略,而最普遍采用的策略就是小规模学校之间通过团体或集群的方式合作。
二、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发展的方式
在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采取了合作的方法,以保持其可持续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小规模学校组成“集群”的方式进行合作,到2000年,国家政策开始鼓励小规模学校通过共用财务主管进行合作,以减轻管理负担。而且建议小规模学校不能只形成网络,还应该形成一个强大的管理机构,甚至任命一个校长来管理几所学校。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的方式可以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两种。
(一)农村小规模学校的非正式合作
在不同地区,表示学校合作类型的术语有所不同,有“集群”(Clusters)、“合作”(Collaborative)、“网络”(Networks)、“伙伴合作”(Partnerships)、“协作”(Collaboration)、“合作”(Cooperation)等多种术语。例如,在英格兰的康沃尔郡,小规模学校的非正式合作被称为“集群”,而在诺福克郡则用“网络”来表示。小规模学校合作类型的术语虽有所不同,但其合作的方式大同小异。本文主要介绍“集群”的合作方式。
“集群”(Clusters)是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常用的非正式合作方式。“集群”是指3-8个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自愿(或由地方命令)在共享资源或设施以及在实施广泛的课程计划方面进行合作,“集群”中的每个学校仍然保留自己的校长和管理机构,学校间没有正式的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参加“集群”的学校的距离通常是3-10英里。[5]
高尔顿(Galton,M.)和哈格里斯夫(Hargreaves,L.)把“集群”的发展分为开始阶段(Initiation)、巩固阶段(Consolidation)和再定位阶段(Reorientation)。[6]随着“集群”的发展,教师的思想和对国家课程教授的自信也有所提高。在开始阶段,教师意识到了“集群”的目的,但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教师进行训练、参加会议、组织学生参观等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当教师认为这样会给他们带来利益时,他们才会情愿参加这些活动。许多初任教师往往处于被隔离状态,“集群”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孤立状态,于是,初任教师更加青睐参与“集群”。教师在巩固阶段主要考虑获得及时利益,更多关注课程的发展,认识到在学科规划中有不足的教师会参加共同活动弥补自己的不足,但很少关心学生的学习。只有到了第三阶段——再定位阶段,教师才开始致力于“集群”的发展,不仅考虑自己学校的需求也考虑整个“集群”的发展。但是,只有很少的“集群”才能达到第三阶段。
参加“集群”的学校可以共享教学资源以及参与共同计划,不同学校的学生也可以随时合作,降低小规模学校的隔离水平。1998年,瑞切斯(Ribchester,C.)和爱德华(Edward,W.J.)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12个地方教育当局(LEA)中各抽取了15所小规模学校的校长进行了调查,这些校长认为“集群”在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管理者担心自主权的丧失、教师工作量的增加,但他们仍然认为“集群”是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有效策略并可以在农村地区进行推广。[7]
(二)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正式合作
“正式合作”指以正式的纸质协议或以法律为基础而开展的合作方式。潘尼(Penny,T.)和约翰(John,H.)等人把正式合作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共用员工(Sharing staff)(例如,学校业务管理者);行政领导(Executive headship);共同管理(Sharing governance)。[8]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地理和历史因素决定采取何种合作模式,同时,这几种正式合作的模式不应该相互排斥,一种合作模式可能会转变为另一种合作模式。
(1)共用员工。共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员工相互参观,一个教师参观另一个教师的学校,分享经验,参与讨论,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共用具有高级技能的教师(ASTs),这是学校共用员工最常采用的方法;把员工借给同伴学校,一个教师可以同时在两个学校工作,学校把教师借给同伴学校,可以给这些教师提供一个专业发展的机会,让他们体验不同的学习文化;联合聘用外部专家也是共用员工的一种方式。[9]
(2)行政领导。行政领导,即共用一个校长,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由一个校长领导。行政领导的合作方式解决了招聘小规模学校校长的难题,提高了任命有合适才干校长的可能性。行政领导可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几个学校共用一个校长,对校长薪水的发放会有所减少,节省的资金可以用来再投资,提高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质量。查普曼(Chapman,C.)、谬伊斯(Muijs,D.)和马力特(MacAllister,J.)的研究表明:较强的领导能力是成功联盟的关键,实行行政领导的联盟要优于传统领导结构的联盟(一个校长领导一个学校)。[10]所以,行政领导对联盟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共用一个校长可能会使校长的教学任务减少或消除,这样校长就会有额外专门的时间去完成领导和管理任务,提高学校策略,使校长的工作和生活达到平衡。
(3)共同管理。共同管理也可以说是联盟,联盟也是英国学校布局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式。联盟包括“软联盟”(Soft federation)和“硬联盟”(Hard federation)。“软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由一个共同的管理委员会来管理。[11]在“软联盟”中,每个学校可以有自己的管理机构,但可以把权力交给统一的管理委员会;可以有自己的校长或共用一个校长。在英格兰的诺分波兰郡的哈波特、内瑟顿、斯罗普顿、汤姆林森四所学校就实行了这种“软联盟”。[12]这种合作方式能够提高学校资源和资金的利用率、提高管理效率、人员配置更加灵活、为各学校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机会、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领导和专业发展机会。但是,“软联盟”不是小规模学校发展的长久之计,每个学校保留自己的管理机构、预算、常规体制,当行政领导离开后,又要重新安排合作,还有可能改变原来的联盟对象。所以,“软联盟”和行政领导结合起来会使学校间的合作更加持久稳定。“硬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校只有一个管理机构。[13]合作学校的校长只需要在一个管理机构工作,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一个管理机构管理几所学校可以确保学校在行政方面进行合作,也可以简化决策制定的程序,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集群”是小规模学校间进行的一种松散的联合,是一种非正式的合作方式,而共用员工、行政领导和共同管理是正式的合作方式,特别是联盟的合作方式,使学校间的合作更加正式、持久、稳定。正式的合作方式,虽然没有非正式合作方式应用的那么广泛,但是在非正式合作的基础上,许多学校有发展正式合作的可能。在诺分波兰郡,“集群”的合作方式为正式的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许多校长认为他们当前的合作模式不可能一直都有效,他们已经意识到了正式合作是每个小规模学校实现现在和未来期望的最好方法。
三、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发展的经验
(一)创新学校布局调整的方式
学校布局调整主要指学校在规模、数量和位置上的变化,即学校规模变大或者变小,数量变多或者变少。一般而言,现在世界各地的学校布局调整都是针对小规模学校的,主要是随着小规模学校被关闭或合并,学校规模和数量发生变化的过程。而英国却在此基础上创新了学校的布局调整方式,例如,威尔士的圭内斯郡在初等学校的布局调整中,不仅采用了关闭学校、维持原有学校和建立区域学校的方式,使小规模学校的规模和数量发生了改变,而且还采用了一种创新的方式——联盟学校(Federal school),即学校间进行联合,各学校仍在原地点为学生提供教育,在组织运行管理上由一名校长进行统一领导,也由一个统一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管理所有学校。[14]
(二)注重对学校合作方式的调查研究
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些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对合作方式的调查研究为小规模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指导。2009年,英国的学校、儿童、家庭部(DCSF)选取了英格兰的康沃尔郡、诺福克郡、和诺分波兰郡的一些小规模学校进行了调查研究,其目的主要是探讨正式合作方式怎样提高英国小规模学校的教育质量,产生经济效益。研究者首先假设几种合作方式,然后在调查中与小规模学校的校长和学校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各学校间怎样进行假设的合作方式,以及这些合作方式的潜在利益和障碍。这种调查研究不仅对样本学校的合作提供了有益指导,对其他小规模学校同样有借鉴之处。
(三)强调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合作方法
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合作经历了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为了获得政府的额外资助,采取“集群”的方式合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扩大课程的范围,提高其教育质量。当“集群”这种非正式合作方式不能保证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且弊端日益显露时,英国则开始寻求正式的合作方式。而具体采取何种合作方式要由学校的地理、历史等实际情况而定。例如,英格兰诺福克郡的希尔盖、十英里银行、萨瑟里和丹佛初等学校都已经开展了广泛的非正式合作,希尔盖、十英里银行和萨瑟里学校意识到了非正式合作的局限性,开始探寻更正式的合作方式,它们试图通过联盟的方式使各学校受益。而丹佛初等学校是这四所学校中规模最大的,有四个班级和一个校长,校长只需承担较少的教学任务,认为能自给自足,加之丹佛学校和其他三所学校的距离较远,所以不适合加入此联盟。[15]
(四)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合作思路
合作是指有共同目的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和互惠互利的目标,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发展。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合作的结果是互惠的。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合作就很好体现了这一特点。一方面,小规模学校间的合作有利于各参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合作可以使各学校分享教育资源,提高其经济规模,降低小规模学校的隔离水平;合作还可以给学校创造改革的氛围,通过改革提高学校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小规模学校间的合作还可以使教师、学生、校长以及社区人员受益,实现了真正的共赢:学校间的合作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让学生享有更多的课程资源以及和其他学生交流的机会;还可以减少校长的教学任务,提高其管理水平,达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合作还保留了社区的文化场所,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英国农村小规模学校合作正是坚持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思路,才保持了其有效持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