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研究_体育管理论文

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转化论文,保障机制论文,体育论文,科技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1)04-0015-07

1 前言

体育科技成果作为体育科技知识的重要载体,其转化率的高低与竞技体育发展速度存在着密切关系,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因而,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是为发展竞技体育运动、促进体育科技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提高而进行的实践活动[1-4],其转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输入、输出及信息反馈的不断重复的过程,“只有通过对这种信息现象的认识,才能认识世界和社会,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5]。信息保障则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竞技体育能力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竞技能力的前提。没有及时、可靠的信息,教练员、科技人员没有相关信息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则无法进行。可以说,最新体育科技成果信息的吸收、转化与应用能力越强,对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成效也越大。本研究选择体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保障机制作为研究切入点,分析用户对体育科技成果的信息需求特点及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中信息保障存在的问题,探索体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信息保障机制构成的主体及其动力,以及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信息保障途径及其组织实施。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体育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信息保障机制研究涉及的范围较广。为此,本研究将体育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运动实践中的转化信息保障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研究对象就是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信息保障机制及其构成的主体、信息保障的实现与组织。

2.2 内容分析方法

内容分析方法,是对文献内容进行系统分析的专门方法,其目的在于弄清文献中本质性的事实或趋势[6]。在本研究中,收集与整理了我国有关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7-15],结合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与科技相结合的实践,运用内容分析方法,揭示公开文献中隐含的深层信息,进而探索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

2.3 相关概念界定

本研究结合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将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信息保障机制定义为: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信息保障机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主体之间、围绕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而开展的专门化、系统化和高效化的信息搜集、组织、提供与服务工作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从而保障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运动中的转化得以充分实现。

3 分析

3.1 信息在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所辐射出的各种科技信息,产生了积极作用,此时,信息在竞技体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信息在竞技体育领域内的作用已今非昔比,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3.1.1 信息的导向性作用

在以信息为先导的时代,要解决每个人所面临的各种困惑,必须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对信息进行全面的研究,才能及时地收集、准确地分析、迅速地使用、快速地发布信息。信息是决策的基础,缺乏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决策就会失去依据,科研人员就失去了研究导向,教练员只能依靠经验指导竞技体育运动训练。我们决不排斥经验对竞技体育发展的重大贡献,但当我们进入信息社会以后,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已有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最新信息的获取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更主动地把握竞技体育发展规律,更积极地应用科技成果。

3.1.2 信息服务于体育知识创新的全过程

超前的思想萌芽是受信息的激发而产生的。在萌发创新构想的过程中,只有相关的有质量的信息累积到一定数量,加上信息的及时补充,才能保证选择正确的创新目标。无论是以经验为依托的体育知识创新,还是以科学原理为依据的创新,都需要依赖于大量技术信息、竞争信息来促使创新思维的萌发。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以科技开发转化创新为基础,以信息和通讯为枢纽,以服务贸易为支柱,以人类素质全面提高为条件构成的。信息已成为体育知识转化和创新的“催化剂”。在竞技体育发展实践中,成功的教练员善于利用以往经验,应用最新科研信息,结合各个项目特征、运动员特点,通过合理安排运动负荷、调控训练过程与竞技比赛,创新地应用知识而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不可否认,现代训练必须注入新的信息,才能在重大比赛中以微小差距赢得胜利。教练员、科研人员对每个新的科技成果的取得都是亿万信息素结合、碰撞产生的结果,可以说,信息是体育知识创新的首要条件并服务于竞技体育发展的整个过程。

3.1.3 信息是竞技体育科技攻关和服务中积累和传递经验的媒介

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与服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科学研究部门从事知识的生产(包括训练方法、手段、合理营养等众多方面),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序和传播,以保障其应用。在这种情况下,教练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合作所产生的经验,依靠信息这个中介因素得以联结、交互。尤其是在科研人员与教练员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尤为重要。由于教育背景的不同,这两类人群掌握知识的结构差异较大,为交流造成了障碍,使教练员难以理解科研人员提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要求科研人员改变信息载体的形式和信息传递的形式,如应用图解或语音资料为教练员服务等,把最终的信息归结为训练中可操作的量化指标来完成。通过此种方式,完成信息的转化,更有利于提高训练效果,达到训练、科研、医务保障一体化的效果。

3.1.4 信息对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孵化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科技对竞技体育的贡献需要通过信息才能够得以实现。现代竞技体育从自然、简易的活动场所逐步发展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一是,依赖于体育运动的科学化和正规化;二是,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已在技术诊断、学习新技术、技能评定、裁判工作、兴奋剂检测中取得应用,对竞技体育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孵化作用。在体育界最高盛会——奥运会中,信息技术的大量应用也使奥运会中具有了浓厚的科技信息。可以看出,对信息的积极、主动的把握可以为竞技体育发展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其所提供的项目发展动向、新的训练方法、技战术分析研究、器材和规则变化分析等信息,已深深地介入到为竞技体育训练服务的过程之中,使现代竞技体育发展面貌焕然一新。除此之外,信息在体育管理、训练、教学、竞赛、科研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会日益彰显出来。

3.2 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信息流

3.2.1 信息流组织及其传导

信息流通常是指人们在进行任何活动时互通情况的通讯联系,从古代的烽火、手语、旗语、文字、口语到现代的广播、电视、期刊、报纸及网络传播等,都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16]。它是处于运动状态的信息。本研究认为,教练员、科技人员在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与服务过程中积极吸收科技成果信息的需求,正是对运动并不断变化着的信息流的追求。它在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流通过程、运作规律与信息源、信息载体共同构成信息的3个不同要素,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流可以划分为内部信息流和外部信息流两个部分。

外部信息流即教练员在进行竞技体育运动训练过程中,与外界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信息交换的内容;内部信息流即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所产生的内容。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应注重信息流向的高质量性和高效性,能够科学合理地组织信息流。在竞技体育运动训练过程中,教练员采取的训练决策,包括采纳科技成果信息,也是建立在对内、外部信息进行分析加工的基础之上的,其决策的效果最终则是由运动员竞赛成绩反映出来的。

信息的传导过程分为3种:第1种是自然信息传导过程;第2种是生物信息传导过程;第3种是社会信息传导过程,3个过程信息传导所产生的效果依次增强[17]。自然信息传导过程是不完整的、残缺不全的,只有信息的产生和存储,不能进行加工利用。生物信息的传导过程中对信息的加工利用是浅层次的,还处于模糊的感知和辨识阶段。社会信息传导过程是最高级、最复杂的信息运动过程。

在体育领域内,信息的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主要载体有图书、期刊、科技报告、会议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产品资料、科技档案等。信息从这些信源开始,以信息流的形式传递到进行竞技体育训练的主体人员如科研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等,之后,这些人员利用大脑内存在的内源性知识与所接受的新信息相互融合、加工整理,选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进行创造性应用,从而产生新的成果,一步步推动竞技体育向前发展。当信息进行过利用、再加工之后,教练员、科研人员将他们产生的新知识应用与实践,检验之后再次产生新的信息流进行运转。也有一部分新信息没有表达出来,而是转化成隐性知识留存于教练员、科研人员脑中(图1)。

图1 竞技体育科技成果信息传导过程图

整个过程中,涉及到信息源、信息载体和信息流。信息源是信息的发源地和基础;信息载体是运载信息运动的物质形态,是信息赖以存在的实体;信息流则是处于运动状态的信息。三者相互依存,构成信息传导不可缺少的要素。在整个传导过程中,信息流的形态会发生变化,即由原先的杂乱的大规模的信息群状态,经由科研人员、教练员大脑重新组合而形成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信息群,进而再与原有的知识揉和,产生不同于原先的更高层次的新信息,呈现信息的螺旋形上升状态。

3.2.2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运行规律

3.2.2.1 信息的不守恒规律

信息的不守恒是客观存在着的,这是因为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所具有的创造能力,使得各类信息总量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他人从中只能部分吸收、消化及应用各类信息,这反映了信息的不守恒规律。也正因为信息运行具有这样一种客观规律,体现出了在进行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教练员与科研人员的信息交流,以发挥各类体育信息资源整合所具有的优势效应,更好地为竞技体育发展服务的基本特征。

3.2.2.2 信息的选择规律

信宿对信源发出的信息具有可选择性,信宿能够决定是否接受来自信源的信息,选择性的存在导致了信宿得到的信源所发出的信息具有差异。这种差异除了与信源发出的信息量大小有关外,还与信宿对信源所发出的信息的原有了解程度和感受能力有关。这就提示我们,在教练员与科研人员相互协作实施训练的过程中,科研人员要适度把握教练员对信息的理解能力及接受能力,不能只强调信息的数量而忽略了教练员在使用这些信息时会遇到的困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息载体的形式、信息的表达方式等。

3.2.2.3 信息梯度转移规律

信息的梯度表现为落差、不均衡,是指信息量、信息密度在地域上的不平衡、不均匀。由于竞技体育发展的信息产生量、存储量、使用手段、流动速度等方面都是不均衡的,不同运动项目以及科技影响力分布密度也呈现出不均匀的特点。因此,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吸收高层次的信息,还应注重同一层次各运动项目之间、科技与运动项目结合的信息横向传递,彼此互相渗透、融合。遵循这一信息运行规律,就应该注重科研人员之间与教练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对他们交流的体会、问题做出比较分析,才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2.2.4 信息衰减规律

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往往遇到各种障碍,包括信道障碍和信宿障碍。由于这种障碍的存在,被表征的信息往往不能充分无遗漏地被传播,而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速度上的减缓、量上的减少、强度上的减弱、质上的失真等现象。在科研人员与教练员共同实施运动训练的过程中,信息衰减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由于信宿的理解能力不同可能造成信息传播的衰减,但信息在教练员与科研人员之间交流时,不但不会衰减,反而会出现增加或创新现象。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也能够将信息衰减降到最低程度,而且通过努力,对信息经过初步筛选再将信息反馈给信宿会降低信息的衰减。

3.2.2.5 信息整体效应规律

当单元信息被组织配合成有机的整体就能形成一种合力,从而使信息的整体效应大于单元信息之和。因此,如果希望能更好地发挥这种整体效应,就必须将空间上接近、内容上相关、形式上相同的单元信息有效地收集、组配在一起。由此可见,要完成这一任务的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提高信息人员的素质乃是关键所在。在体育领域内,目前还没有开设专门的信息人才培训课程,信息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外专业,对竞技体育运动的认识与把握不深,直接影响了他们提供信息的质量。为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体育领域内培养合适的信息服务人员参与到科技攻关与服务过程中去,以更好地将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有效信息运用到运动训练中。

综上所述,信息在其运行过程中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且会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只有遵循信息运行的基本规律,结合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特点,才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科技信息,使其发挥最佳效益,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竞技体育运动能力。

3.3 信息保障运行机制

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要为此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则必然涉及到许多相关因素。概括地说,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的动力生成到其表现为保障行为和活动,并推动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以实现其最终目的的过程。所谓过程,就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空间上的表现,是事物的有限存在和无限发展在时间、空间和条件上的辩证统一,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态和发展的必然联系的体现”[18]。要清楚地认识这一过程,首先,要明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基本前提,这个前提主要就在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客观条件和从事推动体育运动发展的体育工作者所具有的巨大创造力的主体能动性。这是因为,促进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体育工作者所提出确定目标的过程,就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的过程,只有当这个过程完成了,目标已被提出和被确定,它才可能成为体育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转化实践的前提和起点。而这个从提出目标到实现目标的过程,恰恰又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又由主观到客观的能动过程。在这中间还包括体育工作者作为转化主体的信息保障需要。所谓需要,就是指“人(包括个人、群体、阶级和社会)为维持自身的延续和发展而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各种要求”[19]。这样就必然涉及到价值和价值目标,因为,价值与满足需要紧密相关,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目标里就包含了满足体育工作者的需要的可能性。因此,实现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的构成,主要包含了信息调控机制、主体参与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信息保障实现机制。这不仅体现着竞技体育和科技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而且,与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实现过程及其方法都有着密切关系。

3.3.1 信息保障调控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要正常运行,就必须有一定的调控机制。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各类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应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的信息保障体系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职责范围。因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体系涉及到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问题、政策问题、投入问题、各方面利益关系等,没有体育部门的干预和协调,是不可能成功的。要在体育部门的调控下,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跨部门的信息保障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在各个层次上组织和协调各类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3.3.2 信息保障主体参与机制

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需要有诸多保障条件,而信息保障就是最基本的保障条件之一。信息保障是否充分和有效,取决于信息保障的提供方式与运行过程,即信息保障模式与机制。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对科技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且日趋复杂多样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信息环境的不断变化,选择一种科学、合理的信息保障模式,完善和健全其运行机制,对提高信息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体育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对信息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信息保障主体在参与促进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的运行过程中得以体现。在这个过程中,信息保障主体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和活力,同时,表现为不断认识和利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去促进和推动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信息保障主体的一切实践,都反映了体育工作者作为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而科技成果转化也只能在体育工作者的活动中予以实现,并且,各个信息保障主体都是按照各自的需要去认识竞技体育和科技的互动发展。换言之,在这种不断加深认识的过程中,使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得以实现,从而也实现了体育工作者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

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不仅直接涉及到体育管理部门、体育院校和科研所、运动队等社会组织,还涉及到在转化过程中的体育科研与开发、科技创新与扩散等各种社会行为。影响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因素必须经过转换才能进入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且在体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主体要素。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主体要素,实际上就是直接参与转化的能动性要素,即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的直接参与者,包括体育管理部门、体育院校和科研所、运动队,只是其各自的参与方式和扮演的角色不同。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的决策者和调控者;体育院校和科研所是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运动转化中的信息保障创造者;运动队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实现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主体,实际上就是指在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转化目标,自由选择转化方式,独立负责获取各类科技成果信息,并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能动的有机体。通过三方的共同参与,可以促使体育科技成果的现实和潜在的价值得到实现与挖掘,更好地满足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迫切需要。

3.3.2.1 体育管理部门

体育管理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运行过程中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体育管理部门自身参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即一些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果没有体育管理部门牵头是很难完成的;一些基础性的项目如果体育管理部门不投资,依靠其他渠道是很难得到投资的。因此,体育管理部门必须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来,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条件之一的信息保障也需要体育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扶植,建立信息保障除需要遵循市场自身运作规律外,还需要体育管理部门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其行为具体体现在:

1.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政策。体育管理部门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控者,也是担当决策者的角色,因为,其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向及其在世界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类竞技体育运动项目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制度与政策保障、世界各国竞技体育发展方向与规律等信息,从宏观上把握得更全面、准确,而这些信息的提供为制定信息保障提供了科学导向。因此,体育管理部门可以据此制定出相应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政策,其对制定可行、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转化运行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调控者,其中包括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相关政策。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需要各种政策法规来调控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参与各方,而只有管理部门才有制定这些体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

2.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制度安排。信息保障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竞技能力的前提,只有在合理组织和充分保证的前提下,才能全面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项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是为发展竞技体育运动、促进体育科技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提高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体育科技成果是体育科技知识的重要载体,其转化率的高低与竞技体育发展速度存在着相关关系,是竞技体育发展的潜在动力。没有及时可靠的信息,教练员、科技人员没有相关信息的支持,后续的转化工作则无法进行。可以说,应用最新信息的能力越强,所创造的价值也会越大。

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信息活动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成果转化环节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运动项目的研究机构与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体育院校、科研所内部的科技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体育管理部门、运动队、体育院校和科研所之间的信息沟通等。各类信息沟通的形式又以多元化出现:体育类学术期刊和报纸;图书资料的出版与交流;体育科技情报交流;各类体育学术会议;体育学会活动;体育科技人员、运动队教练员之间的个人联系;体育院校、科研所之间的学术联系及其国际交流的各种联系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有科技成果进行推广;资助体育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多种渠道(如成果发布会、成果展览等)帮助成果转让方和成果受让方进行沟通等。这一切均突出地显示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条件,以及为保证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转化的顺利实现需要实施必要的制度安排,体育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有条件、权利和义务加以落实与实施。

3.作为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图文信息机构应及时、全面收集、提供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有关的政策、法律信息,根据科技成果受让方所提出的成果需求,全方位开展成果搜索,利用现有的成果资源,搜集可供应用的成果信息,再对已收集的成果信息进行分类、比较,以确定这些成果的可操作性,提供各类不同性质的科技成果信息,为科技成果受让方更清楚地了解与把握科技成果可能转化的途径与方式,全面考察成果采用部门的整体实力,分析成果受让方的技术状况、外部技术环境以及人员配置情况,以判断哪类成果转化后能够进一步促进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提高所拥有合适的外部环境。

4.对已由有关部门和专家通过各种形式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应进一步为其可能被体育相关部门或竞技体育运动项目所采纳、吸收、消化做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转化应用范围与条件,以及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科技成果受让方、转让方多提供可供成果转化的方式。

3.3.2.2 体育院校、科研所、运动队

科技成果形成之后的转化必须通过运动队将其应用于竞技体育实践,而且,体育科技成果的成熟程度也会影响甚至决定着它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的难易程度,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体育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越高,其转化就较容易,也就越快,反之亦然。但高水平的成果是从实践需求中来的,而不是科研人员凭空创造的,所以说,要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必须在体育院校、科研所与运动队之间建立信息流通渠道,让他们及时获取交互信息,以需求拉动科研和应用,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本研究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科技成果针对性不强、科研人员与教练员缺乏相互紧密合作与及时沟通的机会,使得科研人员工作重点不明确,为科研而科研的情况较为普遍。体育院校、科研所和运动队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和信息保障的主体之一,加强合作和沟通显得尤为迫切。

3.3.2.3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机构

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竞技能力,是实现科技与竞技体育紧密结合的关键,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主要体现。一项最初的科技成果,往往需要转化研究,组织多专业和技术领域的配合攻关,才能开发成为一项较成熟的实用成果;一项成熟的成果,如果没有一个支撑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也难以在竞技体育运动实践中得到合理的应用,对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增长做出理想的贡献。为此,本研究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机构是信息保障构建的重要部门;而图书情报组织则是提供知识信息服务的部门,理所应当承担与发挥起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转化的信息保障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体育院校、科研所的图书情报服务功能与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直处于薄弱状态,没有为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的转化所需要的信息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撑,这也是我国体育界虽然产出了大量的科技成果,但却不能及时地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信息服务,应面向广大的吸纳、消化、应用科技成果用户,其目标就在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信息服务机构应做好的信息服务包括信息服务部门提供的科技成果报道服务、检索服务和各种专项服务。这些服务旨在向从事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的教练员、科技人员及其体育管理者提供他们所需的科技成果信息,以切实、有效地促进体育科技成果的定向转化。

3.3.3 信息保障利益平衡机制

从整体上看,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体系对体育部门、体育院校、科研所、运动队等机构都有利,但具体到每个信息保障机构,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规模大、基础好的信息保障机构,如体育院校、科研所等,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提供的各类体育信息资源共享中“输出”多、“输入”少,而有的机构则可能有依赖心理,坐享其成或“只享不供”。因此,如果过分强调服务与奉献而忽视相关体育机构的利益,就会挫伤“输出”较多的机构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建立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使信息保障体系各成员之间,能够依据各自的投入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利益,这样,信息保障体系才有长久的活力。

3.3.4 信息保障实现机制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双向信息服务是实现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基础,充分利用这一基础,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建立高效的信息保障,已成为当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环节。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信息市场机制不健全、信息保障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途径中去完善与优化成果转化信息保障的组织与管理机制,以使成果转化信息保障与我国竞技体育、科技发展相适应。

3.3.4.1 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组织

对于竞技体育来说,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为了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运动中的转化,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因此,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从竞技体育实际出发,从现有的研究成果选择出有利于应用的成果内容,确定采用成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选择中,应该围绕以下问题对信息保障工作进行组织: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信息选择是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信息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果转化是否成功。因此,需要经常使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相互沟通,跟踪分析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用户需求,及时寻求解决方案,围绕具体问题的解决切实提供信息保障服务。

2.竞技体育一大特点是竞争性强。所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分析竞争对手信息是信息保障的主要工作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每个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可能实施的战略、战术行动,以及他们对可能发生的变化所做出的反应,及时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首先,分析竞争对手的未来目标信息。考察竞争对手的目标及自我评价情况是分析竞争对手的第一要素,有助于了解他们对目前的状态是否满意,能否改变战略,以及他们对其他对手的战略反应。

其次,分析竞争对手的设想信息。所谓设想,就是竞争对手对自身的一般看法或对未来的向往。可以从竞争对手的公开言论,了解他们对未来定位的想法。

第三,分析竞争对手的现行战略信息,主要了解竞争对手的现实行动。

第四,分析竞争对手的能力信息,主要有竞争对手成长能力信息与适应外部条件变化并做出反应的能力等。

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必须对科技成果实施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科技成果满足受用者的需求标准,并随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以及竞争对手发生的变化,改变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管理形式。

3.3.4.2 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管理

与物质流通和交换一样,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互利活动,由于成果转让与受让双方进行信息交流的不对称,需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进行管理。

从目前来看,竞技体育科技成果信息保障服务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且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措施。一些政府部门、体育院校与科研所向用户提供的科技成果信息大都局限于简要信息,且信息保障的规范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差别很大。显然,体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还显得缺乏规范化、科学化。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规范科技成果信息保障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工作。

1.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的专门化组织。对于科技成果的信息保障管理工作,应将信息服务部门纳入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渠道,同时,各地方体育院校、科研所的体育图文信息机构应建立以科技成果需求带动成果服务的管理模式,使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保障服务与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

2.完善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法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科技成果转移信息提供的真实性、信息安全和信息资源利用的权限等,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还未形成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

4 结论

1.信息导向性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信息保障是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而信息服务又是贯穿于体育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深刻把握与遵循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运行的自身内在规律,结合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科技信息,使其发挥最佳效益,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竞技体育运动能力。

2.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运行机制主要由信息保障调控机制、主体参与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与实现机制构成。

3.为竞技体育发展所能提供支撑的科技成果有效信息资源相对缺乏、信息交流渠道与途径相对较少、图文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欠完善,是现阶段影响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的重要因素。

4.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应从制度与政策层面,对国家、地方各类体育院校、科研所的体育图文信息资源做进一步的整合与重构,强化体育图文信息机构在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过程中所提供信息保障的主渠道作用。

5.隶属各级地方政府的体育管理部门、各类体育院校和科研所、各级运动队应进一步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各个信息保障主体的作用,以提高对各类信息的搜集、分类、吸纳与运用的信息保障能力。

本研究是笔者以往在此研究领域所进行的相关研究的延续。由于科技成果在竞技体育中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内容涉及面较广,既有属于宏观层次的问题,又涉及到微观层次,限于研究水平、能力、时间限制以及相关资料不全等各种因素,笔者对此所做的研究仅仅是初步的探索,还有许多问题尚需做进一步的深入观察、思考,积累资料,并加以继续研究。

收稿日期:2007-02-12;修订日期: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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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保障机制研究_体育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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