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价值观与实用主义--兼论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区别_实用主义论文

工具、价值观与实用主义--兼论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区别_实用主义论文

工具、价值与实用主义——兼论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用主义论文,分野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价值论文,工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B0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975(2000)02-0020-05

人类历史总是在人自身不断的行为与活动中获得进步与发展的,无论人们是否在充分理性而自觉的状态中认识到这一点。人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也总是表现为这样两个基本的层面,这就是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价值中心论特征,这一文化特征及由此塑造出来的国民性,往往使人们把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机制,更多地归因于社会制度和文化价值形态的转变,而没有看到包含科学技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在内的手段和工具的革新和完善,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这种状况在几十年来对实用主义价值思想的简单排斥和批判中,就有十分明显的表现。结合人类实践活动中价值与工具关系的原理,对实用主义价值思想进行一番深入的研究与考察,对推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深化对社会的哲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 实用主义,一度是未曾获得明确头衔的美国官方哲学,特别是在20世纪初。实用主义有一个别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其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效用主义或行动主义。严格说来,实用主义很难说是一种真正的哲学思想,至多只能算做关于人类行为和活动的社会观念,但这种观念对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尤其是对美国国民性格的塑造,发挥的作用却是不容低估的。甚至就是现在,美国人及其政府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中,仍然到处渗透着实用主义的价值思想。

实用主义至少承继了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的三种价值观传统,并把它们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了各种思想倾向和价值观念的积极作用而抑制了其消极作用。这三种价值观传统分别是,早期基督教思想及其近现代发展,尤其是经过文艺复兴进一步发扬的自由主义精神;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经由许多思想家继承和发展的理性主义传统;以及由边沁和穆勒创立的价值功利主义传统。从认识论角度去衡量时,每一个实用主义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经验论,所以实用主义同样有另一个名称,即彻底的经验主义。

如果说经验论是实用主义建立其真理观的认识论基础,那么效用价值论则是其真理观、道德观和政治观的集中表现形式。众所周知,人类一切行为与活动,无不是为着满足其某种需要的,这种需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人的行为与活动的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已经充分确认,人的行为有目的从而也是有价值目标的行为;同样,人的任何行为总是指向需要的满足或价值目标的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和利用工具就成为,人的行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显著特征。也就是说,不是价值目标或人的需要使人类行为与动物相区别,而是工具和手段。在这一点上,实用主义对人和人类社会的理解与把握,与马克思的实践观并没有质的差别。只在于,在实用主义看来,人的行为与活动,在人类认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总会更多地关注其效果或结果,而不再仅仅立足于行为动机或价值目标,而对效果的关注,无疑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向对决定或影响效果的工具和手段的重视。正是从这一点上,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难以平等相待、和平共处了。

实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分野,是由其社会观(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所决定的,这就是,实用主义籍以建立的社会观基础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功利主义,方法论基础则是以理性为基础的逻辑分析方法,亦即逻辑经验主义;而马克思主义据以建立的社会观,则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功利主义,方法论基础是以辩证法为核心的阶级分析学说,而这一学说的逻辑发展,便是具有明显非理性特征的暴力革命论。

必须意识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社会观和方法论思想,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所以在中国扎根的文化基础,也是近百年来中国文化界尤其是中国哲学界,不遗余力地简单批判和排斥实用主义的重要社会政治原因。而这一批判的后果是,连同为马克思高度重视过的实践及其结构内容——人类实践活动中工具与手段的极端重要性——也被莫须有地忽视了,甚至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曾被尽皆抛弃。

毋庸置疑,就实用主义过分看重个人功利的重要性而忽视甚至排斥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思想而言,是对社会这一人类共同体利益的漠视,就其过分重视人类行为与活动的结果和效果而言,确有极端或狭隘功利主义的偏弊和嫌疑,但从它们站在个人角度看待和探讨社会合理性而言,就其重视工具对实践活动结果和效果的影响而言,其实践观无疑有很大的合理性。

2 实用主义最著名的口号就是“有用即是真理”,亦即效用真理论,这既是实用主义的特征,也是实用主义遭受论者攻击的靶心。但站在个人主义角度,以理性观点来看,为实用主义所极力捍卫的这一结论,几乎就是人类行为和活动最浅显的结论和法则。就真理而言,虽然其真理性或正确性并不在其直接的效用,而在乎它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揭示和反映了事物的本来面目,但从指导实践这一真理的作用尺度去衡量时,固不可以说有用的就是真理,但完全可以说,真理必然是有用的。也就是说真理的价值就是真理或理论用做指导实践或行为的价值,亦即真理作为工具的价值。由此说来,就是工具主义——作为实用主义另一个价值观结论——也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论意义。

如今需要引为人们注意的是,效用真理论所强调的真理观,就是真理用做指导实践活动及其效果的价值与作用,亦即真理作为工具的价值与作用,而工具的价值与作用,同样是工具之于实践及其效果的作用。当市场机制、民主政治和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现代文明的鲜明标志时,人们总是由于工具与价值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角色的不断变换,而把三者分别视做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技术价值,而没有看到这三者其实都是工具,而且是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挥巨大作用的工具。[1](P55~56)而实用主义所捍卫的工具价值论,恰恰就是这样的工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用的工具。

尽管效用真理论和效用价值论,是实用主义遭受论者攻击最多的价值思想,但这一思想并不是由实用主义率先倡导和提出的。早在倡导“知识就是力量”的英国启蒙思想家培根那里,对效用价值论和真理观,就有过杰出的论述——

“人类知识与人类权力本为一事,在思辩中为原因者,在行动中则为法则。人们认识事物的目的,就在于从中获致事功,以达到对事物的驾御与把握。凡在行动方面最有用的,在知识方就是最真的;人们要想驾御自然,首先得服从自然。”[2](P8,P104,P109)

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指向的目标来看,任何实践,总指向对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是非借助工具和手段而不能实现的。由此就把工具与价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从实践过程中剥离出来了。任何价值都是以其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存在的,同样也是指向人的某种需要的;同时,任何一种手段与工具,总是为着实现某种特定的价值的,从而使价值与工具,在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了一一对应的关系。

从实践活动内部价值与工具间矛盾运动的过程来看,两者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在这种关系中为价值者,在那种关系中则可能是工具。一种从理论上至为合理的价值形态,可以转化为指导实践的理论或观念的工具,由价值工具的这种转变,就是价值到工具的嬗变,也可能是异化;同样由于在实践过程中一种工具的效用价值得到证验或确认,人们也往往会把某种单一的工具转变为唯一合理的价值,由工具到价值的这种嬗变同样可以成为工具的异化。由于价值与工具间的这种相互转化,往往使人们经常为形形色色的工具或价值所桎梏。在人们充分确认市场机制、民主政治和科学技术对人类文明的巨大促进作用时,甚至并没有弄清市场机制、民主政治和科学技术究竟是价值抑或是工具。

把工具与价值之间的这种异化与嬗变关系置于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内部,尤其置于效用主义和工具主义中加以考察时,则会自然而然地分解出价值实用主义和工具实用主义两种实用主义的思维模式。中国文化价值中心论和美国实用主义恰恰就是这两种思维模式的集中代表。

3 严格说来,价值无疑是指向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的,而工具无疑是用于实现某种价值的手段、方法、技巧、途径等。就是说在某种特定的实践中,价值就是价值,工具就是工具,并不能直接使价值充任工具或把工具当作价值。但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以工具作价值或者直接以价值充任工具,便成为人类实践活动难以摆脱的命运。如果说工具实用主义尚有值得充分肯定的积极价值和作用的话,那么,价值实用主义,则只能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无尽灾难。但是几乎所有以理想主义为价值形态,和价值实用主义为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民族,并没有对这种文化价值特征的消极作用的充分自觉,并且往往以这种文化价值观念为自豪。

价值实用主义表现在人的社会行为与活动中,就是以某种被认为是决然合理的价值形态为幌子,以达到某种在这种价值形态以外的目的,而这种实践特征最明显和切近的例证,就是在社会政治和权利斗争中,借用某种极端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终极目标。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学伦理思想,就是这种价值实用主义的典型,并由此塑造了中国国民性中的价值实用主义文化品性。价值理想主义对工具理性,尤其是对技术理性的排斥与蔑视,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独特而鲜明的个性。这种个性,与其说是倡导“天下为公”的社会本位主义,毋宁说是为古往今来的当权者提供了统御人心、限制人的需要合理满足与实现的观念工具。20世纪中叶,中国哲学与文化界对强调工具的实用主义的简单批判,同样不过是表明了,中国哲人从灵魂深处对工具和手段的鄙视。但这并不意意味着,批判实用主义的人,毫不在乎工具和手段,而是扛起一面道德理想主义和价值绝对主义的杏黄旗,以表明自己是传统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化身。传统或早期儒家之倡导以义制利,决不在于自己不需要利,而在于获取利益的手段,必须是以利人为前提和条件的。但在倡导儒家思想的封建朝廷或一些政治家那里,利他主义仅仅成了权力利己主义的一副障眼罩。就是说,中国文化界几十年来,不遗余力地批判实用主义的方法,本身就是实用主义的,而且是价值实用主义的。但这种以某种决然合理的价值理想,直接充任工具的价值实用主义,所产生的社会后果是,排除和否定了市场机制、民主政治和法治主义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排除和否定了,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拥有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在社会发展中理性工具的作用,而直接培植了一种迷信、盲从、权力崇拜和非理性破坏的社会土壤。

毫无疑问,任何道德理想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对社会的认识成果,其价值只在于调节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使之沿着正确的道路和目标前进。但对价值实用主义而言,以这种道德价值和社会理想作为工具,所欲达成的目标并不在这种目标本身,而是包含社会政治权力、个人利益在内的其他目标,在这里价值仅仅充当了愚民工具。人们把具有这种行为模式和思想倾向的人,称为巧智和蓄意利用他人的人,或别有用心之人。

严格说来,任何价值目标的实现,都必须借助工具,但并不是所有的价值都具有无可置疑的合理性,同样也不是所有的价值目标都具有可以借助的合理的工具。价值理想主义从至善的立场来衡量,无疑是合理的价值形式,但这种价值一旦被置于理性和现实性的天平中加以称量,其合理性无疑要大打折扣。这就是为什么价值理想主义,最终无一例外地要被工具非理性所取代、所破坏的重要原因。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莫尔的乌托邦如此,基督教的天国理想和佛教的梵我一如如此,中国儒家的大同世界亦复如此。而工具非理性不是别的,正是价值理想异化和嬗变形成的价值实用主义。宋明理学时期“存天理、灭人欲”观念的畅行和“文革”时期教条主义的广泛流播,就是价值实用主义最为集中的展示[3](P74~78)

从工具这边来看,价值理想主义由于远远脱离了人的现实社会生活,从而难以确保它所确立的价值,具有现成而合理的工具可以利用,而缺乏工具中介的价值目标是断难实现的。这样理想的价值就难免遭致人们的怀疑,其结果必然使价值理想的捍卫者,只能为了捍卫这一价值而利用一切有助于确立价值统御地位的手段,哪怕产生非常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后果。由此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利用宗教和社会空想主义治理的社会,无一例外地实行政治和文化专制。

之于工具实用主义,虽然它是实用主义中至为闪光的部分,但正是这种实用主义,才是招致论者尤其是价值实用主义者猛烈攻击之所在。但是,不会利用工具的人很大程度上是个“白痴”,而不善于并且排斥使用工具的民族,必然是缺乏发展潜力和前途的民族。

任何工具,都是为某种价值服务的,教条主义是为宗教信仰和天国理想服务的,利用教条主义统治人的精神,则是为某种政治权力服务的;科学是为探索未知世界的奥秘服务的,同时也是为着利用自然力获取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籍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服务的;同样,思想家通过探索和研究,提出某种关于未来社会的发展目标,同样是为着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服务的。就社会治理方式而言,民主与专制都只是统合社会的权力手段,亦即工具,单就社会自身而言,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都没有什么不好。然而,社会同时又是人的共同体,那么这个共同体的发展,无不取决于人自身需要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由此为着个人或公民自由、权利、价值和尊严的实现,只有民主手段,才是社会共同体理想的治理方式。在这里,民主不单纯是一种社会治理手段,而是确保公民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确立一种互利机制,并使个人自由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合理而有效的工具。

就所有制和经济体制来说,人们无法武断地认为,私有制就是先天恶的,而公有制则是先天善的,否则我们便要睁着眼睛说瞎话,而承认原始公有制比所有形式的私有制更先进了,或者就象中国道家所说,文明本身成了人类的堕落与退化。问题只在于,私有制一旦失去必要的社会制约,必然会走向社会差距的无限扩大,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抑或是计划经济,都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但是究竟哪一种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便是一个关于工具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价值选择和判断的问题,这就是实用主义最为首要的价值原则,即效果论或效用主义。明乎此,我们便可以最大限度地革除价值中心论的文化积弊,从实用主义中洞见并吸收其闪光的智慧。

工具实用主义,就是为了某种特定价值目标的实现,按照社会合理性与个人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制定和选择最有效的途径、方法、手段,亦即广义化的工具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就是针对人的社会实践,亦要遵循效用主义原则,选择正确的理论予以指导。理论是否正确,标准并不在理论本身,而在它所造成的结果中,显现出来的功效。[4](P85)这就是实用主义著名的“效用就是真理”思想的真正内函。当人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耳熟能详时,并未意识到,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时也是实用主义最基本的真理观。

4 按照实践观中价值与工具关系的结构性原理,对实用主义所做的分析,有助于让人们明白,工具对于实践主体试图实现的价值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价值,用结果与条件之间的关系来说,可以表述为,价值目标只是实践结果或效果合理性的必要条件,而合理、有效的工具,则是实现相应的价值,达到预期效果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

市场经济与价值规律,对于促进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已经被经济建设的历史实践证明,是合理而有效的工具;民主政治对于实现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确保公民个人幸福的实现,并为促进整个民族全面振兴与发展来说,同样已被证明是合理而有效的工具——制度工具;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相对于迷信盲从和因循守旧,对于促进人的智力,尤其是创造性能力的发展,对于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说,同样是很好的工具。一言以蔽之,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没有哪一次带有根本性变革的进步,是离开了工具,而单纯由类似于宗教信仰式的价值革命引起和实现的。也就是说,工具的进步与革新,成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最主要的杠杆。这是我们对实用主义的结构性考察,所应得出的最主要结论。

从为马克思主义和实用主义共同关注的实践及其内在结构出发,我们把握到,价值和工具,作为实践活动的两个侧翼,均是重要而缺一不可的,相形之下,工具尤其是合理的工具,之于实践活动效果而言,其重要性远比价值更为突出,工具甚至会直接影响人们社会行为与活动的效果。据此不难推理出,为了某种价值理想之外的目的,把价值直接充任工具的价值实用主义,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而言,是极为有害的。但为了某种特定或具体的价值,注重手段选择和工具完善的工具实用主义或实效主义,无疑是十分合理的价值原则,并对人们认识事物、改造世界、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收稿日期: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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