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烟系统的设计应用研究论文_谢俊涛

新防烟系统的设计应用研究论文_谢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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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独立成册的建筑防排烟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的正式实施,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完善,这是符合我国经济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求的,该规范通过相应的一些技术措施加强了建筑防烟、排烟的能力,有利于减轻火灾中建筑的损失和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也对暖通设计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在防排烟的设计中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笔者通过实际工作中对新规范的应用和实践,对防烟系统的一些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其中容易忽略或误解的一些关键问题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防排烟;防烟设计;防烟楼梯

一、不同类型楼梯的防烟设计

1、地下室封闭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1)仅为地下一层楼梯时

按照规范中第3.1.6条的规定,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通过在首层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达到防烟要求。容易忽视的一点是,根据规范第3.2.1条的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故即使设有疏散门,还是要在首层楼梯的最高位置设置可开启外窗,因此,简单的处理方式是在首层楼梯的最高部位设置1.2 m2的可开启外窗,可同时满足两条规范的要求,达到自然通风的要求。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同时根据规范第3.3.11条要求,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靠内区的楼梯,须通过设置夹层或土建风道等形式通到室外以便设置固定外窗。

2)地下为二层楼梯时

根据规范第3.2.1条的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时,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小于2 m2,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最高部位设不小于1 m2的可开启外窗,因此在首层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2 m2的可开启外窗,可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要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时,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同时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3)地下为三层及以上楼梯

无法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同时应在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2、地下室防烟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1)地下为一或二层楼梯时

有两种做法可选,第一种做法可按照上述二层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做法,在首层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2 m2的可开启外窗,但同时,对应的前室/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送风口应设置在前室/合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入口的墙面上。第二种做法是采用楼梯、前室/合用前室分别加压的方式,同时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2)地下为三层及以上楼梯或不靠外墙的楼梯

楼梯及其对应的前室/合用前室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同时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3、地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首先应根据建筑定性,确定建筑类别和高度,当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应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不超过此高度要求的,根据建筑条件的不同,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1)楼梯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情况

根据规范第3.1.3条的要求,独立前室/合用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或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开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的,楼梯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2)楼梯采用自然通风的情况

第一、防烟楼梯、前室/合用前室满足规范第3.2.1条、3.2.2条的自然通风要求。

第二、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送风口设置在前室/合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入口的墙面上,防烟楼梯可采用自然通风。

第三、封闭楼梯满足规范第3.2.1条的自然通风要求。

3)楼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况

除以上情况外,楼梯间均需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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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合一前室”对应的防烟楼梯间的防烟设计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为三合一前室,根据规范第3.1.3条要求,不管建筑高度是多少,也不管是否有外窗,三合一前室和楼梯间均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同时在楼梯顶部设置不小于1 m2的固定窗。

5、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的设计

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不需要设置防烟系统,但应根据规范第4.2.3条的要求,当楼梯或扶梯布置在设置有排烟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其穿越楼板的开口处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以防止相邻各防烟分区的烟气进入楼梯。挡烟垂壁的高度根据相邻的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高度确定。

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三合一前室”的防烟设计

与楼梯相同,当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超过此高度要求的,根据建筑条件的不同,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1、独立前室不设置防烟系统的情况

根据规范第3.1.5条的规定,当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独立前室不设防烟系统。

2、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的情况

楼梯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均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分别采用自然通风措施。

3、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况

除以上情况外,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三合一前室”的防烟设计

不管建筑高度是多少,也不管是否有外窗,三合一前室均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点

相对于旧规范,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如下:

1)根据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每段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所承担的高度不能超过100米,超过时应分设多套系统分段进行加压。

2)根据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楼梯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完全分开,如两者的加压风管的土建管井相邻,也必须在两者土建管井中间进行防火隔断处理。

3)根据规范第3.3.4条的规定,地上地下楼梯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尽可能分开设置,如共用的话,风量为两者计算风量相加所得,风口尺寸需根据各自的风量进行确定。

4)加压风机必须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不可以裸露在屋顶、吊顶、架空层等区域。当加压室外取风口与排烟出风口在同一水平面时,两者边缘水平距离要求是20m以上,相比旧规,足足增加了一倍的距离要求。

5)根据规范第3.3.7~3.3.9条的规定,土建裸风道不再允许用于加压系统,裸露的金属风管也不再允许使用。加压金属风管均要求设置在耐火极限达标的土建管井内或采用外包防火板的做法,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

6)根据规范第3.3.10条的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允许设置百叶窗,也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以免加压时压差达不到要求。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即加压风机风量)不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这一点主要是考虑了风管的漏风等各种损耗的影响,确保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效能达到要求。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第一、系统负担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通过计算确定楼梯、前室/合用前室等的计算风量。

第二、系统负担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通过计算得出的风量须与规范第3.4.2条的计算风量进行比较,以两者的较大者确定计算风量。

9)按规范3.4.4条的要求,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具体措施可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5K606)进行确定。

10)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控制应根据规范第5章节的相关要求对电气专业提出要求。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不同位置防烟措施的归纳总结和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点的解析,能加深我们对防排烟设计规范的认知和理解,从而更有利于防排烟设计工作的开展,为解决各类建筑的防排烟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2017.

论文作者:谢俊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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