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交流和意识形态生产
——巴赫金表述理论中的行为主体论
张 丽1 谢 珈2
(1.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77;2.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西 南昌 330077)
摘 要: 表述理论是巴赫金整个思想体系中一个完备的“理论子体系”,表述理论中的言语主体以及表述主体是在巴赫金主体思想具体化的一种表现方式,它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主体,通过我与他人的表述体现出来。表述的过程是行为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表述主体既继承了巴赫金主体论思想,又有所突破;表述在自己的内容里反映着认识的、伦理的意识形态构成物,它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交流符号。
关键词: 巴赫金;表述;行为主体;言语主体;符号
表述(высказывание)在巴赫金的理论系统中,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语词,而是巴赫金整个思想中一个完备的“理论子体系”。表述是一个完整的行为整体,代表完结了的思想整体,这个整体中包括表述主体、听者、语境、语言形式等因素,它是单个物质的综合体,具有独特的风格、建构、布局等结构特征。表述理论的形成受到过众多思想的影响,康德/新康德主义、胡塞尔现象学中对主体性的阐述都影响了巴赫金对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主体的建构。
近现代哲学中的主体主义在笛卡尔实施了“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转移后,才被系统地确立起来。20世纪对巴赫金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是以德国哲学家柯亨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和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象学。康德对主体在认识、审美、道德中主导性地位确立的论述使主体思想战胜了客观主义而走向胜利。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力图打破神本位的哲学思想,实现古希腊“知道你自己”的格言,注重人的主体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本位的哲学。他指出神(上帝)不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而是人的理性要求所推论出的先验幻相。也就是说,上帝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不是世界的本体。在认识领域中,本体是不可知的,但在道德领域中,人能体会到本体,到达本体。这样,“康德实际上把本体归于主体,归于人的理性,虽然它不能被理性认识,但它来源于理性。”[1]在这里,认识不是人去发现自然的规则,而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的主体即本体,所以主体的立法必来自本体的本质。康德哲学在没有放弃理性主义对知识的确定性和普遍必然性的追求的前提下,仍然坚持“由经验主义所继承发挥的经验的内在原则”[2]57。但康德的主体性思想未能使主体转向彻底化。胡塞尔和新康德主义者对康德的主体性和认识哲学进行争论和辨析,导致了对人文主义思想的提倡,他们大呼:“我们必须把康德的理性批判发扬成文化的批判。”[3]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自明直观、意向性、先验主体、主体间性等都围绕着主体性问题展开,使主体主义哲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胡塞尔认为:“理性有双重的发挥作用和显现自己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在它的自由的纯粹的数学化中……系统地自我揭示、自我展示……另一种是不断地在暗中发挥作用的理性方式。这种理性不断把感性材料加以合理化……整个自然科学的世界,是我们理智的主观构造。”[4]也就是说,经验材料的普遍必然性是主体的先验构架能力赋予的。康德的先验主体,由于将感觉材料的来源归于非我的物自体,无法彻底摆脱心理主义而达到纯粹的普遍必然性。胡塞尔对人类主体性的关注影响了巴赫金,巴赫金将“胡塞尔对物质世界与人的关系的讨论”上升到了对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主体建构两方面。他综合了人文精神与理性精神两股力量,形成了自己的哲学美学观。巴赫金倡导的主体是负责任的行为主体,是一个有生命完整、永无止境的整体。该主体的行为是不断存在着、生成着、完善着的。行为在存在中实现,是绝对的,具有能动性。个体的行为通过应分实现,在我负责任的行为整体中,应分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范畴,并同时具有强制性。
一、负责任的行为主体
巴赫金认为以往思想家从抽象理论出发构建所谓的“第一哲学”是“以抽象认识的方式来揭示的可以从理论上认识的世界”,[5]10而这种理论思维构建起来的世界,将自己看作是整个世界,这个世界是抽象的、独一无二的,这个世界泯灭了个人的价值,脱离了“个人负责的历史行为”,与活生生的历史不相容。因此,巴赫金所肯定的“第一哲学”是一种独特的世界,它是现实行为中通过负责任的意识而进入到统一和唯一存在的事件之中的。这种唯一的存在即事件是通过我和他人实现的,在我的认识行为中实现。而这个唯一的存在即事件不是思考出来的东西,而是存在着的东西。
“负责任的意识”与“我的认识行为”体现了巴赫金对历史中唯一存在的我的关注。他强调个体的行为,而这个体则是“我唯一而实际的存在”、“我负责任的行为”。这里的个体、我就是巴赫金的主体,这个主体是拥有情感意志的人。理论上的主体,为了能够与他生活的环境、所经历的事情联系起来,总是以现实的、能够独立思考的人的身份出现。我以自身的情感意志、行为存在着。这种存在方式是唯一、不可重复的,他人无法进入并替代我的位置。只有我以负责任的精神进入到存在即事件的已被承认的独有的唯一性之中,才会有不可复现的、新的因素出现。康德与新康德主义者在内在主体性方面,虽高扬主体精神,他们却忽视了单一主体发展中所具有的功能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从而走向了唯我论与独白论。巴赫金关注单个主体以及主体间的关系,他认为人作为艺术整体中的价值中心,具有建构功能。
巴赫金强调主体的同时,更加关注的是主体的行为,主体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一个动作或一个过程,而是主体的“负责任”行为过程。因为行为就处在这种实现着的存在之中,处在存在的唯一整体中。所以,行为也必须获得统一性,这样才能使主体体现在自己的涵义、自己的存在中。负责的行为是作为主体的我的整个生活的目标和任务,我的各种行为和体验只是我行为整体的一个方面,我的各种行为是相互联系的,不会孤立存在。行为应将专门的责任和道义的责任联系起来,对自己的内容应负的责任与对自己的存在应负的责任不同,专门的责任针对自己的内容,道义的责任针对自己的存在。这两种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专门的责任是统一而又唯一的道义责任的一个组成因素。
人在这双重世界中,人与世界有两种不同的关系,即“我与它”、“我与你”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不同在于关系本身,我-它关系是一种经验、利用的关系。我-你关系是双方互为目的,具有直接性和相互性。布伯提倡你之世界,我-你的关系。不喜欢它之世界,我-它的关系。在它世界延伸到了极致的现代,人与世界呈现为我-它关系,人的处境很艰难。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需要重视技术运行管理,根据施工流程建立技术运行管控制度,将相应技术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能够做到施工运行的动态管理机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施工技术的可发展性,保证各项生产运行活动都能够在运行管控制度范围内容。同时施工技术管理还需要重视管控方法的转化,应用现场监督、突击检查、定期监督等方法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施工技术可以有效落实。在监督及检查工作中发现施工技术应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技术完善和调整,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追责的惩处方式,以提升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于技术的重要性认识[2]。
刘康认为:“主体是一个不断建构自身的过程。它不是一个上帝赋予的、先验的、形而上的存在或实体,而是一个能动的、发展的、建构的过程。主体主要是在相互运动、交流、沟通的关系上呈现出来的。”[8]而建构的过程是把具体的局部因素通过原则上必然的配置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完成了的整体。建构的方式在文学创作中比较常见,文学创作体现出来的建构包括文学作品中的内在事件和外在布局,而这些内外要素只能围绕着人的价值中心来调整,只有围绕这个人,这个主人公才能实现。巴赫金认为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自觉自由的能动性,它既要面对文化领域,也要面对实际生活。“每个主体都是独特微妙的、不可重复的,世界对每个主体都呈现出不同的敞开方式。自我主体因为面向他人,所以能够朝向未来而不断生成,处于持续未完成状态。而自我主体的不断生成,又促使他去接触更多可以与自己双向交流、彼此分享的他人主体,并且体悟到自身与世界的主体间性的密切关系。”[9]这样,巴赫金由对单个主体的强调转移到对多个主体的提倡,并关注多个主体间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巴赫金强调的主体间的关系是最初“主体间性”的表现,“它强调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交互活动、共在关系。”[10]并认为交互主体性是对近代以来主客二分的扬弃。这样关注的焦点从主体性转到了主体之间,这种转变方式说明了“哲学从现代的主体中心的一元理性到当代的交往对话的多元理性的过渡,体现了哲学从纯粹‘思’到生活世界,从终极理性到境遇合理性,从先验自我到世俗自我,从反躬沉思到交往对话,从理想到现实,从天上到人间的转向。”[2]161巴赫金对主体间的关系以及主体间的范畴,包括我与他人、对话、外位等概念,实际上已经是主体间性在认识论、本体论方面的含义。
有学者指出巴赫金“在‘我’与‘他者’关系的认识上,受到新康德主义者柯亨的影响。”[12]19但柯亨把“我与他人”的统一整体的建设指向了上帝,他把“捍卫上帝作为自己的知识观念”[12]21,把上帝作为一种至上的道德精神来看待,认为上帝创造的世界是在“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的关系中不断变化,“创造的开始并不意味着创造的结束”[13]。也就是说,上帝创造的世界是未完成、永无止境的。巴赫金在《行为哲学》中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同时认为个人行为主要发生在“我与他人”之间。他强调了“我与他人”是判定世界价值的中心,两者密不可分,他把“我与他人”之间的具体建构上相互对照的关系看作是行为的现实世界所遵循的最高建构原则。一切具体生活都要围绕存在中的两个既联系又不同的价值中心,即“自我”的中心和“他人”的中心。这样,世界的价值判定也具有“为我”与“为他人”的两重性。我的唯一而不可重复的特点决定了在“我”之外“他人”的存在。“他人”处在“我”情感意志的参与意识中,“我与他人”作为两个不可混淆的价值中心,是道德行为中必不可少的。“他人”的存在打破了我的封闭性,使“我”能够呈现出多样化。“从我的唯一位置上说,只有自为之我才是我,而所有他人都是我(取此词的情感意志内涵)眼中之他人。须知我的行为(包括作为行为的情感)的取向,恰恰是受我的唯一而不可重复的位置所制约。我的情感意志的参与性意识会将他人从他自己的位置上描述出来,因为我之爱他,是视其为他人而非自己。”[5]47“自为之我”、“为我之他人”、“为他人之我”是行为构成的具体要素,现实生活和文化的一切价值都是围绕着现实行为世界中这些要素相互间的配置而构建的。所有时空价值和内容涵义价值以及种种关系,都聚拢到“我”、“他人”和“为他人之我”上。可见,“巴赫金从心灵与世界之间的差别转到了我与他人使用范畴把握世界的各自方式之间的差别,转到了我从我独特的存在位置出发获得的图景与你从你独特的位置出发所获得的图景之间的差别。这一连串差别最终表现为:我的自我与自我的所有表现形式之间的差别——不仅对于他人是如此,对我自己亦如此。这些形式即是时间、空间以及在具体场合使时空带有特定色彩的种种价值。”[14]
表述理论中的言语主体以及表述主体是在巴赫金主体思想具体化的一种表现方式,既继承了巴赫金主体论思想,又有所突破;它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主体,通过我与他人的表述体现出来,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新的意识形态交流符号。
二、表述主体的交流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在我国也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从而建立的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质量监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3]。PPP模式的主要应用领域如表2所示。
表述主体主要指言语行为中的主体,它既是一个负责任的主体,参与事件的形成,在言语行为中,也有自己的边界,各表述主体之间通过交流的方式,体现着言语行为的流动过程,表述主体之间的具体关系通过我与他人的表述体现了一种具有狂欢特质的双面形象,表达了不断交替与更新的过程。言语在现实中存在的形式表现为各个说话者、言语主体的具体表述。言语构成表述有特定的言语主体,言语交际中的说者和听者,听者要与说者交流思想的过程是一个积极应答的过程。表述是为他人而构建的,他人从一进入到言语交际中就积极地参与事件的形成过程,没有充当消极的听众,对言语交际中说者的各种表述作了积极的应答反应,而整个表述的建构也在为这一应答做准备。
4号煤层平均厚度14.5 m,上部及下部以半亮型煤为主,节理裂隙较发育,脆性强,中部以半暗型煤为主。煤层中夹有1层灰白色泥岩,井下钻孔原位测试强度平均为21.08 MPa。5244运输巷附近测点的最大水平主应力为16.53 MPa,垂直主应力为11.34 MPa,最小水平主应力为9.13 MPa。最大水平主应力方向为N19.8°W ,巷道布置方向为N63°E,与最佳角度之间的锐角为49.7°,受地应力的影响较大。
意识形态的产生反映了一种大的变革,这种变革包括社会、政治、思想的变革,这些变革与工业革命相伴。意识形态是在“批判世界的传统的独断解释中产生,声称具有一种哲学的品格。然而它们保留了合法化功能(legitimating function),因而保持着难以分析和公开化的实际权力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有限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首次形成。”[18]在近两百年的变化中,意识形态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强调社会意见的一致本性,对真理作玄想式阐释:真理并现实相对应,观察和理性应能使所有拥有善良意志的人,通过运用与自然科学中所确立的方法并非截然不同的社会学方法,认识这现实。第二条路径起源于德国,最初与黑格尔、马克思联系在一起,经过曼海姆下溯至哈贝马斯,强调的不是经验观察而是创造真理。”[19]在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附着于流派纷呈的哲学和文化思潮而变得十分繁杂,因此它没有完整而准确的概念。雷蒙德·威廉斯认为意识形态是:“服务于特定阶级或群体的一系列观念体系”[20]。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用意非常广泛,但这些意义不完全相容,“可以将意识形态看成是由不同概念线索交织的文本(text),从这些系统中鉴别,比人为的构造更有意义。”[21]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是如何在社会结构、社会生产中发挥作用的。他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表象体系,结构比较松散,而社会的真实矛盾也会被歪曲或掩盖,如果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它在相对独立的领域中存在,又能与其他实践相互渗透,体现出它的扩散性和流动性。“社会实践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在一定生产关系范围内,现有的人通过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实物加工成日常用品的那种实践。因此,社会实践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并由一定的结构组合而成。理论属于人类社会中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它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理论实践运用的特殊原料包括概念、表象、事实等由其他实践提供。理论的实践不仅包括科学理论的实践,也包括先于科学的,即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22]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他以真实存在的社会生产活动为出发点,通过考察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实践存在,而社会再生产与它的构成要素劳动主体再生产与这种实践密切相关。这使意识形态问题获得了突破进展。
因此,巴赫金言语主体中的“我与他人”通过表述这一行为过程促成了对话与交流。值得一提的是,巴赫金“我与他人”的关系与同时期马丁·布伯的“我与他人”的关系既不同又有联系。布伯在《我与你》中提到:“人执持双重的态度,因之世界于他呈现为双重世界。”[15]双重世界即“你之世界”与“它之世界”。他认为每个基督徒与上帝的关系不再是“我与他”的关系,而是“我与你的关系”,因为“他”既不在世界之中也不在世界之外;他强调“你”是运动不息的,这与巴赫金“我与他人”运动的关系相通。
巴赫金认为人类文化的三大范畴“科学、艺术和生活只有在具体个人那里才能统一。也就是说,只有具体个人才能把这三大范畴在他自己的统一中综合为一体。”[6]不容忽视的是,巴赫金将存在看作是生活事件的一种,突出了存在的参与性,他试图通过“承载文化符号的主体与主体的参与生活事件,弥合文化与生活的裂缝。”[7]这里所体现的主体是现实的、具有思考能力的人,他的认识对象是实际的历史和事件的存在中的一个因素,是他内在生活的整个世界。因此,需要从总体上把握人类存在的事件,把握人类主体的建构过程。
巴赫金认为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相矛盾的,意识形态就有社会性,艺术也具有社会性。艺术在受到外部干扰的同时,内部同时也会出现反应。这是一种社会构成作用于另一种社会构成,它们只是社会的一个变体。因此,艺术理论特别是诗学理论中需要摒弃两种错误的观点:一是把研究的视角局限在作品身上;二是把研究的视角局限在创作者或观赏者身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在部分中寻找整体,割裂了部分与整体的联系。因为艺术是创作者和观赏者相互关系固定在作品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而这种特殊形式就是观赏者和创作者、艺术作品、艺术作品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社会交往。在此基础上,巴赫金认为社会学诗学的任务就是“理解实施和固定在艺术作品材料中的社会交往的这个特殊形式”,而我们的任务是“理解作为以话语为材料的特殊审美交往形式的那种艺术表述形式”。[24]81因此,艺术的社会性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说,“就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功能而言,意识形态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观念与行动的桥梁。经过意识形态的‘翻译’和‘催化’后,理论才具有实践性,观念才具有行动性。”[25]
为加强试点工作实施管理,水资源司与试点所在省(直辖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组织了试点中期评估,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汇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实地考察重点项目等形式,总结评估阶段工作进展,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形成中期评估意见。截至目前,已完成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甘肃省、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泉州市试点中期评估。
三、创造新的意识形态交流符号
巴赫金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基础上,将语言的意识形态作用具体化,认为语言与意识形态之间是相互依存的,语言是意识形态的载体,它沟通着主体间的意识交流,也是一个符号系统,代表着一定的意义。内部符号是完整表述的单位,外部符号是表述的方式之一,意义只能属于符号,而这个意义是内部符号与外部符号结合的产物。
3.审知识,即调用学过的知识判断题肢中出现的概念和原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到“用得上”所学知识。选择题题肢的编制涉及对知识记忆、理解及一定认知过程的调用。选择题题肢编制,第一层干扰一般就是以不正确或者片面的知识来误导信息解读。学生只有依靠学科学习、时政阅读、知识库整理,不断累积尽可能多的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最终才能在测试时轻松地应对。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始终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斗争等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意识形态既是阶级斗争中的武器,也是阶级斗争的场所。马克思认为:“一般意识形态高于社会生存条件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而这种一般意识形态代表了一种社会现象,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是一定阶级为维持它的社会存在或运转而产生的,这也说明了意识形态与一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他认为:“意识形态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以,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23]18同时,他也指出:“人类社会政治、社会、精神生活过程受物质生活和生产方式制约。人们的意识决定不了人们的存在,反过来讲,社会存在却决定着人们的意识。”[23]82巴赫金赞同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并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1)作为有意义的材料而组织起来的意识形态材料的特点和形式问题;(2)实现这种意义的社会交流的特点和形式问题。”[24]113在此基础上,他批判了当时西欧与俄罗斯学界存在以萨库林为代表的一种认识。西欧和俄罗斯艺术家固执地将艺术的独特性为作为专门学科的艺术学,并与任何社会学方法隔离开来。对于艺术本质的理解,他们认为用社会学方法找不出化学公式,但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只有用社会学方法才能找到科学的“公式”。“社会学方法只能出现在为意识形态因素——内容的因素——所复杂化了艺术诗学形式的领域,在社会外部的现实条件下开始的历史发展。而形式本身具有自己独特的、非社会学的,而是艺术特有的本质和规律性。”[24]75
布伯认为一个人与世界上各种存在事物和事件发生关系的方式决定了这个人的存在,而与自我对立的种种客体不是真正决定这个人存在的东西。这种方式由我-它与我-你来表达。他把西方近代主客体二分的世界观归结为我-它关系,他认为我-它不是真正所要追求的关系,在我-它关系中,它代表客体,我代表主体,它只是我认识和利用的对象,我不能在我-它关系中发现自身的意义,不能面对神圣。而我-你的关系,体现了我对你的尊重,也解释了人生的意义深度,这是布伯所赞同的关系。他认为人不是在荒谬中发现意义,而是在平凡中寻求神圣,在我-你关系中发现永恒的你。在布伯的《人与人》与《我与你》不同,《我与你》使用关系、相遇等词,而《人与人》使用对话一词。虽然术语发生了变化,但贯穿其中的精神实质没有变化。我-它关系是独白,我-你关系是对话。唯有我和他真正对话的时候,我与你才能相遇。唯有我与你相遇时,才能展开真正的对话。而巴赫金的“我与他人”是共同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与他人必须交际,我要有清醒的他人意识,并把他人当作我的镜子,从这面镜子中反观自己,增强对他人的敏感度和紧张性,从而使我对可能扭曲我形象的他人表示不满和反抗,并向他人挑战,这样,我把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相对立、冲突,运用我的言语与他人进行对话,以此来反观和评价自我。”[16]巴赫金“我与他人”的共存性是在“我与他人”相互外位的关系中实现的。“我与他人”的关系中,巴赫金更强调的是“自我被他人拯救”[17]以及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性。
面对欧洲学术思想所经受的唯心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危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能“把哲学世界观同艺术、科学、道德、宗教等特殊现象的历史研究的全部具体性加以与综合。”[24]110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等是意识形态创作的产品,它们是人周围实现现实的各个部分和反应,具有特殊性,这些事物,有固定的意义和内在价值。但这种价值只有经过材料的加工才能实现,离开材料的加工,不能在行动中表现出来,它们毫无意义。每一个意识形态产品及其意义是在客观地理解意识形态的材料——语言、声音等的组合中。
巴赫金将文学看成是与语言有关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实践,文学生产以文学话语为载体、媒介和传达方式,受意识形态语境、无意识想象或虚构等因素的影响。文学中的意识形态是通过内在性自身存在的,不是外部强加的。而且文学可以通过自己的形式表现自身的意识形态取向。意识形态存在于表述的形式中,表述在自己内容里反映着伦理的、认识的意识形态构成物。它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交流符号,这个新的符号既是这些构成物的反映,也是新的形式。马克思虽讨论了意识形态与语言的关系,但他对语言在意识形态中的作用阐述得不够明确,巴赫金将语言在意识形态中的作用具体化,并将语言与符号、意识形态联系起来,认为语言虽然被认为是意识形态创作的一种特殊物质活动,但对它的作用还未给予足够的肯定和重视。对此,巴赫金努力确定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的意义。因为“语言哲学问题对马克思来讲,具有特殊的迫切性和重要性。”[26]
巴赫金将意识形态作为语言的根本特性,语言与意识形态之间是相互依存、彼此联系的。语言是沟通主体间意识交流的桥梁,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意识形态创作科学(文艺学、宗教学、伦理学)与语言哲学的联系非常密切。任何一个意识形态产品不仅具有自然、社会的属性,同时它还反映、折射着自然、社会属性之外的现实,这个现实是实际存在的。意识形态之外的东西既可以通过相应的意识形态表现出来,也可以由别的意识形态替代,而这个东西具有意义,代表一个符号。符号世界在巴赫金看来是与自然现象一起存在的,但与现实世界相比较而言,符号世界是“一个特别的世界”[27]343。符号可以代表简单的单个的物体,也可以显示出单个物体自身范围内的意义,它在现实中存在的同时,也反映和折射着现实之外的另一个世界。符号的意义包括在意识形态中,每个符号都是靠意识形态的评判标准(如虚伪、真实、正确、公正、善良等)来评判。
巴赫金认为无论是生物学还是生理学都无法胜任“意识的心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事实”这一任务。意识形态符号无论是对心理还是意识形态都是共同领域,是物质、社会和意义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应该产生并分清心理学和意识形态。心理不应该是其他世界或意识形态世界的复本,其他世界也不应该是心理独白的简单的物质说明。应该说,心理学依靠意识形态科学,而不是相反。伊格尔顿将“符号看成是既定结构中斗争和矛盾的焦点。这里涉及的不单是‘符号的意思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要探寻符号的变化的历史,因为互相冲突的社会集团、阶级个人和话语力图利用符号并且以自己的意义渗透它们。简言之,语言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战场。”[28]米歇尔·佩舒借助符号学分析方法,提出了新的唯物主义话语理论,他试图从语言学、符号学、意识形态等方面考察话语的构成及作用。他关心的是语言的主体效应和意义的可能性问题。即“我所做的一切,是将意义的构成与被召唤形象所定位的主体的建构联系起来。”[29]佩舒十分重视话语在主体之间和个体内心所发生的意义转化,他将个体对召唤话语的阐释和认同称为“内话语”效应。将主体之间在发出话语召唤之前已经预设了传达意义的向度和主体认同的向度称为“交互话语”效应。这两个概念从话语层面解释了主体建构与意识形态的辩证关系和运行关系。索绪尔认为语言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活动,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语言符号是靠概念和声音形象结合在一起的。用来表达或交流思想的声音被认为是语言,交流思想的声音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这样意义下的符号便是形式和意义的联合,类似于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索绪尔把概念叫做所指,声音形象叫做能指。能指是时间维度上的线性特性。
巴赫金认为正确认识符号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需要认识到:“(1)不能把意识形态与符号的材料现实性相分离(把它归入‘意识’或其他不稳定的和捕捉不到的领域)。(2)不能把符号与从该时代的社会视角来观照的具体形式相分离(而且在此之外它根本就不存在,只是一种简单的物理的东西)。(3)不能把交际及其形式与它们的物质基础相分离。”[27]355也就是说,符号与意识形态符号具有社会性,它们与社会存在、社会环境等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符号中所反映的存在是符号的折射,意识形态符号折射的是社会团体中各种争论,这种争论由不同倾向的社会意见组成。意识形态符号由多种不同倾向的“重音强调”组成,反映了社会的“多重音性”,因此,符号与意识形态符号离不开形成符号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氛围,而意识形态符号的独特性表现在它的社会多重音性。
巴赫金指出理解本身离不开某种符号材料,“符号的理解是把这一要理解的符号归入已经熟悉的符号群中,即理解要用熟悉的符号来弄清新符号,这一连串由符号到符号再到新符号的理解和意识形态的创作,是一个整体且联系不断。”[27]344主体的单个意识虽然本身充满着符号,意识是在社会中充满思想并具有相对应的符号内容时才会产生,很多单个意识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符号。任何一个外部符号的表现,例如表述,可以建立在两种指向之中:一种指向主观,即表述的目的是用外部符号来表现内部符号本身,并且要求听话者把它们转入内部语境。一种指向意识形态,这种指向要求对该表述做出纯意识形态的客观的具体的理解。而内部符号是完整的表述单位,由话语、内部言语组成,是语言中哲学的重要问题之一。它存在于心理学和意识形态科学的接合处。只有说明完整的表述形式,特别是对话言语的形式,才能够弄明白内部符号/言语的形式以及它们在内部生活流动中运动的独特逻辑。巴赫金也指出“意义只能属于符号”,意义是符号表现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体现在意义的单个现实与其他反映、想象的现实之间的关系中。符号可以以单个的个体的方式出现,而意义不可能是独立于符号之外存在的实体。因此,在每一个表述中,意义在内部和外部的辩证综合中一次又一次地实现着。同时,心理和意识形态在社会交际的过程中也相互渗透着。
钻井工作的高端发展,主要目的是实现“三个提升”,即速度提升、质量提升、效益提升。实现高端发展速度提升是关键,质量提升是效果,效益提升是目的。
参考文献:
[1] 马新国.康德美学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77.
[2] 高秉江.胡塞尔与西方主体主义哲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 Cassirer, Ernst.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M].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3, p80.
[4] (德)埃德蒙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张庆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00.
[5] (苏)巴赫金.论行为哲学[M]//贾泽林,译.巴赫金全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6] Holquist, Michael and Liapunov, Vadim. Art and Answerability: Early Philosophical Essays by M.M. Bakhtin[M]. Austi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90, p9.
[7] 秦勇.巴赫金对“间性”理论的贡献[J].俄罗斯文艺,2003(4):21.
[8] (美)刘康.对话的喧声——巴赫金的文化转型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9.
[9] 简圣宇.交互空间中的哲理与诗意沉思:巴赫金主体间性美学思想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07.
[10] 杨星映.巴赫金“主体间性”思想解读[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60.
[11] 谢劲松.胡塞尔传[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187.
[12] Bernard-Donals, Michael F. Mikhail Bakhtin: Between Phenomenology and Marxism[M].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13] Haynes, Deboran J, Bakhtin and the Visual Arts[M].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p40.
[14] (美)卡特琳娜·克拉克,迈克尔·霍奎斯特.米哈伊尔·巴赫金[M].语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98.
[15] (德)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1.
[16] 段建军.巴赫金生存诗学中的“自我”与“他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7):108.
[17] Coates, Ruth. Christianity in Bakhtin: God and the Exiled Author[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18.
[18] Habermas, Jürgen.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 Student Protest, Science, and Politics.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1970, p99.
[19] (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孔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2.
[20] Williams,Romond.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57.
[21] Eaglon ,Terry.Ideology:an introduction[M].London:Verso,1991,p1.
[22]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39.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4] (苏)巴赫金.生活话语与艺术话语——论社会学诗学问题[M]//吴晓都,译.巴赫金全集:第2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5] 季广茂.意识形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
[26] Volosinov, V.N. Max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p9.
[27](苏)巴赫金.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语言科学中的社会学方法基本问题[M].华昶,译.巴赫金全集:第2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8] (英)特里·伊格尔顿.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M].伍晓明,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145-146.
[29] Pecheux, Michel. Language, Semantics and Ideology[M].London: Macmillan,1982, p101.
中图分类号: I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924(2019)10-035-041
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西叙事传统比较研究”(16ZDA195);2019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巴赫金表述理论再阐释”(19WX04)。
作者简介: 张丽,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叙事学与西方文论;谢珈,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文艺理论、旅游文化。
[责任编辑:郑迦文]
标签:巴赫金论文; 表述论文; 行为主体论文; 言语主体论文; 符号论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论文;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