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新证 南齐秀才策题中之法家论调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齐论文,法家论文,论调论文,秀才论文,文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对南齐永明十一年的一首秀才策题加以考察,指出它深受法家学说的影响:斥责“文儒”,呼吁“农战”,并有明显“王霸兼综”倾向。作者的考察显示,这首策题同时反映了齐武帝和王融的意见,与二人的北伐意向有关,是针对南朝浮华靡丽的文化风气而发的,体现了专制官僚政治对士族政治的抵制。南朝的如上法术论调,可补魏晋南北朝法术之学的缺环。结合其他材料,这一策题显示尽管南北朝秀才考试主要重视的是文采辞藻,但也时有与实际政治相关的对策和答策。
关键词 秀才 策试 法术 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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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昭明太子萧统编辑的《文选》卷三六中,收有南朝齐梁时期的策秀才文三篇。这为我们了解当时察举对策制度与帝国政治的关系,提供了第一手的材料。这些策题的文字,全都骈四骊六,典雅精巧,是典型的南朝时尚的文体。不过,透过其雕琢的辞藻而细绎其思想内容,人们依然可以发现一些颇有意义、值得深究的东西。
南朝君主,常常亲临朝堂策试秀才、孝廉。在这个时候,策题由文士们拟制,而以君主的名义下达于秀孝。三篇策文之中,《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是著名文士王融为齐武帝所作;其中有这样一首策题,我们准备专门探讨:
又问:闻上智利民,不述于礼;大贤强国,罔图惟旧。岂非疗饥不期于鼎食,拯溺无待于规行?是以三王异道而共昌,五霸殊风而并列。今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弃本殉末,厥弊兹多。昔宋臣以礼乐为残贼,汉主比文章于郑卫,岂欲非圣无法,将以既道而权。今欲专士女于耕桑,习乡闾以弓骑;五都复而事庠序,四民富而归文学。其道奚若,尔无面从!
策题之末“其道奚若,尔无面从”一语,是要求对策的秀才们必须直言不讳,不必顾虑与君主的意见抵牾不合。当然也可以把此语看成是例行的套话,不过就这首策题所问,就不完全是如此了。因为,这一策题竟公然采用法家说法,这是相当引人注目的。
“上智利民,不述于礼;大贤强国,罔图惟旧”,对这一论点人们毫不陌生,它本是来自法家巨擘商鞅。李善注引述曰:“《史记》,商君说秦孝公曰: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显然正是策题中上述语句之所本。我们也记得《商君书·更法》的如下论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那么,策题中“三王异道,五霸殊风”一句,原来也是商鞅之旧旨,而且明明有王霸兼综之意,辞旨非常鲜明。
这样一点,在王融为齐武帝拟制的《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亦见《文选》同卷)中,也同样有所表露。这篇《策文》的第三首策题,首以“议狱缓死,大《易》深规;敬法恤刑,《虞书》茂典”一语,揭出德刑关系之论题,并随即在文中作如下议论:“访游禽于绝涧,作霸秦基;歌鸡鸣于阙下,称仁汉牍。二途如爽,即用兼通。”语中先用战国赵国(秦赵同祖,“秦”谓赵也);董阏于治上地事,他认为应该使法制如绝涧之陡峭;次句用典出自汉文帝废肉刑事,这项改革的契机是缇萦救父之举,据说她曾在阙下作《鸡鸣》之歌。这两句话,一以明严刑峻法之“霸道”,一以明宽仁慎刑之“王道”。这王霸二道的关系,在齐武帝看来,是“二途如爽,即用兼通”,其意正如李善所注:“轻重二途,似如差爽;就其用也,彼此兼通,言俱济时。”将齐武帝的态度宗旨,诠释得极为明晰。将永明九年及十一年两篇《策秀才文》相互印证,其中所共同体现的“王霸兼综”思想,就更为显豁了。在佛理玄谈、经术文辞弥漫于时的南朝,突然有帝王在朝堂之上公开发出法家论调,确实给人以突兀醒目之感。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又谓:“今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弃本殉末,厥弊兹多。”这个批评可谓是深中时弊。南朝文义大盛,士族文人驰骋词采蔚成时风。钟嵘《诗品序》所谓“膏粱子弟,耻文不逮,终朝点缀,分夜呻吟”。《南史·文学传序》:“或克荷门业,或夙怀慕尚,虽位有穷通,而名不可灭。然则立身之道,可无务乎!”士族以雄厚的家族文化为精神寄托、“立身之道”,甚至作为政治评价标准——史称魏晋取人尚玄言,而南朝取人以文史。这种文化习尚,极大地销蚀了励精图治、富国强兵的政治精神,构成了江左政治萎靡的重要因素。值此之时,帝王利用秀才策试之机,公然强调“农战”为本而斥“文儒”为末,应该说是个很不平常的事情了。
尚“农战”而鄙“文儒”这种态度,也是渊源有自。李善注:“《商君书》曰:国待农战而安,君待农战而尊。”策题的这一论调,原本也是来自商鞅。商鞅曾以礼乐为“六虱”,又韩非曾以儒士列“五蠹”,而这篇策题,也正有“以礼乐为残贼”、“比文章于郑卫”之说。对“昔宋臣以礼乐为残贼”一句,李善注:“宋臣,墨翟也。”查《墨子·非儒》:“孔某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汉主比文章于郑卫”,“汉主”指汉宣帝,其论辞赋“辟如女工有绮彀,音乐之有郑卫”之说,见《汉书》卷64《王褒传》。五臣注:“今田农及兵战之事并不理,文儒之人皆向驰竞。”这正是齐武帝为之痛心疾首者,而且众所周知,这也正是南朝政治之最大弊端所在。这篇策题的矛头所向极为鲜明,且“残贼”、“郑卫”这种比拟,在措辞上也是异乎寻常地峻厉峭刻。
下文又曰“岂欲非圣无法,将以既道而权。”对“既道而权”四字,李善引《公羊传》为注:“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其文原出《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张铣注:“贱礼乐文章,岂欲废先王之道,而以为无法乎?以穷道而权时之宜。既犹穷也。”这大致说清了文句之旨。不过释“既”为“穷”则未必妥当。《公羊传》桓公十一年:“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行权有道”谓“行权”终不离“道”;而“既道而权”,则是“道”、“权”兼综之意。对策题所谓“道”、“权”究竟何指,后文还将有所讨论。对《公羊》“反经合道”的“行权”主张,论者或以为是今文家兼采法家之证。那么,下文中公然提倡“耕战”,就不奇怪了:“今欲专士女于耕桑,习乡闾以弓骑;五都复而事庠序,四民富而归文学。”说是将令士女全力务于耕桑弓骑,先行搁置了庠序、文学之事;待收复失地、民富国安之后,再务于文艺不妨。这种主张在当时之必不能行,是没有疑问的;然而南朝士族以文化为立身之本,在社会名流普遍地耽迷辞藻、鄙薄农战之时,齐武帝策问秀才作如是议论,确实是惊世骇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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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策题是王融起草的,那么它所体现的法术精神,有可能是王融的思想,齐武帝仅仅是例行公事地加以认可采用;同时也可能直接就是齐武帝的意见,王融不过是一位执笔传达者而已;此外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它同时地反映了王融、齐武帝的思想。我以为,这最后一种可能性,是最大的。
《南史》卷77《恩幸传》:“(刘)系宗久在朝省,闲于吏事。(齐)武帝尝云:‘学士辈不堪经国,唯大读书耳。经国,一刘系宗足矣。沈约、王融数百人,于事何用!’其重吏事如此。”将齐武帝的这段议论,与其策问时的论调联系起来加以观察,显然就能发现内在的一致性。说沈约、王融这类“唯大读书”的学士“不堪经国”的,岂不正是因为,就是这些舞文弄墨的学士造成了“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弃本殉末,厥弊兹多”吗?[①]齐武帝在励精图治、注重农战上,确有可资称道处。《南齐书》卷3《武帝纪》:“上刚毅有断,为治总大体,以富国为先。……御衮垂旒,深存政典,文武授任,不革旧章,明罚厚恩,皆由上出,义兼长远,莫不肃然。”他曾令刺史案部“严课农桑,相土揆时,必穷地利”,这与《策秀才文》“欲专士女于耕桑”之旨,想必是出于同一考虑。
在策题中,齐武帝还声称将“习乡闾以弓骑”。齐武帝对军务戎政的重视,可以找到事实作为旁证:在齐武帝时,我们恰好就看到了频繁的“讲武”之举。对南朝“讲武”之礼,陈戍国先生《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有考[②],希读者参看。在此,我们则准备对其时君主“讲武”的频度进一步加以比较。据《南齐书》卷3《武帝纪》:
永明二年八月,“车驾幸玄武湖讲武”;
永明四年春闰月,“车驾幸宣武堂讲武”;
永明六年九月,“车驾幸琅邪城讲武,习水步军”;
永明九年九月,“车驾幸琅邪城讲武,观者倾都,普颁酒肉”;
永明十年冬十月,“车驾幸玄武湖讲武。”
《南史》卷4《齐本纪上》所记略同,惟少永明十年冬十月一次。我们发现,在永明时代的短短十余年中,齐武帝就有多达五次的“讲武”之事。
只有通过对比,才能显示齐武帝之频繁“讲武”是突出现象。为此,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江左五朝的类似事件。《宋书》卷14《礼仪志》一,“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习水军。”看来西晋武帝时,是个讲武阅兵较为频繁的时期。不过“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世入东晋,除了两次小规模的“教习”、“戏兵”之举以外,“朝廷无事焉”。宋文帝再兴其事:“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大搜于宣武场。”据《宋书》卷5《文帝纪》,文帝元嘉五年正月曾“车驾临玄武馆阅武”、元嘉二十年二月曾“车驾于白下阅武。”这三次阅武活动,与宋文帝北代意向,应该是相关的。又据同书卷6《孝武帝本纪》,孝武帝曾于孝建二年九月“车驾于宣武场阅武”,大明五年二月“车驾阅武”,及大明七年春“于玄武湖大阅水师”,十一月再次“习水军于梁山”。《纪》称“孝武帝雄决爱武,长于骑射”,这或许与其四次阅武有关。
在齐武帝之后,其事亦见于梁陈。《隋书·礼仪志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搜宣武场。”不过据《梁书·武帝纪》,在梁武帝近50余年的统治期间,郊祀明堂藉田之礼不废,更时时登座讲经,舍身佛寺,讲武之事却只有大同四年九月的一次“阅武于乐游苑”。仍据《梁书》本纪之载,梁武帝曾于天监六年九月“改阅武堂为德阳堂”。按儒家思想,仁德为“阳”而兵刑为“阴”,梁武此举,似在申明偃武修文之意,借齐武帝的说法,是要“弃本殉末”了。至于陈朝,据《陈书》本纪,陈文帝天嘉元年八月、陈宣帝太建十一年八月及陈后主至德四年九月,各有一次“阅武”活动。
这就是说,就史料所见比较,除南齐武帝外,刘宋文帝时的三次阅武及宋孝武帝时的四次阅武,在南朝可算是频率较高的;而齐武帝十年左右之五次“讲武”活动,则显然更胜一筹,其密度在江左诸朝,毫无疑问是首屈一指。如果据此断言齐武帝对战阵弓骑之事格外经心留意,似无大谬。将此与《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的“农战”精神联系起来,应该说很有意义的。
就有关史料考求,还可进一步发现相关线索。《南齐书》卷47《王融传》:“永明末,世祖欲北伐,使毛惠秀画《汉武北伐图》。”按,齐武帝卒于永明十一年秋七月,而《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正产生在“永明末”,应当为永明十一年年初的作品。而且永明九年、十年引人注目的连续两次“讲武”,也都在“永明末”。那么我们就可作进一步推测:策题中的“今欲专士女于耕桑,习乡闾以弓骑;五都复而事庠序,四民富而归文学”之言,并不是泛泛之谈;我们将之与“永明末,世祖欲北伐”一事联系起来,是有足够理由的。《策秀才文》“农战”的思想,与齐武帝北伐五胡收复失地的雄心,看来是一致的、相关的。当然不必把这“北伐”看得太实,它未必有具体的战略安排;我们只是说,齐武帝为朝廷树立的这个政治目标,对吏民至少有激励、振作和号召之功,这就足够了。正是为此,他才有频繁的“讲武”之举;也正是因为齐武帝怀有追踪汉武而“复五都”的抱负,才在秀才策题之中,发出了“农战”呼吁。
至于说《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也能够反映王融的思想,我们同样有案可稽。王融其人,被齐武帝以“不堪经国”之目;在《南齐书》中他与“直以雕虫薄伎,见齿衣冠”的谢朓同卷,也许有人会以为他属白面书生一流。但缺乏治国的吏才,不等于说他没有治国的志向。据《南齐书·王融传》,齐武欲北伐,使人画《汉武北伐图》,使王融掌其事,“融好功名,因此上疏”,在其中抒发了自己“执殳先迈,式道中原”,“系单于之颈,屈左贤之膝,习呼韩之旧仪,拜銮舆之巡幸”的宏愿。这篇疏文,严可均《全齐文》卷12题作《画汉武北伐图上疏》,而《艺文类聚》卷59题作《答敕撰汉武北伐图赋启》[③]。据《类聚》的这个命题推断,当时王融还曾经应齐武帝之命,另外撰有《汉武北伐图赋》一文。再查《类聚》同卷,还载有王融《劝高帝北伐启》一篇。那么,早在齐高帝之时,王融就已经有北伐主张了。这个久已有之的抱负,与齐武帝的北伐意向,大约是一拍即合。
那么我们循此推测:这君臣二人的北伐意向以及相应的事功精神,显然就同时体现在《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中了。《南齐书·王融传》:“王融生遇永明,军国宁息,以文敏才华,不足进取,经略心旨,殷勤表奏。若使宫车未晏,有事边关,融之报效,或不易限。”就是说,王融的素怀心旨,本在于经略军国、报效边关;他“以文敏才华,不足进取”,这与《策秀才文》中“今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弃本殉末,厥弊兹多”一语,岂不正是异曲同工么?本传还记载到,王融曾向皇帝请求私集部曲以待北伐,后来“召集江西伧楚数百人,并有干用”,看来他为北伐事,确曾从事过实际准备工作。尽管王融可能实际上是志大才疏,但《王融传》评价王融“夫体国经远,许久为难,而立功立事,信居物右。其贾谊、终军之流亚乎!”看起来并不全是无根之谈。
更可注意的是,王融在《画汉武北伐图上疏》中,是这样叙述自己的素所习尚的:
窃习战阵攻守之术,农桑牧艺之书,申、商、韩、墨之权,伊、周、孔、孟之道。
将此与王融拟制的《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中上引策题联系起来,就是非常有意思的了。在那篇策题之中,充斥着商鞅、韩非的论调;而在此《上疏》中我们又看到,王融自称其素来究心研习者,恰恰就有申不害、商鞅、韩非之术。《策秀才文》那一策题还有“宋臣以礼乐为残贼”一句,如前所述,其引据的乃是墨家之说;而据王融疏文所称,他恰好就研读过墨子之书。王融疏文中把“申、商、韩、墨”之学视之为“权”,而把“伊、周、孔、孟”之学称之为“道”,那么《策秀才文》中“岂欲非圣无法,将以既道而权”一句,其所指涉的“道”、“权”二字到底为何物,也都有了具体的着落;并且我们对《策文》“王霸兼综”的倾向,由此也就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那就是欲以“申、商、韩、墨”,济“伊、周、孔、孟”之穷。最后,《策秀才文》中欲使士女习农战、弓骑之语,与王融的如上标榜——他自己曾习“战阵攻守之术,农桑牧艺之书”,似乎也应有内在的关联。另据《南齐书·王融传》,他曾经在另一份上疏中自称“早习军旅”;《传》又记其“晚节大习骑马”,也反映了他因为有志北伐立功,而对“弓骑”之事尤其热衷。也就是说,《策秀才》文的措辞立意,与王融《画汉武北伐图上疏》,居然是可以一一对应、丝丝入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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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考察说明,《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代表了齐武帝和王融共同意见,体现了浓厚的事功精神,具有纠矫靡风和针砭时弊之意,是一篇具有鲜明法家色彩的文献。确实不能过分夸大这篇小文的功效和意义,但就魏晋南北朝时的法术之学而言,它还是能够提示某些有价值的线索。
战国变法的成就,不能不归功于法术之学的指导。汉政以“霸王道杂之”为本,“霸道”代表了帝国政治中依赖法制、崇尚事功、重用法吏的方面。章太炎:“东京之末,刑赏无章也。儒不可任,而发愤者变之以法家。……名法之教,任贤考功,期于九列皆得其人,人有其第,官有其位。”[④]其人如王符、崔实、仲长统等。魏晋以下玄风大畅,儒法冲突一变而为儒道冲突。不过强调“循名责实”的法术之学仍与儒术一起,构成了维系官僚政治的因素之一。
曹操“搴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王夫之评曰:“曹孟德惩汉末之缓弛,而以申韩为法,臣民皆重足以立;……故纲纪粗立,垂及于篡,而女谒宵小不得流毒于朝廷,则其效也。”[⑤]魏明帝“特留意于法理”,这种政治作风,显然也承于曹操。其时法术之学,又如刘廙主“先刑后礼”之论,出自颍川法律世家的钟会曾作《道论》二十篇,实为刑名家言。刘劭所作《人物志》,为名理学代表作。《隋书》卷34《经籍志》二“法家类”,对此期记有刘劭《法论》、刘廙《政论》、阮武《正论》、桓范《世要论》等。
刘备、诸葛亮也富有法术倾向。刘备曾遗诏后主阅读《六韬》、《商君书》,并提到诸葛亮曾为后主抄写《申》、《韩》、《管子》、《六韬》之事。故王夫之谓诸葛“与先主皆染申、韩之习”[⑥]。宋儒朱熹论诸葛亮曰:“若其规模,并写《申子》之类,则其学只是伯。”[⑦]吴国统治者孙权,科法严峻。其臣下张纮有“人君承奕世之基,据自然之势,操八柄之威”等语,所言多法家精义。又南阳谢景,善刘廙“先刑后礼”之论。吕思勉因云:“然三国开创之君臣,实皆用此(法术)以致治。”[⑧]时至晋初,仍有一些“详辨刑名,该核政体”的优秀法学家,如刘颂、杜预、张斐等。又鲁胜治墨辩实以刑名为主,采诸众杂集为《刑》《名》二篇,服务于“政化”。
钱穆先生曾论曰:“西汉初年,由黄、老清净变而为申、韩刑法。再由申、韩刑法变而为经学儒术。一步踏实一步,亦是一步积极一步。现在是从儒术转而为法家,再由法家转而为道家,正是一番倒卷,思想逐步狭窄,逐步消沉,恰与世运升降成为正比。”[⑨]此论极有见地,不过还是有些简单化了。对于是谁“转而为法家”,又是谁“转而为道家”,仍然需要进一步分疏。据田余庆先生对汉晋士族发展历程的细微考察,魏晋士族门阀都有一个“由儒入玄”的过程。士族名士的文化形态构成了其精神寄托、保障了其社会地位,却对专制官僚政治赖以正常运作的文化秩序,造成了消解和腐蚀。曹魏统治者曾求助法术以制“浮华”之弊。儒学大族司马氏转崇儒术、尚礼法,虽已意味着治术之趋于迂缓,但面对玄虚放诞之风,这毕竟仍有矫俗励世之意。对于那些玄学名士们,“论经礼者,谓之俗生;说法理者,名为俗吏”[⑩],儒术、法术,均为其所不屑者。反过来说,此期的儒术与法术,对于维系专制官僚政治,在某种意义、某种程度上,是构成了盟友和联军。
至东晋以下,专制君主及事功派官僚所能保守的残余思想阵地,主要就是儒术了。但刑名法术之学并未全然消声匿迹。晋元帝曾有强化君权、压抑权臣意图,这时他就对申韩之学流露出了特殊的兴趣。《晋书》卷49《阮孚传》:“时帝(元帝)既用申韩以救世。”同书卷73《庾亮传》:“时帝(元帝)方任刑法,以《韩子》赐皇太子。”
葛洪《抱朴子》之《内篇》皆道家之言,然而其书《外篇·用刑》,却是这样强调“刑”之重要性的:“世人薄申韩之实事,嘉老庄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道家之言,高则高矣,用之则弊,辽落迂阔。”当其立足法治视角之时,“申韩”所务明明是“实事”,老庄道论就成了“辽落迂阔”的“诞谈”了。其书《审举》篇对“今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提出批评,主张察举廉良之吏“皆取明律令者,试之如试经,高者随才品叙用”,也显示了葛洪对法制的重视。
又东晋李充“幼好刑名之学,沈抑虚浮之士”;王坦之“有风格,尤非时俗放荡,不敦儒教,颇尚刑名学,著《废庄论》”。唐长孺先生认为,李充、王坦之等抑虚浮的主张,仍不出玄学窠臼。[11]唐先生所指出的这一点,确实不能忽略;不过这仍如叶适的看法:“然当时能如此者,便已自立于流俗,士安可不振尘濯缨,加于人一等哉!”[12]尽管李、王等人未能摆脱玄学影响,仍是自觉不自觉地借助了玄学式的论证,但他们公然崇尚“刑名”,揭举“抑虚浮之士”、“非时俗放荡”之旨,这明明是个更重要的方面,仍可称是唐中佼佼。
北朝情况颇不同于江左。军功贵族崇尚武功吏治,军国大政不甚受制于士人之政治文化论说,他们的强化君权法制之举,往往更多地来自局势和实践的推动,不一定借助于学者的一家之言,包括法家著述。不过,在此我们仍然看到了法术的踪影。《魏书》卷33《公孙表传》:“初,太祖(道武帝拓跋圭)以慕容垂诸子分据势要,权柄推移,遂至灭亡;且国俗敦朴,嗜欲寡少,不可启其机心而导其利巧,深非之。表承指上《韩非书》二十卷,太祖称善。”《资治通鉴》系其事于晋安帝隆安四年:“博士公孙表希旨,上《韩非》书,劝以法制御下。”陈寅恪推测说:“其事固出于迎合时主意旨,或者法家之学本公孙氏家世相承者,亦未可知也。”[13]正在率领鲜卑族迈入官僚帝国体制的拓跋圭,对以“尊君卑臣”为尚的韩非著作,看来是一见倾心。
北周太祖与苏绰的君臣投契,法术也曾构成了其间纽带。《周书》卷23《苏绰传》:“遂留绰至夜,问以治道,太祖卧而听之。绰于是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太祖乃起,整衣危坐,不觉膝之前席。语遂达曙不厌。诘朝,谓周惠达曰:‘苏绰真奇士也,吾方任之以政。’即拜大行台左丞,参典机密。自是宠遇日隆。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据《周书·儒林传》:“近代之政,先法令而后经术。”《隋书·儒林传序》亦追溯道:“近代左右邦家,咸取士于刀笔。”语中“左右”犹言“东西”,指北齐与北周。
对法术的重视,断断续续地延续到了隋帝国。《隋书·循吏传序》:“(隋)高祖,……不敦诗书,不尚道德,专任法令,严察临下”;同书《刑法志》:“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这与隋代专制官僚政治的重振,显然具有内在的相关性。
由上可知,汉政“霸王道杂之”倾向,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依然不绝如缕。三国君主诉诸法治的意图,至东晋犹见余响;北朝从拓跋圭、苏绰、宇文泰至隋文帝,一脉相承。而南朝的草蛇灰线,亦不无可寻。我们引述于此的《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就进一步补上了南朝法术之学的缺环。
这首《策秀才文》中的上述策题显示,就是在南朝这个崇尚靡丽玄虚的政权之中,依然有君主与士人在读法家之书,作法家之谈;依然听见法治的呼吁,看得到法术的影踪。并且,它还不止是羞羞答答的窃窃私语,而是在王朝的“抡才大典”秀才策试上,毫无忌惮地公开向臣民们表达出来的。东晋元帝乞灵于法术,其直接意图是抑权臣、强君权;而宋齐以来“主威独运,权不外假”,皇权业已复振,齐武帝与王融的法术言论,遂转为以“耕战”抵制“文儒”。面对社会根深蒂固的浮华虚诞风气,《策秀才文》中的呼吁不过是杯水车薪,当然难收实效;但这种议论出现的本身,却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显示,即使在南朝,君主对于官僚法制,依然有其本能的追求;其振兴官僚政治、革除士族政治之弊的欲望,并未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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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中,曾论定南北朝以来秀才策试惟重文采辞藻,已远离了对策制度初始具有的“求言吏民”、“对策陈政”之意;并曾以《文选》所载南朝三篇《策秀才文》中《永明九年策秀才文》的第一首策题为例,说南朝对策较之汉晋已大为不同,“连君主问策,亦浮言满篇”。[14]但现在看来,我感到这个结论是过于片面了,应予修正。
按对策之制,始于西汉文帝之举贤良对策,其目的是求得“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武帝时董仲舒之“天人三策”,对汉代政治文化转向的重大推动作用,是读史者众所周知的。自后士人利用对策表达政见,就形成了传统,如西汉平帝时申屠刚利用对策攻击王莽;王莽失势就国,贤良们利用对策颂莽之德、为其申冤;东汉皇甫规利用对策讥刺权贵梁冀;等等。
西晋秀才科亦采用对策之法。晋武帝对贤良秀才对策的重视,颇引人瞩目。而且一策之后还有再策,为此马端临曾深加赞赏。在策题中,晋武帝表达了对自己“政道罔述”、不逮古人的忧虑,表示了对“获至论于谠言”的期待,告知对策者他“虚心思闻事实,勿饰华辞”。据《晋书》卷51《挚虞传》、卷52《阮种传》、《却诜传》、《华谭传》其时策题有“王道之本”、“刑政不宣、礼乐不立”、“戎蛮猾夏”、“咎征作见”、“经化之务”、“文质因革”等等。诸贤良秀才所答,虽仍难免泛泛之词,但也确实面向政务,提出了个人见解。诸如对戎蛮问题,主张怀柔政策;对民众患苦问题,要求“休役静人”,等等。尤其是晋武帝策吴人华谭时,以“吴人趑雎,屡作妖寇”为题。当时孙吴初亡不久,晋武所问之事,无疑是极为敏感;华谭则请“先筹其人士,使云翔阊阖,进其贤才,待以异礼;明选牧伯,致以威风;轻其赋敛,将顺咸悦,可以永保无穷,长为人臣者也。”这一番回答,也是相当的机警明智。这次策试与现实政治的关系,可以说是至为密切的。
东晋皇权低落,察举不兴,策试时有时无。时至南北朝皇权与察举同时重振,但在南朝,秀才策试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了士族名士显示词采才华的机会。沈约有评:“(今之)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15]北魏刘景安亦云:“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16]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谓汉代贤良对策“辞以宣治,不为文作”,而“魏晋以来,稍为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
不过,现在看来,至少就上述《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那道有关“农战”的策题而言,在有些时候,君主要求应试者加意回答的问题中,依然包含着统治者的深切政治关注,具有相当具体的现实意义。概以“雕虫小道”而一笔抹杀,并不公允。这又如同一《策文》中的第二首策题:“周官三百,汉位兼倍,历兹以降,游惰实繁。若闲冗毕弃,则横议无已;冕笏不澄,则坐谈弥积。何则可修,善详其对。”这一策题所涉及的官员冗多而“坐谈弥积”的情况,是因门阀特权膨胀而造成的;在西晋就有皇甫陶、傅咸、李重等事功派官僚对此加以指斥,而齐武帝再次表达了欲加更革蠲除的同样意向。恐怕不能说它“非关理功得失”吧?
此外《文选》同卷所载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的第二首策题,亦很可注意,它申说“农为政本”之旨,对“释耒佩牛,相沿莫反;兼贫擅富,浸以成俗”,即不事农耕、豪强兼并之事表示忧虑,随即以“若爰井开制,惧惊扰愚民;泻卤可腴,恐时无史、白”而向秀才发问。“爰井开制”一语,说是曾考虑实行一夫百亩的井田制,这在大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南朝,可称是个太过大胆的设想;它虽必不能行,却体现了君主重建编户齐民体制的内在愿望。上述两篇策文,加上梁代任昉的《天监三年策秀才文》,其中各首策题,涉及了劝农、议狱、货币、吏治、通使、富民、兴学、求谏等诸多事项。
而且利用对策机会有所讽喻或辩驳,在南朝也实未绝踪。《资治通鉴》宋纪孝武帝大明六年,记秀才顾法[17]对策之辞:“源清则流洁,神圣则刑全,躬化易于上风,体训速于草偃”,结果“上觉之,恶其谅也,投策于地。”胡注曰:“顾法对策之意,欲帝谨厥身于宫帏衽席之间,则可以化天下。”他在对策中婉讽孝武帝“帷薄不修”,无怪孝武帝为之大动肝火了。又《南齐书》卷29《刘善明传》:“仍举秀才,宋孝武帝见其对策强直,甚异之。”刘善明对策所论何事,不得而知;但亦必定是对朝政有所批评指斥,才可称“强直”二字。
五胡政权,大多数建立了察举秀孝制度,不过反映策试内容的材料并不算多。哈拉和卓91号墓出土《西凉建初四年秀才对策文》[18],包含着三位秀才的对策片断,是至今所见最早的秀才对策文本实物,弥足珍贵。但就所见片断内容看来,西凉的秀才策试很像是那种刻板正规的经史知识考试。然而在有些时候,五胡政权的对策活动中居然也有“直言极谏”之事。《晋书》卷103《刘曜载记》,刘曜因“诸妖变不可胜记”,而举“博识直言之士”,台产得举,“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曜览而嘉之,引见东堂,访以政事。产流涕嘘唏,具陈灾变之祸、政化之阙,辞旨谅直。曜改容礼之,即拜博士祭酒、谏议大夫。”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北魏太和七年春正月,孝文帝曾因一次秀才策试而发出如下诏旨:“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休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宜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事见《魏书》卷7《孝文帝纪》。秀才有负殷殷“求言”之举,未能将“守宰苛虐之状”如实上达,孝文帝遂为之糯蟓,几乎将秀才们“按以大辟”。孝文帝欲利用策试服务国政的意图,表现得相当充分。
《北齐书》卷45《文苑樊逊传》录有北齐秀才樊逊对策五道。我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中,曾经引用其第四策以为参考,并曾作出如下推论:“几乎句句用典,极雕琢藻饰之能事。策题虽关乎政务,答策则全在显示文采。无论主考者还是应试者,显然都不是把它作为政论来看待的。”不过,现在我也打算修订这一看法。
樊逊这段答策,文字固然过于雕琢典丽,恐非鲜卑贵族们所能理解或有意阅读,但其中诸如“诏书挂壁,有善而莫遵;奸吏到门,无求而不可。皆由上失其道,民不见德,而议者守迷,不寻其本”一类斥责,对于北齐刑狱滥酷的现实,无疑仍是有相当的针对性。又其时第三题问以“释道二教”,这首策题的详细内容别见于《广弘明集》卷24“僧行篇”所收北齐文宣帝之《议沙汰释李诏》。《诏》中有言:“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充,王用因兹取乏。”而樊逊则答曰:“帝乐王礼,尚有时而沿革;左道怪民,亦何疑于沙汰!”尽管如汤用彤先生所谓:“文宣帝颇信佛教,又狃于积习,未敢轻于沙汰”[19],然而樊逊在对策中对“沙汰”的支持,显然具有不容忽略的重要意义,它与其时的其它排佛呼声一道,构成了后来周武帝灭佛的舆论先导。此外其第一策反对封禅,第二策倡言主张“循名责实,选众举能,朝无铜臭之公,世绝钱神之论”,都不无可资称道处。
看来,南北朝特别是南朝的察举对策,虽然深受当时浮华典丽的文风影响,主要成了一种文辞考试,其“陈政”、“求言”的方面不甚突出;但在另一方面,它也决不是与政务全然无涉。在其浮丽辞藻之下,仍有沉实的音符时或可闻。我们不可以偏代全,绝对化地论定它们与现实政治毫无干系。策题以及答策中当然免不了经常会有不少空泛之论,但即使是这些一般性的议论,也至少具有如下一种政治功效:通过不断重申着某些政治原则,如富国强兵、举贤任能、平政裕民等等,从而在一个帝国衰微而士族浮华虚诞之风弥漫于时的时代,传承着专制官僚政治传统,系一缕于不绝。魏晋南北朝是士族政治的盛期,帝国体制、专制皇权、官僚法纪和儒家意识形态,都呈现出明显的衰微低落。不过我们并不同意“门阀贵族合议政体”以及“六朝贵族论”等等论断。士族特权在此期固然大大地膨胀了,不过这最终仍未造就一种全新的政体。门阀与皇权的共治,如田余庆先生所论,不过是一种“皇权政治的变态”;以士族任官特权为核心的士族政治,在我们看来,也不过是官僚政治的一种“变态”。秦汉大帝国的专制官僚政治,依然构成了深厚的传统,时时显示着它的历史影响。就政治文化而论,通行于帝王诏敕、臣工奏议中的言论,依然时时申说着官僚政治的治国原则;而如本文所示,察举策试在维系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上,也在发挥着不宜忽视的作用。它们都构成了通向重振的隋唐大帝国的桥梁。这,也便是本文写作的宗旨所在。
注释:
①当然,齐武帝“学士辈不堪经国”之言,《南齐书》卷56《幸臣传》作“明帝曰”,史称明帝也是注重吏事的。
②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三章第九节,“南朝的军礼搜狩礼以及射礼”。
③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上册第1074页。
④章太炎:《检论》卷3“学变”。
⑤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1,中华书局,中册,第350—351页。
⑥《读通鉴论》卷10,上册,第309页。
⑦《朱子语类》卷136,中华书局,1986年,第八册,第3235页。
⑧《吕思勉读史札记》,“魏晋法术之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860页。
⑨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上册,第十二章第四节,“新政权之黑暗”。
⑩《文选》卷49注引王隐《晋书》。
[11]唐长孺:《魏晋玄学之形成及其发展》,载《魏晋南北朝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336页。
[12]叶适:《学习记言》卷3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68页。
[1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107页。
[14]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十三章第四节“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
[15]《通典》卷16“选举四”。
[16]《魏书》卷66《崔亮传》。
[17]按,“顾法”当从《建康实录》卷12作“顾法秀”。
[18]《吐鲁番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一册,第113—119页。
[19]汤用彤:《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1983年,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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