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分析方法的汉语解读(一)--以冯友兰为核心_冯友兰论文

逻辑分析方法的汉语解读(一)--以冯友兰为核心_冯友兰论文

逻辑分析方法的中国式解读(上)——以冯友兰为核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为核心论文,方法论文,冯友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0)02-0041-07

20世纪上半叶,逻辑分析方法不仅在西方颇为盛行,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哲学界。积极主张逻辑分析方法的代表人物是金岳霖、冯友兰、张岱年和洪谦,他们通过各自不同的路途掌握了分析方法。

1922年,金岳霖在英国进修时,在阅读了休谟与罗素的书籍后遂转向哲学与逻辑学的研究。他在回忆这一哲学思想转变过程时这样说道:“民国十一年在伦敦念书,有两部书对于我的影响特别的大。一部是罗素底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一部是休谟底Treatise。”① 由于罗素思想的影响,金岳霖“在思想上慢慢地与Green(格林)分家”,即离开了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格林当时所代表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思想,从此以后“着重分析”,认为“哲理之为哲理不一定要靠大题目,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用的概念也可以有很精深的分析,而此精深的分析就是哲学”。②金岳霖以后漫长的哲学生涯基本就是沿着分析哲学的路子发展下来的。他是在中国现代史上最早系统地介绍和引进现代数学逻辑的学者,他于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逻辑》一书便是对罗素、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一书前二十五章的介绍。

洪谦接受逻辑分析方法与金岳霖所走的道路不一样。他十八岁赴德国留学,求学于柏林大学、耶拿大学,学习物理学、数学和哲学;后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师从维也纳学派创始人石里克求学多年,卡尔纳普、克拉夫特等当时也是洪谦的老师。洪谦同学中有著名的分析哲学家福特、亨普尔、莱恩等。洪谦本人当时也是以石里克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之一。1934年,在石里克指导下,洪谦完成了名为《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律问题》的博士论文,毕业后仍留在维也纳大学哲学研究所继续跟随石里克教授工作两年。1937年回国后,洪谦先后在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武汉大学等校任教。洪谦恪守维也纳学派哲学立场,其学术活动是以研究和介绍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思想为其核心。

冯友兰与张岱年在逻辑分析方法方面的知识和训练主要是靠着自学而得到的。所不同的是,冯友兰曾赴美国留学,而张岱年则完全是靠着自己阅读罗素、摩尔、维也纳学派等的著述而把握逻辑分析方法的。

在晚年回顾自己哲学生涯时,冯友兰回忆道:“冯友兰对于哲学是从逻辑学入门的。用古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悟入’,用今人的话说,就是从逻辑学‘打开一个缺口’。”③ 可见,他走上哲学研究的道路,完全是由于他自己对逻辑学的强烈兴趣。他说道:“1914年我在上海中国公学的时候,有一门课程是逻辑学。这门课不能使我完全懂得逻辑学的内容,但是使我对于逻辑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由此进一步发生了对于哲学的兴趣。”④ 所用的教材是耶芳斯的《名学浅说》。由于当时中国真正懂得逻辑学的很少,即便中国公学的逻辑学老师也对知之甚少。不得已,冯友兰只能自学逻辑学。所幸,耶芳斯的这本教材后面有不少的练习题,冯友兰就自己学着做这些练习题。通过自学,他掌握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

自学逻辑学引发了冯友兰对哲学的强烈兴趣,于是决定报考北京大学哲学门。进入北京大学后,由于当时没有人讲授西方哲学,不得已他就改读中国哲学。可见,是逻辑学引导冯友兰走上了哲学学习与研究的道路,他说:“逻辑学是哲学的入门。”

其实,“逻辑学是哲学的入门”对他来说还有另一层含义,即逻辑学的知识是学习和研究哲学必要的准备、基础和方法。具体说就是,没有逻辑学的知识,是根本不可能进行哲学的研究的。只要稍有哲学史知识的人都很清楚,“逻辑学是哲学的入门”并不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信条,而是典型的古希腊哲学的看法。“逻辑学是哲学的入门”本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之父,是他系统地创立了逻辑学这一学科。

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苏格拉底就已经提出了概念的定义法,追求概念的清楚明确,即概念内涵、外延的清晰界定。而中国传统哲学却并不追求思想表达的明确清晰,所以模糊不清一直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冯友兰指出,逻辑分析方法在西方哲学得到了高度的发展,而在中国哲学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因此,中国哲学要现代化,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重视逻辑分析方法的状况。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说道:“中国需要近代化,哲学也需要近代化。近代化的中国哲学,并不是凭空创造一个新的中国哲学,那是不可能的。新的近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这就是‘照着讲’与‘接着讲’的区别。”⑤ 可见,在他看来,引进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以改造中国传统哲学是中国哲学现代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他甚至指出,西方哲学对于中国哲学的永久性的贡献,就是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是点铁成金的手指头。我们要的不是现成的金子,要的是能够点铁成金的手指头。⑥ 我们要的不是西方哲学的现成结论,而是从西方哲学家那里得到他们思想的工具。可见,哲学思想不是武断的教条,更不是专制的意识形态,而是得到过说明或论证的理论。哲学既要提供某种思想体系以指导人生,更要能够指出我们所以达到这种思想的途径或工具。这也就是说,哲学是论证思想的艺术,而用来论证思想的工具就是逻辑。一个头脑清晰的人总会有不少的思想,但是对于哲学家来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对自己所拥有的思想进行论证。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哲学博大精深,思想极其丰富,但却缺乏细密而系统的论证。中国传统哲学的这一特点用金岳霖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哲学没有充分发达的逻辑意识和认识论意识。所以,中国现代哲学家急切地认识到,当务之急就是要从西方哲学中引进逻辑分析方法。

那么,冯友兰是如何积极努力地得到这一“点铁成金的手指头”呢?第一条途径便是他在上海中国公学的自学,得到了关于逻辑学知识的“一知半解”;第二条途径则是他在美国留学时期受实用主义和新实在论思想的影响,使他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逻辑分析方法。

1919—1923年,冯友兰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院哲学系学习时,正是实用主义和新实在论在美国哲学界走俏之时,且这两种哲学思潮的重镇就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如当时还健在的实验主义思想代表杜威就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新实在论的重要代表蒙太古和皮特金当时也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毫无疑问,这两种哲学思潮于冯友兰都有过很大的影响。在他的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首先是实用主义占了上风,以后是新实在论占了上风。实用主义和新实在论,尤其是后者,都很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在哲学研究领域中的运用。

实验主义思想家从皮尔士、詹姆斯到杜威都追求思想的明确和清晰,都十分讲究清晰思维的方法。如“信念的确定”和“思想观念的澄清”就是皮尔士哲学思想中的两个主要论题。而杜威则有专门的文章来讨论“思维术”这样的哲学问题。

与实验主义思想相比,新实在论——无论是英国的还是美国的,似乎格外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在哲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有些新实在论的哲学家本人就是颇有成就的逻辑学家。如冯友兰的老师蒙太古本人就不仅仅是一位哲学家,而且他还是一位著名的逻辑学家,对模态逻辑的确立和发展曾作出过重要的贡献。蒙太古和美国的其他五位新实在论者曾就共同关心的哲学问题发表了《新实在论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特别强调了逻辑学和数学是程序的传统规范,它们为准确思维的一般原则提供了新的线索。他们尤其明确地指出:“不可忘记,哲学特别依赖于逻辑。自然科学在它经验和实验阶段中可以很安全地由本能来指导,因为它是在常识所确定的事物对象范围内活动的。但哲学的对象恰恰就是分析的果实,它的任务是要纠正常识的范畴。而要希望得到一个有益而正确的结果,就必须根据一个专门家的批判性的判断。所以,目前的形势为哲学提供了一个时机,可以采用一个更为严格的程序,采取一个更有系统的形势。”⑦ 为此,他们特别提出了如下的七点:用词谨严、定义、分析对逻辑形式的重视、问题的划分、明确表示的同意、哲学研究和哲学史研究的分离。他们指出,“分析”这个名词不是某一门知识所特有的方法,而是指一般精确知识的共同方法,指程序中的一种方法,用了它可以发现未确定事物是许多单纯体的一个复合体。任何哲学家要是忽略了逻辑学理论的最新进展,就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个业余的涉猎者。总之,新实在论哲学家非常重视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作用。他们在方法论上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定并推广逻辑学以及一般严正科学都运用的方法。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维也纳学派正处于巅峰状态。维也纳学派是分析哲学的第一个支派,也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最主要的支派。罗素说过,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任何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维也纳学派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并更加严格地限制了哲学活动的范围。维也纳学派的纲领就是要拒斥形而上学。同样,他们也指出,伦理学的命题同形而上学的命题一样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伦理学也不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在他们看来,心理学是经验科学,所以也不应该划在哲学研究的领域之内。而认识论则是心理学与逻辑学的综合体,由于心理学是经验科学,所以哲学不用研究心理学,而只研究认识论中的逻辑部分。在形而上学、伦理学、心理学以及认识论中的心理学部分被排除之后,哲学研究的对象便只剩下了逻辑。这样,在维也纳学派的哲学家看来,哲学的唯一任务也就是从事逻辑分析。逻辑分析对象不是物理事实,而是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形式。分析哲学家不应该关心事物的物理属性,要关心的是我们说到事物的方式。哲学不是一种与科学活动并列的活动,而是科学活动范围之内的一种分析活动。

冯友兰不同意维也纳学派的哲学立场,但是却不得不关注维也纳学派到底是如何利用逻辑分析方法来拒斥形而上学的。因此,维也纳学派所运用的逻辑分析方法不可避免地对冯友兰哲学思想产生了影响。当然,这一影响还是相当有限的。这可以从冯友兰在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的博士学位论文《天人损益论》(完成于1923年,英文本于1924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改名为《人生理想之比较研究》)而看出。熟悉分析哲学的人一眼可望之,这样的题目根本就不属于分析哲学的范围。而他所作的人生理想比较研究似乎也与分析哲学有着不小的隔膜。但他积极努力地要利用逻辑学的最新成果,要超越维也纳学派而重建形而上学。⑧

正是通过上述种种渠道,冯友兰对于逻辑分析方法有了比较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在冯友兰看来,分析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即逻辑的和物质的。所谓物质的分析,是在实验室中对实验对象作化整为零的分析活动;所谓逻辑分析,则是哲学的活动。由于哲学是“纯思”的学问,这样,逻辑的分析也只能在“思中行之”。⑨ 他所谓的逻辑分析,用《新知言》一书中的话来说,就是对经验作形式的分析。而所谓的形式的分析也就是“空”的,或者说是“没有内容”的。他认为,所谓逻辑分析就是不管经验事实的内容,而只对之作形式的分析。⑩ 运用这种方法得到的哲学当然也就不能向人们提供任何积极的知识了。他所说的在“思中行之”,是基本符合分析哲学所谓对命题的分析的;但他所说的对经验事实作形式的分析,就是含混不清的说法了。

其实,我们只要通读冯友兰的《新理学》就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冯友兰虽然十分重视并热衷于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来建构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但他本人却并未对逻辑分析方法理论本身作过任何深入细致的论述,更谈不上对逻辑分析方法理论的系统研究了。(11) 这种状况,也就决定了他不可能有系统的逻辑分析方法的理论。当然,这并不妨碍他积极努力地利用逻辑分析方法来处理哲学问题。其结果就是,他也只能运用他的“一知半解”的逻辑学知识来讨论哲学问题。应该承认的是,冯友兰对逻辑学知识的这种知识状况,事实上误导了冯友兰对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方法的理解,也影响了他本人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来构造形而上学的逻辑进程。

维也纳学派认为,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并不是经验事实或所谓的物理事实,而只是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形式。所以,逻辑分析方法运用的范围是严格地被限制的。这种方法既不能以经验事实为其内容,也就更不能从所谓的经验事实向非经验的实在过渡。而冯友兰并不这样看。他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就是经验事实。但这种经验事实的含义却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为他对所谓的经验事实作了形式的和内容的区分。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冯友兰所作的形式和内容的划分能不能适用于经验事实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什么又是经验事实的内容,什么又是经验事实的形式呢?上述问题的实质就是质疑冯友兰对经验事实所作的划分的合理性根据。真正说来,经验事实进入思维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经验事实了。

显然,冯友兰对经验事实作所谓的形式和内容的划分是缺乏理据的。因为思维的形式是抽象的,是一般的;因为形式的东西已经与其内容被隔离开来了。任何一个经验事实都是特殊的,这是不能有例外的。如果我们承认可以对经验事实作这种形式和内容的划分,那么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默认经验事实变成一般的了。在此,我们先不细究这一错误,且先顺着他思路看看他是准备着如何从经验事实来作逻辑分析的,而他通过这种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

《新理学》一书之所以要从经验事实出发,其真正的用意是要从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中得出下列四组主要命题:第一组,“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什么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第二组,“事物必都存在。存在底事物必都能存在。能存在底事物必都有其所以能存在者”。第三组,“存在是一流行。凡存在都是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存在都是其气实现某理或某某理的流行。总所有底流行,谓之道体。一切流行蕴涵底动,谓之乾元”。第四组,“总一切有,谓之大全,大全就是一切底有”。

根据冯友兰的说法,这四组命题是得之于对经验事实所作的逻辑分析。(12) 这是《新理学》逻辑构造进程中的第一阶段。但是,得到这四组命题并不是《新理学》的真正的目的。它们仅是过渡性的,因为还需要从这四组命题中抽取出冯友兰的哲学体系所需要的四个主要观念——理、气、道体、大全。(13) 根据《新理学》的规定,只有这四个主要观念才能说是冯友兰的形而上学真正所需要的对象,而上述的四组命题却不是。冯友兰认定,《新理学》肯定“真际”,且还只是对之作形式的肯定。这样,从经验事实到四组命题,再从四组命题到四个主要观念的逻辑构造进程,实质上只是得到其《新理学》的进程,这并不就是《新理学》本身。显然,《新理学》与如何得到《新理学》的进程并不是同一的。问题在于,冯友兰本人认为哲学只是形而上学,且形而上学是“最哲学底哲学”。于此可知,他并不重视认识论在哲学中的地位。问题还在于,他却不能够成功地避免认识论的问题,因为在他新理学体系中得到《新理学》的进程实际上恰恰就是认识论的问题。这样一来,冯友兰混淆了形上学与认识论之间的区别。如果说,认识论是试图从特殊的东西中去得到一般性的东西,尽管在事实上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形而上学或《新理学》则是要解决如何为现象世界寻找存在的根据。可见,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混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异是不对的。而且,从认识论的角度讲,能否从特殊的经验事实中得到《新理学》所要求的一艘性的东西迄今仍然是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所以,从经验事实出发是不可能得到冯友兰所谓的《新理学》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冯友兰的《新理学》所作的唯一断定是“事物存在”。他认为,“事物存在”是对于实际的肯定,且这样的肯定是随时可以得到证实的。但是,“事物存在”中的“事物”并不就是经验事实,真正的经验事实是特殊的,是存在于特殊的时间和空间之中的,是一去不复返的,是难以为我们的思维所把握的。所以,冯友兰所谓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不是存在于经验现象内的经验事实,而是非经验的理世界。冯友兰的《新理学》只对真际世界作逻辑的分析。

分析一般可分为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罗素与早期的维特根斯坦都十分强调逻辑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是以逻辑为其基础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方法。语言分析方法最早的倡导者是与罗素同期的英国哲学家摩尔。而维也纳学派所强调的分析方法主要的是一种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那么,冯友兰所理解的分析方法是哪一种呢?他本人曾经这样说过:“照我们的看法,逻辑分析法,就是辨名析理的方法。”(14) 在这里,所谓的“辨”与“析”都有分析的意思。他又说道:“在《新理学》中,我们说‘哲学之有,靠人的思与辨’。思的工作是作分析。以名言说出其分析,就是辨。”(15) 按照他的理解,分析就是辨名。这也就是说,冯友兰所理解的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思维中所运用的概念作分析的工作,使其含义明确起来。冯友兰就是这样来解读逻辑分析方法的。《新理学》是“接着”宋明理学讲的。而对所谓的“接着讲”的意思,他本人又有进一步清楚地解释。他说道:“新的近代化的中国哲学,只能是用近代逻辑学的成就,分析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使那些似乎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明确起来,这就是‘接着讲’与‘照着讲’的分别。”(16) 据此,冯友兰所谓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功用就在于用现代逻辑学的成就使原来不明确的概念明确起来。这种意义上的逻辑分析方法乃是一种语言分析或语词分析,与逻辑分析方法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但是,冯友兰又经常是在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上来使用这种语言分析或语词分析的。如《新理学》一书所谓对经验事实作逻辑分析,此种分析就是空的分析或形式的分析。此种方法显然不是所谓的语言分析或语词分析。

在此,我们还必须注意的是,冯友兰关于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的性质问题。维也纳学派认为,逻辑分析方法适用的对象并不是经验事实,而只是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或命题形式。冯友兰却不同,《新理学》的分析方法对象就是经验事实,而不只是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如果是严格地限制在后者的话,那么在冯友兰看来,他的《新理学》也就毫无价值了。由于冯友兰所谓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既包括了经验事实,也将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包括在内,它反映了冯友兰对逻辑分析方法的理解缺乏明晰性和前后一贯性。这种理解显然也不同于维也纳学派。后者认为分析方法只涉及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而与经验事实无关。对经验事实的研究是属于科学的任务,与哲学没有任何关系。

由于逻辑分析方法只是对表达经验事实的命题的分析,并不关涉经验事实本身,因此,现代逻辑所谓的命题也就不断定任何经验事实。正因为如此,逻辑命题才不能为经验事实所推翻,所以才无往而不真。冯友兰对于现代逻辑的这一性质有所了解,所以他的所谓的分析也是针对着命题的。他就是把自己《新理学》的命题称之为自语反复的命题或重言式命题或分析命题。(17)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或是构造形而上学体系的需要,他区分了命题与经验事实,说这些命题不肯定任何经验事实,所以它们是无不适用的,是“空且灵”的。(18) 据此,可以断定,冯友兰心目中的分析方法似乎就是逻辑分析方法。但又不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他的《新理学》所使用的命题真正是通过严格意义逻辑分析方法得到的话,那么他的《新理学》也就不是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而变成了类似于数学和逻辑学的命题了。然而,冯友兰在构造其《新理学》时所极力追求的就是这种现代逻辑学的命题。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新理学》中的命题可以说是与经验事实似乎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难以理解的是,这些“空且灵”的四组命题恰恰又是从对所谓的经验事实所作的“空”的分析得到的。

在研读《新理学》时,我们还注意到这样的现象:冯友兰有时候把分析方法解读为语言分析或语词分析,有时候又解读为逻辑分析;而且,还经常将逻辑分析方法解读为对概念意义的澄清,从而使概念获得明确的含义。这就是说,他把逻辑分析方法主要的还是解读为“辨名析理”的方法。我们现在感兴趣的话题是,逻辑分析方法能不能仅仅解读为“辨名析理”。从逻辑学这门学科的性质来说,以“辨名析理”来解读逻辑分析方法并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要求概念明晰本就属于逻辑学科的基本要求。传统逻辑要求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形式合乎规则。然而在现代逻辑学或形式逻辑中,似乎概念明确不再是其研究的内容。逻辑学是研究关于推理的有效性的学科。传统逻辑学虽然研究概念,但是它也不只局限于概念,其主要内容仍然是关于推理形式规则的研究。

如果从现代逻辑学着眼,而且冯友兰既口口声声讲究现代逻辑分析方法,那么,我们就不能把逻辑分析方法仅仅归结为概念的分析。把逻辑分析方法主要地解读为“辨名析理”也就是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因为分析方法并不只是局限于整体中的元素或部分或个体——被分析的是整体,分析所得到的是个体。所以,所谓的“分析”,是通过分析我们既揭示了整体中的元素或部分或个体,同时也明确了元素或部分或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解读分析方法,分析方法理论应该是关于推理规则的理论或方法论。如果以这种对于逻辑分析方法的理解来构造哲学思想体系的话,那么,我们就既要注意其中每一个概念含义的明确,更要关注概念之间尤其是命题之间推导的关系。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使一个哲学思想体系内部具有最起码的一致性或明确性。

其实,冯友兰对分析方法的此种解读,不仅与维也纳学派相去甚远,也与当时同在清华哲学系的张岱年有着不小的区别。由于受到了罗素、摩尔、维也纳学派以及金岳霖的影响,张岱年也很重视分析方法及其运用。他指出,逻辑是一切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果将这种方法运用于实证科学,那么,这种方法就称之为科学方法;如果运用于哲学,那么,这同样的方法就称之为哲学方法。与冯友兰更为不同的是,张岱年清楚地意识到,要真正地了解什么是逻辑分析方法,我们就必须首先清楚地知道什么才是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他指出,逻辑分析法的对象,并不是什么事物或东西,而主要是概念、命题,或者说是思想、意谓。当然,他也认为,经验也是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

在张岱年看来,逻辑分析方法的对象有两大类:一是名言的解析,一是经验的解析。而名言的解析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四项:第一项,名的意谓的解析,即名的意谓的厘清。这有两方面:一是名词歧义的辨别;二是名词意谓所包含的要素的分析。第二项,命题的解析,即命题意谓的解析。这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命题歧义的辨别;二是命题的剖分,即阐发命题所包含的较简单的命题。复杂的命题都是由简单的命题所组成的,所以要阐明一命题的确切含义,就必须对这一命题所包含的每一个简单命题的意谓进行分析,直至最简单的命题为止。第三项,问题的解析,即问题的确切含义的辨别。这也同样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问题歧义的辨别,这就要求,辨明论点,确定问题的核心之所在;二是问题的分析,这就要求把大问题化为小问题,把复杂的问题化为简单的问题。第四项,论证的解析,即论证层次的辨别。在论证中,根据与结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明确的,要合乎逻辑;而且,如果要明了见解的根据,还需更进一步的掌握这一根据的根据。(19)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张岱年对逻辑分析法的解读,明显地不同于冯友兰仅仅将逻辑分析方法解读为“辨名析理”的立场。他认为,除“辨名析理”之外,逻辑分析方法还要求对问题的解析、对论证的解析。而冯友兰根本就不重视对问题的和论证的解析。这反映出张岱年对逻辑分析方法的理解更贴近分析哲学。

由于冯友兰经常是将逻辑分析方法解读为使概念的含义明确起来的一种方法论,而不注意概念之间尤其是不注意命题之间的推导的关系,这就使得他的《新理学》一书在思想体系内部缺乏一种前后呼应、一以贯之的关系。首先,从冯友兰所说的经验事实能否推导出他的《新理学》所需要的四组命题。如果说休谟提出了归纳问题,而二百年后的今天没有哲学家能够解决这一问题,那么,要从经验事实推出冯友兰《新理学》所需要的这四组命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其次,这四组命题的含义相对而言还是比较明确的,但是这四组主要命题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平行的抑或是相互蕴涵的?如果是相互蕴涵的,那么能否从第一组命题推出其余三组命题呢?细读冯友兰的《新理学》,我们就会发现,他全然没有关注这些极其重要的问题。因此,他的《新理学》并不是严格按照逻辑分析方法推导出来的思想体系。再次,《新理学》一书的章节清楚地表明了冯友兰的哲学思想体系所能够做的工作就是要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主要概念的含义弄清楚,并将它们排列成一个系统。我们且看看整部《新理学》十章的标题——第一章:理、太极;第二章:气、两仪、四象;第三章:道、天道;第四章:性心;第五章:道德、人道;第六章:势、历史;第七章:义理;第八章:艺术;第九章:鬼神;第十章:圣人。毋庸置疑,试图将传统哲学的概念弄清楚这一工作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冯友兰过度注重将中国传统哲学概念讲清楚的意义,过度强调所谓的“接着讲”,所以,他试图建构的形而上学思想体系也就缺乏体系内应该具有的一致性和明确性。这是重构形而上学的期许与“接着讲”或试图将中国传统哲学概念讲清楚之间紧张或冲突造成的必然的结果。

注释:

① 金岳霖:《唯物论哲学与科学》,载《晨报副刊》,第57期,1926-06;另见《金岳霖文集》,第1卷,第214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

② 金岳霖:《论道》,第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③⑤ 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207、207页,香港,中华书局有限公司,1992。

④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见《三松堂全集》,第1卷,第246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⑥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378—37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⑦ [美]霍尔特等:《新实在论》,第28页,伍仁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⑧ 冯友兰:《新原道》,见《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147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⑨ 冯友兰:《新理学》,见《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7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⑩(12) 冯友兰:《新知言》,见《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147、148—153页。

(11)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见《三松堂全集》,第1卷,第179页。

(13) 冯友兰在《新知言》第十章中说道:“在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系统中,有四个主要底观念,就是理、气、道体、及大全。这四个都是我们所谓形式底观念。这四个观念,都是没有积极底内容底,是四个空底观念。在新理学的形上学的系统中,有四组主要底命题。这四组主要底命题,都是形式命题。四个形式底观念,就是从四组形式底命题推出来底。”(《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148页。)

(14)(15)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233、233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16) 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第207页。

(17) 关于《新理学》中的四组主要命题的性质,冯友兰也无明确的解说,有时说它们是自语重复的命题,有时又说它们是分析命题,不得已时又强调它们是析理之后所得到的命题。其实,这三类命题在分析哲学家们看来泾渭分明。冯友兰在这个问题上摇摆,反应了他本人没有很好地把握逻辑分析方法的实质。

(18) 冯友兰:《新理学》,见《三松堂全集》,第5卷,第179页。

(19) 张岱年:《维也纳学派的物理主义》,见《张岱年全集》,第1卷,第269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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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分析方法的汉语解读(一)--以冯友兰为核心_冯友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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