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消费市场成熟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熟度论文,消费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01)01-0040-04
消费市场结构性过剩的症结,在于我国消费市场发育历史尚短,仍处于较初始的发展阶段,容易出现供需失衡的市场格局。研究市场发育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消费市场成熟度,不仅是当前贯彻扩大内需政策的需要,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一、消费市场成熟度的衡量标准
衡量消费市场发育状况有一系列的指标,如消费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消费市场的规模与结构,消费市场运行的状况等。消费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在指标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决定着市场规模和结构,也影响和左右着市场运行状况。因此,考察消费市场的发育程度可借助于分析消费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来进行。构成成熟消费市场的市场主体有下列四个方面:
(一)成熟的消费需求主体。消费者主权理论告诉我们,消费需求主体在消费市场中居主导和中心地位,最终制约和引导着消费品生产的发展。成熟的消费需求主体必须具备:(1)较强的支付能力。作为构成市场需求的基本要素之一,支付能力不仅直接决定着市场规模,也因其对消费需求结构、档次及消费心理的影响而影响消费市场的规模、结构及发展变化。(2)理性的消费心理。具体包括一要有合理的消费动机,即消费需求主体追求消费的效用最大化;二要有进步的消费观念如适度超前消费观念、讲究生活质量观念、注重消费效用观念等。(3)必要的消费知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消费需求主体应具备的消费知识有两类,一类是商品基本知识,主要指常用日用消费品、主要食品及营养保健品、常用家用电器、拟购买的高档高值商品的质量认定、功能性能的了解、使用及维修保养方法的掌握等;另一类是现代消费知识,包括信用消费知识、消费服务知识、维权知识等。
(二)成熟的消费供给主体。消费供给主体为消费需求主体提供消费对象,因而也是构成消费市场的基本成份。成熟的消费供给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1)科学的营销理念。现代市场经济尊重消费者主权,同时强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消费供给主体必须牢固确立以消费者为中心、同时充分重视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学营销观念,紧密围绕市场消费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注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供绿色产品。(2)较强的供给能力。即能根据消费需求及时供给消费对象,包括满足消费数量要求,提供足额的消费对象;满足消费品种要求,提供丰富多彩的消费对象;满足消费变化要求,开发新的消费对象,等等。(3)严谨的生产组织。生产活动组织是厂商形成供给能力、开展营销活动的基础,通过合理安排和组织生产活动来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时供应产品,对满足消费需求、实现企业目标至关重要。(4)扎实的营销活动。
(三)成熟的市场服务主体。在此所讲的“服务”并非一般意义上服务于消费对象,而是指为市场交易、调控等提供的服务。一个成熟的市场离不开市场服务主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从而促进市场运行的顺畅、高效。成熟的市场服务主体至少应有下列三个特征:一是健全的服务组织;二是良好的服务意识;三是较强的服务能力。
(四)成熟的市场调控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在消费市场中扮演着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角色。成熟的市场调控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1)准确的职能定位。作为市场调控主体,其职能主要有三,一是制订消费市场运行规则,使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有所依循;三是依据市场运行规则,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运行正常、顺畅;三是贯彻宏观调控意图,引导市场走向,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2)科学的调控目标。从长远看,调控目标应是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健成长,具体标准则取决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等条件。从即期调控目标看,应为保证消费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这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表现为不同的调控目标。(3)有效的调控手段。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市场调控主体主要采取宏观间接调控方式。与市场调控主体的职能定位相对应,必需而又有效的调控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适用于第一、第二种职能)、经济手段(适用于第三及第二种职能),另外还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适用于第二及第三种职能)。(4)经济的调控成本。作为造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市场调控主体,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保障市场顺畅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而调控成本的经济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天然要求。
二、我国消费市场成熟度分析
目前,我国消费市场成熟度尚不高。消费市场总体规模虽较大,但从12亿人口的消费群体角度看,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展只是初步的。消费市场的参与主体日益增加,市场主体间的关系渐趋复杂,市场种类在扩展,市场细分在深化,交易方式也在增多,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消费市场相比,市场结构还不算复杂。不仅如此,我国消费市场不成熟还突出表现在消费市场主体不成熟上。
(一)消费需求主体。(1)支付能力较低。作为较低收入国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高。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考虑到接近50%的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可自由支配的余裕支付能力是相当有限的。至于6万亿元的储蓄存款,一则由于其中的80%为20%的储户所拥有,其余20%存款额才由另外80%储户所分享,而前者的消费倾向明显低于后者;二则由于人们的收入预期和支出预期普遍悲观,不仅导致边际储蓄倾向上升,也强化了储蓄倾向,因而储蓄存款难以表现为即期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低,极大影响了消费心理、抑制了消费欲望,是我国消费市场仍然只是一个潜在大市场的根本原因。(2)消费心理不健全。一是消费动机欠合理,不注重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如从众消费,盲目赶时髦、随潮流,不管消费是否与自身的实际需要相吻合(婚庆消费即为一例)。二是消费观念滞后,自我储蓄消费观念在许多人心目中仍然根深蒂固。另外,讲究生活质量观念、注重消费效用观念等进步的消费观念也远未形成气候。(3)消费知识普遍较缺乏。随着商品种类的不断扩充和更新换代的加快,人们的商品基本知识显得越加欠缺,而基本掌握信用消费知识、消费服务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的消费者也为数甚少,这些都限制了许多消费需求的实现。
(二)消费供给主体。(1)缺乏科学的营销理念和有效的营销手段。相当多的企业产品滞销、处境艰难,但依然照旧生产,缺乏围绕消费需求调整经营方向的自觉意识;也有一批企业确立起消费者中心的观念,但同时关注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企业却非常稀少,其生产经营活动与日益强化的环境管理要求将不可避免地发生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已有一些企业开始有意识采取改善服务等扩充外延产品的方式来增强竞争力,但多数企业仍停留在单纯依赖价格手段来促销的初级竞争阶段。(2)生产组织乏力,供给能力不强。许多企业的内部管理薄弱,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现场管理及为生产服务的相关管理落后导致效率低下、浪费增加、成本上升,正因此我国不少产品性能不稳、耗能耗工,因而价格比国际平均水平高一倍到数倍。产品开发和更新换代能力也较弱,国家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消费市场的相对过剩主要表现为大量低劣产品的滞销和积压,而与此同时一些市场需求旺盛的产品又不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
(三)市场服务主体。作为派生的市场主体,市场服务主体的发育和成熟必然有赖于消费需求主体和消费供给主体等的发育成熟,在后者一定程度发育的基础上才会催生出前者来。目前我国消费市场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均不成熟,因而市场服务主体更不成熟。具体表现为:(1)服务组织不健全。为消费需求主体及供给主体提供服务的机构已有一批,但数量仍偏少、分布不合理。如为消费需求主体提供服务的机构中,从事售前售中服务的过少,售后服务的相对多些,但也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主体的需要,尚未形成较成型的服务网络。为市场调控主体及其它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机构虽已出现,但尚属凤毛麟角。(2)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能力不强。不少服务机构经营观念不健康,短期行为严重。这就使得市场服务主体方便市场交易、促进市场发育的职能难以实现。
(四)市场调控主体。(1)职能定位欠科学。表现在,一是受传统的忽视消费观念影响,并未将消费市场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市场予以突出、重视,相应的调控职能往往隐含在对总体市场的调控职能中,影响了职能行使的指向性、针对性;二是各调控主体间职能定位的协调、吻合不够,操作中经常出现有些事情几个部门争着管、有些难题推三阻四没人管的现象。(2)调控目标欠明确。由于长期来忽视消费环节对社会再生产的推动作用,在短缺经济环境中以抑制消费需求来适应供给的办法解决供求矛盾;前些年为治理通货膨胀,也以抑制消费为重要手段。一旦消费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倒转,调控目标也需进行相应调整就感到很难适应、很不习惯。即期调控目标的调整尚应接不暇,对长远调控目标的考虑也就暂难细化、深化了。(3)调控手段的运用欠规范。消费市场的有关法律规范建设取得了不小进展,但仍不健全,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不责众等现象并不少见;经济手段已上升为重要调控手段,但还缺乏经验,效果受到影响;行政手段的使用仍较多,且常因缺乏与经济手段的配合而收效欠佳。(4)调控成本欠经济。一方面,调控远非显著有效,超前性不够,一些倾向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已带来不小损失;另一方面,政府管理调控部门职能转换、作风转变远未到位,工作效率不高、浪费也较严重。
三、催育我国消费市场的对策建议
消费市场的成长发育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我们可在遵循这些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快消费市场成长发育的程度。从加速市场主体的成长成熟角度看,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首先,应实行较高收入政策,并逐步过渡到高收入政策,通过大幅度提高消费需求主体收入水平来显著提高其支付能力。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政策,由于同时实行国家集体统包统揽的福利保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矛盾尚不明显。随着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项制度的改革,工资所必须包容的劳动力价格的内容大大增加,低工资已经严重制约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较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已十分迫切。考虑到我国劳动生产率已有较大提高的现实,提高工资也是应该和可能的。其次,应努力改善分配结构,抑制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有资料反映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2以上,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导致消费倾向下降,也降低了社会福利。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张旗鼓地促进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壮大,使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另外,也要较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借助于优化农村产业及产品结构、加速城镇化步伐、减少农村人口等途径),提高其他低收入者的收入,改变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状况。
(二)开展国民消费教育。目前消费需求主体素质偏低已成为阻碍消费市场扩大和发育的重要因素,为此应通过学校教育、设立消费教育培训中心及消费咨询服务中心、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借助媒体宣传教育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尽快予以改变。通过国民消费教育,一是帮助广大消费者尽快确立适度超前消费观念、讲究生活质量观念、注重消费效用观念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消费观念。二是掌握必要的商品基本知识以及信用消费知识、消费服务知识、消费维权知识等现代消费知识。三是调整消费者的消费心态,通过改善消费者收入与支出预期,增强其消费信心,降低储蓄倾向,扩大即期消费。国民消费教育应以中青年为重点,同时兼顾老年人及少年儿童。
(三)提高消费市场的开放度。通过扩大开放,不仅可直接增加消费对象的供给来源,也能加大国内消费供给主体和市场服务主体的压力,促其尽快提高素质、增强竞争力。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消费市场的全面开放已迫在眉睫。这一对策的具体措施有四:一是增加外国消费品的进口。应破除只能进口外国生产性消费物资、进口消费品是浪费宝贵的外汇资源的陈旧观念,让消费品在进口清单上理直气壮地占有其应有地位。应通过进一步降低关税,削低和撤除非关税壁垒,较大幅度扩大消费品进口范围,充分发挥比较利益原则在调节消费品进口中的作用,丰富消费品的供应。二是加大消费品生产领域引进外资的力度。应通过进一步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吸引更多的优质外资进入,尽可能为“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符合WTO原则和国际惯例的环境条件。在增加消费品供应、提高消费品档次的同时,为内资企业树立实实在在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学习借鉴的榜样,增加促其奋发努力、提高素质的竞争对手。三是加快商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商业须较全面、彻底地向外资敞开大门。应通过主动而有步骤地引进外资,促进我国消费品销售行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推动消费市场的发展。四是服务业应逐步实行较全面的对外开放。通过允许外商进入,有限度设点,开展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服务组织、服务技术和手段,诱导、激励和促进我国过于弱小的消费服务行业的发展,加快消费市场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
(四)努力提高消费供给主体素质。除前述扩大开放、竞争激励外,提高我国消费品生产供应商的素质还应考虑下列措施:(1)切实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这几年各地改制的结果是公司制已普遍推开,但问题在于不少地方的企业产权并未真正明晰,董事会制治理结构普遍未予真正落实,改制只不过做了表面文章,企业运行机制依然故我、经营机制并未转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和保障公司制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使企业真正具有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动力源泉。(2)普及现代营销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及媒体宣传介绍等多种教育途径,使企业员工了解现代营销知识,尤其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现代营销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改进企业经营工作。同时,大专院校应加紧培养和向企业输送营销方面的专门人才,改善企业营销队伍结构。(3)改进企业管理。通过公司制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及经营管理岗位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化企业管理人员配置;为企业强化管理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谋咨询等服务,促进企业生产组织活动上档次。(4)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并设法解决企业素质劣化的问题,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素质优化。
(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换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使立法、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更趋合理、精干,职能更加清晰,工作效率更高,这也有利于消费市场有关法律规范的制订和健全,有利于执法、司法的更好进行。政府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职能的转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消费市场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应充分重视消费市场的调控监管。为使政府的调控真正起到熨平市场波动、解决疑难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走向的作用,还要切实解决政府调控提前量不够、覆盖面不全、技巧性不强等方面的欠缺,明显提高调控水平。另外,消费市场的调控应由各部门共同承担,因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显得非常必要,而这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