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的认同到道德的肯定——新时期道德建设中一个应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高度重视论文,新时期论文,理性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是社会主体意识形态的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也是保证一个社会平衡、健康、稳定发展最重要的手段。当然,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方式是不同的,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的,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连;而道德规范则是靠社会舆论、公众评价和个人内心良心的反思来实现其功能的,与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传统密切相关。因而,道德规范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同样,要形成一种新的道德观,也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很明显,道德建设的推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远比法治建设的推进要复杂得多。尤其我国现阶段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制度和体制的重大变革,使原有的道德规范赖以生存并发生作用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道德建设就更加复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新的道德规范与观念的确立,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换言之,未来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致的。由于我们没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更无市场经济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以新观念、新规范的确立就显得尤为困难,尤其是把市场经济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上升为具有人格意义的伦理学原则,绝非易事。因为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建设实践中,我们从理性上认同和赞成的一些原则和推崇的一些意识,并没有在道德意义上得到承认,而这正是我们目前道德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这里我们以近年来市场经济运行中倍受推崇的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一、关于平等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中最根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市场主体的自由和平等(当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可以说没有主体的自主和平等,就谈不上市场经济。而且这种主体的自由平等不单单是法律意义上的,也是伦理意义上的,是主体意识上的平等,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上对平等的一种肯定与褒扬。中国传统道德意识中,等级制的思想十分厚重,这样的思想道德体系中,服从是一种美德。尽管“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绝对的等级制思想已不占主体地位,但官本位的思想却非常强大。虽然,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我们在权力的定位和对其约束上做了很大努力,给市场主体的自由平等在法律意义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思想意识中对权力的崇拜,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格的扭曲还是极为普遍的。现实中,本来主体地位平等的人们,由于与权力和财富的联接度不同,而被划分为强势、中势和弱势群体,进而形成人格意义上的不同评价,使得那些所谓的强势群体的人,得到更多的宽容和褒扬,即使是他们身上有悖社会良俗的“小”,甚至是违法行为,也能得到社会的宽容,理解和默认。社会上从来没有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发起过有声势的谴责。即使有,也在这种强大的认同氛围中显得另类和苍白无力。对权力、财富的追求和崇拜,使人们在心理上自设等级,进而使人格发生扭曲。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被“自我”“放弃”了。这里传统文化对人们心理的影响,远远大于现代法治文化的呐喊。尽管我们从理性上认为这种意识是不健康的,但是心理和潜在的意识中是认同的,这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显然,改变这一观念或形态决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但是这却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大力提倡道德建设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
当然,我们这里讲主体的平等,并不是不讲秩序,但秩序决不意味着主体人格意义上的差别,它是平等主体基于分工的不同而形成的有机组合而已。
我们讲市场经济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但是技能层面的,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素养和道德、价值观念。平等,意味着对别人对自身的尊重和承认,这是市场经济对人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种主体平等的文化氛围,平等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平等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和理性认识意义上的,更重要的是伦理道德文化意义上的。
二、关于竞争意识
竞争意识是这些年我们反复倡导的,人们竞争意识也空前提高,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真正的竞争文化心态并未形成;二是失范的竞争正在扭曲着人们的竞争观。首先看第一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倡导的是温、良、恭、俭、让;反对冒尖,枪打出头鸟。虽然,这种意识得到了现代市场经济理性的讨伐,但毕竟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其作为价值标准和文化心态已渗透到国民品格塑造和评价上。一个人冒尖,不仅社会对其“不习惯”,自己本身也忐忑不安,而且这种不安是发自内心的,难以名状的——呈一种文化状态。
虽然人们口头上讲要敢于竞争不怕出头,但一旦取得竞争优势,就出现一种莫名的恐惧,进而出现伪谦虚和自损。可以说,在厚重的传统道德文化背景下,新的对竞争认同的道德氛围并未形成,人们对竞争的赞同,也仅停留于概念的表述和理性认识层面上,而要形成一种道德文化心态还需经过相当的努力。
第二,尽管人们对竞争在心理上准备不足,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确定,客观上把人们推上了竞争的轨道。面对生存,人们不得不选择竞争,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竞争观念和评价氛围,所以竞争就成了一种几近无序的“斗智、斗勇”。而这种竞争的“成功”又强化了人们扭曲的竞争观,使本来就缺乏历史承继的竞争意识,一开始便陷入一种不规则状态。当前社会上一方面呼唤正当竞争,规范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呈一种漠然的认同状,失范者在良心上并无太多不安,这样的结果不仅使不当竞争不觉理亏,而且使人们对其形成了一种“默认”,进而形成了一种扭曲的竞争观。这种扭曲的竞争观必然进一步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形成二者的恶性循环。
当然,我们相信在加强法治的前提下,不正当竞争会逐步得到根治,但必须辅之以正当竞争观的教育,最终形成全社会的健康的竞争意识,使之成为公民健康人格的要素之一。市场经济崇尚竞争,关键是要培养出具有健康的竞争观的主体和营造出健康的竞争文化。这一点上仅仅有对竞争的认同是不够的,在目前的道德建设中,关键是要把这种认同上升为一种道德文化,这样竞争才能真正成为我们民族优秀的品格,成为社会进步持久的动力。
三、关于服务意识
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讲奉献,不图索取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大力倡导的一种美德,也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道德遗产中最为宝贵的一笔。在近代,在“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的思想指导下,一大批共产党人身体力行,无私奉献,使这一美德空前地发扬光大,而且真正变成了一种为社会所褒扬的、使个人内心满足的和自豪的社会意识。这一美德,对于任何社会都是需要大力提倡的,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必须注意,美德体现的是一种极至,而极至更多的只是一个目标和审美追求,在现实生活中,对大多公民来讲,美德的精神只有化为与现实生产息息相关的具体规范时,才更有生命力。正如我们党有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一样,为他人服务的美德应有其具体的现实的实现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互利,等价有偿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准则,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付出与回报的统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和道德建设的立足点,因此建立与市场准则相适应的服务观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服务观的基本特点就是等价有偿。这种观点主张的是服务的求偿与责任的统一,体现的是对他人、对劳动的一种尊重,而对他人、对劳动的尊重是新时期一项起码的道德原则。过去人们耻于谈回报,认为只有无私才是道德的,收取回报是不道德的,这是一种道德观念的误区。在劳动还是人类自身谋生手段的条件下,无私奉献只能是相对的,作为道德追求的目标可以,但作为普遍适用的日常道德规范,显然是不现实的。最能得到广泛认同、与市场法则、与人的利益相一致的,还是等价有偿的服务意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意识正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只不过我们还没有把其看做是主流道德观,没有把其看成是塑造健康人格的必需罢了。所以在今天的道德建设中,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原则予以确认,把其作为新时期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加以培养,使公民在为他人服务中,不仅得到精神的满足(主要来自于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自我良心的慰籍),而且能得到应有物质回报和补偿。这样,这种行为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当然,等价有偿的服务观只是就其普遍的适用性而言的,并不排斥和对抗无私奉献的原则,前者代表的是一种常态道德观,后者是道德的一种极至,是一种道德的目标。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如危难救助中),后者将直接成为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所以说,在现实经济生活基础上的等价有偿的服务观与作为服务道德目标的无私奉献观,一道构成了公民的服务道德意识的基本内容,这是一个健康公民所应具有的起码的素养。
四、关于创新意识
创新是目前一个喊的最响亮的口号,不创新就没有发展,就没有竞争力,就难以生存,这似乎正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真理。创新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得到如此广泛的认同,但是透过这种“高度”的认同,我们不能不看到,社会对创新的肯定还远未上升到道德文化的层面,往往对创新的评价止于具体行为而且与创新的结果结合起来,这就使得对创新的评价带上了很浓的功利色彩,一旦结果不成功,那整个行为活动就很难得到肯定评价,常常被评价为“瞎胡闹”。事实上,创新本身就意味“变异”,变则可能好,也可能不好,对一个具体项目和行为来讲,结果是重要的,但对一个民族文化心态来讲,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肯定,特别是对这种精神道德上的赞扬。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创新才能是无所畏惧的。当然,我们这里讲的创新是一种严格的理性活动,决不是凭感觉、热情的蛮干在世界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创新已成为一个民族生生不息、自强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公民最可宝贵的品格。可以说,能否将对创新有表现的认同上升为道德观念,这是一个民族是否真正成熟的关键。
我们过多地继承了传统的循规蹈矩,从过去的从属圣人到现代的“凡是论”,等等,无一不打上浓浓的烙印。可以说,创新从认同到变为民族的自觉的心理和道德需求,注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认同可以解决的,还得走过一段漫长的路程,关键是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身体力行的推进它,这样,才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使创新真正成为我们民族的品格。
总之,经济体制的变革使我们固有的一些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对行为的认定,也有了新的视角。但这些认识更多的还都是在理性分析意义上的。只有把其转化为道德观念,才能完成认识的升华,才能使这些认识转化为我们民族文化中最为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