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推动工会改革和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委论文,劳动法论文,发挥作用论文,改革发展论文,贯彻实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同志们:
这次执委会议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围绕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个主题,审议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总结了今年的工作,研究确定了明年的任务。
会议期间,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工会建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锦涛同志站在全党全国大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面临的任务,明确提出:要善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全面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努力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的、能够带领职工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英勇奋斗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的、深受广大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为我们搞好工会改革和建设,做好今后的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寄予的深切期望。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努力把工会建设好,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下面,我想围绕会议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当前的形势和工会面临的任务
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正如锦涛同志所深刻分析的那样,对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有利。从国际形势看,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友好互利关系继续巩固和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不断加强,同西方国家的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可以说,当前是建国以来我们外交回旋余地最广阔、同周边关系最为有利、市场前景最具有吸引力的时期。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国内形势总的来看也是好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好的形势下我们也要看到前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住有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的重大问题,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必须正确认识与把握的问题,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的性质和肩负的任务,决定了必须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地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党全国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善于从全局来认识问题,研究和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形势认识得越清楚,与党的中心任务贴得越紧,工会工作就有生气和作为。
关于明年党的中心任务,总的来说,就是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协调配套地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继续把握好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我们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多年来,各级工会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在新形势下,如何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工会还缺乏经验,工作还跟不上,群众也不满意。要害是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调整日益复杂化的劳动关系的需要。这是我们多年来致力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今年颁布的《劳动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几十年来这方面工作经验的结晶,其根本立法宗旨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明确规定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地位、权利、渠道和方法,并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多年来使我们困惑的很多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解答。因此,各级工会应该抓住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个难得的机遇,认真学习《劳动法》,正确掌握《劳动法》,大力贯彻实施《劳动法》,努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使工会工作有一个突破性进展,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发挥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全党全国的大局服务。
因此,面对新的形势任务,1995年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几天来,大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共识。这里,我想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再强调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来带动工会各项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会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工会要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有一个总体安排,又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当前,最现实、最有针对性的是要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来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其一,《劳动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与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完全一致的。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更具体一点讲,也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能否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工会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客观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劳动法》正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法律,不仅对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也为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出了方向。因此《劳动法》不仅是与工会某项工作有关的专业性法律,而且是一个涉及工会基本职责的重要基本法律。
《劳动法》涉及面很广,工会的很多工作都与《劳动法》有关,都可以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来推进。比如,工会为帮助企业扭亏增盈、走出困境,发动职工搞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这种群众性组织生产的办法本身,就是《劳动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就业、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等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劳动法》的主题;今年工会抓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这既是《劳动法》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必需的一个组织保证。又比如,职工民主管理和职代会等方面的工作都是《劳动法》所要求的,将来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需要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就为提高职代会水平提出了更加具体而实在的要求。再比如,工会的职工教育、女职工工作、“送温暖工程”等等,很多方面的具体工作都是《劳动法》有所规范、要求处理的。过去这些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今后也要继续做好。现在的问题是,要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来统揽方方面面的工作,注意适当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并且善于以《劳动法》作为法律保障。所以,把贯彻实施《劳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点,就是抓住了关键,抓住了工会工作的本质内容,就可以把各方面的工作都带动起来。
其二、《劳动法》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探索工会工作新路子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助于解决当前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在深化,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的各项改革正在展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任务很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全国一百家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各地也都选择了一批企业进行试点。工会要全过程地参与这些工作,这是毫无疑问和责无旁贷的。现在的问题是,深化企业改革,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多种多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工会在各种新形式的企业组织里处于什么地位,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职责,扮演什么角色等等,从理论到实践上认识并不一致,有些方面还有争议。这不奇怪,对这样一些新事物,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和形成共识的过程。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通过实践去积极摸索,统一认识,这是总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很多方面《劳动法》不仅已经回答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性质、职能。应该说,《劳动法》为我们探讨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工会地位、作用,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这样我们与有关方面研究问题就有了共同语言,就可以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来处理一些矛盾。《劳动法》作为基本法律的规定,不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而是大家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去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遵循《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而贯彻实施《劳动法》又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凡是违背《劳动法》有关工会地位、作用规定的,都是必须纠正的。贯彻实施《劳动法》有助于推动工会更好地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权利、义务,把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依法确定下来。不能离开《劳动法》去谈什么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工会地位和作用。应该说,不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企业是如此,在其他企业的各项改革中也应该是如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工会工作新路子指出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其三,《劳动法》为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要求。工会改革和建设的任务重、工作多、要求高。我们要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抓住当前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利时机,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组织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工会改革不仅要从认识上、理论上提出问题去加以探讨和研究,有一个通盘的规划和安排,而且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需要去不断推进。什么方面不适应、不合理,就改什么方面。如果在制度上、体制上、机构上、业务上跟《劳动法》的要求不吻合,那就是最现实的自身改革的内容;如果在方法上、作风上、人员素质上不适应《劳动法》要求的,那就是最现实的加强建设的内容。
最后,还要看到,贯彻实施《劳动法》使工会能更好地为当前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党的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将在企业深入进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将重点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扎实展开。这都说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企业都是重点。《劳动法》贯彻实施的重点同样在企业,通过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必将推动企业深化改革,有助于推动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以养老、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就是说,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开展工会工作,与当前党的全局性任务也是完全一致的。
当然,我们强调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作为工会工作重点,并不是说工会工作就只是贯彻实施《劳动法》,而是说要通过抓重点工作把各项工作都带动起来,更不是抓贯彻实施《劳动法》去代替其他各项工作。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的关系。工会必须通过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来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既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又是对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但工会不仅仅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组织,它还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维护职工利益也不仅在劳动权利方面,还要维护职工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还要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等等。因此,必须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同开展工会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协调起来,不能孤立地、单打一地去抓。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贯彻实施《劳动法》与贯彻实施《工会法》结合起来。《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是与工会工作关系重大的基本法律,对工会工作来说,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要求是紧密关联的。贯彻好《劳动法》必将更有助于推动《工会法》的贯彻执行。因此,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贯彻实施《工会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既突出重点,又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总之,鉴于这方方面面的考虑,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间内,工会必须从思想认识上和工作部署上确立这样一个总体工作思路,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有利时机,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突破口来推动工会工作,努力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是关系到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抓住机遇,提高自己,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此,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有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第二、贯彻实施《劳动法》要确立以签订集体合同为重点的工作路子,并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
这是一个如何抓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路数问题。贯彻实施《劳动法》既要有总体安排,又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要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但是如何从诸多方面的工作中抓住一个能牵动全局的工作,抓住它就能揭露各方面的矛盾,能带动各方面的单项工作,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执行,这就是要善于抓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主要矛盾问题。我们考虑,对工会来说,这个重要环节和关键问题就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依法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协议,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集体合同把各个单项劳动标准集纳、综合起来并加以规范,从整体上实现对职工劳动权利的维护,是企业与全体职工间劳动关系的总体规范和调整,是在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机制与办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各种待遇等,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都受集体合同的制约。集体合同应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因此,抓住集体合同这个关键环节,就是抓住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要害,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把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许多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比如,要签订集体合同,就要有工会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去协商谈判和签约,没有工会的企业就必须加快组建工会,这就从工作需求上推动着工会的组建工作。又比如,集体合同的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就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更加具体实在的内容,从制度上把职代会与工会维权工作结合起来,使职工更加感到召开职代会是一种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迫切需要。再比如,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的结果,其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只有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必需的经济、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才能代表职工同企业搞好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这就逼着我们的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同时,推动着企业工会更好地发挥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代表职工参与管理企业的作用。因此,工会抓住集体合同这个重点,就如同抓住了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个系统工程的总枢纽、总开关。
签订集体合同要分步骤逐步推开。当前我们应当首先在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国有企业进行试点。集体合同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不要把集体合同看得很神秘,事实上我们过去也搞过集体合同,特别是许多国有企业至今还在实行着的双保(共保)合同,就是一种类似集体合同的形式,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依据《劳动法》,借鉴以往的经验,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提高,向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方向发展。对此,全国总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和明年的工作要点中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级工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类企业的试点。
就大多数企业来说,目前需要做好大量前期基础性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认识,统一思想,并把学习宣传同贯彻实施《劳动法》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二是把广大职工在学习、宣传《劳动法》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继续开展扭亏增盈、双增双节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上来;三是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继续开展“送温暖工程”,配合有关方面解决生活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四是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首先把工会组建起来,使明年的组建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同时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搞好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的试点工作;五是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七是推动和帮助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建立单项劳动标准,对严重影响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侮辱职工人格、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各种现象,必须坚决促其纠正;八是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防止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这些基础性的工作,既是为签订集体合同作的各种准备,又是贯彻实施《劳动法》本身所必须做的工作。
贯彻实施《劳动法》,必然要求认真作些调查研究,要抓一些制度业务建设,要建立一些必要的工作秩序,要搞一些试点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问题在于要把这些工作和当前工会的日常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抓。应该看到,我们当前开展的日常工作,大量都与《劳动法》有关,大量都涉及到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不能设想,一方面我们强调抓《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一方面却又对摆在眼前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工作有所放松。我们考核一个地区、一个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如何。既要看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各项业务建设,更要看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实际效果。总之,要看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企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借鉴外国对我们有用的经验。但是,我们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一起的。我国的《劳动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总结吸收了40多年来我们调整劳动关系的好经验,有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内容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性质和经济体制。有不同的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经济体制,也就有不同的劳动关系矛盾和不同的处理形式、内容与方法。所以,处理这个问题,就有一个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还有一个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一个是从国际上的发展变化和经验教训来看,哪些可以借鉴;哪些不能借鉴;一个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历史地发展地来看,哪些应当继承、坚持和发展,哪些应当改革。这就是说,贯彻实施《劳动法》,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更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地、辩证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劳动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从所有制的性质上决定了劳动者与企业形成的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那种劳动关系。从我们国家的国体和所有制来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总体上就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面没有变;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于受经济体制变革的影响,劳动关系又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是说,我国的劳动关系涉及的内容,有的要变,有的不能变。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提出《劳动法》参照国际有关惯例,就把两种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混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因为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继续按老的一套办法办。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既要看到不变的一面,又要看到变化的一面;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基本方针、工作准则和传统做法,同时又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是我们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所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要求。
根据这个原则要求,我们贯彻实施《劳动法》。处理和分析各种问题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少走不必要的弯路。比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决定了中国工会必须坚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统一;积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里,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不能变;工人阶级是一个整体,经营管理者、知识分子和工人都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工会既要代表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又要维护国家的总体利益,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既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职工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等等。这些原则都不能变。即使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我们也要本着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方针处理有关矛盾。在劳动关系上,有人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劳动关系就是利益关系。当然,利益关系是劳动关系基本的方面。但是,把劳动关系仅仅归结为利益关系,也是不切合我国国情、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企业性质的。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发扬主人翁精神,还要讲奉献精神。《劳动法》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就是这种精神的具体体现。再比如,签订集体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既然是维护职工利益,就只能讲权利,《劳动法》没有讲集体合同中要明确劳动者的义务,只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等要求不应写入集体合同。这就把社会主义企业的职工是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必须尽主人翁责任给忽视了。总之,对于一个问题,我们强调了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是对的,但我们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这确实需要全面地,辩证地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要掌握好尺度,掌握好分寸。坚持什么,改革什么,探索什么,发展什么,既要切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又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
第四、贯彻实施《劳动法》既要坚持严格按标准办事,又要根据客观实际,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劳动法》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规范,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坚持标准,依法办事。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积极性才能得到保护和调动,也才能推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劳动法》提出的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凡不符合标准的,都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标准。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会与职工,大家都应该有这样的积极态度和负责精神。这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坚持的主导方面。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要达到《劳动法》提出的各种劳动标准,有些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国家这么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也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有些企业季节性、生产不均衡带来的加班加点,一时难以避免;有些企业安全卫生标准一时难以达到要求等;各地、各企业也还有其它一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这些问题,工会要与企业认真研究。对一时达不到标准的,要采取妥善的临时措施和补救办法,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达到标准。对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但对那些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问题,像深圳“11.19”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一天都不能允许存在。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明明长期是两班倒的生产任务,却只招收一班工人天天加班加点,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对这种长期的制度性带来的加班加点,也决不能迁就。总之,贯彻实施《劳动法》如何做到既要坚持劳动标准,又要允许有一个过程;既按法办事,又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既不能设想《劳动法》一颁布什么问题都能解决,又不能等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贯彻实施《劳动法》。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现实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用积极的态度去对待,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去处理,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企业、工会和职工,都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第五,贯彻实施《劳动法》要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
贯彻实施《劳动法》对工会来讲是件带有全局性的大事,是工会工作的重点。但在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工会工作又是个局部工作,贯彻实施《劳动法》也是个局部工作。局部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贯彻实施《劳动法》,处理各种劳动关系和利益矛盾,都不能离开大局,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定《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贯彻实施《劳动法》,必将推动企业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稳定,也把工会工作与大局紧紧联系和统一在一起。但如果我们的指导思想、工作路子和工作方法不妥,分寸、尺度掌握不当的话,也可能激发一些矛盾,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对此,各级工会干部要有很强的责任感,必须始终坚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放到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来看待和处理,自觉地为实现大局服务。总的要求是: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工作要扎实。对此,我们强调要遵守三条要求:一是《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一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二是首先抓好统一思想的工作。对《劳动法》、对这次会议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路数,在工会系统内部要上下基本统一认识。在认识未统一以前,不急于把工作铺开,更不急于开展新的重大项目。工作要过细,不搞一刀切,具体铺开时间由各地自己决定。三是凡涉及新的劳动标准,涉及当地停产、破产企业和困难职工等的政策和措施,要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部署。这三个方面,务必请同志们高度重视,切实把握。
三、适应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工会改革和建设
贯彻实施《劳动法》,对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从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到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乃至组织体制和工作格局,都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第一,加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会干部的思想。用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和指导工会工作,是我们认识形势、统一思想、把握大局、克服困难、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要把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和帮助带动职工群众的学习结合起来,推动广大职工的学习。当前存在的一些思想认识和困惑问题,说到底,还是同没有学透或者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有关。因此,各级工会干部一定要认真研读《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在全面系统地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造精神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当前重大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同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邓小平论工人阶级与工会》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解决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工会工作与工会干部的思想实际,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贯彻实施《劳动法》必须有一种好的精神状态。《劳动法》颁布以后,工会上下反映都很好,决心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把工会工作促上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对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是所有的工会干部都深刻认识到了的。一些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和畏难情绪。有的对行使《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缺乏勇气,顾虑较多;有的埋怨有关方面不支持,工作难以开展;有的过分强调客观困难,等等。应当承认,贯彻实施《劳动法》会有许多困难,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越要有知难而进的精神状态,越要积极主动地去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过去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的情况就不同了,《劳动法》对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和工会的权利,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我们还不能承担起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那就是失职,群众就不能原谅我们。对此,各级工会干部必须有强烈的紧迫感,自觉克服各种模糊认识,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打掉各种畏难情绪,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科学求实的工作态度,做任何工作都会有困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困难,战胜困难。如果我们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再好的机遇也无济于事。
第三,改革工会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工会十二大就提出了搞好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工会的改革和建设怎么搞?这个问题很大,在理论和实践上很难一下子就有一个明确的回答。《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推动工会改革和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而且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我们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答案。工会改革和建设重点在工会领导机关。贯彻实施《劳动法》主要在企业,这就要求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组织、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对下级工会的服务;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也要对工会领导机关,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地区的工会领导机关,提出建立相应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贯彻实施《劳动法》是工会带全局性的大事,就需要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统管起来;贯彻实施《劳动法》要加快配套有关法律法规,客观要求工会搞好“源头”参与,加强群众性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从形势任务的变化和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实际出发,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实现群众化、民主化,把工会建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四,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能不能行使好《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承担起工会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会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看,我们的干部队伍是好的。但从贯彻实施《劳动法》,真正承担起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看,我们还很不适应。首先是我们的素质有待提高。各级工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干部培训,组织工会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学习政治、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要让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给任务,压担子,严要求,特别是对年轻干部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只有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和在紧张工作的环境下,我们的干部才能得到锻炼,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工作多、矛盾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工作不严,好过日子,那才会贻误一批干部,贻误我们的工作,这才是最可怕的。要按照党的四中全会的要求,大胆选拔跨世纪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干部交流。各级工会干部都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有甘愿为职工吃苦受累的奉献精神,有勤勤恳恳、科学求实的工作态度,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作风,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不辜负党的重托和广大职工的期望。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努力把工会的各项工作做好,把工会的改革和建设推向前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标签:集体合同论文; 劳动关系论文; 企业工会论文; 劳动法论文; 法律论文; 工会工作总结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 统一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