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形容词重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容词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性质形容词是形容词的典型成员,在形容词次范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性质形容词的界定和功能的把握直接关涉到对整个形容词范畴的认识,以及形容词在词类系统中的语法地位。基于典型范畴观的理念,本文主要探讨有关性质形容词的一些基础问题。
二 性质形容词的形式鉴别标准
性质形容词表述事物的属性(attribute)。跨语言的研究表明,程度性是形容词的重要语义特征。从认知层面审视,性质“意象”的形成导源于总括扫描(张国宪,2005)。这种扫描方式决定了宿主(host)(注:拥有某一属性或状态的事物称之为该属性或状态的宿主。)属性的程度值不成其为关注的焦点,是一种背景化了的蕴涵语义。由此,性质形容词在程度量的阀域上表现出无界性,通常占据一个有较大伸展空间的量幅。性质形容词的典型性与量幅伸展空间存在着一种依变关系,这种关系的语法表现是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具有与微量、中量、高量和极量等四种不同量级的程度词组配的潜能,以表现其潜在的量上的可伸延性。因此,我们可以用“最、很、比较、稍”等四个程度词分别代表相关的四个量级,将Ⅰ作为判定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槽:
Ⅰ.{最·很·比较·稍}+_____(注:程度词分为微量、中量、高量和极量等量级,具体细节请参看张国宪(1996)。句法槽中的程度词为共选关系,即只有当某形容词同时具有被四个量级的程度词切分的潜能时才视为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句法槽中的“.”代表“和”这一概念。)
“大、小、长、短、高、矮”等可以自由地进入该句法槽,并且具有与“最、很、比较、稍”等任意一个程度词组配的潜能,是性质形容词;而“畅通、昂扬、苍白、通红”等不进入上述句法槽,不具有与“最、很、比较、稍”等任意一个程度词组配的可能,是非性质形容词。这种鉴别方式可以称之为程度量幅法,它与传统语法只用“很”来判定形容词这种程度词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需要说明的是,句法槽Ⅰ是理想化的甄别模型,程度量幅法的基本假设是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可以被不同量级的程度词切割,而典型的非性质形容词(状态形容词)不能被不同量级的程度词切割。其实从性质形容词到非性质形容词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离散类别,而是一个连续统。句法槽Ⅰ固然能对性质形容词和非性质形容词进行机械的测试,但并不适宜于甄别和处理大量的边缘现象。为弥补这种缺陷,我们可以凭借程度词的组配宽容度与形容词的属性值的依变关联规则动态地操作上述句法槽:当某一形容词可以与“最、很、比较、稍”等所有量级的程度词组配时,是公认的典型性质形容词,如“大”,可以说“最大、很大、比较大、稍大”,其属性程度值为100%,是典型的性质形容词;当某一形容词不能与程度词组配时,是公认的非性质形容词(状态形容词),如“雪白”,不能说“最雪白、很雪白、比较雪白、稍雪白”,其属性程度值为0%,是典型的非性质形容词(状态形容词);而对于一些只能跟部分量级的程度词组配的形容词,则视为是贴近性质形容词或贴近非性质形容词一端的形容词,如“珍贵”,可以与“最、很、比较”组配,但却不能被表微量的程度词“稍”切割,其属性程度值为75%,是贴近性质形容词一端的形容词,再如“宽阔”通常与“比较”组配,不与“最、很、稍”组合,其属性程度值为25%,是倾向于非性质形容同一端的形容词。这种认识的句法的证明是,“大”比“珍贵”、“宽阔”、“雪白”作定语有更大的自由,其自由度序列为:大>珍贵>宽阔>雪白;而“雪白”比“宽阔”、“珍贵”、“大”作谓语受到的限制更小,其自由度序列为:雪白>宽阔>珍贵>大。为了甄别和处理大量的中间现象,我们可以选择下列更富弹性的句法槽作为鉴别标准:
Ⅱ.NP1+比NP2+_____(注:值得注意的是,差比句有两种下位语义:一种是性质差比,性质差比句的形式特征是表示比较结果的形容词为光杆形式;一种是程度差比,程度差比句的形式特征是句法结构里含有“更、还、越发”等程度词,说话人的言谈用意是通过比较来把握程度量的差异。比如“这儿比那儿安全”和“这儿比那儿更安全”,前者是安全性质的比较,后者则是安全程度的比较,存在着“那儿也安全”这一预设,而说前句时则不必有上述预设,即使那儿是危险的,命题依旧成立。句法槽Ⅱ中的形容词为光杆形式。)
这一测试模型的最大优势是不但可以过滤非性质形容词,而且还可以囊括非典型性质形容词。试看句法槽Ⅱ对“大、珍贵、宽阔、雪白”等上述四个代表性形容词的感受度:
(1)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2)这张照片比那张珍贵。
(3)?长安街比平安大街宽阔。
(4)*进口面粉比本地的雪白。
量的伸延幅度越大,进入句法槽的自由度就越大。
两种句法槽相得益彰,句法槽I可以识别典型性质形容词,而句法槽Ⅱ则能够涵盖大量的非典型性质形容词。为了阻止类似例(3)的词进入性质形容词范畴,可以用句法槽Ⅲ进行形式甄别:
Ⅲ._____+NP
甄别的操作标准是,能够进入框架构成定中关系的是性质形容词,否则是非性质形容词。这种验证标准的语义依据是,属性的语用功能主要是分类,而类属的典型句法表现是由定语来实现的。比如,不能说“宽阔大街”,而只能说成是“宽阔的大街”,据Ⅲ的标准例(3)的“宽阔”不是性质形容词。要说明的是,尽管“宽阔的大街”也是合格的语言单位,但我们认为有“的”和没“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语法问题,不具有同一性,因此语法上不作同质处理。
三 性质形容词的语法特征
3.1 形态表征
性质形容词在量的规定上具有无界性特征。量作为性状内涵表述的重要构成,就概念内涵的复杂性而言,性质形容词表述的概念内涵相对单纯,而状态形容词表述的概念内涵则较为复杂。功能主义的语言观认为,语言结构特别是语法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经验结构的模型,或者说语法结构跟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着相当程度的对应。由此,典型性质形容词大都采用单纯式构词,在词语外在形式上与简洁的单音节构造相对应;而典型状态形容词则采用合成式构词,与复杂得多音节构造相对应。这种迥异的音节表征是复杂性象似动因掣肘的结果,是概念内涵简单与繁复的摹写。
性质形容词也含有一些双音节形式。不过,从发生学的角度审视,双音节是后起的形式。按照形式与语义的一致性规则,双音节或多或少地含有量意义,按照朱德熙(1956)的说法,往往带有乙类成分(按:状态形容词)的性质。因此,双音节不是性质形容词的典型的形式表征。
3.2 基本句法功能
学术界对于现代汉语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句法功能的认识存在着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
其一,认为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作定语。坚持这一观点的代表论著有黎锦熙(1924)、王力(1957)、张志公(1979)、张伯江和方梅(1996)以及沈家煊(1999)等。张志公(1979)明确表白形容词的最主要的用途是作定语。有人鉴于形容词作定语这一条标准,主张将形容词进一步地单纯化,认为只有非谓形容词(区别词)才是真正的形容词(参看崔永华,1990)。不难发现,这一观点可以上溯到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114),他在书中说道:“(形容词)用法上,除作正式的‘区别词’,用为实体词(即事物)之附加语外,还可以——(1)用作述语,——算是‘述说词’(按:动词)了。”在黎锦熙看来,形容词的功能只是作定语,一旦用作谓语就不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了。不过,这一单纯化观念难以形成形容词的词类共识。
其二,认为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作谓语。龙果夫(1952)、赵元任(1968)、朱德熙(1982)、郭锐(2002)等都把动词和形容词归入谓词范畴,明确指出“谓词的主要功能是作谓语”(朱德熙,1982)。由此,朱先生将非谓形容词驱逐出形容词范畴,另立一类,谓之“区别词”。郭锐认为用“形容词”来称谓这种以谓语为主要功能的词并不合适,“严格说来,不应把汉语中的形容词叫‘形容词’,而应该把汉语中的区别词叫‘形容词’。我们这里仍沿用‘形容词’这一名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1、汉语中的形容词与英语等语言中的形容词在词义上有普遍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常用词,比如汉语中‘红’对应‘red’,‘漂亮’对应‘beautiful、pretty’等;2、从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以来,汉语语法学界普遍使用‘形容词’这一名称,为照顾传统,宜保留大家普遍接受的名称。”(见郭锐,2002:197,脚注①)
其三,认为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作定语和谓语。吕叔湘(1966)认为“修饰名词和做谓语是形容词的两项主要功能”。胡明扬(1993)也认为在一部全面反映现代汉语语言事实的语法中,作定语和谓语都应算作形容词的主要功能。
以往对于性质形容词语法功能的讨论或是基于以跨语言的共性语法为背景的定性分析,或是基于以汉语语言事实为基石的数频概念的定量分析。我们试图将这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客观地描绘性质形容词的句法功能,并用“基本句法功能”(注:“基本句法功能”与“非基本句法功能”相对,汉语的性质形容词除了具有定语和谓语这一基本句法功能之外,还具有主语、宾语、状语、补语等非基本句法功能,但后者都是有标记的。)来称谓。从现代汉语形容词的使用现状审视,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是作定语和谓语,不过,有一点要特别地强调,作定语和作谓语并不在一个语言层面上,我们下面会谈及定语是在句法层面上实现的,而谓语则是篇章层面的表现。对于性质形容词作定语和谓语的使用频度差异,胡明扬(1995)的解释是:由于口语句子简短,很少使用修饰语,因而在口语中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用作谓语;又由于书面语中大量地使用修饰语,所以在这种语体里形容词的主要语法功能是用作定语。贺阳(1996)的语法调查报告也证明了性质形容词句法功能的实现的确与语体休戚相关。不过,如要追根问底就应该这样来解释:性质形容词作谓语要有一定的言语条件;口语借助言语现场的某些副语言手段提供这样一种适宜的言语环境,所以作谓语的频度高;书面语难以用“明示”途径提供这样的环境,所以作谓语的频度低。由此,按照标记理论,从句法的角度透析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是无标记的,作谓语是有标记的。
3.2.1 性质形容词作定语
性质形容词能够作定语是汉语语法学界的共识,但对于其是否具备主要句法功能的资格却意见不尽一致。迄今为止,学者确立性质形容词主要句法功能的重要依据是频度统计数据,但从发表的考察报告来看,区别并不是很大。表1是莫彭龄、单青(1985)、贺阳(1996)(注:莫彭龄和单青、贺阳的统计包括状态形容词,本表列出的只是性质形容词的用法。)、沈家煊(1997)和郭锐(2001)的统计数据。
表1 性质形容词作定语的次数与作谓语的相对比例
次数 比例⑥
莫彭龄、单青
577 59%
贺阳
493 55%
沈家煊 200 62%
郭锐
197 58%
注释:
⑥比例的算法为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次数除以作定语和谓语的次数之和。表4比例的算法是性质形容词作谓语次数除以作定语和谓语的次数之和。
可以看到,四家的数据十分接近,波动幅度也只有区区的7个百分点,并不足以作为定夺主要功能的证据。但是,就文章的结论而言,沈家煊认为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定语,郭锐则坚持性质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谓语。其实影响沈、郭立论的主要依据可能是表2的分语体的统计数据。不难发现,二者区分语体的统计结果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沈的统计是口语中作定语的频度高于书面语;而郭的统计则是口语中作定语的频度大大低于书面语,结果正好相反。假如沈、郭自觉或不自觉都把口语作为评判一种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句法功能的基石的话,那么,这种语体的频度结果恰巧与其结论相吻合。
表2 性质形容词在不同语体中作定语的次数与作谓语的相对比例
次数比例
沈家煊口语 88 74%
书面语112 55%
郭锐 口语 46 36%
书面语151 72%
造成沈、郭统计结果差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撇开统计标准的得失,语料的语体性质的断定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迄今尚拿不出一个公认的明晰的语用标准。如果我们不是专门描述汉语口语语法的话,在一部全面反映现代汉语语言事实的语法中,依据表1的统计数据将定语作为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不失为是一个比较客观公允的结论。
除了统计数据之外,标记性也是断定一个语法类别充当何种主要句法功能的重要参项。沈家煊(1997)性质形容词主要句法功能是定语的认定理据就是使用频率加标记频率。沈的统计结果是性质形容词作定语60%不加标记,只有40%加标记。这个比例好像差别并不显赫,张国宪(2000)曾经分析过,如果文本统计结合着自省的方法,性质形容词作定语的无标记性可能会更高些。
在现代汉语中能够无标记作定语的词类并不限于性质形容词。朱德熙(1985)就把名词作定语视为是汉语语法的一个特点,双音节动词能作定语也是公认的事实(张国宪,1989;邵敬敏,1994等),但是,名词/动词的主要句法功能是作定语的观点并未形成共识。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定语质量有关。观察一下定语的质量检测试验:
名词定语:尼龙袜子
* 尼龙小孩袜子
动词定语:饲养方法*饲养动物方法
形容词定语: 豪华游艇豪华家用游艇
试验的检测结果表明,名词/动词定语都是贴身句法成分,也就是说定语必须贴近中心词,否则要么不合语法(尼龙小孩袜子、饲养动物方法),要么改变原先的句法关系(申报项目(偏正)→)申报科研项目(动宾))。(参看王光全,1993;张国宪,1997)形容词则基本不受这种分布限制的影响,“豪华”在“豪华游艇”中是定语,而在“豪华家用游艇”中仍旧不失其定语身份。这种现象说明,名词/动词作定语需要依靠句法位置的辅助,句法位置的分布限制无疑是一种标记现象,名词/动词定语与形容词定语并不等值,由此,作定语不是名词/动词的主要句法功能。
性质形容词定语比起名词/动词定语其句法位置是相对自由的,但在性质形容词内部其句法位置因受语义的影响仍然存在着有序性倾向。陆丙甫(1988)把多重黏合式定语的顺序概括为“时间、空间、颜色外观、质料功能及其他”。其后,马庆株(1995)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考察,将单音节形容词分为6类:
马庆株给的顺序规律是(>表示“先于”,<表示“后于”(注:在马庆株的文章中,<表示“先于”。依据符号表述习惯,我们做了改动。):
这种语言结构的序列现象其实是象似原则中“关系象似”的体现,即语言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跟概念结构单位之间的关系相对应。语义上届性是事物的固有性质,比非属性跟事物的关系紧密,所以结构上跟中心词贴得近。比如在概念结构上“方”和“圆”表述的是事物的先天属性,而“脏”和“旧”则不然,是后天变化的结果,与事物的关系显然不及前者,这种概念差异带来的直接句法后果是“方、圆”比“脏、旧”更要求贴近中心词,而不是相反。用马庆株的表达式是:
脏方凳子→*方脏凳子旧圆饭桌→*圆旧饭桌
词语的意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而是客观现实和主观认识的结合,由此,语义中会或多或少地掺杂一些主观性成分(“脏、旧”就比“方、圆”的主观性成分多)。落实到性质形容词定语的排序,我们可以给出一个概括的倾向性规律(>表示“先于”):
主观性形容词>客观性形容词
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概念。凭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使用和断定“长”时主观性(即随意性)要高于“圆”,但要低于“大”。其主观性程度等级是(>表示“高于”):
大>长>圆
假如把这个主观性程度不等式中的“>”读成“先于”,那么就是语序排列顺序表达式。符合这种排序的表达可接受性高,反之,则接受度低:
大长腿→*长大腿长圆脸→*圆长脸
主观到客观的走向实际上是心理语言可及性(accessibility)的认知反映。就“大、长、圆”而言,“大”的便取度最高,可以涉及任何的维度空间,如“大”在“大个子”中表述的是上下这种一维空间,在“大纸”中表述的是平面这种二维空间,在“大机器”中表述的则是立体这种三维空间;“长”比“大”要复杂,尽管表述的是一个单纯的二维空间,但在认知上必须把物体视为一条线,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词语;“圆”更为复杂,在表述二维的平面空间时,必须要有圆周的概念,表述三维的立体空间时,必须要有球体的概念,便取度最低。毫无疑问,词义越复杂,掣肘越多,客观标准抑制了言谈者的主观性(随意性),致使判断趋于理性,阻碍了说话人提取语言单位的便捷程度。在揭示定语排序规律的同时,我们更感兴趣的是隐藏在规律背后的认知理据。我们发现,性质形容词定语排序的先后与先天性盲人(包括4~5岁以内失明)表物形状形容词的获得顺序惊人地一致。据鸟居修晃(1979、1983)对失明病人手术后视觉恢复过程的调查报告,其“形状识别”的大体顺序为:
形状大小的辨认(水平方向扫描)→延长方向的认知(水平方向扫描→水平·上下方向扫描)→形状的认知(水平·上下方向扫描→角·边的探索)→几何学的立体认知→个体事物的认知
视觉恢复的过程表明,在形状认知的开始阶段,表形状的形容词词汇没有得以充分分化,长度、厚度、面积和体积是混沌不清的,不论是什么形状统统用“大”、“小”称谓。儿童的语言使用情况与此类似,早期儿童用“大”、“小”来描述体积、面积、高度、厚度等各个维度,甚至还包括数量。(刘金花,1997;孔令达等,2004)众所周知,儿童的心智发展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进程,词语的获得作为心智发展的表征之一,同样遵循着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顺序。就现有的语言习得考察报告看,儿童的语言获得顺序与先天性盲人复明阶段的语言获得顺序高度一致,由此,性质形容词定语排序规律的理据同样可以得到儿童语言获得方面的支持。据武进之的《幼儿使用形容词的调查报告》(朱曼殊,1986:161-174),中国儿童形容词的获得顺序是:
大小类→高矮类、长短类→粗细类→高低类→厚薄类、宽窄类
这与Clark给出的外国儿童语言发展序列基本一致(Peccei,2000:16-17):
大小类→高矮类、长短类→高低类→宽窄类、厚薄类→深浅类
相比之下,日本学者则更热衷于进行个案的跟踪调查,并获得了真实的形容词习得方面的考察数据。跟踪调查的好处在于可以发现一些细微的变化,以弥补群体调查的不足。岩渊悦太郎、村石昭三(1968)曾对一名1岁0个月到3岁1个月的男孩进行跟踪考察,给出的形容词获得的始现年龄是:
[大]1岁11个月 [小]2岁0个月 [长]2岁2个月
大久保爱(1967)观察的则是一名女孩,给出了从1岁1个月到6岁0个月间形容词获得的始现年龄:
[小]1岁1~11个月 [大][长]2岁0~5个月
[短][粗][薄][细]4岁0~11个月
难得的是,观察者并不仅仅满足于词语获得顺序的考察,而注意到了使用频度。大久保爱(1984)对一名男孩满2岁、3岁(均为当日)和4岁(前日)词语的使用次数作了统计:
[大] [小] [长] [短][粗]
满2岁
25 42 00
满3岁
31 18
1 10
满4岁
12 72 01
我们注意到大久保爱所观察的女孩在“大”与“小”的获得顺序上不符合一般儿童的获得顺序。据M.Donaldson、G.Balfour、E.Clark、孔令达等人的观察,成对的两个形容词不是同时获得的,而是无标记形容词先于有标记形容词获得,如先获得“大”,后获得“小”。(参看Moskowitz,1981;孔令达等,2004)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个别儿童有悖于普遍获得顺序的词语习得,大都有外在的动因,有可能是一种模仿行为,而不是儿童自发地理解使用。由此看来,个案的跟踪调查也有其先天的不足。
将群体与个体、随机与跟踪结合起来进行语言调查的是孔令达等。在调查方式上,他们以分年龄段为主,辅以跟踪调查,并适量地设计了一些实验。在1岁到5岁汉族儿童的自发性话语中,孔令达等(2004:169)所谓的空间维度形容词的始现时间、出现次数和频率考察数据见表3(“2:6”表示2岁6个月,其余类推)。
表3 空间维度形容词的始现时间、出现次数和频率
2:02:6 3:0 3:6 4:0 4:6 5:0 次数
百分比
大小类 大 332
636
66.53%
小 304
高矮类 高
121
矮26 153 16%
低
6
长短类
长 104 14415.06%
短40
粗细类粗 47 0.73%
细3
深浅类 深88 0.84%
厚薄类 厚
48 0.84%
薄
4
词语获得顺序和频度使用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小”比其他形状形容词获得的时间早,使用频度也高。随后是属于“延长方向的认知”的“高、矮”和“长、短”等。至于“立体的认知”通常更晚,它需有平面的认知基础,具有更为复杂的语义。烏居修晃(1979)的观察报告也表明,先天性盲人复明后即使可以认知平面,但到辨认立体仍有一个幼稚期。从孔令达等给出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儿童的形容词获得顺序与使用频度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统一描述为(“>”读成“先于”和“大于”):
大小类>高矮类、长短类>粗细类>深浅类>厚薄类
以上我们从儿童和先天性盲人复明的语言获得顺序来阐释“主观性形容词>客观性形容词”定语排序背后所蕴含的理据。其实就信息处理而言,儿童也好、先天性盲人也好,语言获得顺序都是信息加工难易度的折射。稍加比较不难发现,早期获得的词语信息加工相对比较容易,而后期获得的词语信息加工则相对比较困难。袁毓林(1999)曾依据这种信息加工的难易度给出了一个定语语序规则:容易加工的定语>不易加工的定语。其实,言语信息加工的本质是一种语言心理行为,容易加工也就意味着掣肘较少而主观随意性相对较大,不容易加工则正好相反,掣肘较多且客观性理性相对较强,上文谈的“大”、“长”和“圆”的语言获得就是例证。从认知角度审视,可以导出由人类语言认知心理所决定的语序规则:
主观性定语>客观性定语
借助这一普遍规则,不仅可以解释形容词连用时的排序规律,也可以释解非同类词连用时的排序倾向。就形容词连用而言,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是两大重要的次范畴,其定语的语序定位倾向总是“状态形容词>性质形容词”,因为性质形容词表示的是宿主的客观属性,而状态形容词表示的情状“都跟一种量的观念或是说话的人对于这种属性的主观估价作用发生联系”。(朱德熙,1956;另参看龙果夫,1952:152)这里需要补充的是,从体验哲学的角度透析,即使是朱先生所说的“量的观念”也是说话人感知体验的产物,无疑携有浓浓的主观色彩。可见,不同次范畴的形容词的语序定位也是有理可据的。
不过,不同定语句法位置的最终遴选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和综合的结果,“主观性形容词>客观性形容词”属于一个弱预测,并不排除例外,比如有人认为“瘦黄狗”和“黄瘦狗”都能说,但是必须指出,这里仍有一个排序倾向性问题。按一般人的语感前者比后者要易于接受,这还是因为“瘦”的主观性要高于“黄”的缘故。至于言谈者说“黄瘦狗”时,一定有特殊的语用目的。就标记性而言,“黄瘦狗”仍是一个有标记构造。
3.2.2性质形容词作谓语
从发表的统计数据(表4)看,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的频度稍低于作定语,并且各家之间的统计结果比较接近。若按语体统计,则差别非常之大。表5是沈家煊和郭锐的统计结果。
表4 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的次数与作定语的相对比例
次数
比例
莫彭龄、单青 40041%
贺阳 40545%
沈家煊12338%
郭锐 14342%
表5 性质形容词在不同语体中作谓语的次数与作定语的相对比例
次数 比例
沈家煊口语 31
26%
书面语92
45%
郭锐 口语 83
64%
书面语60
28%
沈、郭的统计结果基本形成镜像。郭锐(2001)认为造成差异的原因除了语料之外,沈家煊的统计有两个主要问题:1)把“很+形”算作状态词;2)没有区分标记的领域。先看第一个问题。郭认为正因为沈将“很+形”归入了状态形容词才使得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的频度大大降低,如果把这一部分形容词作谓语的数据补上,那么形容词作谓语的频率会大大增加。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按照现代语法研究的观点,衡量一个语法类别的功能不仅要看其使用频度,更要看其标记情况。汉语的形容词作谓语需带有程度性这是公认的事实,郭文归纳其程度性有5种表现方式:
1)带有表示程度的成分,如程度副词、程度补语、“比”字结构、“于”字结构。
2)疑问句中,形容词的程度不确定,此时可以不带表示程度的成分,如“苹果红吗?”
3)否定句中,形容词的程度为0,此时也可以不带表示程度的成分,如“苹果不红。”
4)带有表示已然的成分,程度性表现为程度的变化,如“苹果红了。”
5)如果不带表示程度的成分,又不属于第2、3、4种情况,程度性表现为对比义,如“苹果甜、橘子酸。”
依郭锐的说法,前4种方式是有标记的,第5种方式是无标记的。其实这种说法值得斟酌,如果承认2)和3)的谓语“红”不带程度词是有标记句式(疑问句和否定句)作用的结果的话,(注:我们认为第4种方式中的形容词是变化形容词,所以不在这里讨论。)那么5)的不带程度词也应该归结为是句式诱导的产物。毫无疑问对举格式是一种有标记句式,因此,第5种方式也应该是有标记的。由此联系到郭提出的第二个问题,诚如郭锐所言,标记的确有特定的领域,一个成分在某个领域是标记,在另一个领域可能不是标记。本节的目的不是讨论标记理论,所以不做深究。这里只想指出一点,郭文一方面承认形容词作谓语带有程度性是有标记的,另一方面又按照自己拟定的标记领域在重新统计中将形容词谓语的加标记比例给出了0%的数据,二者不免相互抵牾。不过,在断言和重拟的数据矛盾之间我们还是倾向于谓语带程度性是有标记的断言,但这广断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性质形容讽与谓语的自然联系要大打折扣。在沈家煊权衡主要句法功能的两大参项——频度和标记中,即使按郭的说法不把“很+形”归入状态形容词统计,而将“形”视为性质形容词,那么也会增加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的有标记比例,压住了一头另一头又翘了起来,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沈的论据。
郭锐概括的形容词谓语程度性表现的5种方式实际上说明了标记模式受“语境”的制约。汉语的语言事实表明,在通常情况下,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是无标记的(沈家煊,1997),作谓语是有标记的(表现为对程度成分的同现要求),从作定语到作谓语构成一个标记性连续统,其有无标记的程度是逐步变化的,上下文以及说话的环境等语境的改变都会使标记模式发生颠倒。性质形容词的谓语的标记颠倒主要体现在其典型的标记性成分“很”类程度词在有标记句式环境中的遮掩,朱德熙(1956、1982)指出的性质形容词单独(无标记)作谓语的对照、对话以及郭锐的“比”字结构、“于”字结构、疑问、否定等都属于这种有标记环境。有标记的性质形容词谓语跟有标记的句式构成一对无标记组配,这种组配与无标记的性质形容词定语跟无标记的句式(陈述、肯定等)构成的无标记组配形成“典型互补”(complementary prototypes)。
有无标记是相对的。按照“相对标记模式”,性质形容词作谓语相对作定语是有标记的,但相对作状语和主宾语又是无标记的。也可以笼统地说,性质形容词作定语的无标记是在句法层面实现的,而作谓语则是在篇章层面(对举、对话等语篇环境)实现的。鉴于谓语的相对无标记性,我们仍有理由将谓语视为性质形容词的基本语法功能。
把谓语作为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还有一个理由。许多学者谈及过,性质形容词能进行下列结构变换:
N+A 菜花黄 脾气怪 空气新鲜 生活幸福
↑↓
A+N 黄菜花 怪脾气 新鲜空气 幸福生活
这种变换现象说明,在句法结构层面性质形容词谓语和定语有交互性,表4、表1谓语和定语41.5:58.5的数据平均值(注:平均值的算法是将莫、贺、沈、郭的数据之和除以4。)从一个侧面为这种交互性的存在提供了佐证,也为谓语跻身基本句法功能提供了数频脚注。杨宽仁(1985)对《现代汉语词典》的统计报告也有类似的结论,他的统计结果为可定非谓形容词(区别词)642条,非定形容词233条,可定可谓形容词则多达3021条。不过,这儿我们仍需强调,交互并不意味着二者语法性质的完全等值,“菜花黄、脾气怪、空气新鲜、生活幸福”等作为句法结构其合法性无可置疑,但它们都难以直接实现为自足的句子,需有标志性成分的辅助。总之仍有标记性程度上的分别。
细究起来,汉语的性质形容词作谓语所需的程度性可概括为两大表现方式:1)用“很”等显性标志;2)用句式等隐性标志。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表现方式会引发语法意义上的差别:第1种方式表述了对事物状态的描述,所以朱德熙把“程度副词+形容词”视为状态形容词不无一定的道理;第2种方式则是在于说明事类。比较:
(5)a.(今年)东京挺热的。
b.东京热还是札幌热?——东京热。
a里的“东京”只能理解为有特定时间限制的处所,区别于去年、前年等其他时间,谓语“挺热的”具有临时性,是对东京特定时期温度的描绘;b里的“东京”可以理解为泛时间意义上的处所,区别于札幌、函馆、仙台等其他地方,谓语“热”具有恒久性,是从气候的角度对地域的分类,表述的是事物属性的“断定”,这与性质形容词定语的语法意义是相通的。由此让我们联想到区别词(非谓形容词)。有些坚持以句法功能为标准划分词类的学者认为,区别词都是不加标记作定语而且功能单一,所以是最典型的形容词。(参看崔永华,1990)对于区别词因至少缺少“有程度差别”特征而属于非典型形容词的理由,沈家煊(1997)作了有说服力的阐释,不再赘述。至于因缺乏“有程度差别”而引发的语法后果则很少有人去深究。无疑,区别词定语的语法意义也是表述事物的属性,那么为什么不能像性质形容词那样在有标记的句式里作谓语呢?对举句式是汉语里一种包容性非常强的格式,(参看张国宪,1993;铃木度夏,2001)即使是在这样的句式里区别词仍然不能进入:
(6)*这幢建筑中式,那幢建筑西式。
其实区别词也不是决然不能作谓语。据齐沪扬考察,区别词作谓语用法限于总分复指的分句句式里,而且能这样用的区别词必须有明显的成对的形式,数量比较少。如:“我们处有四位处长,一位正,三位副。”“这两包药,一包内服,一包外敷。”(参看齐沪扬,1998)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这种分句中的主语须是数量短语,以与总指的所指构成周延性。按照许德楠(1984)的说法,周延性能够使相邻的语法成分“是”被吞掉。既然是复指,那么,句式的意义是陈述而不是比较。以往的研究表明,对举格式表述的是对照或对比,而对照和对比的底层是比较。沈家煊(1999)曾说过没有程度差别的词语难以有比较的用法。我们认为区别词作谓语权利的剥夺完全可以归结为缺乏程度性语义诱导的结果。(注:有些区别词有程度意味,如“大型、中型、小型”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类型的区别词表现的仍是离散的等级而不是连续的程度。详细的讨论见张国宪(2000)。)如果这种解释成立的话,那么,性质形容词在有标记句式中做谓语是其程度性典型特征的句法显现,逻辑推导的结果理应将谓语作为其基本的句法功能。
四 结语
形容词句法功能的认定与汉语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休戚相关。坚持形容词的典型句法功能是谓语的学者,倾向于将形容词看作广义动词的一个次类,形容词不是跟名词、动词并驾齐驱的一类词,也就是说汉语形容词没有独立的词类地位;而坚持形容词的典型句法功能是定语的学者,极端的倾向是只将非谓形容词(区别词)视为地道的形容词,而将大量的传统意义上的形容词排斥在范畴之外,也就是说汉语形容词有其词类地位,不过,它只是一个成员极为有限的词类。这种抹杀或降低形容词词类地位的语法观念与人的感知世界(认识)中聚现的事物、行为和性状这三种主要的客观世界的物象是不相称的。从理论上讲,不同的物象表征对语言化有着直接的影响。用程工(1998)的说法,词的分类远远不是语言学家的理论构造(artifact),而是人类心智特性的一种折射。我们遵循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路向,将定语和谓语视为汉语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这种复合句法功能的语法特点是由形容词在词类连续统中所处的地位(介于名词和动词的中间位置)决定的,它一方面表现出体词的句法特征,另一方面又表现出谓词的句法特征,折射出左邻右舍的相关性。正是这种迥异的句法功能为汉语形容词的词类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于这种复合句法功能是否能得到更大范围的跨语言的支持尚需考证,不过,就我们所熟知的语言,至少日语等也是如此。由此,联想到Quirk et al.(1972:234)的一段话,“有理由认为既有定语又有谓语功能者是形容词这个词类的中心,而那些只有其中之一功能者是边缘性的形容词。”(参看程工,1998)如果这种说法可以信奉的话,那么意味着汉语形容词复合句法功能的语法观念具有更为坚实的类型学基础。
句法功能无疑是语义特征的形式表现,众所周知,程度性对于形容词而言具有重要的类型学意义。将形容词视为广义动词的观念无疑是对程度性的忽略,同样,只将非谓形容词作为其典型成员的看法也是对程度性的无视,因为非谓形容词本身并不具有程度性语义特征。我们在分析性质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时还特别指出,性质形容词作定语和作谓语并不处于同一个语言界面,表现出充当定语的无标记性和充当谓语的有标记性。这种标记性的差异正是形容词程度性语义特征在不同句法位置的语法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