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的研究_专利复审论文

进一步提高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创新性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一步提高论文,自然科学基金论文,资助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成立十年来,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强调了支持创新的政策,结出了丰硕的成果,证明科技体制改革迈出的这一步是十分正确的。但通过问卷调查,也发现目前无论是从体制、评审程序、资助政策、专家的遴选使用和管理上,都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创新的因素。如何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文中提出了13点具体改进措施

关键词:自然科学基金;创新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成立10多年来,重视项目的创新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创新的因素。

1 目前存在的不利于创新的因素

1.1 专家使用的评审意见表及评审程序本身不利于筛选出创新性强的项目 为了找到不利于创新项目入选的因素,对基金委6个科学部主任及下属49个学科的44个学科主任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6份。问卷的调查内容有2项:①对现行的评审意见表的看法。认为它有利于创新项目评估的13人,占有效问卷(36)的36.11%;认为它不利于创新项目的评估的15人,占有效问卷(35)的41.67%,其它有7人没填,有1人说各占1/2。这一组数字表明,有将近一半的学科主任认为应该对现行的评审意见表进行改革,否则会不利于创新项目的资助。②对“现行的评审程序是有利于创新项目的评估还是不利”的调查。有13人认为它有利于创新项目评估,占有效问卷的36.11%;有14人认为不利于创新项目的评估,占有效问卷的38.89%。在肯定回答现行评审程序不利于创新项目评估时,学科主任主要讲了6种表现:不少有创新思想的项目不敢说具体;没有突出创新的统一标准;对创新理解不同难以共识;评审专家组采用投票方式无法决定项目是否创新;靠共识、表决决定项目的取舍,但共识项目不一定是创新,创新项目又难共识;层层评议,难以保密。

1.2 从1992年资助与未资助项目各年龄段所占比例看,现行资助政策对创新性项目不利

创造学的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有一个创造力最好的“黄金时代”,这就是科学发现的“最佳年龄区”。对历史上的杰出科学家和重大科学成就的统计分析表明,杰出科学家做出重大贡献的最佳年龄区在25—45岁之间,其最佳峰值年龄为37岁左右。对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获奖年龄的统计分析也证明这一点。如何保证处在这个年龄段的科学家能得到更多的基金资助,这就是基金委应该研究的又一个问题。对1992年申请未获得资助的232份有效问卷进行了年龄分析,得到如表1的结果。199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按年龄段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两张表一比较,可以发现,在35岁以下这个年龄段,获得资助者所占的比例(22.83%)明显高于未被资助者所占比例(14.23%),而56—60岁这个年龄段情形正好相反。对于其它年龄段,两个百分比相差不大。这就是说,现行的评审制度对35岁以下的人是有利的。而对这部分人有利的根本原因是增加了青年基金项目,36—45岁年龄段的人由于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现行的评审制度并没有对他们给予“优惠”,从创造学的角度讲又是不利于全民族科学创造水平的提高的。若追究一下其深层的原因,还是在于现行的评审制度对申请的创新性强调不够。因为既然创造学已经证明,36—45岁的人正处于科学创造的最佳年龄期,从统计意义上讲,他们提出的设想的创新性肯定比其它年龄段的人大(或多),如果现行的资助政策十分强调创新性,无疑这一部分人获得资助的比例应比未资助的比例大。

1.3 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类申请重视不够,被淘汰的比率较大 我们这次调研虽没有就交叉学科问题单独发问卷,但在发给1992年申请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的问卷中,申请人有的向我们主动阐述了他们申请的性质,我们在统计问卷时有意识地作了记载。结果发现,在232份有效问卷中,属于交叉学科的就达51份,占有效问卷的21.98%,达1/5还强。我们获得的结果要远比真实情况为小。即使如此,21.98%的比例已足以说明,过去的一套评审程序、评审原则和资助方针是不利于交叉学科的,因此也可以说是不利于创新项目的。

1.4 专家遴选、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不少 在调查时我们所使用的专家名单均来自各学科,而不是委内的专家库。这就是说,这些专家都是由各学科自己选定的,他们相信这些专家有资格有能力评审他们学科的申请。但调查中我们发现:对这些专家的利用频次相差太大(详见表3),有的一项也没有评审,共5人,占有效问卷的1.98%、总评审项数在10项以下的84人,占调查人数的33.34%;同时,有14人的评审项目超过100项,占调查人数的5.56%。有的共评审200余项,有的300余项,最多的共评审了800项。这表明,专家们不可能认真评审申请书,由此会造成非共识项目的增加,使真正创新项目得不到支持。

表3 专家评审项数统计表

1.5 未资助原因的说明过于简单、笼统,对创新强调不够 经过我们调查,对“未资助原因”基金委各学部有如下说法:①技术路线不够完善[*];②内容叙述不清;③研究内容太宽,重点不突出;④距当前现实应用很远很远的探索性研究,现在进行研究为时尚早[*];⑤基础理论研究内容较少,不符合基金资助的方向;⑥已有两项在研项目;⑦科研人员太少,力量薄弱;⑧尚需加强工作积累[*];⑨对……尚有争论[*];⑩创新性不够(或不强);①①选题偏离资助范围;①②三、五年内难以达到预期目标;①③需进一步进行文献调查;①④工艺性太强,理论阐述不够;①⑤项目预期目标不够明确,前期准备不足;①⑥需突出研究特色,避免与同类工作重复;①⑦方法尚需改进;①⑧普及提高具局限性;①⑨经费有限,只能优中择优。在这19条原因中,一方面叙述过于简单、笼统,同时,打“[*]”号的四个原因明显不利于创新性项目,因为创新性项目往往工作积累不足,或技术路线难以写得具体、完善(当然也不排除非创新性项目同样可具有上述两缺点),以这两条作衡量标准,创新性项目被否定的几率明显增大,不利于创新。至于打“[*]”号的④和⑨,是直接针对创新性的。

2 进一步提高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创新性的若干建议

2.1 基金委要把争取资助出诺贝尔奖获得者作为基金委的工作目标,并明确写入章程中 有了这一目标就能逐步减少局部小创新项目和跟踪性研究项目的比例,使创新性强的项目逐步占主要地位。

2.2 制定梯级资助战略 从原则说,我们应该大力支持重大创新,支持有可能获学术最高奖(诺贝尔奖及各学科的最高层次国际奖)的创新,并应作为一个原则大加宣传。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我国基础研究水平相对落后,有许多领域如一下子都转移到国际前沿,会有许多困难,这时应制定梯级战略,找出达到国际前沿不可逾越的1—2步。用招标方式在2—3年内同时资助,然后再立即转入前沿领域。有些研究领域也可径直进入国际前沿阵地。这样安排的同时,并不排除面上项目的正常进行,只是在人力、财力上相对集中。从形式上看,它有点象重大项目,但又不一样。

2.3 建立“申请思路专利”档案,以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不受评审专家侵犯 申请思路专利档案包括项目名称,所提出的有待保护的内容。一式两份,基金委签上日期、序号、盖章后,将其中一份退还给申请人。同时执行“申请思路专利”优先的原则。如果该申请当年未批准,以后凡是有类似申请出现时一律不受理,在情况变化需要资助这类项目时,应首先和“申请思路专利”提出者联系,或者请他修改后申报,或者询问他是否想再申报。如果最早提出“申请思路专利”的申请当年获得了资助,以后允许受理类似申请。这样做可以起到对申请者的保护作用,防止他的思想被评审人员剽窃,因而有利于创新项目的资助,也不会再出现因怕剽窃,故意将新思想写得不清楚、明白。如果“申请思路专利”获得者当年未得到资助,以后又有类似资助出现,他有权提出保护性申诉。当事实准确后,后来获得资助的项目应移交给“申请思路专利”享有者。

2.4 应优先资助有前途的交叉性项目 现代科学的特征之一是分化的同时又有高度的综合,导致大量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不断出现。而这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又往往是新知识诞生的关节点,自然,支持创新就和资助这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的申请联系了起来。评审交叉性学科的最大困难是评审专家较难选择。为此可请申请人先提出初步方案(即请申请人指出选哪些学科的专家较合适),由各学部根据所掌握的专家情况进行实施。根据以往的经验,各学科都普遍不重视交叉学科项目。他们认为本学科内就有大量问题等待研究,根本管不了交叉学科。为此建议,各学部应该成立交叉学科组,或由委内统一考虑成立交叉学科组,负责交叉学科项目的管理工作。

2.5 创造条件使基金委各学部人员和专家库成员都能掌握本领域的动态和创新方向 如何使各学科主任、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成员都能掌握本领域的动态和创新方向?建议:①创办《科学前沿分析》杂志或《快讯》(Newsletter);②一年召开一次各分支学科的学术前沿分析研究会(可由各学会举办,基金委给予资助);③各学科建立“资助项目建议”制度,下发“基金资助项目建议表”,建议人可随时填写寄给基金会有关学科。建议表的内容包括建议立项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建议立项的原因等。

2.6 创造条件选好同行 选择好同行是申请项目能得到正确评价的关键,也是保证创新性的组织措施。提高对专家专业的了解和对学科分支关系的了解,是提高评审准确性的关键,也是各学部学科建设的基本内容。目前各学部的现状距离清晰了解还有相当差距。如一时做不到清晰各评审专家情况,可以打印一份当年的申请项目名称,寄给评审人,请他们就适合的项目打“√”后寄回,而且限定每人只写5项。也可以由申请人自荐10个适合评审他项目的人,但选择专家的权利仍放在各学部,申请人的推荐只起到判断各学部所掌握的专家的研究领域准不准的作用。

2.7 申请书应作适当改动 为了减少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更有利于创新项目的评审,建议对申请书作适当形式的改动:①申请书应分两部分,其中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创新性、技术路线等可单独设立,并与申请人的有关信息,申请单位的有关信息相隔离。送给专家评审的就是这一部分。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再结合其它条件(如已具备的条件,已完成的基础等)进行综合评价,有能力完成的给予资助,无能力完成的提出建议或给予启动性资助。这第二步工作由学科进行,不再送给评审专家评审。这样可以避免不公正性。这可以称为三级评审制:项目评审——综合评审——学科组专家评审。同时这样做又恰好可以突出创新性。因为对创新项目,只要申请者言之有据,有设想和见解,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就足以判断该项目是否应该得到资助。已有的条件和研究成果只能说明申请者有没有基础完成这一项目,或在几个同类申请比较时,应该资助给谁,而不在于这个项目应不应该资助。②申请书应增加一小栏目,供交叉学科申请使用。内容为请申请者推荐适合评审该项目的5个学科,并排定先后次序。这一栏的标题是:“适合评审的专家所属学科(仅供交叉学科申请用)”。③将原申请书中第六页“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放到申请书“二、立论依据”项下,并移到第4页。原申请书第4页及以后的内容顺延。标题可改为“本项目的创新之处(请详细填写,包括与国内外水平比较,是属于概念、理论、方法哪一方面的创新)”。④申请书应增设“查新情况”栏目,包括八五攻关、863计划、火炬计划、基金委过去是否资助过同类项目,国际查新使用的关键词,查新结果等。最好能是一份查新报告。⑤申请书应增高“项目及基本思路形成过程”栏目。一方面这一栏目有历史价值,尤其是该项目获得重大成果后,这一栏就可成为宝贵的历史资料。另一方面,可使评审人了解项目提出过程,有利于创新性的判断,并防止仅从国外报导找题目的偷懒做法。

2.8 评审专家管理应改进的几个方面 ①有鉴于委内提出的专家库成员和各学科平时使用的专家差距较大,可以请每位申请人推荐他那个领域的10名左右的专家,然后由学科汇总,从而可判断近期内专家们的动态,解决上述争论。当然各申请人推荐的专家并不一定要去评提出这个专家的那位申请人的申请,只是使各学科对同行把握得更准确。②现在的专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是专家库成员,这样他们评审时缺乏责任感。可发给他们聘书(有效期两年),使他们明确自己专家库成员的身份。基金会资助政策的重大变化(如93年的新16字方针)和一些应掌握的标准(如创新的标准,如何评审的知识)应及时与他们沟通,这对提高评审的准确性有好处。③对评审专家建立评审档案。这有点象足球裁判员的“裁判记录”,专门用于记录他们的水平和公正性。档案内容包括评审表的复印件(只取项目名称、评审意见),项目最后是否得到资助,评审项目数,符合率百分比,申请人的反映。学科主任每年对专家评价一次,根据评审专家的表现,每二年评选优秀评选人一次,给予荣誉奖励(可叫伯乐奖)和物质奖励。

2.9 评审程序应作必要的修改 ①在申请人提交查新报告的前提下,评审程序可先由各学科对查新所用关键词是否合适进行审查,然后再进入正常评审。②应把不批准的理由及专家评审意见如实告诉申请人,以使申请人心服口服。美国正是这样做的。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可以加强评审者的责任感。尽管寄给申请人的东西不包括评审人姓名,申请者无法知道谁评审了他的申请。但若对评审意见不满,他会“告状”的。如查实评审意见太不符合实际,基金委各学部就可了解到相应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③建立复审制度。申请人如认为自己的申请属创新性的,但又未得到资助,允许其提出复审要求,并填写复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题目,代码,投送学科,要求复审的理由,复审结果等),交复审费。有关学科结合过去的同行评议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复审的意见。凡是同意复审的,可另选三名专家评审,但最后是否给予资助,既要看原来的评审意见,又要看复审情况。比如第一次评审已有三个专家同意,两位不同意,若复审有两个专家同意,则可以考虑资助,若仍有两人不同意资助,则不应该资助。若第一次评审只有两个专家同意资助(三个不同意),再请三个专家复审时,若三人都同意资助才可资助,如有一位、多位不同意,则不宜资助。可定于每年10月为上诉复审月。复审后通过的项目留等第二年进行专家小组评审。这样,改动后的评审程序为:初筛——查新报告关键词审查——项目评审——综合评审——学科组专家评审——反馈意见——申诉与复审。

2.10 对评审标准应该进行深入研究 现在评审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在五人评审中若有一人反对,本项目就可能被淘汰,有点象联合国中的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这作法有点过份,特别对扶持创新性项目不利。起码也应该分析一下他评审的结论有没有道理,问一下为什么其它人没有否定?建议在寄给专家的评审表上增加两项内容。一是评审专家对评审项目的了解程度(可分非常熟悉、比较熟悉、一般了解、不太熟悉、很不了解几类);二是请专家具体写明创新在何处。具体而言,应回答研究内容上有哪些创新;研究方法上有哪些创新;选题本身是否有创新(即是否是前沿,是前人未涉足的问题?未解决的问题?或虽属前人研究过的问题,但有独到见解,有新观念?);从技术路线估计研究结果会不会有创新或达到较高水平。这样对专家的要求也相应高了。

2.11 对于真正的学科前沿性创新,因为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可以分两级资助 第一级为意向性创新项目,即经过研究前沿分析,觉得有可能突破的,或值得突破的突破点。但突破的可能性如何,前景还不明朗。这时可以给予少量经费支持。第二级为明朗化创新,即预先研究已有相当进展,突破前景已较明朗,可以以较多经费支持。在具体操作上,设计专家评审表时就应把这两级创新明确区分开来。第一级创新资助又可叫风险性资助。

2.12 修改现行的成果验收标准和模式 ①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因具有不确定性,应该允许失败,不一定要得出肯定的结论。但对这类项目,从申请人到各学科组都应格外重视,仔细分析失败原因是属于原来的设想不对,还是项目本身有问题,或是其它原因。并要求写出详细的报告出来,由基金委组织专家讨论。②创新项目的执行情况应该不同于一般项目。因创新项目有较大的探索性,不可能完全按照最初的计划进度进行,只要经过研究发现该项目值得进一步研究,并有独创性阶段成果问世,就应视为完成了任务。③成果鉴定验收时,应从追求发表多少篇论文、出多少专著,改为判断课题研究成果有无创新,创新大小,及是否实现了原申请书中的创新性说明。如成果体现不出创新性,项目的质量肯定不会高,对这样的课题就不予验收,且在一段时间内(比如2—3年或直到项目通过验收为止)不再资助其它项目。所有的参加鉴定的专家对鉴定结论都应负有直接责任,并通过某种反馈、鉴别机制和专家个人申报基金项目挂起钩来。2.13 对通过了评审并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公之于众,同时又要象评奖那样,规定一个意见反馈期限 在此期限内,大家可以提出异议。时间应和落选者的申诉期相一致。如发现了不该资助的项目,当年可以通知取消,追回经费,并留待明年使用。

收稿日期:1995-12-13

Researches on How to Improve the Creativity of the Projects Financed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Wang Ping,Song Ziliang,Wang Yuti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It has been more than a decade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During all these years,it mainly supports basic researches,emphasises the policy of creation and gets a rather satisfactory result.All these have proved that the reformation of scientific system is of great correctness.However,through investigations,we found that there still exist many elements which are unfavourable to creation,these problems can be seen in the general system,reviewing procedure,financing policy and thechoosing and managing of experts.This paper brings about thirteen concrete ways to overcome these unfavourable problems,which include the construction of files of the thought patent application,the finance of the promising interdiciplinary projects,the choosing of peers,the improvement of applications,the management of reviewing expert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reviewing procedure and standard.Keywords: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Support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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