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美”的语义分析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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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本质是传统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是建立美学体系的基础。然而,形而上学地对“美”的本体论探讨因缺乏语言的自觉而陷入纷乱。直接或间接地为存在和思想所规定的语言导致了“美”这一语词本真含义的遮蔽,造成了不同美学流派之间对美的本质见解各异。

与传统哲学视语言为存在的派生不同,后现代思想中的语言则被当成了存在自身的规定。“一切理解都是解释,而一切解释都发生在语言的媒介中”①。语义学美学思想的代表人英国的瑞恰慈(Richards)在其美学著作The Foundations of Aesthetics(1922)中以整本书的篇幅来揭示“美”这一语词自身的意义,为美学研究提供了独树一帜的语义学视角。

一、语义分析作为“美学之基”

Foundation一词的字源学释义为“solid base of a structure”,即“建筑结构的坚实地基”。The Foundations of Aesthetics这一书名正体现出西方哲学研究视思想为整体结构的建筑学本性。因此,笔者认为将The Foundations of Aesthetics译为《美学之基》比其通行译名《美学原理》更为贴切。“基”为“墙之始”②,意味着根据与开端。在瑞恰慈看来,语词是现代哲学思想的根基,对美学的研究也应建基于对语词意义的分析之上。

在西方思想中,语言意识与神话—宗教意识之间具有原初的联系。上帝先思想世界,再创造世界,语词是上帝“用来表达思想的手段和创造世界的工具”③。语词(逻各斯)被视作一种支配性的力,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部“存在”(Being)与“行为”(doing)皆源于语词④。在后现代思想中,语言更是上升为哲学和美学的核心和主题,并规定着思想和存在。

既然具有先在性的语言构成了任何理论研究乃至客观世界的存在形态,那么一个语词的确立就标示着一条思想道路的展开。语义分析使事物的界限得以设立,事物的概念轮廓也必须借助语言媒介方可获得规定。然而,对“美”这一概念的界定向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同学派在讨论美的本质时所使用的“美”的概念往往并不一致,甚至同一位学者在不同论述中使用“美”这一语词时也常会不自觉地变换该词的义涵。对美的本质的讨论,因为语词的多义性和语词使用的混乱而愈加复杂,甚至根本不在同一个层面上进行。就像柏拉图所意识到的那样,语词是理性的能力,却又往往成为谬误的源头。

如果将语言学的自觉应用于美学研究,不难看出美学史上“美”这一核心概念中充斥着语义叠加、语义交错、语义冲突。分析思想的惟一途径就是分析语言。美学研究应建立在对语言的批判之上,语义分析才是现代哲学美学的根基。要探讨美的本质,就应循名责实,从语义上界定本源,为思想的展开确立基础。这也正是《美学之基》一书的意义与价值之所在。

二、“美”的字源学分析

哲学定义往往与语词的字源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在对“美”的哲学定义作出归类与分析之前,首先应对“美”这一语词进行字源学分析。

汉语中“美”的字源学解读主要是“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这两种,前者相关于感觉,后者相关于精神⑤。受“美”的日常语义与哲学语源的双重影响,西方哲学美学思想中对“美”的定义有的凸显美的道德意义,有的强调美带来的感官愉悦,有的则以价值尺度来判断美。自鲍姆嘉通以Aesthetik这一源自aisthtikos(意为relating to perception)的语词创立“美学”这一学科之后,“美”的定义又从心理体验和直觉感受这一维度展开,“美”被视作审美价值⑥。

以上对“美”的字源学分析从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长期以来纷争不休、观点各异的原因。首先,若将对美的本质的探讨理解为对“美是什么”的追问,那么从分析哲学的角度而言,“美是什么”这一疑问句必须由已知的定项与未知的疑项组成。“什么”是疑项,“是”为联项,因此使“美是什么”这个问题成立的前提是“美”必须是一个定项。由于“美”这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缺乏明晰的规定,“美是什么”这一由两个疑项构成的疑问句本身就不成立。所有对美的本质问题产生的纷争与疑惑都源于问题本身即存在问题。其次,若将美的本质理解为对“美指谓什么”的追问,则“美”被视作语言符号,“美”与“什么”之间的关系不是事物内在属性与属性承担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逻辑必然性,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命名关系。然而,语词虽给思想赋予了外显形式,语词本身却没有恒定不变的意义,其意义只在使用中产生。只有当言说者用语词来言说、来思考时,语词才指涉事物,才具有意义。除了言说者能规定语词在其言说行为中的义涵,不同的语境对同一个语词也具有不同的规定性。若试图将语词的意义固化为一个概念,往往会导致许多问题。因此,对“美指谓什么”在观念和分析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自探讨的出发点和对象往往并不一致。

三、“美”的十六种定义

在《美学之基》一书中,瑞恰慈对“美”进行了具体、翔实的语义分析,厘清了“美”的语义网络,并将美学史上关于“美”的诸多定义进行了类型区分,归纳出以下十六种“美”的哲学定义:

1.任何具有美的基本属性的事物均是美的。

2.任何具有独特形式的事物均是美的。

3.任何对自然的摹仿均是美的。

4.任何成功地运用媒介的事物均是美的。

5.任何出自天才之手的作品均是美的。

6.任何显现出真理、自然精神、理想、普遍性、典型性的事物均是美的。

7.任何引发幻象的事物均是美的。

8.任何导致理想的社会效果的事物均是美的。

9.任何表现均是美的。

10.任何引起愉悦的事物均是美的。

11.任何使感官兴奋的事物均是美的。

12.任何促成某种特殊情感的事物均是美的。

13.任何能产生移情作用的事物均是美的。

14.任何增强活力的事物均是美的。

15.任何使我们同不同凡响的人交流的事物均是美的。

16.任何引起综感的事物均是美的。⑦

在瑞恰慈看来,美学史上所有关于“美”的定义都可归纳进以上十六种类型之中。以下笔者将在瑞恰慈论述的基础之上逐一分析这十六种定义类型的特点。

第一和第二类定义的共同点在于都强调美的客观属性。第一类定义将美的事物界定为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强调美是一种纯粹的、本质的属性,美是它自身而非他物。然而从语言逻辑上而言该定义属于一种循环论证,定义的出发点就是要被定义的概念自身。第二类定义对“形式美”的强调,可追溯到以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古希腊早期思想。形式在此可理解为一种关系,主要包括时间性与空间性这两类关系。第三类至第九类这七种定义都是从实用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角度来审视美的本质。这些定义中有的通过巧妙的语词替换回避了对“美”的本质作出界定,如第三类定义的“摹仿论”;有的实质上是用“善”的标准替换了“美”的概念,如第八类定义。第十至十六类定义可视为同一类型下的多个分支,因为这七类定义都与事物对意识的作用有关。这七种定义组成的类型集合既体现出美学探讨的心理学视角,又在有意无意之间用关于“审美”的探讨置换了对“美”的叩问。

第十六种美的定义与前十五种有所不同,因为这是瑞恰慈本人所提出的关于美的看法。瑞恰慈在《美学之基》一书的卷首引用了《中庸·章句》里的“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庸者天下之定理”,并以此为立论之依据,指出“平衡”(equilibrium)与“和谐”(harmony)是美的最高境界,并得出美就是“综感”(synaesthesis)这一观点。瑞恰慈将“平衡”解释为一种平稳、衡定的状态。在这样的审美状态下,人真正成为他自身,其情感既不偏向此处,亦不倾向彼处⑧。这正呼应了中庸思想里“中”的概念,因为“中意味着它不是事物之外,而是事物自身”⑨。“和谐”则指对立因素的调和,是多种异质甚至冲突的元素达至融合。审美反应的根本基础是对立冲突的均衡状态,审美体验就产生于调和与平衡的过程中。

四、瑞恰慈语义学美学思想的贡献和局限

瑞恰慈借鉴了实证研究方法,引入了心理学的探析模式,并从语言学视角关注“美”这一核心语词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纠正了美学研究由于缺乏语言学自觉而可能产生的主观性与随意性。瑞恰慈的语义学美学思想开辟了一条美学研究的重要途径,并成为语义学美学的开创性思想,具有发端意义。

瑞恰慈语义学美学思想的价值在于提出了构建定义的原则。他将历史上“美”的定义进行了概括性的类型区分,所有这些定义类型的集合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美”的语义网络。通过语义分析,瑞恰慈树立了多重定义的研究方法。多重定义法通过细致的语词分析来列出庞杂的语义网络中语词的意义和功能,标明其意义之间纵横交错的节点,从而使含混暧昧的概念明晰化,但绝非用一种定义来否定其他定义。

除运用多重定义法来勾勒关键语词的语义网络,瑞恰慈还运用其语言学的自觉指出语义的含混不清是产生纷争与谬误的关键原因。在面对美的本质问题时,瑞恰慈选择了回到问题本身,通过语义分析指出问题自身即存在问题,并最终通过对语言的批判将问题消解。从早期希腊思想直至后现代思想,与语词崇拜并存的正是对语词意义的怀疑与反思。语言使交流变得可能,但凡是有语言交流的地方就必然有误解。语言虽然规定着思想和存在,充斥着模糊性、多义性和不确定性的语言自身却没有规定。只有承认语言自身的限度与边界,才能消除许多实质上是语言问题的哲学争论。正像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蒯因等语言哲学家所意识到的那样,哲学问题大多数都是语言问题。“哲学的任务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指明那儿其实并无问题存在而将问题消解。”⑩

瑞恰慈的语义学美学思想的价值还在于挑战了“一个符号只应有一个指称对象”的观点,肯定了语词多义性和模糊性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语词是经验的一部分,语词所构成的文本是语言使用者思想与经验的载体。正是语义成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赋予语词以多义性、模糊性、不定性和延伸性,让文本和思想得以具有内在的脉络与丰富的义涵。语词的复义现象是语言能力的必然结果,是表达思想的重要手段。若人为地试图消除语言的歧义和模糊性,反而会破坏文本语义结构内在的连贯性和力量,是对思想的扭曲和窄化。因此,语义分析法应尽量全面透彻,却不必强求精准确凿。

瑞恰慈语义美学思想的贡献还在于对符号语言和情感语言作出的区分。关于美的定义之所以存在许多分歧和纷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的意义是不可确定的。“美”这个语词除了它的符号功能之外,还具有情感功能。作为美学研究中核心概念的“美”就是这个语符情感功能的体现。作为情感语言的“美”未必指称任何事物,只是标明了我们的情感态度(11)。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对“美”下定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12)。定义不必固化,也无需强求唯一性和同一性。“美”的诸多定义类型正是情感语言特性的典型体现。

瑞恰慈的语义分析法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首先,瑞恰慈的语义分析仍停留在经验层面,理论性还有待加强。其次,语义分析这种实证方法过于注重微观,这也导致瑞恰慈对“美”的十六种定义的分析略显琐细。瑞恰慈归纳出的十六种定义类型未必就穷尽了“美”所涵盖的全部义项与美可能触发的一切情感。按照瑞恰慈的思路和研究方法对美学问题进行语言批判与语义分析,可能反而会陷入繁复混乱的语言泥潭。此外,瑞恰慈消解了“美的本质”这一传统美学的核心问题,认为对美的本质探讨是没有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然而,“美的本质”问题虽然是传统形而上学提出的命题,却具有“形上”属性。即便形而上学犯了把“存在者”当做“存在”的错误,对“美”之为“美”的“道”的追问与思考本身并不是错误的,也绝非无意义的。最后,瑞恰慈虽然较早地将语言的自觉运用于美学研究,但其对语言的批判主要在语义学框架之内展开,其思想的深度与广度不及其后的维特根斯坦等分析哲学代表人物。尽管如此,作为语义学美学之开宗立派者,瑞恰慈的语词意义理论和文本剖析方法为美学研究提供了语义学的维度,其建立在语言学之上的美学思想也为后现代哲学和美学的语言学转向做出了贡献。

注释:

①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M].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79页

②许慎《说文解字》:“基,墙始也。”

③恩斯特·卡西尔.符号·神话·文化[M].李小兵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71页

④恩斯特·卡西尔.语言与神话[M].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70页

⑤彭富春.哲学美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6-47页

⑥布莱克威尔西方哲学辞典.The Blackwell Dictionary of Western Philosophy[M],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4.74页

⑦⑧瑞恰慈.美学之基.The Foundations of Aesthetics[M],New York:Lear Publishers,1925.20-21页、78页

⑨彭富春.论中国的智慧[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48页

⑩蒯因.语词和对象[M].陈启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96页

(11)瑞恰慈.文学批评原理[M].杨自伍译.南昌: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241页

(12)I.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M],London:HBJ Book,1946.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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