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十大利益关系_利益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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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经济利益是经济关系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至少有十大利益关系。一,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二,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三,地区与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四,工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五,行业与行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六,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七,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关系;九,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十,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对于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均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各种经济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利益关系。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就是在同一经济制度下,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利益关系也有不同的情况,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利益被强制统一在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中,国家实际上成了唯一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主要靠行政手段,利益差别呈隐性状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公有制实现方式各异,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分化,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内容。如果以经济利益主体来划分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当前至少存在十大经济利益关系。

一、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我国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的轴心。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我国经济利益的调整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经济利益的收与放上做文章,以国家经济利益为主,适当兼顾地方经济利益,这种仅仅依赖于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显然不足以解决中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确定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的轴心发生了转移。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地方政府必须拥有必要的经济权力,并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地方利益。问题是,地方政府应该有多大的经济权力,并相应的得到多大的经济利益?抽象地讲,中央政府让地方政府的经济权力与利益最终要既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央的利益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国家利益,而仅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大办开发区,竞相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收外资,实行地区封锁,进行原料大战等等现象表明,诸候经济已初露端倪。在我国,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下降,在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更持续下降,1981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为57%,1992年降为38.6%,而一些西方国家,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超过60%;很显然,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中央集权制必须摒弃,过分分散的诸候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要遵循地方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

改革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必须立足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一,要明确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问题在于这些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那些宜由中央政府执行,那些又宜由地方政府执行;第二,中央财政主要承担有关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政府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开支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经费,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并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第三,改进中央对地方的调控方式,中央政府在处理与地方关系时要由原来的行政手段逐渐转向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

二、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科学预见,由于实行了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完全是一致的。在他们那里没有企业利益这个概念。如果说列宁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中探索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问题的话,那么,在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十几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则探索了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矛盾和统一关系问题,不言而喻,这种对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探索在社会主义经济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其它诸多利益关系相比,最大限度地包容了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如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根本利益和一般利益等等。

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国家要为全国人民的利益服务,就要以社会代表的身份超越于各种经济形式之上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所以国家利益是以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内容,代表国民经济的全局利益;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谋求经济利益的基本经济单位,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在现阶段存在多种性质企业的情况下,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的主体,各种性质的联合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利益;个人利益首先表现为个人占有和支配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马克思并不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利益:“直接供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和个人占有,我们决不打算消灭它”,“我们要消灭的仅仅是这种占有的悲惨性质。”①

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体制下我们特别强调国家利益,而对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重视不够。改革开放以后,在利改税时提过一个“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现在有一种说法,即只要国家利益不减,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的任何增长都是允许的,这在需要改变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过低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是一般规律。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强调国家利益,但是也必须兼顾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在服从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谋求有利于社会的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即企业在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时,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并充分考虑到个人利益,而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时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国家和集体作出贡献。历史经验证明,在经济活动中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不同的条件下,各方利益的兼顾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把握的尺度在于各方利益的相互关系要服从于整体利益,以是否有利于整体利益为标准。

三、地区与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

地区与地区的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沿海与内地的关系。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相当重视对内地的经济建设,“一五”期间的156项工程中大多是放在内地,以后又是大量投资在“大三线建设”,内地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心。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加速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上历史原因,造成沿海和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而且进一步扩大,一种类似于国际分工格局的地区分工格局开始形成,我国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开始成为加工区,而内地许多落后地区则开始成为原材料的供应地和商品销售的市场,从而在我国开始形成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利益主体的身份不断加强,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利益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出现的原料大战、开发区热、投资热和区域封锁正是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引起的。

美国经济学家迈达尔认为,在地区经济的非均衡发展过程中会同时产生三种效应:极化效应,扩大效应和回程效应。极化效应是指生产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扩张效应是指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发展;回程效应则是指资本、技术、人才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阻碍落后地区的发展。在我国,正是因为这种太强的极化效应和回程效应而导致原本落后的内地与沿海之间差距越拉越大。

应该说,非均衡的经济发展战略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多层次的一种客观态度,十五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正是这种非均衡发展的必然结果,没有沿海地区十五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就可能不会有中国今天经济的繁荣。但是,如果允许沿海与内地差距越拉越大,将会进一步加深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利益矛盾,并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给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所以,我国沿海与内地经济利益的矛盾迫切要求我们调整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内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内地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和投资倾斜,待内地经济有了相应的发展,然后再实行相对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实现沿海与内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四、工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工农之间经济利益关系,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工农联盟的政治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好工农的经济利益关系十分重要。

工农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三个方面,即工业与农业的利益关系、城市与乡村的利益关系以及工人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一)工业与农业的利益关系。建国初期,我们选择了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改革以来,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富民政策,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调控不力,农业利益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的保护,加上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加剧了农业利益的流失,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的低下。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史表明:工农业关系可以划分为农业支援工业、工业和农业各自发展和工业支援农业三个阶段。在我国,农业对工业的支援,不仅表现在农业通过剪刀差支援了国有工业的发展,而且还表现为农业对乡镇工业发展的支援。要加速我国工农业的发展,必须尽快结束农业支援工业的阶段,从而转向工农业并行发展和工业支援农业的阶段,当前要进一步改革工农业体制。(二)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利益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改革之前,城乡差距一直比较大,改革之初,城乡差距有所缩小,原因主要在于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解决了农村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而且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985年之后城市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其原因是: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开始从外延型转向内含型,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另一方面,城市工业品价格放开,城市居民收入相对上升,农民收入相对下降;(三)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受工业与农业的利益关系和城市与乡村利益关系的制约,农民收入水平不如工人的收入,现阶段出现的农民不愿务农,大量民工涌向城市务工的现象正是工人和农民经济利益关系不协调的集中表现。

为了真正解决工业与农业的经济利益矛盾,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事实上工农利益关系、城乡利益关系和工人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都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生产力愈发达,社会化程度愈高,工业与农业的经济利益矛盾也就愈小,所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力争使农民的劳动获得更多的价值增殖十分重要,当前要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另一方面,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宜采取多元化安置,实行多向分流,通过全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农村第三产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与此同时,在政策上要特别鼓励农村城镇化,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就近安置、就近就业,使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

五、行业与行业的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一些基础性行业(如石油、煤碳、纺织、电力等)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处于落后地位,改革以来,以利润为目标的资源配置方式开始形成,市场经济成为资源、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行业间流动的信号。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性行业的价格一直偏低,而加工性行业的价格偏高,近十几年来,随着调放结合价格改革的推进,价格结构不合理有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是基础性行业的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导致社会资源大量流向加工性行业,基础性行业则越来越落后。

本来,不同行业之间由于其行业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行业之间的资本有机构成有高有低,这样即使在行业之间经营效果相同的前提下,各行业的收益也会不同,行业之间经济利益是不平等的,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如价格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滞后,则进一步导致了行业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引起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

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还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工资关系的不合理,一般来说,行业之间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由行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要高于全国平均行业的平均水平,因为该行业需要受较高的教育程度,加上劳动时间比一般行业长。但是如果是由于国家现行的某些政策人为地造成行业收入分配不均则会引起行业与行业的经济利益矛盾。如一些旅游行业、出租汽车司机的工资相对直接生产企业和机关单位的职工、干部的工资收入偏高等。

根据现阶段行业与行业的经济利益矛盾,解决的办法要立足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价格改革和调整,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性行业价格偏低的状况,调整行业之间的比价,逐步按平均利润率在行业之间进行调节,这样做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的均衡,促进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改变现行的按不同所有制设置税率的办法,在理顺行业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公平的税负,避免不同行业由于机会不均等造成的经济利益差距;三是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理顺行业之间的工资关系,纠正现行的不合理的行业分配政策。

六、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

我国八十年代初的改革思路是有选择地局部放权和重点放利。在所有制结构上,促进了非国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对非国有制企业进行政策倾斜,非国有制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仅在政策上允许低于国有企业(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比国有企业低20%),而且管理相当分散,使非国有制企业偷税漏税比较严重,因此其税后留利也就很高。与此相反,国有企业负担十分沉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职能较浓,这种由于政策不均等原因从而导致了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竞争上的不平等,由此引起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还表现要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不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具有相同素质和技术水平的职工在不同企业付出同样的劳动,在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得到的个人收益也就不同,事实上,不少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明显高于同一行业的其它企业,这就进一步加深了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矛盾。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社会的一切。”②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任何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只能通过企业与企业的相互协作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他首先必须从企业领回这个企业所给予社会的一切,所以我国当前的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矛盾直接影响了按劳分配的顺利实现。

解决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矛盾首先必须将国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公平政策调整为统一的公平政策。国家税率倾斜只应仅仅考虑产业政策的需要而不应考虑企业的性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关系,建立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与企业相互协调地向前发展。最后,国家要充分考虑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由于生产条件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并通过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来解决。

七、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了,有的还十分悬殊,导致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突出。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差距主要表现在一般工薪阶层与私有经济经营者、企业承包者、个体劳动者、资本所有者以及其它高收入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悬殊很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客观上造成谁拥有的资本越多,产业越大,谁的收入也就越多,因而导致拥有自己资产的所有者的收入与仅仅只拥有劳动力的人的收入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微观经济活动收入的调节主要靠市场,市场调节以效率为原则,谁的效率越高,贡献越大,得到的收益越多;加上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早期,个人收入多源化,而财税制不健全,宏观调控不力,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造成个人收入漏洞很多。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首先提出来的,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指出:“这是一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③,十五年来的实践证明,承认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但是,必须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向前推进,简单的按劳分配格局将越来越被按劳动量、按资本、按承担的风险甚至按天赋能力来进行分配的格局所代替,这就有可能更进一步扩大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直接影响到大多数劳动者群体的经济利益,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符合公平分配的原则。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承认劳动者群体之间收入的差距,同时又要保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解决由于收入差距过于拉大而引起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

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必须坚持“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同时依靠经济手段保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合理,在保护合法收入的前提下,首先要实行收入分配的货币化,这是实现收入分配规范化的最重要的前提;其次,在收入分配货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主要依靠财税杠杆来调节这种收入分配的差距,在税收上可以通过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分配,重点调节过高收入,宜先采用分项所得税、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综合税制;政府要致力于对最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的保障制度,对最低收入劳动者阶层提供直接的政府援助。

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关系

一般来说,脑力劳动以支出脑力为主,复杂劳动居多,体力劳动以支出体力为主,简单劳动居多。按理来说,脑力劳动的收入应该高于体力劳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脑力劳动者收入偏低乃至脑体收入倒挂,导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矛盾突出。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关系,而复杂劳动则代表更高的生产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这种劳动比普通劳动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而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④如此说来,既然脑力劳动等于加倍的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问题不就解决了,但是,由于没有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复杂劳动,简单劳动等基本知识上统一认识,以致于在我们现实分配过程中,没有把脑力劳动看成是一种复杂劳动,而把它与简单劳动等同起来,否认“小量的复杂劳动正与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的原则,或者在实际计量过程中,往往用简单的计量标准去计算复杂劳动,进而用简单劳动的量化标准去衡量脑力劳动,人为地把脑力劳动降为体力劳动,把复杂劳动降为简单劳动。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矛盾不符合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分配原则,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格取决于人力资本投入量与劳动力稀缺程度的原则,导致工资边际效益下降,人力资本存量与择业错位,给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埋下隐患!

正确处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基本思路是按照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来进行分配,在我国从事复杂劳动对社会实际贡献大大高于简单劳动,所以脑力劳动者的收入必然高于体力劳动者;另一方面,要克服以往用简单劳动尺度去衡量复杂劳动,人为地把脑力劳动降到体力劳动地位的错误做法,建立科学的计量尺度来计量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从而使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经济利益关系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九、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由于资本、土地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因而要参与对利益的分配。这种分配是根据各个生产要素主体拥有的权力来划分的,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得到工资;资本所有者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对劳动力的使用权获得利润收入,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收入。上述三种收入形式都要受到与之相对应的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影响。在我国,资本、土地与劳动力相比都是属于比较稀缺的生产要素,从理论上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要有权根据其对生产的贡献,平等地参与收入的分配。但是,当前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有些改革措施不配套,造成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收入相互侵蚀,收入差距很大,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地租、地价偏低,各种隐性土地收入通过各种渠道被转移为其它要素收入,损害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经济利益,造成土地和其它生产要素的利益矛盾,目前我国城镇土地是由政府出让,收取出让金,存量土地由政府每年收取土地使用税,增量土地出让,由于种种原因,地价甚低。有的城市繁华地段出让金仅每平方米数十元,有的甚至免费提供土地,存量土地目前只是收取土地使用税;另一方面,土地地价构成比较混乱,国家尚未制定出一套地价管理法规,地产交易经济关系尚未理顺等等;二是非国有企业劳资关系矛盾较大。本来劳动者根据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得到工资,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得到资本收入,问题是资本所有者对工人剥削比较严重,劳资双方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经济利益矛盾突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各个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和全部生产要素在整个社会中的合理配置。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相互侵蚀,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经济矛盾较大,直接影响到各个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特别在土地地租和地价方面,国家要通过公平的竞争形成合理的地租和地价,完善土地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和配套法规,将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以保证土地合理和有效使用。与此同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既要承认各种要素收入的合法性,又要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保证收入的合理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使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素,还能适应各个要素主体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十、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很快,对外开放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之大,超过了日本和美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在现代社会里,要素的流动和配置不限于一国的内部,而是扩展到世界范围里,因此,我国必须更深层地参与国际分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总的说来,对外贸易理论从重商主义到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核心问题是揭示经济利益问题,也就是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利益关系。李嘉图曾有如下分析:

“英国的情形可能是生产呢绒需要100人一年的劳动;而如果要酿制葡萄酒则需要120人劳动同样的时间。因此英国发现自己有利的办法是输出呢绒以输入葡萄酒。”

“葡萄牙生产葡萄酒可能只需要80人劳动一年,而生产呢绒却需要90人劳动一年。因此对葡萄牙来说,输出葡萄酒以交换呢绒是有利的。……因为对葡萄牙来说,与其挪用种植葡萄的一部分资本去生产呢绒,还不如用资本来生产葡萄酒,因为由此可以从英国换得更多的呢绒。”⑤

上述分析说明,世界各国通过国际贸易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从而给每个国家带来经济利益,诚然,经济发达国家得到的利益要多,但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同样通过对外贸易得到的商品比本国生产的更便宜,同样赢得了社会劳动的节约,为本国带来了经济利益;从动态上来分析,对外贸易有利于加速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使落后国家有可能赶上先进国家;相反,如果落后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从而采取“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的话,那无疑将损害本国的经济利益。

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利益关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国家与国家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既要考虑国内的经济利益,也要考虑国外的经济利益。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使外商有利可图,不仅要着眼于眼前的国内经济利益,而且还要着眼于长远的国内经济利益。中国“复关”道路波折,几经讨价还价,说到底,“复关”是国家与国家利益的斗争。中国不会以国家根本利益作交易,因为这是国内利益的核心所在。但是不管情况怎样,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中国经济必将越来越开放,这也是国内利益和国外利益共同的需要。

总之,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十大经济利益关系,就是既要承认现阶段不同利益主体差别的客观存在,又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行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实现利益主体正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对于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8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11页,1972年5月第1版。

③《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42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3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⑤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13-114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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