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研发政策对私人Ramp;D活动的作用——基于中国高科技产业1995-2006年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高科技产业论文,私人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大量的经验研究证实了R&D活动的溢出导致其私人收益低于它的社会收益[1-3],结果导致市场体制内R&D活动不活跃。既然市场体制不能带来充足的R&D活动,那么政府有必要采取激励措施驱动更多的R&D活动。目前各国政府主要从两条路径解决R&D活动在市场体制内的失灵:一种是政府自身投入R&D活动,补充基础领域的R&D投入不足问题;另一种则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支持降低企业从事R&D活动的成本,如对企业的R&D活动进行折旧、税收减免以及补贴等优惠措施,提高R&D活动的收益,刺激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然而不论是政府投入R&D活动,还是通过财政政策激励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现有的大量研究表明公共R&D支出在某种程度会对私人R&D支出产生挤出或者替代效应[4-6],公共R&D支出之所以会部分地挤出或替代私人R&D支出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的R&D支出会提高R&D活动的价格水平[7],增加私人企业从事R&D活动的成本,进而会导致它们改变投资组合[8];其次,公共R&D支出可能会直接替代私人R&D支出,这是因为企业会直接用公共R&D支出来替代自身的R&D支出,而保持计划的R&D总支出不变,结果导致公共R&D支出并没有“增加效应”;再次,政府并不比市场机制在配置R&D资源方面更有效率,因为政府支出会改变R&D资源在不同领域的重新配置,政府的这种行政手段很可能会产生“非效率”。一些学者也研究了中国的公共研发政策对私人R&D活动的作用,利用动态面板模型对上海大中型企业进行的实证分析得出税收激励效应对工业R&D活动资金的投入具有显著的负作用[9];通过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对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作用的分析表明,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对R&D活动的激励作用非常显著,流转税则对企业的FDI引进作用较大,并且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税负水平呈负相关[10]。在上述这些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利用《中国高科技统计年鉴》1995-2006年的行业数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中国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R&D活动的影响作用:首先,政府直接资助的R&D支出以及财政优惠政策是否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产生激励作用。其次,公共研发政策的激励作用是否会超过它对私人R&D活动的挤出效应。再次,这些公共研发政策在激励R&D活动时是相互促进还是彼此弱化。本文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对各国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进行回顾;第二部分是利用1995-2006年高科技行业数据对公共研发政策在激励R&D活动方面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第三部分是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从理论上剖析中国现有的公共政策在激励R&D活动方面的实际效用;第四部分则是根据本文的结果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措施。
2 各国的公共研发政策比较分析
R&D活动的部分溢出导致创新企业不能获得其全部收益,导致私人企业从事R&D活动不足。既然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带来最优的结果,那么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利用公共政策等激励手段降低企业从事R&D活动的成本,提高R&D活动的收益,间接引导企业投资更多的R&D活动[11]。OECD目前采用的财政政策主要是R&D折旧,税收优惠以及补贴R&D活动这三种政策措施:首先,R&D折旧率上,OECD国家几乎都是100%折旧,除了澳大利亚是150%折旧,中国对R&D活动实行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其次,在税收优惠的基础上,美国和日本只要本国企业当年R&D的支出超前3年R&D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的部分就可以享受20%的税收抵免,法国则优惠程度更高,可以享受50%的税收抵免,加拿大和西班牙只要本国企业当年R&D的支出超过上一年度的支出,其增加部分就可以享受20%的税收抵免,而中国则是企业本年度研发费用超过上年度10%(含)以上的盈利企业,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在税收优惠幅度上,丹麦优惠幅度最高,达到25%,荷兰最低只有2%;在公司所得税率上,德国的所得税率最高,在1981-1996年期间所得税率在63%~57%范围内,爱尔兰则最低,其所得税率一直保持10%,OECD国家的R&D活动所得税率大多在30%~40%之间,而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R&D活动的补贴率上,美国和英国高达30%,而日本则只有2%,OECD国家平均R&D活动的补贴率大约在12%左右。
从R&D折旧,税收优惠这两种财政政策来看,中国对企业从事R&D活动的激励程度超过了OECD国家,从而表明中国为了激励企业创新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为了评价R&D折旧,税收优惠以及补贴这三种政策对企业R&D活动成本的影响,许多文献采用B指数来表示实施这三种优惠政策后企业R&D活动的使用成本[12,13],它的表达公式为:
通过表1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各国R&D活动的使用成本即B指数,从表1最后一列可以看出,OECD国家R&D活动的使用成本比较接近,在0.66~1.05的范围内,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R&D活动的优惠程度、所得税率、市场利率比较接近,故而R&D活动的使用成本大体相当,而中国的R&D活动的使用成本较低,在0.11~0.39范围内(计算中国的B指数时,市场利率是1年期的活期存款利率,经济贬值率采用惯常做法取值30%,由于无法得到补贴R&D活动的数值,忽略这一项;本文采用是行业数据,故而用行业利税/行业营业收入得到税率),原因在于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实施更优惠的公共研发政策,目的是激励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利用R&D折旧,税收优惠以及补贴这三种财政激励政策的同时,各国政府还直接投入R&D活动,尤其是大量投向基础研发领域。一方面是因为基础研发领域R&D活动的溢出水平比较高,导致企业的R&D活动在这一领域的收益较低,抑制了企业在该领域的R&D投资,政府投入大量的R&D活动是补充该领域的R&D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政府向基础研发领域投入大量的R&D活动,可以提高该领域的R&D存量,提高私人企业从基础研发领域获得的吸收能力。正因为上述原因各国加大了政府的R&D投入,中国和OECD国家近年来的政府R&D投入在整个R&D投入构成中达到1/3左右,政府的R&D投入不仅补充私人企业R&D投入不足,而且还促进了私人企业吸收水平的提高。本文接下来利用《中国高科技统计年鉴》1995-2006年的行业数据,全面分析中国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对高科技企业R&D活动的影响作用。
3 模型、变量、数据
现有关于公共研发政策对企业R&D活动的实证模型一般是把企业的R&D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而企业的附加值、公共研发政策(税收优惠、R&D折旧、政府R&D投入等等)作为解释变量,因为企业的R&D投入一方面是由R&D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由它自身的成本决定的,这种实证模型的设置主要从R&D活动的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本文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全面分析中国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效果。实证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RP、VA、RG、B、RF、TI分别表示企业的R&D投入、企业的附加值、政府的R&D投入、B指数、金融机构的技术资金筹集、技术引进。由于中国的技术进步在某种程度是靠技术引进改善的[14],因而本文引入TI这个变量来考察技术引进对中国企业R&D投入的影响效果。
由于无法得到单个企业的R&D投入、附加值、以及税收优惠等数据,本文采用行业数据进行替代,一方面行业数据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共研发政策对私人企业R&D投入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数据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中国高科技产业统计年鉴》1995-2006年中的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五大行业的16个子行业的数据(在五大行业的17个子行业中仅仅剔除了办公设备制造,原因在于该行业的许多数据缺乏)利用面板模型全面分析近十年来中国的公共研发政策在激励私人R&D活动方面的功效。
4 实证分析结果
在检验模型(2)中各变量对企业R&D活动的影响作用之前,有必要分析这些变量及其它们的滞后阶各自对企业R&D活动的总影响效果。从表2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包括R&D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等)在未来四年里对企业的R&D活动激励效果比较显著,财政政策使R&D活动的使用成本每下降1个单位,企业的R&D活动会增加大约16个单位;政府R&D投入在未来四年里会对企业的R&D活动产生挤出效应,政府R&D投入每增加1个单位会导致私人企业减少R&D活动0.05个单位,从数值上看,政府的R&D投入只是部分地对私人R&D活动产生挤出效应,并没有完全一对一的挤出私人R&D投入,但与财政政策相比,政府R&D投入对私人R&D活动作用的持续时间较短,财政政策则比较长,在未来三年里都会激励私人投入更多的R&D活动,由此可见,私人企业更偏爱财政政策,这是因为财政政策可以直接减少私人企业从事R&D活动的成本,而政府的R&D投入只是使私人企业增加从公共研发领域获得R&D活动的溢出效应,间接地减少它们从事R&D活动的成本,与政府自身投入R&D活动的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可以激励私人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金融机构贷款的R&D经费在未来四年里对私人企业从事的R&D活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金融机构贷款的R&D经费每增加1个单位,私人企业从事的R&D活动要增加4个单位,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R&D经费则能缓解企业的现金流约束,促进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引进的国外技术在未来四年里也会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产生重要促进作用,其引进费用每增加1个单位,私人企业会增加2个单位的R&D活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对私人企业从事的R&D活动会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公共政策的激励作用会超过会它对私人R&D活动的挤出效应,但这些分析只是分析单个变量或单个政策对私人R&D活动的影响,为了全面分析这些变量或公共研发政策对私人R&D活动的总体影响效果,本文采用OLS和GMM对公式(2)进行回归,其结果见表3:在OLS和GMM模型中除了变量△RG在OLS中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是正的影响,而在GMM中则是负的影响,以及△RF的系数在OLS中是正的但不显著的,而在GMM中则是正的显著的以外,其他变量符号都是相同的。在这两个模型中,GMM模型的结果更具有可置信性,一方面GMM模型采用了工具变量滞后一期△RP的拟合值来替代△RP(-1),以消除模型中变量之间存在的内生性,另一方面GMM模型的结果与表2的结果更接近,这两个方面都表明GMM的结果优于OLS的结果。在GMM模型中,过去的R&D存量对现有R&D活动具有显著正的作用,这表明R&D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路径依赖”特征;B指数即R&D活动的使用成本,它与R&D活动呈负相关;企业的附加值与R&D活动正相关;政府R&D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产生全部的挤出或者替代效应,这表明挤出或者替代只是部分的;金融机构的资金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是正的影响,同时技术引进也对企业的R&D投入产生正的影响;为了考察公共政策的交互作用,也就是财政政策(税收优惠、R&D折旧)与政府自身的研发投入对企业R&D活动的综合作用,本文把△RG与△B的交叉乘积引入了模型,△RG*△B的系数为负值,这表明政府的R&D投入与财政政策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增加政府的R&D投入(财政政策优惠)会减少财政政策(政府R&D投入)对企业R&D活动的激励效应,这两种政策措施之间存在较强的负作用意味着有必要对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进行协调,因为单独使用这两种政策会导致其中任一政策产生效率损失。
总而言之,根据上面的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政府直接资助的R&D支出以及财政优惠政策对私人企业的R&D活动会产生正的激励作用;其次,虽然现有的研发政策会对私人R&D活动产生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但这种挤出或替代效应只是部分地,并没有完全产生一对一的挤出或替代;最后,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在激励私人R&D活动时,政策之间存在相互替代作用,其中一种政策会弱化另一种政策对私人R&D活动的激励作用,反之亦然,因而有必要对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进行协调和配合,以充分发挥它们在激励私人R&D活动的功效。
5 结束语
本文选用1995—2006高科技产业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财政政策与政府自身投入的R&D活动都会对私人从事的R&D活动产生激励效应,然而政府投入的R&D活动会对私人的R&D活动产生部分地挤出或替代效应,而且政府自身的R&D投入与财政政策会部分地相互弱化彼此在促进企业从事R&D活动的激励效应,另外本文的研究还表明金融机构研发资金支持与技术引进都会对企业从事的R&D活动产生正面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为了激励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中国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研发政策:首先,政府有必要减少直接R&D投入,而采用税收优惠、R&D折旧等财政工具降低企业从事R&D活动的成本,提高从事R&D活动的收益;其次,政府应协调公共R&D支出与财政优惠这两种政策措施的使用,在自身较多投入的R&D活动领域,政府不应再加大这些领域财政优惠措施,从而弱化这两种政策工具的相互抵消效应,反之也亦然;最后,政府应当为企业的R&D活动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扫清企业筹集研发资金的障碍,同时为企业的技术引进提供宏观指导,促进企业引进更先进的技术。总而言之,政府有必要对现有的公共研发政策进行协调和配合,以充分发挥它们在激励私人R&D活动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