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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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766(2000)04—0009—08

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21年的历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次飞跃,使农民在“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下,成为了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但是,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次飞跃是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经济系统内部进行的,它难以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低这样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新的获利机会的出现,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制度运行效益低下,制度成本增加,制度效益不断下降,改变了制度运行的成本与效率关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于是,便产生了对现有制度的变革和新制度需求的渴望。农业产业化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换过程中,人们对新制度的需求中产生的,它是农业制度创新最引人注目的制度安排形式,是推进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所在。本文就农业产业的组织创新作一些理论分析。

一、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诱因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村经济组织的确立,是中国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举,它重塑了农业生产组织的微观基础,激发了农业经济主体的活力,解决了农业生产体制问题。但是,它并没有解决农业产业的深层次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商品化、社会化的发展,这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对社会经济的适应能力逐渐减弱,农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使农业发展出现了“四个不适应”。

1.农业生产内部相关部门被机械分离,再生产过程各环节内在的有机联系被人为地割裂,致使农业长期处于外部规模不经济状态,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产业之间是呈紧密的关联状态,这种关联实质上是投入产出关系,总体上表现为产业化内部各部门在资源分配和产出上的比例关系,以及各部门的利益分配关系[1]。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它的发展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展速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的发展,农业基础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尤其是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在数量、质量、品种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必然推动着农业向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商业)的延伸,这就拉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在产业链的运作过程中,农业作为原材料的生产和供给部门,决定着后续的工业和商业部门的存在和发展。经济越发达,农业、工业和商业的关联度越高,衔接越紧密。三个产业部门之间的均衡、协调发展,是制定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农业实行多部门分割管理,把本应归农业的产后生产加工环节都划分给工业部门,把农产品流通界定给商业部门,这就使得农业内部再生产紧密联系的各个环节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农业中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循环被截断,农产品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使农业部门的利润大量流失,这就形成了农、工、商部门的不平等交易。产业资本通过农产品加工获得利润,商业资本在农产品流通中获得利润,而农业常常难以获得平均利润率,因而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从而造成了工、农之间的悬殊差别,形成二元经济结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业产业链条被割裂状况有所改善,但改善的程度有限,农业生产的购买——生产——销售脱节现象仍显严重,加工和流通两环节侵蚀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农民生产经营中所得的利润,大体有43%左右在加工和流通两环节中流失掉了,农民积极性受挫,阻止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了市场化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农业、工业、商业处于一个非均衡发展状态中,又给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分散的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与商业农业和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家庭生产属于传统农业的范畴。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户仍是手工操作,畜力耕种。在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农业生产是以满足农民自身生存的需要为特征,农业生产各环节都由家庭来完成,农产品绝大部分直接用于家庭消费,即使少部分进入流通,也属互通有无的性质,农业生产处于一个封闭的低水平的自我循环系统。随着自然农业向商业农业的转换,农业生产资料主要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从社会上获得供给,农业劳动通过社会分工由家庭成员和商业性机构共同承担,农产品主要通过市场来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商业农业是将农业生产完全融入到社会经济大循环之中,如果脱离这个大循环,它的再生产将无法进行。商业农业要大发展必然要依赖于农业现代化为其提供获得发展的新型农业技术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是现代农业的根本标志。农业劳动生产率产生革命性变革的关键在于新的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运用,使在等量土地上用少量的活劳动推动更多的资本和生产资料,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我国农户的超小型经营规模所造成的“不经济”和“非理性”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农户小规模的经营方式长期凝固化,使农业生产规模无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和扩张。小规模农业生产,形成对先进的农业技术的天然排斥,因为分散的小块土地经营不可能带来规模效益,农民在土地上投入越多亏损越大,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于是,农户在选择技术投入型或劳动投入型时往往偏重于劳动投入型,这极不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利于农业生产装备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延缓了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因而,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当然,适度规模经营仅仅是农业内部在经营规模上的改变,使分散的资源禀赋和零散化的生产力聚集在一起,产生规模效应,但这不能完全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然要借助于外部规模经济[2]。所谓外部规模经济是指因社会分工的发达、 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及由此引起的物质和资金投入的增加,科学技术运用所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了把农业规模经营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联结成有机的统一体,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成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扩张、自我循环的高效益农业,促使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换,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在农业经营体制上寻找新的发展模式,这就是农业产业化。

3.农产品供给结构层次低,与现代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在农业连年丰收的情况下实现了基本平衡,丰年有余。长期困扰中国的农产品短缺局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农产品供给总量短缺矛盾解决后,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结构性矛盾又显现了出来。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受农产品供给总量短缺的影响,我国在农业政策的制定上对增加总量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对供给结构改善的重视程度,这主要在生产方面片面追求农产品的产量,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结构的改进,并把是否达到高产和高产品种的面积作为衡量农村工作成败的标准。当然在温饱尚未解决、农产品总供给短缺、而需求制约尚不突出的情况下强调和重视农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在所难免。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农业就越来越受到需求的制约。农业面对着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需求,现有的农产品结构已难以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我国农业仍带有传统农业的色彩,农产品结构还没有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大的变化,这样农产品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之间发生较大矛盾,加之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调整滞后,造成相当部分农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农民增产不能增收。这就要求加速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产品结构上新台阶,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安全、方便的绿色产品。要使农产品供给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要求,关键在于通过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4.家庭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发展目标是:农业经济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双重作用下,实现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激发了农业生产主体的活力,家庭生产的优越性显现了出来。但是,我们在注重农户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单个农户走进变幻莫测的市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我国农村目前的情况来看,单个农户进入市场面临三大困难:一是主体分散,势单力薄,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实力脆弱的农户无力抵御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大风险。二是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素质低以及封闭式经营对市场不熟悉,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费用昂贵,在交易过程中,农户往往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购买者则利用自己的信息获取优势,抓住农户急于卖掉其产品的心理,压级压价。农户一方面低价卖出农产品,另一方面高价买进生产资料,剩余利益在这一高一低中大部分流失。家庭经营虽然降低了劳动监督费用,却无力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三是单个农户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过滤、判断、选择的能力,往往是“跟着感觉走”,其“风险概率”较高。尤为重要的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基本上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农户依据市场价格涨落来安排生产,而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户生产指导的失缺,使得农户在竞争中遭到巨大的利益损失。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市场主体行为往往不是努力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成本,而是采取破坏性地降价竞争,结果导致两败俱伤。我国农业生产中出现的不是“一哄而上,就是一哄而散”的局面正是无序竞争的结果,它使得农业资源大量浪费,反过来又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完全的市场竞争是小生产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发生的。然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竞争必然导致兼并和多角化集中的出现,这样,完全竞争就向不完全竞争方向发展。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完全竞争性质基本上已经消失,而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结构调控在加强,农产品生产向适度垄断和规模经济发展又为有效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了消除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上述种种不适应状态,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推进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所谓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是指根据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和市场农业的特点,以及农业产业的关联特性,对农业进行整合、重组,使其成为高效产业。

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新形式——农业产业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一种否定,从本质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效地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了起来。农户在这种新型的机制下,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主动地适应市场需要,寻找获利机会,这既节省了监督费用又增强了经济主体的活力,是农业经营中制度绩效较好的形式。但是,在其运行过程中又暴露出了某些制度缺陷,这些缺陷通过家庭经营内在机理反映出来。例如,农业利润的流失,在于农业内部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本应归农业所得的利润被其他产业侵蚀。那么,如何通过现存制度的变革将外部利润内部化,使农业与其他产业一样获得平均利润?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农业产业化。产权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外部利润来源于规模经济,外部性降低风险和节约交易费用,因此市场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一定社会集团对自身收入预期的改变,都将引起预期成本和收益的变化,从而促成制度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的出现,正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生产技术的发展,农业预期的减弱,外部性增强,风险增加,交易费用上升等因素而产生。因此,农业产业化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深化与发展,它是通过发挥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来弥补家庭经营内部规模不经济的缺陷,是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

那么,什么叫农业产业化?理论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农业产业化的真正涵义应是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和集约化。所谓市场化,就是农业产业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核心,以农产品供给总量与结构平衡为目标,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市场化要求:(1 )把农业生产诸要素的配置与使用整合为一个有机体,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连结成一个产业链。(2)各环节的企业、行业和部门通过利益链条形成企业群。(3)使再生产各环节都获得平均利润率。这样,一方面, 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资源时起到了枢纽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通过市场化,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和地域管理体制,使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管理模式转换,从而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生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所谓社会化,就是根据现代农业的要求,把农业分散的、互不联系的独立的生产过程融合为相互联系的社会生产总过程。加强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再生产诸环节内在的有机联系,逐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到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所谓集约化,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在同一单位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科学,使其产量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采用良种,使产品结构优化,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实施科学管理,从而达到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总量的增加。

对农业产业化涵义的认识,在理论界有的把它等同于贸、工、农一体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农业产业化与贸、工、农一体化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是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的各个经济主体融合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体主要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各关联产业相互融合,互相渗透而形成新型的产业组织。在这个产业组织内部按照各自的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一个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使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再生产诸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使农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产生出最佳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最大的特征就是经济利益一体化。各经济主体都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是产业联结的基础和动力。农业在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社会化服务等过程和再生产各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实现统一核算,统负盈亏。而贸、工、农一体化,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农业生产各环节联结成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内,农户仍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他们只是在原料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达成协议,这种经济联系是不稳定的,其交易对象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贸、工、农一体化的组织载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农户”,这种松散的经济联合体,虽然能够容纳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力,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有较强的适应性,但是,这种松散的联合体在经济上恰恰缺乏稳定性,在“龙头”企业的利益与农户利益发生冲突时,双方都可能发生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不惜采取违约的方式以获取眼前利益。尤其是分散农户实力单薄,不得不以龙头企业为靠山,这样企业与农户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农户处于一种被动的弱势状态,农户不仅成了龙头企业的附属,而且在危机或风险到来时,可能会成为龙头企业转嫁风险的对象。因此,农业产业化与贸、工、农一体化其内容和特征都有所区别。但是,农业产业化是在贸、工、农一体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工、农一体化的高级阶段。在80年代初期,伴随着我国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就要求与农业相关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各种服务行业的发展,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或贸工农一体化。但是,在传统农业体制下,农业只生产初级产品,而运输、加工、销售却由其他行业来完成,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体制,使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生产与销售脱节,从而造成农业利益流失,农业比较利益低下。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换,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就要求把大量的初级农产品就地加工、储存、运输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农业仅仅停留在按市场需求发展初级农产品,实行农贸直接结合,这种结合充其量是低级形态的结合[2], 这种结合本身对农业生产者极其不利。因为市场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农民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而通过以加工工业为龙头,以经济利益一体化为核心,以权益为纽带把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联结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生产服务体系,从而使家庭经营在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中获得新的活力,就能产生明显的制度绩效,表现在:

第一,农业产业化可以使农业、工业、商业均衡、协调发展,也可以使农业内部各个子结构以及农业与相关产业都处在一个紧密联系的大系统中,这不仅拉长了农业产业链条,也为农业的发展开拓了市场,为农户家庭经营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为农业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第二,农业产业化在经济利益共同化的前提下,把各分散的经济主体组织起来,增强了农户的竞争力,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改变了利益分配格局,使农户在产业化生产组织中获得外部分工协作的好处,促使外部利润内部化,实现社会经济大循环中各环节的利润率平均化,从而增强农业产业的总收入。农业在产业化经营的良性循环中不仅壮大了自身的实力,而且有了内在的发展动力和投资实力,这为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第三,农业产业化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减少交易环节,使外部交易内部化,从而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生产主体进入市场都要付出交易费用,这是因为,人们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获得一定量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过滤、加工、处理,然后决定交易的时间、方式、对象和数量。在这一复杂的经济流程中,如果农户都以独立的身份进入市场,其重复的交易费用使农产品在市场交易中的成本加大,本应归农民所得的利益在交易中流失。农业产业化是以集体身份或法人身份进入市场,减少了叠加的交易费用,使外部交易内部化,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内部收入,促使农业生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农业产业化能够降低风险,增强农户抗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下的农业,不仅要冒自然风险,还要冒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来自于市场的供求失衡和价格波动。农产品的供求关系不可能始终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样必然导致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农户往往根据价格信号来安排生产,就可能出现“蛛网效应”即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生产扩大;供过于求——价格下跌——生产缩减。同时,市场价格信号很难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市场需求,农户就将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化有序地将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一方面将农户的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组织,农户生产预期明确,收益稳定,另一方面农户从直接进入市场转为间接进入市场,使其承担的风险程度减弱,从而增强家庭经营实力。

第五,农业产业化有助于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现代农业的标志是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这“三化”的基础在于适度规模化。农业产业化根据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区域性布局,专业化分工,在不损害农民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连接起来,又通过产业一体化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中,把许多分散独立的生产过程联结成一个社会生产总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以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有效地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的问题。同时,农业产业化要求新的组织载体将现代科学技术全方位地贯穿于种子、种苗、种畜、农药、肥料、用水、土壤改良、栽培模式、饲养方式、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并用现代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有助于农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科技进步,促使农业在市场导向下走向集约化。

第六,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农业资源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在整合的基础上在部门间、地区间得到流动。这是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配置资源已打破了仅局限于社区内的微观组织范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促使农村中的各种生产要素跨部门、跨地区流动,在流动中壮大农业产业,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资源的流动必然要求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农村改革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管理体制是“条块分割,城乡分割”。这“两个分割”割断了农业与二、三产业、农村与城市的联系,导致农业和农村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发展,产业效益低下。伴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两个分割”的管理体制在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系统自主经营的不断冲击下被打破,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必然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进行彻底的改革。政府将由对微观经济组织的直接管理变为对宏观的间接管理,其职能是为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宽松的、有序的、健康的外部环境,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依托——农村城镇化

农村产业组织的创新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这是中国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来看,农业产业化的出现是以发达的小城镇为据点,逐渐扩展到中小城市,这是因为,小城镇是农村商贸的集散地和龙头企业集聚的地方,可以获得聚集经济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所谓聚集经济效益是指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相对集中,使得经济活动更加节约成本费用,提高效率,增加效益。根据经济学原理,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与其他经济活动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联动关系。经济组织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和互相靠拢可以产生三个效果:一是形成强大的群体效应。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引起农村人口在城镇的集中,这为消费市场创造了一个消费群体。有消费必然有生产,与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群体自然崛起。在市场竞争中各经济主体根据比较优势组织生产,从而促进了专业化的发展和与专业化生产相关的规模经济的发展。二是经济活动空间范围相对缩小,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有利于生产者准确地掌握信息,合理安排生产,减少进入市场的摩擦,避免生产的盲目性,节约购销时间、购销费用、运输成本;减少原材料和产品的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从而增强生产者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三是促使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基础结构体系的建立。农村小城镇的兴起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载体和依托,农业产业化又促使经济活动相对集中,促进与农业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因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交通、运输、仓储、能源、金融、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持并要求其相对集中,连片发展,这必然促使商业网络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金融系统、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系统、传播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的建立,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经济基础结构体系与健康、有序的经济运行机制[3]。与此同时, 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吸纳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农业的规模经营、乡村工业化、农业市场化发展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内在动因,而城镇化又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产生了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

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为城乡一体化、区域综合化发展铺平道路。因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严格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使城乡割裂,形成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结构人为地构筑起壁垒,使得各种不同的“物质”如信息、劳力、资金、技术等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地流动,资源配置劣化,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阻止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而农业产业化通过一体化的利益机制把农、工、贸连结成一个整体,形成以城镇为据点,以实力雄厚的加工企业为“龙头”,以科技为支撑,以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强力经济,这样就可以打破城乡分割状态,促进城乡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跨地区的流动。小城镇可以起到接收器和传导器的作用,并将接受到的各种不同“物质”转送到区域内外,使这些“物质”在城乡间、地区间的流动畅通无阻,这使生产要素的配置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和领域中进行,从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由此可见,农村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应当把小城镇的建设放在战略的高度来看待,要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和保障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的建设要突出特色,抓好重点,同时要开辟多层次、多渠道筹资方式,重视吸收社会游资,把筹集的资金重点用到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环境的建设,以及人才资源的培养与吸纳,科技开发与教育上去。小城镇的发展必然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大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又是实现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是中国经济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

【收稿日期】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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