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民基本生活有偿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障体系论文,公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应以“国家立法、社会管理、全员保障、个人负担、政府救济”为基本建设框架。可称“公民基本生活有偿保障体系”。
一是国家立法。国家要建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事项,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社会管理。国家要设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投资公司”、“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中心”、“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四个机构。形成“规则、财产、账目、事务”四权分立的管理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为监督。
三是全员保障。要保障每个公民终身的基本生活(包括成长、教育、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公民一出生,其基本生活经费就要受到国家法律保障,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为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帐户号码,出生就有。公民在生育和养老阶段,可以正常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其他情况,要在家庭经济困难时才能申请支取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四是个人负担。“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账户”供保障本人基本生活使用,账户资金属于私有财产,在法定范围内支取(可以预支)。余款由亲属继承,欠款由遗产补偿,死账由政府救济。
五是政府救济。政府对无人清偿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账户”欠款,实施救济性清偿;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期间没有劳动收入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及为社会公益事业牺牲的公民的遗属,提供基本生活的经济保障。政府设立公民基本生活救济基金。
公民基本生活有偿保障体系的优点
“公民基本生活有偿保障体系”具有保障和激励的双重功能,并能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优点明显。下面简要列举:
体系名称准确。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只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并无别的保障社会功能,将其创新为“公民基本生活(有偿)保障体系”,在名称上要客观准确。
管理体系科学。新体系具有管理层次高、信息覆盖广、成本费用低、控制力度强、保障效果好等特点。
保障范围全面。新体系覆盖全体公民的成长、教育、医疗、生育、失业、养老等各种情况。
产权关系明晰。新体系的账户资金属于私有财产,依法存取,有偿使用,余款由亲属继承,欠款由遗产补偿。体现了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原则。能有效杜绝虚假和浪费。
保障资金可靠。一是存入可靠。由于基金属于私人财产,有国家法律强制和高额红利激励,基金是可以实现应存尽存的。二是增值可靠。将保障基金投入资本市场的国家重点建设领域,增值率会等于或高于同期的国民经济增长率,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基金增值可靠。三是管理可靠。新体系将规则、财产、账目、事务四权分立,形成了严密的监管体制。
减轻政府负担。政府用于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负担,将会比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轻得多。
减轻改革压力。因为公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欠账可由几代人承担,通过上百年的发展逐步消化,在发展中保持稳定、解决问题。公民有生活保障,有勤奋精神,有知识技能,有充分就业。因此,深化改革的社会压力将会大大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