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与效率研究_配置效率论文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与效率研究_配置效率论文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及其效率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效率论文,手段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97(2006)03-0005-06

1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中的效率问题的提出

网络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通过网络,可以方便快捷地发布和获取信息,可以进行更及时准确的沟通,但绝不是需要的都能够从网络上得到,这就涉及到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问题。同时,得到信息的时差和质量,又涉及到配置效率的问题,它既与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有关,又涉及到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调控手段。

1.1 网络信息资源自身的特点

网络信息资源的建设与配置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个核心领域,既具有其媒体形态上的多样性 (目前因特网数据库已逾万个,图书馆目录、参考工具书、全文资料、图形和影像信息、计算机软件信息等各种类型信息资源存贮并流通于因特网网络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丰富多彩、潜力无限的高速信息网络世界),又具有其内容上的复杂性(网络信息资源与其他传统资源一样,同属经济资源的范畴,具有作为生产要素的人类需求性、稀缺性、使用方向的可选择性等经济学特征;信息资源开发使用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信息资源配置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等),因而应当充分地运用政策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原理,综合分析与研究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问题。

1.2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调控手段及其研究局限

事实上,众多的信息管理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都已加入了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研究领域,并分别从技术、经济和人文等角度对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研究,构成了综合性的调控手段机制,其成果或者讲求市场供求、价格、竞争、风险机制的充分运作,或者强调政府的作用和影响。然而,虽然其中不乏有成果涉及到了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效率探讨,但有关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的效率问题则很少有人涉及。

我们认为,效率是一个复杂的多学科研究主题,无论是常规的政策科学、法学、管理学、市场学,还是新兴的法律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新公共管理思想、产业政策研究、治理理论等,都是以效率研究为核心的,基于目前存在的网络信息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分配不均等以及现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调控不力和管理滞后问题,在当前世界经济、科技发展速度日趋加快,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等调控手段与信息资源配置不仅应形成互动关系,而且还要明确以效率为导向,效率机制问题应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核心问题。

目前有关于信息资源配置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探讨信息资源配置本身的效率问题,其实产生这些效率不高的现象,其中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调控手段自身的效率不高,所以研究网络信息资源配置调控手段自身的效率具有理论价值和实际参考价值。

2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中所蕴涵的效率因素

2.1 政策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及效率

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配置,就是各个层次的信息资源配置管理者依靠国家政权的立法,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机构,运用经济法规来调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各机构之间及各环节之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惩办经济犯罪,维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正常秩序。对国际性的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信息资源配置,则通过国际间的协商,达成协议来共同遵守、执行。在政策法规手段中,信息政策法规起着重要的作用。

(1)信息政策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信息政策和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方向、空间布局和流向变动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如规定了我国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总目标,即均衡配置,兼顾效益与公平;规定了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

(2)信息政策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协调作用。信息政策与法规在网络信息资源动态配置过程中具有协调主体利益、配置结构、配置时间与空间等问题的作用。如协调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协调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因信息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各种矛盾[1]。

(3)信息政策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管理作用。信息政策法规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管理作用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可以确认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主体的身份和职责,因为每项信息法律都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其次,政策可以具有超前性,可制定合理的网络信息资源配置规划;第三是能够调整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过程;第四是规定网络信息资源交流、流通、保密和开发利用的具体方法;第五是信息政策法规还规定了网络信息资源所有权的性质。

(4)政策法规对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体现。政策法规效率是“政策法规作用于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同颁布该政策法规时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之间的比”[2]。我国自建国以来共颁布信息法规达 5000多条(数据来自“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 www.chinalawinfo.com),其中第一部信息法规是 1962年由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采购图书期刊的通知》。1990年后,信息法规数量明显增多,年平均增幅达10.8%[3]。从总体来说,这些信息政策法规的颁布,促进了图书情报等公益部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保障了信息市场的有序建设,提高了对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

2.2 信息技术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及效率

(1)有效的信息资源配置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网络系统技术支撑着网络信息资源的配置。网络系统技术包括提高网络吞吐量和可靠性的技术、网络故障的早期诊断和快速处理技术、加快网络传输速度的技术、网络信息存取和组织技术、防火墙技术、密钥技术、病毒清除技术等等。网络系统技术越先进,时间、空间以及其他一切信息传输的物理障碍也就越容易被打破,从而起到优化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

(2)信息技术可以增强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自主权。国家信息自主权指的是对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占有、使用和管理权。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一方面可以保证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家对信息资源的占有范围及信息辐射的空间范围。

(3)信息技术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体现。信息技术是智力密集型产品,其研发费用较高,但生产成本低,其效率的体现是长期的。如智能机器人 (robot)技术可以实现信息、的自动抓取,运行于网络信息空间,访问网络中公共区域的各个站点,标引其内容并组织建立索引文档,开发供检索的数据库,同时还继续跟踪这个网页内链接的其他网页,确认链接的合法性。这样可以提高搜索引擎的检索效率,扩大信息覆盖范围,使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可靠。

2.3 经济手段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及效率

信息资源的稀缺性是信息资源的经济学特征,经济学中最原始的调控手段就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信息生产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杠杆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这方面的理论也是相对成熟的,所以这里就不再分析,我们只想着重讨论信息经济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

(1)使网络信息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配置。任何信息资源都有一固定不变的总效用,当它每次被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时,信息资源使用者总可以体验到总效用中的一部分。随着被使用次数的增多,这个总效用会逐渐衰减,并在衰减至零时被彻底“磨损”掉,不再具有经济意义。衰减至零并不意味着总效用已全部被体验到,其程度与信息资源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经济行为者之间的分配情况有关。信息经济手段往往可以考虑如何以有限的网络信息资源在各种可互相替代的分配方案中选择最好的一种,以达到最大的欲望满足[4]。

(2)选择最佳的配置方向。网络信息资源使用方向的可选择性是指同一信息资源可以在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作出选择,选择的使用方向不同,产生的使用效果一般也不一样。信息经济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和知识信息的传播、转移、应用和增殖,由于知识信息是一种可以重复使用的神奇资源,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报酬率,且知识信息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应用,在于成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不可缺少的要素[5]。因此,信息经济环境下必然把信息资源向实现其最大效益的方向分配。

(3)信息经济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体现。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效率的来源,即信息资源总是应该流向效率最大的方向,从而实现最大化的效益。比如主流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代理人因为占有信息优势,因此可以获得信息租金(与是否专家无关),从而提高激励强度。从这个角度来思考,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专利制度就是保护信息不对称的。如此,我们则可以继续发现很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效率提高的例子。泛言之,整个社会都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的。一方面,我们在不断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又在加强信息不对称程度,通过信息经济来调整信息资源配置的时间、空间和方向,达到提高合理配置效率的目的。

3 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调控手段中现存的效率低下现象分析

3.1 技术调控手段中的效率缺失现象

首先,现在一些图书馆所建的导航库还不成熟,有的所链接的网站太少,能够提供给读者的信息极为有限;有的分类过于粗糙,使用户查找不便。因此,如何建好导航库,使用户能以较少的点击次数获得更多的信息内容等问题,是数字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6]。

其次,在信息资源建设中,我们应注意链接点名称和其地址对应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相应的名称应该指向相同的网址。如果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缺乏一定的标准和缺乏一定的规范,就会影响用户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效率。因此,在数字化资源建设过程中应注意规范控制。规范控制不仅能提高文献数据库的质量和检索效率,而且能满足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标引语言的标准化是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例如,数字图书馆在自建书目数据库时如果不重视数据格式的规范化,就会影响日后网络资源共享。此外,由于数字图书馆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标准化的建设可以降低资源数字化的生产研发成本,减少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成本,有利于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更是提高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效率的要求。

再次,就软件而言,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目前所看到的软件,除了名字不同外,其功能、应用对象等基本都是类似的,很难看出各自的特色是什么。因此,各个软件公司在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过程中就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和服务不同的对象,这样才能够在市场上得到发展。

另外,数字图书馆技术上的缺陷影响到了用户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效率。如上文所言,首先,数字图书馆数字化标准格式不统一,使用户利用不方便,难以推广和共享;其次,现在一些图书馆所建的导航库还不成熟,有的链接的网站太少,能够提供给读者的信息极为有限;有的分类过于粗糙,使用户查找不便;第三,链接点名称和其地址对应缺乏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影响用户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效率;第四,目前所看到的软件,除了名字不同外,其功能、应用对象等基本都是类似的,很难看出各自的特色,信息资源配置中的特色服务不明显[7]。

3.2 经济调控手段中的效率不足现象

从社会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无论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还是混合经济,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都存在资源有效配置与建设的问题。而现在问题就出现在信息资源没有有效地配置与建设起来。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指在合理经济机制作用下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最合理分配。市场经济条件下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机制,促使网络信息提供商利润最大化目标和社会经济目标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性来实现的。

现代经济学将市场失灵的原因归结为四个方面:垄断、外部效应、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而在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上市场失灵现象得到了更集中的体现:一是信息产品生产商的垄断(如美国的微软公司和我国的电信行业),少数企业对信息市场的垄断必然会限制价格机制的作用,导致信息市场产出效率偏离预期的目标;二是由于信息产品具有易于复制、易于扩散的特性,使盗版现象屡见不鲜,从而打击了私人资本对信息产品投入的积极性,以致出现市场失灵;三是信息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市场价格体系不能灵敏地反映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状况。

3.3 政策法规调控手段中的效率低下现象

(1)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狭窄。各国拥有的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都只限于一国之内。由于Internet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就会遇到一些新问题。2000年4月,法国Internet用户发现在雅虎驻欧洲分支网站上有纳粹物品拍卖,其中包括宣扬种族主义的纳粹书籍、印有党卫军徽章的T恤、征兵公告及希特勒的水彩画等。巴黎法院要求雅虎必须遵循法国法律并采取有效过滤措施禁止法国网民进入有关拍卖纳粹文物的网站。但雅虎辩称雅虎业务由美国政府管辖,并根据美国宪法享有言论自由,纳粹物的网上拍卖不能被限制。巴黎法院与雅虎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就是:网络上的跨境信息传播到底应遵循哪国的法律。这是目前国际法律中的一个盲点。网络的无国界带来的国家间的法律冲突被提上日程,网络自身如何避开这种本地和国际化的冲突,这对于法律或网络来说都是一个技术难题[8]。由此可见,目前的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狭窄,对世界范围的网络信息流动问题的调控显得无能为力。

(2)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力度相对较弱。现有的信息产业政策与法规带有较严重的部门利益痕迹,对一些部门的作用力度显得相当薄弱。从政策来看,由于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各行业、各部门原先制定的行业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特别在网络通信资费、通信平台建设、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管理等方面,某些政策已给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这种政策缺陷必将严重遏制信息产业的发展进程。从法规来看,信息侵权法律责任绝大多数只属于民事责任,依据信息法律的制裁也大多只是民事制裁,对侵权人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规定较少,作用力度相对较弱,致使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又屡禁不止。

(3)现有的法规对调整因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缺乏适用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能直接适用于调整信息法律关系的不超过三分之一,比如:在目前我国颁布的《专利法》、《广告法》、《档案法》等40余部法律中,在调整与信息产业发展有关的“外围”法律关系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例如,现有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知识产权客体不能涵盖网上智力创作成果,其禁止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不能包含层出不穷的网上不当利用他人智力创作行为。目前网上这种不当利用他人智力创作行为已日渐增多,有时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困境。

(4)我国信息立法不够全面。首先,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民事权利,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将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等纳入信息化活动之中,随之而来的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被人侵害现象逐步增多,暴露了很多问题。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个人隐私法,单靠《宪法》和《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显然已不能解决网络上出现的新问题。其次,中国有《保守国家秘密法》,但没有《信息公开法》,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还没有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美国有《阳光下的政府法》,英国虽没有《信息公开法》,却有许多分散的法律法规,如《知情权法案》 (The Right to Know Bill)、《开放政府》白皮书 (Open Government white paper)、《透明实施法令》、《你的知情权》(Your Right to Know)的信息公开白皮书等[9]。再次,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网络新闻、数字图书馆等诸多信息化法制领域,在我国还都处于不健全的境地。

4 基于效率导向的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调控手段的优化对策

4.1 技术调控手段的优化对策

适当地使用信息技术,使技术充分发挥作用,提高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的效率、突破重点难点,甚至在技术的支持下改革现有的方法、内容和观念,将是又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1)借鉴国外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经验。庞大的资源到底该如何建设?从国外信息资源建设的经验中发现,要走引进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路,联合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资源。一般有四种途径:第一是链接。将终端的WWW服务器与Internet上大量免费的相关可靠的资源网站进行链接,直接实现资源共享。有关此类Internet站点的选择,可先通过专家介绍或者搜索引擎搜索,再由网络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更新。第二是镜像。通过与Internet上一些高水平、高质量的相关资源库建立全部或者部分的镜像,以获取更新、更专业化的资源。当然,有些站点需要付费才能被镜像。第三是自主建设和二次开发。它的完成必须具备“团队精神”。通常学科带头人是这类资源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经过技术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再结合丰富的经验,可以制作出此类学科所需的各类课件。此外,还可以在网络中心设立资源建设小组,根据需求,专门负责收集市场上的优秀的课件[10]。第四是资源建设中还应该考虑创建良好的资源搜索引擎,使建好的资源库可以发挥充分的作用。总之,资源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更新的过程,丰富的资源库并不是一天就可以造就的。

(2)合理规划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模式。为了优化以效率为导向的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应当注重合理规划与实施科学的建设模式,从而提供更进一步的技术支持,这一点可以借鉴胡铁生在文献[11]中提出的“集中式”建设模式和“分布式”建设模式。“集中式”资源建设模式顾名思义,就是将区域内所有相关信息资源(包含购买和自主开发的)都集中存储在区域信息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区域信息中心的设备优势、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资源管理和维护十分方便。用户可以在一个指定地点查询检索所有的资源索引信息和完整的资源库;费用低廉,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只需购买一套城域网信息资源系统,就可以让下属所有单元用上资源。但“集中式”建设容易导致资源中心出现瓶颈拥塞,网络负载过重,资源上传/下载速度缓慢,从而导致资源的利用率不高,无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目的。“分布式”资源建设模式的核心理念是“资源分布存储,资源目录集中”。整个区域的信息资源是由多个资源站点(如市、区县、校级资源中心)分布组成,资源网内每一个提供资源信息服务的站点都是资源网中的一个节点,存储实际的物理资源,资源节点之间可以进行资源互访和共享。各个资源站点在分布式建设资源的同时,资源的描述信息定期向目录中心提交,区域资源中心只需通过维护资源目录系统来实现对本区域内不同资源站点资源目录的同步更新,以达到对所有资源快速检索和定位的目的。“分布式”资源建设模式较好地处理了信息资源分布与集中的关系,既解决了网络集中访问资源时的带宽瓶颈问题,又使全区域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共建共享的目标,符合我国现有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大范围内信息资源整合的问题。

(3)强化信息资源自身的科学组织与管理。对信息本身而言,应对信息进行多维揭示,多角度地揭示数字化信息是数字图书馆提高信息检索与利用效率的基础,多维的信息揭示便于从多种角度来描述信息的特征。例如,文字信息可以从作者、题目、出版商等多种角度来反映该信息的特征,而声音信息则可从音色、音质、音量等方面来揭示。

4.2 政策法规调控手段的优化对策

正如布坎南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体现任何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我国目前已有《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与信息资源配置有关的法律规范,对于促进各专门领域的信息资源配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尚未形成比较完备的信息资源配置法律规范体系,不能达到有效配置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配置目标的目的。有中国特色的信息资源配置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包括:

(1)有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的法律规范,内容主要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的出入资格审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范围界定、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有关信息资源的法律规范,内容有信息资源的品种、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

(3)有关调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各机构、各环节以及相关机构、相关环节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4)有关信息资源配置管理者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有信息资源配置管理的权限、程序、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有关信息资源传播技术及跨国传播方面的法律规范。

(6)有关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专门立法方面的法律规范等。

政府还应从以下几方面遏制市场调控的失灵。如制定和实施针对网络经济和信息市场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信息产业内部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防止信息产业中垄断的形成,保障和促进信息市场的公平竞争;准许私人资本进入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信息、网络经营领域,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和保护私人资本所应得的利益,以促进私人资本对信息、网络的投资,扩大信息、网络的供给,满足社会对信息、网络产品的需求[12]。

另外,由于目前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因此,如何防止盗版关系到能否提高信息资源建设与配置效率,同时更是企业能不能发展的大问题。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性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制度给予原来无形的具有共享性质的智力成果以专有性,使之成为无形资产并像实物形态的资产一样,参与到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之中。因此在分析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时,必须将知识产权要素纳入到统一的经济框架中考虑[13]。

4.3 经济调控手段的优化对策

网络信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建设与配置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市场竞争和价格体系、网络技术和资源条件、网络及其所涉及区域的信息效用和社会公平以及资源使用者的消费偏好、接受教育程度、职业状况和工资水平等。这些因素可以有不同的影响权重和排列组合方式,这是导致效率高低、经济效益大小的内在机理。网络信息资源在空间矢量上有效建设与配置的任务就是寻求一种最佳的影响权重和排列组合方式,以使高速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最佳的效益。

经济调控手段是指国家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并以此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动,实现管理国民经济的目的。主要包括信贷、利率、财政、税收、工资、汇率、价格、财政补贴及国有资产投资等。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是一个大投入、大产出和高风险的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国家,所以说,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主要不是一种国家行为[14]。但由于市场失灵现象频发,所以,为了达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应该加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

首先,确立市场驱动机制。国家原则上不限制也不资助网络信息资源的生产,市场准入问题由市场解决,国家的网络信息资源项目可以通过合作、签约的方式委托给信息企业完成,这样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激活作为主体的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者的潜力,通过竞争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从而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用户信息需求的目的。

其次,实行投资多元化策略。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合作开发公共信息资源,给予信贷、税收方面的优惠,建立进入壁垒,确立竞争优势。

再次,鼓励强强联合,参与国际竞争。我国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和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要鼓励现有的信息企业合作,建立规模优势,造就品牌企业,共同迎接激烈的国际竞争。

总之,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调控手段自身效率问题的研究填补了理论上的空白,无论是政策法规方面、技术方面还是经济手段方面,都会影响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本文提出的对策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为提高网络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收稿日期: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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