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超稠化生产的社会背景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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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密型农业生产是国内经济史学界最近的热门讨论题目。但是从文章的内容看来,有些人对于这个问题尚未充分了解,对于过密型农业生产出现的各种条件还不清楚。过密型农业之出现,最基本的原因固然是人口密度太高,人均耕地太少。西方国家以往未曾达到这种程度,过密型农业在欧洲历史上未曾出现过。在亚洲,有的国家,其人口密度已高达这种程度,但也未曾出现过过密型农业,因为过密型农业之出现还需要其他条件,这一点我们应该了解。而且劳动力边际产量下降也不是判定过密型生产的标准。

现在我们就用图一加以说明。假设有一个农业区,其耕地面积是固定的,耕作技术不变(这些假设只是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不要死看。如果耕地扩大,耕作技术改进,图中的曲线

便要上移,图面就变得复杂一点)。这个农业区中人口却在不断增加’人口密度上升’人均耕地减少。我们又假设人口与劳动力是维持固定的比例,图中横轴度量劳动量,也就代表人口数量。纵轴度量劳动力的产量。图中有边际产量及平均产量两条曲线,另外有一条水平直线,代表平均维生费(average Substistence consumption)。实际上,平均维生费是可以变动的,但为了简化我们的分析与说明,假设它是固定不变。所以用一条水平线来代表。这是一个十分简化的图解。图中有A、B、C、D四个参考点,可以帮助我们说明问题。

当人口增加时,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会发生变动。A点代表最理想的人口数量,也就是最佳人均耕地量及最佳人口密度。A点是平均产量的最高点。平均产量线与平均维生消费线之间垂直距离,代表劳动者维生消费后的剩余,也就是储蓄的来源。A点与下面水平线的垂直距最大,表示平均剩余最多。

B点是一个最重要的临界点。在达到B点以前,边际产量大于维生费,边际劳动者在维生消费以后仍可有一些剩余产量。达到B点时,边际产量与水平线相交,两者相等。换言之,此时投下的边际劳动力只能生产刚能够维生的产量。如果人口及投下之劳动量超过B点,则边际产量便要低于维生费,边际劳动者之产量不足以养活他自己。所以超过B点的人口与劳动力就是剩余人口及剩余劳动力,这是过剩人口的定义。

我们首先利用这个图来廓清几点误解。有人说人口增加的速度大于耕地增加的速度,即表示有过剩人口。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人口增加的速度大于耕地增加的速度,会导致劳动投入的报酬递减,但不一定就出现过剩人口。劳动力的报酬下降可以由边际产量曲线之下降而显示出来。在B点以前,边际产量已然下降,但只有在到达B点以后,人口增加继续快于耕地增加,边际产量低于维生费,才真正进入人口过剩的状况。人口增加快于耕地增加是“原因”,而人口过剩只是最后出现的极端后果。

其次,也有学者质疑说:明清时期的江南是当时中国最富庶的地区,怎么会有过剩人口?而且,就在那个时期,北方人民还有不断向江南地区移民者,怎会有过剩人口?前面的图解可以帮助廓清此项误解。过剩人口是由边际产量来决定,即由是否高于维生消费而定。但一个地区是否富裕,则由平均产量来决定。由图中可以看出,人口超过B点后继续增加,在达到D点以前,平均产量仍是高出维生消费水平。

一个地区的富裕程度是由平均产量来决定。换言之,这是取决于该地区的生产函数之水平高低。更具体地说,以农业生产而论,平均产量是由土地肥力、气温及雨量条件等因素所决定。江南地区的这些条件优越,所以是全国最富裕之地区,其平均产量曲线甚高,而其他地区的平均产量曲线则很低。人口之移动,基本上是平均产量之比较来决定,而非由边际产量所决定。华北及西北之居民向江南移民,是因为江南的平均产量高。至于江南是否有人口过剩之情况,则非考虑的因素。国际间的移民,也是如此,主要由平均所得决定。南朝鲜及台湾的失业率是全世界最低的,而美国的失业率则为南朝鲜及台湾的三四倍,然而后者仍有人向美国移民,丝毫不考虑美国的高失业率。

事实上,江南地区富裕是能够容纳大量过剩人口的先决条件。过剩人口的边际产量小于维生费,势必依靠他人之补助,才能存活。这样就要视其他人有无剩余产量来容纳及补助过剩人口。平均产量曲线愈高,容纳剩余人口之能力愈强。江南地区最富裕,剩余人口最多,这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必然的现象。反之,如果是在甘肃及宁夏,平均产量曲线很低,民间一般没有什么剩余产量,过剩的人口便难以存活。

如果人口数量超过B点以后还继续增加,则新增之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便要低于维生费,其产量不足以维生。如果新增人口还留在该农户,他势必要接受家人的补贴,分享家庭收入。此事要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此农户的平均产量够高,有能力养活过剩人口。第二,由于某种原因,此农户不能,或是不愿将多余的人口排挤出去。既然此农户势必要容纳并养活剩余人口,那么索兴让这些剩余劳动力参加生产工作。既然无法把剩余劳动力排挤出去,这些多余的劳动力,便不再是可变生产要素,而变成固定生产要素,没有任何机会成本。因此,在使用这些劳动力时便可不考虑劳动力成本。该农户反正要养活这些人,能让他们赚一文总比一文不赚好。使用剩余劳动力的极限是图中的C点。换言之,使用剩余劳动力直到边际产量为零时为止。所谓的过密型生产即指BC这一段。

最后还有一点要廓清。图中D点相当于伊懋可(Mark Elvin)的高均衡陷井(high level equilibrium trap)。这是一个误导性的概念和名词,必须加以澄清。伊氏书中此点称为E点,是总产量曲线与总维生费曲线的相交点〔1〕。我们如果用同一人口数量来除总产量及总维生费,则得到平均产量及平均维生费,相交点就是我们图中的D点。伊氏的错误是,此点既非任何“均衡点”,而且是任何社会均无法达到之点。此点表示,如果此地区有100人,共生产100000元,而每人维生费要1000元,则共需总维生费100000元,正好等于总产量。要达到这种状况,此社会需要有一个彻底平均分配产值的制度,不论个人产量多寡,每人都平均分配,每人拿到1000元,正够每人1000元的维生费。世界上从古到今,从来没有这样严格分配所得的制度,将来也永远不会出现这种制度。1959年的某些人民公社,取消了工分制,又举办公共食堂,可以说是走向了这种制度,但实际上距D点还有一段距离。伊懋可教授提出了这样一个极端误导性的概念,居然令许多研究者大为赞赏。

从我们上面的图解中可以得知,过密型的农业生产是指BC这一段落而言。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加超过B点,新增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不足以维生,不得不分享他人的一部分所得,但是这种状况之出现有其必要的社会背景与条件。换言之,即令生产力不变,有的社会之人口可能会超过B点而继续增加,有的社会其人口不会超过B点。

欧洲在工业革命以前,社会上早就形成了强固的个人主义传统。每个男子有赡养自己家口无可推卸的责任,其他人没有为你赡家活口的义务。青年男子在结婚成家以前,先要评估自己的谋生能力及家庭生活保障,在没有足够养家赡口的能力以前不愿或不敢结婚成家,所以平均结婚年龄与未婚人口比例均高,且随经济环境之变动而变动。中国传统社会之观念不是个人主义,而重家庭,结婚生子是对整个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如果个人无养家能力,则整个家庭便负起这个养家之责任,大家共享家庭所得。所以中国男子普遍早婚,父母有责任为儿子赡养妻小。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继承制,也就是产权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的传统继承制是诸子均分制。在这种继承制度下,对于家中产业,在理论上诸子均享有一份产权,在没有分家析产以前,诸子均有权留在家中,分享家庭所得,谁也不能将谁视为多余之人口,排挤出去。在这种制度下,农村中的劳动力很容易都变成固定生产要素。诸子都不肯放弃应有的一份产权,离家出走,另谋生路,必要时只好大家来共同从事过密型生产,大家分享家庭所得。

在最艰困的年头,譬如说灾荒之年,全家的所得已降到全家的最低维生费之下,农户的救急之策是出卖子女,将人口向上推近B点。从秦朝开始,两千多年来这一直是合法的经济活动。到了清朝,人口问题日趋严重,政府就公然承认鬻卖子女是很人道的救灾手段。雍正年间曾有大员向皇帝建议废止奴婢买卖,雍正不但不接纳,反严词斥责,认为禁止奴婢买卖是断绝灾民的生路,“岂为民父母所忍言乎”。乾隆皇帝也说过,禁灾民出卖子女是:〔2〕

则灾黎贫乏不能自存,又无以养赡其子女,必致归于饿毙,岂轸恤灾黎之道。自不若听其卖鬻,则贫民即可得有身价,籍以存活;而其子女有人养育,亦不至有冻馁之患,岂非一举两得,又何必强为禁止耶。

乾隆皇帝甚至认为建议禁止出卖子女的官员,是为了掩饰其境内灾情。宣统元年,清室受西方人道观念的影响,正式宣布废止奴婢制度。然而直到廿世纪卅年代,社会上买卖丫头婢女仍是常见之事。

与中国传统社会多子继承制度相对照的是日本传统的长子继承制。中外历史上,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国家不少,但以日本的制度最严格,不但身份与爵位由长子继承,所有的家产一分一厘都归长子承受,长子以下诸子到了一定年龄都要离家出走,自谋生路。在这种继承制度下,农户便能长保人口不超过B点。如果农户的田产很大,在长子继承为家长后,也有将弟弟们留在家中者。但是弟弟们的身份是雇工(Nags)或是仆役(Fudai),而不是产业的继承人。长兄留用弟弟,并不因为他是弟兄手足,而是因为兄长需要额外的劳动力,而弟弟也能像雇工那样勤苦劳动。兄长留用弟弟,也是达到边际产量与工资相等时为止,一如正常企业之经营原则。日本农村使用雇工及仆役的历史悠久。农户的劳动力,包括家长的诸弟与侄辈,都是可变生产要素,未曾形成固定生产要素。到明治初期,日本的人口密度并不比中国清朝中叶的情况强多少;日本全国耕地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也与中国不相上下,然而日本却从来没有出现过密型农业生产。其原因就是:中国诸子均分的继承制等于是家庭所得均分共享(income-sharing)的制度,农业人口容易变成固定生产要素,家长无权解雇家中多余的劳动力;而日本传统的长子继承制能防止家庭所得被成员均分的后果,可以长保农业劳动力为可变生产要素。

日本传统的长子继承制还有其他重要的经济作用。过密型农业生产与城市化是一物之两面,都与城乡人口流动性大小有关。农村窝藏了过多的剩余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就要变得缓慢。

在人口数量达到B点以前人口的流动性很大,哪个部门赚钱多,人口就流向那个部门。此时多子继承与长子继承对于人口流动之影响,没有太大差别。但是,人口一旦超过B点,则多子继承制就会吸纳剩余人口;而长子继承制却排斥剩余人口。因此,中国在南宋以后人口快速增加,绝大多数的新增人口都被农村家庭所吸纳窝藏。其结果是南宋以降中国城市人口绝对量没有什么大变动,而农村人口的绝对量则节节上升。中国城市人口的比重随之变动,从南宋时的22%一路降到十九世纪的7%〔3〕。日本的情形正好相反。农村家庭的田产只留给长子,长子以下诸子在农村无法存活,只好到城市中另谋生路。所以日本的农村人口绝对量大体保持稳定状态,而城市人口绝对量则节节上升。到明治维新以后,国内大力推行工业化,城市家庭收入增加,工资上升,造成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在这同时,长子继承制还在不断推排多余的劳动力。在城市的拉力与农村的推力双重力量作用之下,日本出现了最快速的城市化过程。1900年日本的城市人口比重是17%,到了1980年城市人口比重便已上升至78%〔4〕。八十年间增加了61个百分点。这是古今中外最快速的的城市化纪录。仅次于日本城市化纪录者是英国。英国的传统社会也是长子继承制,但不如日本制度之严格。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工业化要比日本早许多年。英国城市化最快速的时期是1800—1880这一段时光。同样的,在城市的拉力与农村的推力双重作用下,城市人口之比重由1800年之19.4%增到1880年之60.6%〔5〕,净增41.2个百分点。虽然尚赶不上日本的城市化纪录,却已是西方诸国之冠。

其次,诸子继承制的析产分家,可以使一个庞大的家业愈分愈小,愈零细化;而长子继承制则可以避免一个大家业被不断分割。在现代式的工业化开始以前,这种区别的影响也不太重要。早期的工商业很少是大规模的单位,不需要大量集中的资金。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日两国同步开始现代化,纷纷筹建新式工厂。两国在国内资金供应方面,有明显可见的区别。在工业化开始以前,日本已有许多富有的家族,早就积累了大量财富,未因析产而受分割。在筹建新式工厂时,这些家族挟其庞大资金,同时在许多不同的工业部门,兴建大规模的工厂。这些家族就是战前日本的财阀群,他们在各处投资,从不感资金不足。在中国则正相反,有心筹建新企业的人,处处感到资金不足,筹资困难,周转不灵。甚至若干经过千辛万苦建立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主事人分家析产而不能继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继承制对人们之心态与行为模式有重大影响。在1960 年代初,美国有几位知名的研究日本专家,注意到日本社会上的长子们与非长子们在心态上及行为上有明显的区别。长子们能继承父母的产业,生活有保障,在心态上便倾向于守成,不力求进一步发展,在行为上显得保守稳重,至于长子以次诸子,便大不相同。他们自幼便确切了解,父母的产业与他们无份,将来到一定年龄势必要离家出外,自力谋生,成败都要靠自己的努力。他们很早就有心理上的准备,培养成自立的精神,多方注意及寻求谋生之道。在性格上,他们的反应比较快,肯冒险,有果断。这几位教授作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6〕,访谈日本各界的成名人物,包括有名的政治人物,企业家,军界领袖,文学界的名作家等,然后按其出生,分为长子类及非长子类两组样本。统计结果证实非长子这一组的成功率远高于长子们;而且非长子的平均受教育的水平也比长子这一组样本高。这些专家的结论是:日本社会的继承制对于人们的心态及行为模式,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单就经济方面而言,日本传统的长子继承制造就出一大批肯冒险,有果断,受过较高教育的企业家。这一股企业精神对日本之现代化与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

日本是否出现过过密型农业生产,到现在还没有人用统计资料来证明或否证。有一个时期,在生长季比较长的地方,日本农民也曾实行一年两熟制,但精耕细作的程度则远不如中国江南地区的农民。日本使用化肥与农药则比中国早;日本农民也很早就使用小型农机耕作。从这些迹象看来,日本农民的边际产量不会太低,以致达到B点以下。日本国土面积小,地理形势紧凑,城乡距离小。等到日本开始快速工业化,许多农民可以在工业部门找到半时的工作机会,慢慢都变成了兼业农民。换言之,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提高,而且在不断上升,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愈来愈少。在不太长的一段时期内,日本农民纷纷放弃了一年两熟的耕作制。

日本农业生产的变化,正好可以说明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中国的苏南模式。在图二中,横轴OH代表农户全家所有的劳动力。两边的纵轴度量产量。MPa代表农耕劳动的边际生产。由于受生长季所限,Mpa的右端成为一垂直下降之线。MPb代表农村副业的边际产量。当平均每户农户的耕地愈来愈小时,MPa线便逐渐向下方平移。投放于农耕的劳动量(OA)便会逐渐减少,而且A点的高度也愈来愈低,最后终于低于维生费之下,于是进入过密型状况。在此同时,更多的劳动时间便要投放于副业生产(HA),这正是过密型农业生产下的“以副助农”。但是,后来乡镇企业在苏南地区遍地开花,农民在工厂中兼业变成比农户自行从事副业生产的更佳出路。MPc是在工厂作工的收入。由于工资是固定的,MPc成为一条水平线。MPc代替了MPb。农民便要重新分配劳动时间—OB量劳动投于农耕,HB量劳动投于工厂兼业。乡镇企业不断发展,工资不断提高,MPc线便不断向上平移,OB量便日渐减少。最后,OB量只剩下“三八六五”部队(即妇女老弱)及周末派的业余农耕。这正是苏南模式的写照。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中国历史上的赋税制度对于过密型农业生产也有相当影响。中国历朝政府的赋税一向是分为两大类来征收。一类是按耕地面积或产量征收的田赋;一类是直接征调的徭役。直到明末,实行一条鞭法,赋与役两项被合并成一项。在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政府直接从居民手中征调劳动力,即令农村有过剩人口,剩余的劳动力会因政府之徭役制度而减少一部分,过密型生产之发展比较缓慢。一条鞭法实行之后,赋与役合并,政府不再直接征调劳动力,农户的剩余劳动力便都留存在农村中。明清时期过密型农业生产之快速发展,不能说是与此毫无关系。

注释:

〔1〕Mark Elvin,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313。

〔2〕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历史上的劳动力市场》,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页44。

〔3〕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5,页76。

〔4〕Paul Bairoch,Citi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From the Dawn of History to the Preseint,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PP290 and 302。

〔5〕Opcit,P290,英国以下就要数到美国。美国没有实行长子继承制,所以城市化过程中只有城市工业的拉力。美国工业化比英国晚,城市化最快速的时期是1860—1940。在这八十年间,美国城市人口比重是由16.1%上升到56.3%,增加了40.2个百分点,次于日本及英国。各国城市人口的划分点并不一致,但各国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率还是大体可比。

〔6〕Thomas C.Smith,“Landlords'Sons in BusineSS Elite”;James C.AbeGGlen and HicoshimaNNari,“Leaders of modernJapan:Social Origins and mobility”,both articles were published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No.1Part Ⅱ,1960,PP93-108 and 10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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