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城市化背景与城乡统筹目标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筹资标准、最低投保年限、基金投资收益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四个方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优化设计,并对优化设计方案的相关参数取值后就其待遇标准和政府财政补贴经济负担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优化设计方案不仅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能够保障投保人老年的正常生活需要,而且其经济负担也在政府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特别以投保人年均收入水平为基数设计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仅有利于建立一种长效的动态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也便于将来全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突飞猛进,然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城镇增加的这部分人口绝大多数在户籍上仍然属于农村。根据2010—2015年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每年在城镇就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人口达2.5亿人以上。由于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人口绝大部分属于青壮年劳动力,在他们进入城镇就业的同时,农村留下了大量的中老年人口,在急剧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受到了严峻挑战。尽管当前实施的财政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激励效果有限,特别是记账利率太低和缺乏累进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机制,导致参保居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和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上述研究成果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但他们只是基于不同视角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未能就城镇化进程与城乡统筹目标背景下将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进行研究。为此,笔者基于未来全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现实需要,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优化设计,以利于在保障当前投保人年老时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采用名义账户制,记账利率按10%计算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模式上采用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尽管有诸多优点,但它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初期由于既要筹集资金给当前的老年人养老,又要留出一部分资金将来给自己养老,这无疑增加了投保人的缴费负担,特别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时间较短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状况,部分积累筹资模式难以适应我国国情。名义账户制筹资模式是为投保人建立一个银行账户,将个人全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工作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作为一种权益计入个人银行账户,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其养老保险资金仅仅是名义上的一种权益,当投保人在年老退休时完全按名义账户上积累的资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按国家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来计算。这一筹资模式比较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人们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资本市场不成熟导致的投资收益较低和在养老保险体制转型中的空账运转难题。因此采用名义账户制,并按照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10%作为记账利率比较适合当前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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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养老保险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两种来源渠道,省级财政补贴按个人缴费的1∶1进行补贴
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鉴于这部分人的收入统计极其复杂,因而本文继续沿用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来选择缴费。由于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的解体,想要集体经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就全国来看显然是不现实的,地方财政自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倒挂的态势在近期难以改变。东南沿海发达地方财政状况相对较好,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差额悬殊,想依靠这些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也不现实。因而本文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在筹资比例上按等比值原则,省级财政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比例进行补贴。这样既突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激励性,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中的逆向选择,让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也不致给省级财政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1.3将个人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每缴纳一年按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进行发放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参与社会劳动的初始年龄相对较早,即使按照20岁的初始年龄,到60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也有40年的缴费年限,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额和记账收益额。这样既能够有效提高个人账户的支付额又能够解决个人账户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利于保障投保人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并建立内生的动态调整机制,本文设计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并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每缴纳一年就按照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发放基础养老金。这使基础养老金标准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再加上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越高。因此,能够鼓励投保人增加缴费年限,有效地克服了投保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时的逆向选择问题。与此同时,当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基数时,随着投保人年均收入的变动,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调整,这样在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上就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内生调整机制。
2.结语
基于上述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及测算分析,文章得出了如下结论及相应政策建议。首先,以我国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优化设计。第一,个人缴费仍然分档次设置,但缴费档次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为基数,省级财政按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同比例补贴,多缴多补,不但有利于鼓励投保人选择较高的档次缴费,而且既避免了个人缴费时的逆向选择也从而建立了一种动态的个人缴费机制。第二,采用名义账户制,并以10%的记账利率计算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空账运转和个人账户收益率较低问题。第三,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增加,较短的累计缴费年限难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因而将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提高到20年,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居民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而导致的保障水平太低问题。第四,基础养老金标准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为基数,每投保1年就按人均劳动收入的1%进行发放,不但有利于激励投保人较早地参加养老保险,而且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在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调整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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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丽玉,李文,张芷寻,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城乡居民保”政策效果评价[J].发展研究,2016(7):84-89.
论文作者:张文娟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投保人论文; 城乡居民论文; 社会论文; 养老金论文; 年限论文; 基础论文; 《知识-力量》2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