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换位摹物状语的句位实现及功能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状语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2003)01-099-08
一 题解
1.1 状定可换位句
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描摹事物性状的词语,从认知语义上说,这种摹物词与事物名词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由此它们多出现在定语的位置上。不过,有些摹物词语也可以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从而构成不同的格式:
1)扔过来一个红红的苹果
2)黑黑地染了头发
3)稠稠地熬了锅粥
这种摹物修饰语尽管在句法上实现为定语或状语,但它们仍有不同的语义蕴含,在变换的平行性上存在着差异:(*表示句法上不合格;#表示不合原来的语义)
摹物定语句
摹物状语句
1') 扔过来一个红红的苹果—→ *红红地扔过来一个苹果
摹物状语句
摹物定语句
2') 黑黑地染了头发
—→ #染了黑黑的头发
3') 稠稠地熬了锅粥
—→ 熬了锅稠稠的粥
1')的变换将构成不合语法的状语句;2')的定语变换式合乎语法,但语义上不同于原句;3')的变换式不仅合乎语法,而且表达了相同的真值语义。我们把这种既可以作状语又可以作定语的摹物修饰句称之为“状定可换位句”,而把其中的状语句称之为“可换位摹物状语句”,本文将试图揭示其内在的句法和语义机制。
1.2 先行研究与本文的思路
80年代以来,该句式的特殊性引起了国内外语法学家的广泛关注(注:1982年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中国语言学报》)展开过一个小规模的专题讨论,C.P.Sobelman、陆孝栋、戴浩一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国内学者潘晓东(1981)、陆俭明(1982)、吕叔湘(1986)、邵敬敏(1987)、张爱民(1996)等先生均有过论述,发表过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意见。)。朱德熙[27]、戴浩一[2]、陆俭明(1982)等先生均发表过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意见。总体上说,以往的研究多注重摹物修饰语的句法成分,如潘晓东[11]主要从意义角度出发,认为此类修饰语虽然放在动词的前面,但意义上只和后面的名词发生联系,因此是提前定语,可概括为“定语说”;朱德熙[27]、陆俭明(1982)、戴浩一[2]、邵敬敏[12]则主要侧重于形式,认为此类修饰语尽管在意念上和名词发生联系,但在句法成分上却是作状语,并从结构层次、状态形容词的句法功能等方面加以了论证和阐释,可概括为“状语说”;还有一种意见是从源流上说的,如吕叔湘[9]把这种现象视为“定语的词语跑到了状语的位置上”,可以说它是把意义层面的“深层定语”充任了句法层面的“表层状语”。可称之为“移位说”。
前贤们对摹物修饰语句的描写所覆盖的事实,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状定可换位句的句法和语义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综观上述三种观点,我们也不难发现,以往研究的热点是注重于摹物修饰语的句法成分,无论是“定语说”还是“状语说”,他们大多将“稠稠地熬了锅粥”和“熬了锅稠稠的粥”视为同义句式,而对此类句式的构成条件和语义功能未作深入的探究。其实,结构主义语法认为,不同的词类序列代表不同的句式[26]。现在的认知语法更是深刻地认识到句式并不等于词类序列,一个句式是一个“完形”(Gestalt),即一个整体结构[14]。由此,无论是按照结构主义还是按照功能主义的语法观,“稠稠地熬了锅粥”和“熬了锅稠稠的粥”都是两种不同的句式。因此我们试图转变一下思路,不去过多地纠缠摹物修饰语的句法成分的定性和结构的层次分析等,而是从句式语法的角度来审视“稠稠地熬了锅粥”和“熬了锅稠稠的粥”的构成条件和语义功能。文章拟用变换方法描写典型的状定可换位句的构成条件,用语义分析方法考察其概念结构,并试图说明人们对这类句式整体意义的把握是受一般的认知原则支配的结果。
二 典型可换位摹物状语句的构成条件
典型的摹物状语句的结构形式可以概括为“S+A+V+O”,用实例来表示就是:
4)大师傅辣辣地做了碗担担面
5)小王脆脆地炸了一盘花生米
6)那和尚酽酽地沏了壶茶
7)大娘薄薄地烙了张饼
8)老师圆圆地画了个圈
9)爸爸满满地斟了杯酒
这些句子所表述的事件充分地演绎了摹物状语句的句式意义:施动者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使其达成某种在动作过程中逐渐实现的状态。按句式语法的观点,句式的整体意义与其构成部分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构成部分对结构整体意义的形成有过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结构意义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赋予某些构成部分以临时意义。限于篇幅,本文将主要讨论构成部分对摹物状语句句式意义形成的作用,而结构意义对构成部分的反作用我们将专文另论。
2.1 谓语动词的分析
谓语动词是句式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句式整体语义的形成。典型的摹物状语句里的动词均属自主动词。[10]它与可换位摹物状语句的句式语义相匹配。摹物状语句的句式义是“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使其达成某种状态”,任何自主动词的词义都含有“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这一概括意义,所以理论上讲任何自主动词都能进入典型的摹物状语句。但是,摹物状语句的句式义除了“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之外,还有“使其达成某种状态”,因此,只有那些与状语所表述的状态有事理上因果联系的自主动词才能真正意义上地进入摹物状语句。比如,“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中“稠”是“熬”的可达成的结果;“大师傅辣辣地做了碗担担面”中“辣”是“做”的可达成的结果,只有这种可达成的结果才能实现施动者的行为目标。也可以说,动词有一种致使意义。
自主动词适应的语义领域是十分宽泛的,但在典型的摹物状语句中自主动词却只适应于制作类动词,非制作类动词不能进入该句式,这是因为句中状语所呈现的状态是事物的非固有状态,只有当动作产生结果事物时,状态才能与事物一起同现,也可以说状态是随着动作过程而逐渐产生的。依人类的生活经验,非固有状态的形成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语法上的折射是句式中的动词也占有一定的时段,表现为持续动词。
摹物状语句“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可以换位成摹物定语句“妈妈熬了锅稠稠的粥”,二者的真值语义相同,但却属不同的句式,有不同的句式意义。后者不存在“使受动者达成某种状态”这一句式语义,所以它并不要求动词必须与状态有一种因果联系。比较:
定语句:妈妈熬了锅稠稠的粥
妈妈端了锅稠稠的粥
状语句: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
*妈妈稠稠地端了锅粥
动词“端”与状态“稠”没有必然的事理联系,所以状语句不成立,但定语句却不受影响。
进一步推论,由于摹物定语句的动作与事物的状态之间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所以只要能与句中的宾语组配,动词完全可以是非自主动词:
定语句:小王炸了一盘脆脆的花生米
小王有一盘脆脆的花生米
状语句:小王脆脆地炸了一盘花生米
*小王脆脆地有一盘花生米
变换证实了上述推论,“有”是典型的非自主动词,进入定语句自然,却不能进入状语句。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摹物状语句和摹物定语句在谓语动词的动作性和自主性等级上存在着一个不等式:状语句>定语句 从动词与句式要遵循“语义一致原则”出发,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摹物状语句是有意志的动作句,而摹物定语句却可以是无意志的非动作句。
摹物状语句的动词可以描写为:V[+自主][+制作][+持续]。
2.2 主语的分析
因为典型摹物状语句的句法框架是“主语—他动词—直接宾语”。因此其主语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主语。(注:主语原型特征的分析参看John R.Taylor(1989),任鹰(1999)。)以“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为例,我们极易透视出摹物状语句主语的典型性,整个事件中,“妈妈”是事件的主宰,自由地控制着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终结,她的意志性行为致使“粥”产生了预期状态。同时若把这一形式框架对应于语义格局“施事—动作—结果”,那么其主语的典型性又为它奠定了极强的“施事性”,是一种典型的施事。(注:施事性的特征分析参看DeLancey(1981),沈家煊(1999c)和Dowty(1991)。)这种形式(典型主语)和语义(典型施事)的完美组合对应于语法的外在表现就是高生命度的人称代词、亲属称谓名词和表人的专有名词。
2.3 宾语的分析
摹物状语句是意志性动作句,句式中的主语是一种典型的施事,而其中的动词是一种高度体现意志的制作类自主动词。与此相匹配,典型摹物状语句的宾语是成事宾语(effected object),它“指那些在动词指称的行为或动作作用下产生出来的全新的物体。有些成事宾语属增长客体(incremental theme)[35],它表示一种程度上的概念,指动词指称的行为或动作逐渐对其客体产生影响而形成一种程度上的一步步递增的结果”[3]。因此按照典型范畴理论,成事宾语与原型受事(Proto-patient)的变化性、渐成性、受动性、静态性和附庸性五项主要特征比较,附庸性和渐成性是其突出的特征。
附庸性指的是事物后于行为而存在,多为行为的结果或是随着行为的进程而成为事实的东西。如“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中的“熬粥”是一种随着行为而成为现实的过程,“粥”没有自立性,它是粘附着行为“熬”而产生的后继事物。对于附庸性可以做较为宽泛的理解,在现实世界里,如“满满地斟了杯酒”中“酒”常常是存在于酒瓶里,但对于“斟”这个行为来说,说话人在斟之前酒并不是杯中的现实。所以理解“附庸”与否不能脱离事件,要放在整个事件的图景中去辨认。
值得强调的是,摹物状语句的渐成性特征十分突出。我们不难发现,句中的动词均是一种持续动词,如3)—9)“熬”“做”“炸”“沏”“烙”“画”等,动词从开始到持续乃至结束有一个明晰的动作过程,在时间结构上占据一个时段。审视时轴的每一点,状语所示的事物的状态均表现出异质性,处于不断的量变进程之中(如3)从稀到稠,4)从不辣到辣),一旦状态达到预期的状况,也就意味着动作的结束,即预期状态的产生和事物的产生同时实现并伴随着动作的全过程。这种状态与持续动词的组配是句式义“施动者有意识地对受动者施加某种行为,使其达成某种状态”要求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意味着典型的摹物状语句的宾语只能是成事宾语。人们以前常用“移位说”来定义摹物状语句和摹物定语句的关系,实际上这两种句式在我们头脑中形成的意象(image)并不完全一样,前者强调的是过程,后者强调的是行为的受动者,可以用添加持续体标记“着”来证明,如“妈妈稠稠地熬着一锅粥”比“妈妈熬着一锅稠稠的粥”出现概率高。由此,后者的动词也可以是非持续动词,而前者则不然。
我们注意到典型摹物状语句中的宾语都是数量名结构,这种结构通常是个体化和具指性程度较高的成分,同时也是比较容易受具体动作作用的成分,是受动性语义特征的句法表现。其实在受动性特性上,摹物定语句要高于摹物状语句,这是因为二者强调的对象不同。句法上的证明是状语句多为“(一)+量词+名词”格式,这是汉语中的“无定”形式,具指性较低;而定语句倾向于具体称数,可以说“炒了三盘脆脆的花生米”“沏了两杯酽酽的茶”等,这种“确数+量词+名词”格式的个体化和具指性程度远远高于“(一)+量词+名词”无定格式。也可以说,就数量名结构而言,定语句更偏重于数量意义。(注:古川裕认为汉语的数量词的功能主要有三种:计量功能、类别功能和个体化功能。详参古川裕(1997)。)
2.4 状语的分析
考察发现,典型摹物状语句中的状语通常都是由形容词完全重叠式充任的,这种现象不难解释,因为形容词的重叠式是一种典型的带有主观估价作用的形式[25,26],换句话说,它包含着说话人的意志和情感,这种类型的形容词充当状语恰好与句式义相匹配。从意志性上说,状语句中重叠形容词所表示的状态具有[+可控性],是施事者有意识地企图达到的状态。如“稠”是“熬”可控制的,“酽”是“沏”可控制的。这些形容词都有相对的概念,有“稠”就有“稀”,有“酽”就有“淡”,相对状态的量的变化过程是连续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各依其具体情况而大小不等的模糊带,只有相对才使控制成为可能,有变化的程度空间,否则就成了唯一状态,所以我们既可以说“稠稠地熬了锅粥”,也可以说“稀稀地熬了锅粥”。当然,有些相对概念的状态可能在事理上只能产生一种结果,如有“短短地剪了个发”但不太说“长长地剪了个发”,即使这样,我们仍然难以否认“短短”与“短”之间仍存在着一个量幅,区别只是其量幅不及“短”与“长”之间的量幅罢了。至于状语重叠成“稠稠”“酽酽”,完全是遵循了“数量象似原则”,“稠稠”比“稠”、“酽酽”比“酽”形式繁复,意义也就比较复杂,程度量上自然也就高于后者,用以充分体现说话人试图实现某种状态的主观意图。
在形式方面,摹物状语句和摹物定语句的主要区别在句法成分上,前者是重叠式形容词作状语,后者是重叠式形容词作定语,在有些人的眼里两句的概念意义相同,其实不然,句法位置也能制约词语的意义。据朱德熙[25]研究,形容词的完全重叠式实现不同的句子位置,它所表现的程度量也随着变化。一般说来,完全重叠式在状语和补语两种位置上往往带着加重、强调的意味,而在定语和谓语两种位置上的时候,完全重叠式不但没有加重、强调的意味,反而表示一种轻微的程度。比较“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和“妈妈熬了锅稠稠的粥”,二者的程度量并不等值,前者表示程度加深,后者只是受事的相对客观情状。摹物状语句是一种主观意志句,表述的是施事者想达成某种状态,强调主观情状,所以让情状词语置于可使语义增值的状语位置。就状态达成的主观期望值而言,状语句明显高于定语句。我们可以用添加意志词来验证:
状语句
意志强调句
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 你去为我稠稠地熬锅粥来!
大师傅辣辣地做了碗担担面
你去为我辣辣地做碗担担面来!
定语句
意志强调句
妈妈熬了锅稠稠的粥 ?你去为我熬锅稠稠的粥来!
大师傅做了碗辣辣的担担面
?你去为我做碗辣辣的担担面来!
在意志强调句里,很显然状语句“你去为我稠稠地熬锅粥来”比定语句“你去为我熬锅稠稠的粥来”要来的自然,这是因为状态形容词的典型句法功能并不是作定语,定语的典型语义特性是时间、空间和程度量的零赋值,[22]所以在可接受度上(<表示“小于”):
你去为我熬锅稠稠的粥来<你去为我熬锅稠粥来<你去为我熬锅粥来(注:此处要强调主观意志的话,一般说“你去为我熬锅粥来,要稠稠的”。)
左面的句子可接受程度低,右面的句子可接受程度高,形成一个接受度链。制约这些句子接受度高低的诱因是状语句倾向于描写主观情状,以表述事物的非固有属性,具有临时性特征;而定语句倾向于表现相对客观的性质,多表示事物的固有属性,具有恒久性特性,这种固有和恒久性越强就越易于词汇化,如“稠粥”没有完全词汇化从而影响了“你去为我熬锅稠粥来”这一句子整体的可接受度。状语的临时和非固有性,定语的恒久和固有性也可以通过例2)得以证实:
2) a.黑黑地染了头发。
b.染了黑黑的头发。
a句的“黑黑”是头发的非固有属性,是人为地“染”的结果,相当于“把头发染得黑黑的”,具有临时性特征。b句则不然,“黑黑”表示“头发”的固有颜色,是一种客观色彩,并非人为的结果,句义相当于“把黑黑的头发染了”,至于染成什么颜色不得而知。
总之,由于状语句与定语句的特性所致,形容词摹物状语只能是状态形容词,而形容词定语却可以是性质形容词。
以上我们对典型的可换位摹物状语句的构成条件进行了分析。按照范畴的典型理论,我们并不把狭义的“使其达成某种状态”和上述句法构成条件视为界定摹物状语句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只是把它们看作摹物状语句的原型特征。出于句式的典型范畴观,我们认为,汉语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摹物状语句,它们是典型摹物句式引申的结果。对此我们将另文以详。
三 状定可换位句式的概念结构
3.1 形式结构与概念结构的关系
语言有形式和意义两个层面,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a)形式与意义一一对应的一致关系;b)形式与意义不完全对应的扭曲关系(skewed relations)[24,15]。这是语言表达讲求明确的语义规则和讲求经济的语用规则两股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很显然,汉语中的摹物状语句就是这种不对应现象的典型范例,仍然用2)来阐释:
2)a.黑黑地染了头发。
b.染了黑黑的头发。
a句的状态词“黑黑”的辖域统摄的是整个“动作”(染了头发),所以它不仅是行为的状态,也是事物的状态,状态的行为性和事物性构成一个整体而一起实现,头发黑一定是染的结果;而b句的状态词“黑黑”的辖域只是事物(头发),头发黑不一定是染的结果。二者的真值语义存在差异。换句话说,摹物状语句蕴含了摹物定语句,二者是一种包容关系,即前者包容后者。这是一种形式结构对应于两种概念结构。我们可以用单向蕴含关系来说明:摹物状语句摹物定语句 这个蕴含式表示:摹物状语句可以变换成摹物定语句,但反过来摹物定语句不一定都能变换成摹物状语句。比较例3')和1')。这也是一种语言象似性的体现。
3.2 形式结构与概念结构的象似性
当今认知语言学认为,语法结构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schema),它直接映照人的概念结构,表现为语言的象似性(iconicity)。汉语摹物状语句式的“象似性”除了体现为以上的包容象似性以外,还主要表现在:
3.2.1 疏密象似
认知语法认为,句子两个结构成分之间距离的远近反映了概念上两个相应成分的距离远近。这就是所谓的“疏密”的象似,即两个意义之间的联系越是紧密,相应的两个形式之间的结合也越是紧凑。摹物状语句式也表现出一种疏密象似性:
10)a.热热地喝了一杯茶。
b.喝了一杯热热的荼。
a和b是两种不同的句式,形成不同的“意象”。从时态上考察,a句的“热热”在句法结构上与动词是紧邻的,投射到概念域上表现出与行为的密切关系,它随“动作”(注:“动作”和“事件”的主要区别是,一个事件包括动作和动作的全部参与者,尤其要包括施事;不带施事的只是一个动作,不能代表一个完整的事件。如“他踢我”是一个事件,“踢我”只是一个动作。)的发生而发生,结束而结束,表现为共时态;b句的“热热”则远离动词而贴近名词,表现出事物的状态,即事件(event)之前就存在的事物状态,是一种先存态。(注:从理论上说,a句的“热热”与b句的“热热”并不具有语义上的同一性,这儿只是语义上的巧合,“热热”既可表现为行为的状态,也可表现为事物的状态。)在大多数情况下,先存态的事物状态并不能变换成共时态的动作状态,例1')和11)的变换限制就是一个证明:
1')a.扔过来一个红红的苹果。—→b.*红红地扔过来一个苹果。
11)a.斟了一杯酽酽的酒。
—→b.*酽酽地斟了一杯酒。
“红红”“酽酽”是事物的先存态属性,并不能表示行为性状态,所以也就不能位于动词之前与动词紧邻。
与摹物状语句有密切关系的是一种后现态定语句,所谓后现态是指事物的状态只有在事件结束后才能完全呈现。例如:
12)a.酿了一缸酽酽的酒。
b.酽酽地酿了一缸酒。
a句的“酽酽”是事物的后现态属性,与b句区别在于:a句的状态只是事物的伴随,它是事件结束后的自然达成,状态呈现出同质性,所以结构距离上与名词邻近;而b句的状态是动作过程的伴随,表述的视点落在动作过程的时段上,由此,在时段的任意点上,状态呈现出异质性,所以结构距离上与动词相邻接。这就是Lakoff所说的“邻近便是影响力的加强”的原理。
不同的句法结构映照不同的概念结构,摹物状态词与动词/名词距离上的疏密反映了概念结构上状态伴随性的差异。
3.2.2 顺序象似
按认知语法的观点,句法成分的排列顺序映照它们所表达的实际状态或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戴浩一(Tai1985,1989)发现汉语中一大批过去认为不相干的语序现象可以用一条时间顺序的象似原则来作出统一的说明。戴浩一的时间顺序的象似原则说明,汉语句法的基本手法是按照某些具体的概念原则把句法单位编织在一起,也就是说,汉语句法参照概念领域的原则多于参照句法和形态范畴上起作用的原则。顺序原则也可以说明摹物状语句和摹物定语句的区别,例如:
13)a.妈妈稠稠地熬了锅粥。
b.妈妈熬了锅稠稠的粥。
就“目标”和“结果”而言,按“顺序原则”,目标总是在行动之前先行设定,理应位于动词之前;结果总是在动作之后才能实现,理应位于动词之后。a句的“稠稠”位于动词之前,是一种目标;b句的“稠稠”位于动词之后,是一种结果。目标具有较强的意志性和主观性,结果则缺乏意志性和主观性。比较:
14)a.?妈妈糊了巴叽地熬了一锅粥。
b.妈妈熬了一锅糊了巴叽的粥。
a句和b句的合法度差异说明:动作可以有一个预定的目标,而事件的发生一般不会有一个预定的目标。换句话说,为预定的目标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去做某件事,而不会为某一预定的目标有意识地发生某件事(注:参看沈家煊(1999a)。)。a句的“糊了巴叽”位于动词之前,是动作的目标,表示“妈妈”主观期望达成的状态,但句子里的这种“坏字眼”状态,通常是人们不愿意发生的,用这种人们不愿企及的状态作为目标,违背认知常理,所以句子接受度低。而b句的“糊了巴叽”位于动词之后,只是事件客观发生的自然状态,它可以是如意状态也可以是不如意状态,因为事件的发生具有非控制性和非意志性,所以句子合法度高。这种现象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典型的摹物状语通常只是形容词的完全重叠式,而很少是带后加成分的 “坏字眼”形容词(如,乱哄哄、脏里呱唧)。
Givón[36]还认为,词序较特殊的句子,如将对比成分、疑问成分、强调成分置于句首,也是遵循“将说话人急于表达的,对听话人而言预测度较低的信息首先说出”的顺序象似原则。摹物状语句也属于一种词序较特殊的句式,摹物修饰语位于动词之前,有较强的强调意味,这也体现出一种顺序象似。
总之,摹物状态词在形式结构式中的先后顺序主要反映了概念结构上施动者主观意志性的差异。
3.3 结语
从认知的角度说,语言形式和意义之间的结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理据的,形式是意义的“映象”。一个结构式就是一个形义结合的“完形”,所以一个句法成分并非只是一个句法位置的记号,每一个句法成分都有自己的语义基础即语义内涵。由此,摹物状语句的状语与摹物定语句的定语有着不同的语义内涵,前者的语义内涵可以大致概括为:状语:[主观意志性][动作伴随性][状态临时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同意以往的移位说、定语说以及简单化了的状语说,而是认为摹物状语句和摹物定语句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句式,它们在我们头脑里有着不同的“意象”,各自有着不同的整体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