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句尾加上助词“in”_武汉话论文

说句末助词“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助词论文,说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壹 句末助词“在”的语法意义

“在”在许多方言里用为句末助词,如果把历史上有过的用法考虑进去,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可归为四类:A、表示对事态出现某种变化的确认,大致相当于普通话的“了[,2]”;B、表示静态持续;C、表示动作进行;D、表示叙实或申明语气。

A类举安徽宿松话为代表。①助词“在”在宿松方言读,宿松话是笔者的家乡话。

① 佢买一件衣裳在他买了一件衣裳了⑤ 佢家插脱田在

② 但要同意我去在⑥ 树叶红着在

③ 这个电影我看脱两遍⑦ 要落雨在

④ 鞋洗干净在⑧ 我要到学堂里去在

上举例句去掉句末“在”大多能成立,但用“在”能提供事态变化的信息,不用“在”则是一般的叙述或吩咐、提议。“在”只肯定事态出现了变化如例①—⑥或即将出现变化如例⑦⑧,一般不表动作的实现。如果要表示动作实现,就要在动词后加“着”(如⑥)或“脱”(如③⑤)。宿松话的“着”是一个表动作完成或实现的动态助词,大致相当于普通话的“了[,1]”,“脱”在这里是表动作完结的动相补语。

B 类举湖北宜都话为代表。例⑨—⑩引自李崇兴(1996):

⑨ 帽子挂底在墙上在(11) 房子空倒在

⑩ 针掉底在地下在 (12) 灯亮倒在

宜都话的句末助词“在”表静态持续,它和表动作进行或状态持续的副词“在”不能同现。

C类举武汉话为代表。例⑩—⑩引自汪国胜(1999):

(13) 妈妈打电话在(15) 小华在房里看书在

(14) 张经理在会议室开会在(16) 我拐子哥哥睡觉在我哥哥在睡觉

武汉话句末的“在”不仅表示动作进行,还可以表静态持续,也就是兼有B、C两种作用。

D 类在唐宋时期常用。如:

(17) 更有阿谁忧吾不知去处在?(《六祖坛经》)

(18) 定知心肯在,方便强邀人。(《游仙窟》)

(19) 诗酒尚堪驱使在,未须料理白头人。(杜甫《江畔独步寻花》)

(20) 未死会应相见在,又知何地复何年。(白居易《山居》)

(21) 阿兄在家里新生儿,见在蓐里卧在。(《启颜录·昏忘》)

(22) 莫为寰瀛多事在,客星相逐不回休。(齐己《送白处士游峨嵋》)

(23) 向后有多口阿师与你点破在。(《祖堂集》卷二○)

(24) 舌头未曾点着在。(《景德传灯录》卷一四)

(25) 然亦不止就贫富上说,讲学皆如此,天下道理更阔在。(《朱子语类》,卷二二)

四类用法都由动词“在”或由“在”构成的处所结构虚化而来,虚化路径各不相同。

贰“在”的四种用法的来源

2.1 A类“在”的来源

我们认为A类“在”由位于动词后、句子末尾的“在L”(L表示处所词)语法化而来,具体地说,是由句末的“在这里/那里”语法化而来。

宿松方言里,“在+L”可以用在动词前,也可以用在动词后。在“VP+在L”的格式中,V可以是状态动词②,如“困”、“住”“坐”“抗藏”“埋”“站”“放”“挂”“贴”“搁”等;也可以是动作动词,如“把”、“送”“给[,拿]”“撂[,扔]”“摔”“还”“丢”“落”“写”等。例如:

(26) 你坐在椅子[,上你坐到椅子上] (30) 苹果给[,拿]在这里来

(27) 我搁一本书在桌上[,我放一本书到桌上] (31)但撂[,扔]东西在□里③

(28) 画挂在壁上去[,画挂到壁上](32) 我送东西在那里去

(29) 但写字在桌上

“写”“给[,拿]”“撂[,扔]”“送”是动作动词,(30)—(32)表动作主体或客体的位移;“坐”“搁”“挂”是状态动词,但(26)—(29)也表位移而不表状态持续。也就是说,(26)—(32)中的“在”都表趋向,要理解成普通话的“到”。“VP+在L”后一般可以加趋向动词“去”,这说明,不管动词是表动作,还是表状态的,“V+在L”一般不表状态持续而表动态的位移事件,“在L”是动作的主体或客体到达的终点。如果要表示状态持续或动作进行,宿松方言一般是将“在L”放在动词前面。例如:

(33) 我在床上困[,着我在床上睡了]

(37) 你不要在车上看书

(34) 佢在门口站[,他在门口站着] (38) 鸭在河里划

(35) 佢在椅子上坐[他在椅子上坐着] (39) 但他在那里笑

(36) 佢[,他]在饭店里吃饭

例(33)—(35)的“在L”表状态持续,“在L”也可移到动词后,不过,一旦“在L”移到动词后,“困”“站”“坐”就不表状态持续,而是表示位移动作。例(36)—(39)中的“在L”表动作进行,不能移到动词后。动词前面的“在L”进一步虚化就演变为表动作进行或状态持续的副词“在”了,如“我在坐”,“但在洗衣裳”。

如上所述,宿松方言的“VP+在L”结构一般只表示动态的位移事件,当说话人选择“VP+在L”这种句式的时候,它是着眼于动作的主体或客体已经不在原处或已经不是原来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事态出现了某种变化。换言之,宿松方言的“VP+在L”结构在叙述人或物因动作的实施达到了一个新的位置或改变了原有状态的同时,还表示事态出现某种变化。

当“在L”在话语中已经出现或语境中明显隐含时,往往用“在那里”来回指,如前举例句(30)—(32),显然,“在那里”所负载的空间位置信息要比“在+处所名词”小,“在那里”就有可能专门用来表示事态出现某种新的变化的语法意义。

“在那里”指示位置的意义消失后,形式也出现了简省,“在”后的“那里”随之脱落,“在”就成了一个肯定事态出现某种变化的事态助词了。“在那里”由表处所到用作语法词是结构的语法化,经历了一个由实而虚,由空间概念到时体概念的演化过程。“那里”脱落之后,“在”负载了整个结构虚化后的意义。

2.2 B类“在”的来源

B类“在”,李崇兴(1996)认为来源于句末的“在这里/那里”。根据有两条:第一,《水浒传》里面已经有用于句末、主要起语法作用的“在这里/那里”,如:

(40) 只见墙边沙锅里,煮着一只狗在那里。(4回)

(41) 却才前面灵官殿上,有个大汉睡着在那里。(14回)

(42) 你不要缠,我的事务分拨不开在这里。(21回)

(43) 船梢头有一桶白酒在那里。(75回)

这种“在这里/那里”进一步虚化,就可能导致“这里/那里”脱落,只剩下一个“在”字。第二,湖北天门话有“在的”的说法,天门人“这里/那里”的“里”念[·ti],“在的”就是“在里”。“在的”只起语法作用,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正在进行,相当于普通话的副词“在”,用在动词后句子末尾表示静态持续,相当于宜都话的助词“在”。天门话的“在的”可能就是“在这里/那里”舍弃“这/那”的结果。我们赞同李先生的意见。

那么,为什么同是用在句末的“在这里/那里”,宿松话变成了对事态变化加以确认的助词,而宜都话却变成了表示静态持续的助词呢?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字的用法。宿松,还有邻近的太湖,这两个地方“在”用在动词后一般只表示趋向,不表示位置,“VP+在L”一般只表示位移事件,因而在这两个方言里“在”有可能变成一个对事态变化加以确认的助词。宜都话则不然,“在”一律表示位置,不能表示趋向,④ 因而不能变成表事态变化的助词。

2.3 C类“在”的来源

武汉话表动作进行主要是在动词前加“在”,如:

(44) 妈妈在打电话(46) 小华在房里看书

(45) 张经理在会议室开会 (47) 我拐子哥哥在睡觉

还可以说成:

(48) 妈妈在打电话在 (49) 我拐子哥哥在睡觉在

这样,武汉话表示动作进行的句式就有三种:a、“在+vP”(如例(44)—(47));b、“在+VP+在”(如例(48)(49));c、“VP+在”(如例(13)—(16))。三式当中,我们认为a式是基本的’b、c两式是后来派生出来的。为什么这么说?理由有两条。第一,据我们看到的材料,凡是动词进行体标记来源于处所结构的方言都一定有“x(L)+VP”式(对应武汉话的a式。x代表“在”一类语词),但可以没有“X(L)+VP+X(L)”式(对应武汉话的b式)和“VP+X(L)”式(对应武汉话的c式)。汪国胜(1999)列举了大冶、武汉、英山、天门、仙桃、宜都、长阳、苏州、杭州、温州、海盐、平江、安义等方言点的材料,都是这样,无一例外。⑤ 第二,先秦时期,处所结构主要是“于”字结构,“于”字结构一般置于动词之后。大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处所结构用于动词前与用在动词后开始形成语义对立:表示动作结果归宿的处所结构位于动词之后,表示动作起点或发生场所的处所结构位于动词之前。唐五代时期,这种语义对立完全形成。(李崇兴1992;张頳2002)作为动词进行体标记的“X(L)”与动作发生的场所有密切关系,它的成立也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因而它只能在“X(L)+VP”这种句法条件下产生,不可能在“VP+X(L)”的句法条件下产生。这就是举凡动词进行体标记来源于处所结构的方言都一定有“X(L)+VP”式的原因。

以上论证了武汉话表示动作进行的三种句式以a式为原发式,b、c二式为派生式。那么,武汉话何以会有b式c式,b、c二式是怎么来的呢?上文已经提及,武汉话有表静态持续的“在”,含这种“在”的句子可以归为两种格式(转引自汪国胜1999):

V+在+处所词+在V/A+倒+在

(50) 车子停在门口在 (53) 窗户开倒在

(51) 脏衣服丢在盆里在

(54) 台灯亮倒在

(52) 奶奶躺在床上在 (55) 他闲倒在

我们认为,b、c二式是在以上两种表静态持续句式的类化作用下产生出来的。B类“在”和C“在”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有相通之处:都是表示在说话时间或说话人所指的某个时间,某种状态、动作已经发生,而且尚在继续,因而表静态持续的“在”字结构能够对表示动作进行的“在”字结构施加影响,使“在+VP”的后头再加上一个“在”。尤其是在例(14)(15)那种场合,说话人觉得动词前的“在+L”是实指动作进行的处所,有必要再加一个“在”以显示动作尚在继续的意义,由此产生b式。有了b式,用于句末的“在”渐渐有了表动作进行的用法,于是又产生c式。

2.4 D类“在”的来源

D类“在”是表确信或申辩的语气的语气词,唐宋时期的文献中应用很多,例已见前。

吕叔湘(1984)认为语气助词“在”来源于“在里”,但“在”用为语气词比“在里”出现要早,吕先生的说法缺乏文献支持。我们认为,语气词“在”是由存在义动词“在”虚化来的。“在”位于句末作连动结构的第二动词在先秦文籍中已见用例,唐代以前已大量出现。例如:

(56)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论语·先进》)

(57)见有狗垄在焉。(《搜神记·鹄苍衔卵》)

(58)男子行猎,唯有妇女在。(《法句譬喻经》卷一)

(59)复施与乞人贫匮者,亦有遗余酪在。(《增壹阿含经》卷二五)

(60)我于生死量劫来,今者有此一生在。(《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一)

(61)有三番饼,夫妇共分,各食一饼,余一番在。(《百喻经》卷四)

(62)王遂杀之,有二人在。(《大庄严论经》卷八)

上举例句的“在”都是表存在义的动词,V1位置上的动词以“有”和“余”为常见,V1与“在”之间的名词性成分是兼语,即既是V1的宾语,又是“在”的主语。“在”最有可能是在这种“V1+N+在”兼语结构中开始虚化的。唐代开始,V1位置上的动词不限于“有”和“余”:

(63)得此官在,但见公无此禄。(《太平广记·卜巫一》)

(64)不逢秦女在,何处听吹箫。(岑参《崔驸马山池重送宇文明府》)

(65)累路尽逢知己在,曾无对酒不高歌。(韩翃《全唐诗·鲁中送从事归荥阳》)

(66)去岁得君消息在,两凭人信过重湖。(齐己《招湖上兄弟》)

由于“有”“余”和“在”都是不表动作的状态动词,因此,N同V1和“在”的关系的紧密程度是均等的。但“得”“逢”这类动词的动作性比“有”“余”等强,对N的支配性强于“有”“余”等状态动词,这就有可能使V1和N先构成一个韵律单位,然后再跟“在”结合,导致句末的“在”在韵律上形成“挂单”。“在韵律结构中,双项分枝比单项分枝重”(冯胜利1997:89),“V1+N”是双项分枝,“在”是单项分枝,所以,“V1+N”在韵律上比单个的“在”要重。“V1+N”这个韵律范域重读也促使N跟V1的关系显得突出。在这种情形下,“在”不仅跟它前面的N关系淡薄,而且语音也可能发生弱化,而语音弱化又能促使它的语义虚化。

由于上述语义和韵律上的原因,动作性强的及物动词便容易进入V1的位置。例如:

(67)诸佛神力咸使出此山在。(《增壹阿含经》卷四八)

(68)只恐船子老人未肯横点头在。(《船子和尚拨槕歌·诸祖赞颂》)

(69)即出黄沙在,何须白发侵。(杜甫《赠裴南部,闻袁判官自来欲有按问》)

(70)他家解事在,未肯辄相嗔。(张文成《游仙窟》)

(71)某甲未吃茶在。(《祖堂集》卷一六)

例(67)—(71)中,V1是动作性强的及物动词,这些动词代表的动作一般要作用于某一对象,宾语N在动作作用下往往有所变化或被影响。随着动作性强的动词进入V1的位置,N的受事性也得到增强,N只作V1的宾语,而不能作“在”主语。这样,N只跟V1发生联系,而“在”完全从跟N的联系中分离出来。“在”作存在义动词的语义和句法条件都不复存在,它已向语气词助词语法化了。因此,上举例句的“在”只能看作用在“作何物”“吃茶”等动宾结构后,而不是名词性的成分后了。句末“在”由动词虚化为助词经历了由位于兼语后作谓语到位于动宾结构后作语气词的过程。

“在”语法化为语气词后,也就不再限于用在动宾结构后,还可以出现单个动词后,如(19)(20)(21)例;主谓结构后,如(18)例;动补结构后,如(23)(24);小句后,如(17)例。

我们认为,位于句末的动词“在”是在“V1+N+V2在”连动结构中语法化的,V1和动词“在”之间只能出现一个名词性的成分,如果V1和动词“在”之间出现两个名词性成分(这两个名词之间没有定中关系),则“在”不可能虚化,如:

(72) 夜望北辰心独在。(李涉《全唐诗·六叹》)

“V1+N+V2在”中,如果V1跟N句法上没有关联,而是主谓结构“N+在”作V1的宾语,这种情况下,“在”似乎也没有虚化之可能,例如:

(73)昔时金阶白玉堂,即今唯见青松在。(卢照邻《长安古意》)

注释:

① 据我们所知,“在”用为确认事态变化的助词的还有安徽太湖方言,太湖与宿松邻近,同属赣方言。

② 这类动词可以表状态持续;也可以表示瞬间动作,动作结束后留下一个可持续状态。

③ 宿松方言的指示代词是三分系统,“这”是近指,“那”是中指,“□”是远指。为行文简便计,本文有时用“在那里”赅举“在这里”和“在□里”。

④ 李先生告诉我,宜都话表示趋向的介词用[·ti],如:“睡[·ti]床上去”,“丢[·ti]河里去”。他认为[·ti]就是“得”。

⑤ 汪先生说:湖北长阳方言的“在”只出现在句末,没有“在+V”之类的说法。据我们调查,情况不是这样,不仅有“在+V”的说法,而且比“V+在”更常见。

标签:;  ;  

在句尾加上助词“in”_武汉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