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科技发展十分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对于电力的需求在不断的加大,“营改增”不仅是表面上的税制转换,而是对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加快技术升级等具有推进作用。为更好顺应“营改增”政策的施行,电力企业应以自身现状为前提,在思考其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同时,探寻新型造价管理模式、计价模式等,以保证项目投资效果。对此,借助对“营改增”政策的思考,探讨其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企业;工程造价;影响
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深入化,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提供政策支撑。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产业之一,也存在于税制改革范畴内,为了使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电力行业工程系中安稳运行,应对电力工程造价特征有所认识,降低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本文进行详细解析。
1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创新,通过税制的改革,增值税需要交纳的比例减少,只需要对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具体说来,营改增主要以下方面的内容:(1)调整征税的范围。在交通行业与现代服务行业试点后,其征税范围逐渐拓展到了其它行业;(2)税率改变。营改增后新增6%和11%两档税率。交通行业、邮政业等采用11%的税率档次,而现代服务业则采用6%的税率标准;(3)计税方式发生改变。营改增过程中,由于计税方式发生改变,使得税收过程更加灵活与简洁。
2“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
2.1财务指标
收入: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即营业收入中包含营业税金;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收入中未存在含税收入。例如:原产值为200万元,营业税模式下其收入为200万元;而在增值税缴纳前需施行价税分离,即收入=200/(1+10%)=181.82万元,销项税为181.82×10%=18.18万元,营业收入减少(200-181.82)/200=9.09%,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企业利润。税负: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施行至今,从原有3%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再改为10%增值税,可知企业应缴增值税=不含税收入×10%-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在此过程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制约税负增减的前提,例如人工成本不可抵扣、材料费无税金可抵扣。现金流:因“营改增”下计费状态的转变,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比例增加;尚未获取相应工程款时,需对增值税予以预先收取,但也导致现金流出;供应商、分包商间付款周期的延长,导致企业难以获取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之无法及时抵扣,增加现金流出;“营改增”政策施行后,企业对进项发票的管理缺少规范性和科学性价值,出现多缴税款的问题。
2.2现存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受到影响
“营改增”政策为推行之前电力建设工程采用的为全额征税制度,计税模式多数为电力行业的营业税,预要构建项目的工程造价体系也多为参照营业税编制的。税制调整以后一征收增值税为主导,其作为一类差额税,和税改之前的征税方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性。为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并符合现阶段税制政策规定,现存工程的计价模式做出相应的整改是刻不容缓的发展任务。
2.3材料费的影响
营业税背景下,材料费主要包括材料原价、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采购保管费之和;增值税背景下,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输费、运输损耗和采购报关费之和,再扣除可抵扣掉的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若购买材料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可能会导致材料价格上升,且采购保管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抵扣进项税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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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小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影响的有效措施
3.1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得企业中的财政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均发生了变动,因此电力企业应在充分做好事前计划后才可以进行工程规划与决策。在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转变为不含税价格,对建筑行业现有的工程计价规划造成了一定影响,甚至还影响到了电力企业的招标报价企业应该参与报价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从而促使投标报价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得以在企业内部有效执行,而在工程投标价格方面企业应对城北费用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获取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工程中标率、进项税额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寻找出可获取更多进项税额发票的途径,使得企业的竞争条件可以更加适应市场竞争。
3.2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规划以及决策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计划,在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前,工程计价是含税价格,但是缴纳增值税后,工程计价就变成了不含税价格,故需对工程原有的计价规划进行调整。而且由于营改增的出现,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报价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故在造价管理人员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需详细了解营改增的内容,构建出符合本企业的投标报价及管理体系。
3.3加强总包合同条款
具体在以下方面体现出来:①工程前期合同设计:例如项目经理部自组建时即应紧密配合公司合约部门参与投标文件及工程合约的前期准备,并在获得中标时即应紧密配合公司合约部门参与完成相关的商务会谈;②履行合同期间的设计: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的各职能管理人员做出关于合同风险隐患、工期目标及有关奖惩要约、合同价款调整规定等重点和关键性条款的特别说明和提示,并适时向各职能管理人员完成详细交底。;③竣工结算及后期商务管理:工程项目总体竣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内的竣工结算条款规定积极组织人员编制完竣工结算报告,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给发包人。
3.4强化企业内部监管
若要减轻“营改增”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则可做好如下工作:企业应全面增强对发票的管理,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180d内,完成认证和抵扣等操作,但因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问题,使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对此,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则可在做好财务人员管理的前提下,对发票开具时间、报送时间等相关时间点予以审核,再通过对发票真伪、信息是否真实等问题的审查,则应立即做好相关整改作业。另外,企业管理者还应组织财务人员执行成本计算工作,使其可在发现相关问题基础上拟定有效的措施,不仅可预防成本失控问题,还可在减小纳税风险的前提下,避免发票不确定问题的存在,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得各个行业的发展都发生了一些改变。在电力行业中,营改增对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均造成影响,导致工程造价控制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为了积极适应新的环境,需对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落实,电力企业应在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整体行业结构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的途径,以减少或规避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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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詹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增值税论文; 进项论文; 企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税制论文; 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