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土匪史研究述评_土匪论文

近代中国土匪史研究述评_土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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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1840-1919)社会一直处在复杂多变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纷繁错杂、空前尖锐。认识这些问题和矛盾,探索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是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基本任务。近十年来兴起的关于近代土匪问题的研究就是这种可贵的尝试。

土匪问题,并非中国近代的特产,古今中外皆有。在中国历代文献中,有关“匪”的记载名目繁多,无论何朝何代,“匪”总是和社会的各阶层、国家的政治经济发生联系,近代中国更是被称为“盗匪世界”、“土匪王国”。对近代土匪史的研究,毫无疑问,涉及到近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近代土匪的兴亡实际上是近代中国时代特征的一个反映。因此,研究土匪问题就为我们提供了透视近代社会的新视角,有助于促进整体社会史研究的深入,有助于我们深入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部去审视中国近代社会,把握和感受近代社会跳动的脉膊。近年来,关于中国近代土匪问题的研究发展迅速,除有大量论文见诸报刊之外,还有几部整体性专著面世,资料的搜集整理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中国近代土匪史还是一块刚被开发的新领域,研究仍处在初级阶段,其不足之处也就十分明显。

本文试图对目前的研究状况作一梳理,以期对促进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研究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近代土匪史的研究最早可上溯到本世纪初期。日本帝国主义在吞并朝鲜后,把侵略的矛头对准了中国的东北。当时,活跃于东北三省的胡匪引起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注意,一些日本人就开始进行研究,为向我国东北进行势力渗透寻找一条可行的道路。这种研究无疑是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服务的。同时,一些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为了达到推翻清政府统治的目的,在加强联系新军的同时,也十分注意笼络和利用土匪会党等力量,某些革命者出于革命的需要,开始研究土匪会党的有关历史。民国成立后,社会矛盾依然更形尖锐,各地匪患大炽,尤其由于土匪而起的白朗起义,震动了世界,引起中外人士对中国土匪问题的初步探索,大量关于土匪的报道充斥报端。中国的一些社会学家也开始将土匪作为一种犯罪社会现象来进行研究,其中以何西亚的《中国盗匪问题之研究》和严景耀的《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为代表。这个时期的研究主要是以揭示外人难以知晓的土匪生活内幕为主,偏重于感性认识。随着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改造土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对近代土匪问题的分析,为中国革命制定正确的土匪政策提供了理论指南。

1969年,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社会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出版了《土匪》一书,对世界许多地区土匪活动规律作了深刻分析研究,是近世土匪史研究的尊基之作,对后来的学者影响很大。但霍氏对中国的土匪并未深入研究。1988年,英国学者贝思飞(或译作比林斯里)出版了《民国时期的土匪》,1991年和1992年先后两次译成中文出版。该著历十年方就,是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专著。作者治学严谨、视野广阔,全书史料广征博引,研究较为全面深入,观点鲜明深刻。一个外国学者能对中国近代土匪研究如此之深,的确是难能可贵的。尽管作者的某些方法和观点还不能完全为我们所接受,但它对国内学者的研究工作起了促进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三十多年,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研究被忽视,关于土匪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近十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学科体系初步形成,学者们的眼光触及到了近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问题,其中包括对土匪、帮会等病态社会现象的研究。据不完全统计,从1988年至今,已有中国近代土匪史的论文近30篇,资料性著述5部,专题性论著3部,其它关于土匪的回忆录、文学作品数不胜数。此外,涉及到土匪问题的论文著作也很多。尽管与中国近代社会史其它专题研究相比仍比较落后,但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二、研究的主要问题

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谨就比较重要、研究较为深入的几个问题作一阐述。

(一)“土匪”的界定问题”。“土匪”是一种笼统含糊的称谓。在近代中国,被寇以“匪”字的称呼很多,如粤匪、夷匪、拳匪、会匪、教匪、团匪、兵匪、官匪、枭匪、烟匪、胡匪、山匪、共匪、赤匪、蒋匪等等,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内涵差别很大。很显然,在中国有一个传统,即政治上的敌对双方互相用“匪”字污蔑对方,以达到确立自己一方正义性的目的。所以,我国文献中关于“匪”的大量记载所函盖的内容和性质是广泛的,仅仅凭借“匪”字的称谓去判定其实质是想当然的做法。因此,研究土匪的科学前提是明确土匪的概念,从而明确研究对象的性质。

世界上较早给土匪以定义的是霍布斯鲍姆。他认为“从法律上说,任何一群以暴力从事抢劫和袭击活动的人就是土匪。从那些在城市街道拐角处抢夺钱财者,到有组织的、尚未被官方认定的起义者和游击队员,均属此列。”(注:E.J.Hobsbawm:Bandit.)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不能适应近代中国的国情。贝思飞也认为,真正的土匪是“越出法律范围进行活动而又不反对制度的人”。(注:Phil Billing:Bandits,bosses,and bare sticks,beneath the surface oflocal contral in early Rep-ublican China,Modern China,vol.7,No.3,1981.)

国内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蔡少卿。他认为“土匪就是超越法律范围进行活动而又无明确政治目的,并以抢劫、勒赎为生的人。”(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个观点吸取了国外学者的意见。此外,牛敬忠参照社会学关于离轨、偏差等概念认为,“土匪是一个具有反社会性的暴力集团,他们以公开烧杀、奸淫为活动手段,在行政上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他们是与整个社会为敌的。”(注: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谭属春认为“土匪是指旧中国那些一惯用杀人放火、抢劫、绑票、勒捐等暴力恐惧手段,劫掠他人财物以满足个人私欲,从而危害社会、破坏生产、阻碍历史前进的个人和集团。”(注:谭属春《近代中国的匪患问题初探》,《求索》1994年第4期。)李英铨与谭的看法基本一致,他着重强调了中国近代土匪的时间界定,认为中国近代土匪开始于清末和辛亥革命时期,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土匪。(注:李英铨:《辛亥革命时期土匪活动的反动性》,《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上述界定,虽然标准不一,但基本上揭示出了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对象的实质,为全面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稍嫌不足之处在于没有突出中国近代社会的特殊性,没有反映出中国近代土匪自身的独特性。

(二)土匪的分类。霍布斯鲍姆把土匪分成社会土匪、罗宾汉式的高贵盗匪、原始的抵抗战士、具有恐怖色彩的复仇者等四种类型。(注:E.J.Hobsbawm:Bandit.)这种分类给了我们不少启示,但它有土匪性质模糊不清的缺陷。贝思飞正确区别了两种不同情况:偶尔为匪者和职业土匪。他还将土匪群体分成三种基本类型:单纯的匪帮、综合的匪帮、匪军。(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美国学者裴宜理在研究中国近代华北地区特别是淮北地区的社会矛盾时,将土匪分成三种类型:非正式集团、半正式集团和匪军(注:Perry:Rebelsand Revolutionaries in North china,1945-1945,st-anford universityPress,1980.)。这些分析比较切合实际,对中国近代土匪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相对而言,国内学者更注意考察近代中国的国情,分类比较具体。蔡少卿提出按土匪活动的地域特点、土匪的性质和土匪的组合方式、活动规模、持久能力等因素三个标准分别从不同角度去分类。(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种分类方法更便利于深入研究。孙燕京则根据近代中国不同的地理区域的环境特征和土匪活动特点将近代土匪分成四种类型。(注:见史革新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对土匪进行分类,有利于科学地深入研究。中国近代土匪的分类必须以符合中国近代国情和土匪自身的特点为前提,在这一点上,国内学者做得比较好。

(三)土匪产生的根源。中国近代土匪之多,举世罕见,寻根探源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揭示近代中国的社会特征。

贝思飞以大量的令人信服的材料和深入周密的分析,向人们揭示了土匪的猖獗是民国时期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深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土匪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与发展和民国时期的社会矛盾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而这一现象的自身又有它自己的发展逻辑。他指出,贫穷和饥饿是人们走向非法之途的强大动力。对于自然条件与土匪产生之间的关系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蔡少卿认为,“土匪是农业社会的产物,盗匪活动是农民对压迫和贫困的一种反抗。”农村剩余人口、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农民、溃散的士兵、在社会生活中缺乏机会或遭到不幸挫折的人等在中国近代社会中极有可能参加土匪(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他们还从“社会——政治——经济——心理——行为”这一链式关系入手对北洋军阀时期土匪猖獗的原因作了多方面、立体式的剖析。(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谭属春则把近代中国匪患产生和猖獗的根本原因归结于旧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社会地位(注:谭属春《近代中国的匪患问题初探》,《求索》1994年第4期。)。刘平认为,清末以来的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一直处于动荡与崩溃之中,这形成了一个不断制造盗匪的温床。(注:刘平:《清末民初的太湖匪民》,《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1期。)马烈在分析民国时期匪患触目惊心的原因时认为,这一方面是与以往中国封建社会年固有的原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近代中国存在的重大缺陷有关。(注:马烈:《民国时期匪患探源》,《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此外,还有学者就统治者阶级的土匪政策、近代中国政权更迭、流民、鸦片泛滥、秘密社会猖獗、个人心理等与土匪产生的关系作了有益的探讨。(注:见上述牛敬忠、李英铨的文章,另见王振羽:《近代匪祸探源》、《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第3期;李贤华:《旧中国土匪问题初探》,《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土匪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已不同于古代社会,因此中国近代土匪的产生既有中国封建社会传统因素的作用力,又更多地带有近代中国社会变迁、转型的色彩。

(四)土匪的结构研究。

关于土匪的基本成员。贝思飞认为农村劳动力过剩造成了长期失业或不完全就业的大军,它为土匪活动提供了基本来源。(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认为,土匪主要是遭受压迫而逼上梁山的农民,其中无业游民是最主要的来源。(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持这种看法的学者比较多。(注:见史革新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此外,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等也被视为土匪成员的组成部分。(注:李英铨:《辛亥革命时期土匪活动的反动性》,《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关于土匪的首领。贝思飞认为匪首只在名义上拥有匪帮的最高统治权,首领是根据其成就和能力而确定的,匪首有“地痞”、“恶霸”、“阴谋家”、“政客”等几种类型。(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认为头匪头目“加入匪伍往往不是生活所迫,而是政治、道德和个人气质的原因,他们之中固然有一部分人来自上层阶级和一些边际的团体。”他根据匪首的来历和从事匪盗活动的特点,将其分成侠盗型、复仇型、升官发财型、兵痞型、惯匪型、恶霸等六种类型。(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关于土匪的年龄结构。霍布斯鲍姆认为,土匪“当中最重要人物的年龄段在身体发育到结婚成家之间,而且都青年男子”。按照他的论断和所举例证,土匪的主要年龄阶段是在20岁左右。(注:E.J.Hobsbawm:Ba-ndit.)我国已故社会学家严景耀根据他对北平监狱土匪犯人年龄调查结果认为,16岁至25岁之间的犯人数增加最快,至29岁逐步下降,但35岁至44岁是犯罪高峰期,44岁以上犯人数逐渐减少。(注: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贝思飞认为土匪中年轻人占大多数,“艰苦的生活方式使土匪的年龄保持在三十岁以下。”(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根据第二历史档案馆陆军部档所存处决匪犯的年龄进行统计,认为“民国时期土匪年龄的分布是相当宽广的,但其中很明显的是集中于青少年时期,21-25岁是人数迅速增长阶段,25-35岁是高峰时期,36-50岁阶段人数逐渐减少,50岁以上的匪犯为数极少。”(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关于土匪的组织形式。贝思飞和蔡少卿都根据人数多寡将土匪团伙分成三种组织形式:小股土匪、大股土匪和土匪军队。组织形式从简单到复杂直至仿照军队组织形式。蔡还指出许多研究者易忽略的一个形象:即在土匪内部,土匪一般以人、枪入股,按股分脏。(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关于土匪的纪律。在一般人印象之中,土匪都是些无法无天之徒,他们为所欲为、毫无约束,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蔡少卿认为,多数土匪队伍是有纪律约束的,目的是约束和协调其成员间的行动,保证自身生存与发展。土匪的纪律随其队伍发展的时期、规模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蔡还针对土匪纪律中严禁奸淫妇女一条作了比较合理的解释。(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贝思飞认为土匪的各种纪律是为了自身生存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

其纪律主要分成奖和惩两个方面。(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五)土匪的心理研究。把土匪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运用心理学方法来揭示土匪的内心世界是土匪史研究的一个特点。土匪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其特殊性尤为突出。因此,研究土匪的心理着重点应放在土匪的特殊心理状态变化上。

贝思飞认为土匪加入匪帮在心理上有某种满足感,土匪的严重暴力往往是心态严重失衡后的生理渲泄,其心理是自卑的、有巨大压力的病态心理。(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杜景珍则分析了中国农民当土匪的过程中的心理变化。他们认为,一旦农民离开土地就会失去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宗法制度下而产生的吃苦耐劳、忠厚善良的忍耐性,开始奉行“乱世哲学”,看待土匪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这就揭示了许多人反复为匪的心态。牛敬忠认为土匪一般具有报复性反社会心理和追求财富的投机心理。(注: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

(六)土匪的政治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学者分歧较大。

贝思飞认为土匪的行动很少抱有任何政治企图,即使土匪活动转变为群众性的农民起义也很少有希望给中国的政治性质带来很本性的变化。但在另一方面,土匪首领对其在政治变化中可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敏感,有些成功的匪帮同权势有某种联系。他的意思很明确,土匪活动本身是没有政治性的,但它有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杜景珍认为土匪来自农民社会,但其本身又不属于这个社会,他们的存在和活动不为法律所允许,尽管他们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反社会性,但他们却缺乏明确的政治目的。(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周育民将土匪分成社会性土匪和政治性土匪两类。前者以整个社会作为其掠夺对象,无政治性;而后者则有其特定的打击目标和政治目的。(注:周育民:《辛亥革命与游民社会》,《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牛敬忠认为,就土匪的一般情况而言,土匪的种种行径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反抗反动统治的性质,也就是说,土匪行动的目的没有丝毫的政治性,他们在绑票、抢劫过程中没有提出过任何政治要求。但随着土匪势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在政治上也会表现也一定的倾向性。不过,由于土匪既不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也不代表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当他们表现出政治倾向时,只能在左右逢源的投机政治。(注:牛敬忠:《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绥远的匪患》,《内蒙古师大学报》1993年第4期。)

(七)土匪文化的研究。土匪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形成了一种区别于主流文化的犯罪亚文化。研究土匪文化就是用土匪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土匪自身,具有其它视角无可比拟的优势。目前,学者在了解土匪帮规、仪式、隐语暗号、禁忌的具体内容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其历史演变、作用等分析得不够。(注:见上述贝思飞、蔡少卿的著作,另见《近代中国土匪实录》,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王天亮:《土匪秘录》,广东旅游出版社,1990年版。)

(八)土匪相关问题的研究。土匪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它必然要与其他各种社会现象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研究与土匪相关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把研究土匪本身。

关于土匪与鸦片的关系。贝思飞认为,鸦片不仅可以为土匪提供极为有利的生财之道,而且还在日常生活中起着治病、镇痛和缓和艰苦生活而产生的普遍的紧张情绪的作用。(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张海孺认为,为争夺鸦片官匪常常互相残杀,农民被迫种植鸦片为土匪扩大了经济来源,有些农民因鸦片原因而无法谋生只得加入土匪的行列。因此,鸦片种植的发展过程就是匪祸愈演愈烈的过程。(注:张海孺:《民国时期湘鄂边区匪祸民变原因初探》,《中国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关于土匪与会党、军阀的关系。赵清认为,土匪、会党和军阀都是近代中国的严重社会问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矛盾的产物。他以四川为例,揭示出土匪的恶性膨胀与袍哥、军阀之间的密切关系。(注:赵清:《袍哥与土匪》,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重视对袍哥、土匪和军阀史的研究》,《四川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张杰也持类似看法,他把土匪、会党和军阀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归纳为三位一体、分合共生的社会关系。(注:张杰:《民国川省土匪、袍哥与军阀的关系》,《江苏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贝思飞区别了土匪与秘密社团的异同,认为二者有很大差异:土匪从安全角度考虑往往需要相当程度的保密,而秘密社团仅仅是名义上的秘密性质;土匪内部的意识形态比较混杂,整个团体往往显得散漫无常,易招致旁观者的鄙视,而秘密社团的主要作用是向其成员提供某种精神意义上的安全,因此它不象土匪那样为了生存而时常使用暴力进行掠夺。但两者的成员都主要是穷人。(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认为,民国时期土匪和秘密社会的关系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错综复杂、难解难分的局面。(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学者们还对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现象作了比较深刻的分析。蔡少卿、杜景珍认为,这说明了军阀军队与土匪之间的关系不但不是水火不容,而是“共存共荣”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兵可以转而为匪,匪也可以升格为“官军”。兵匪“把中国的盗匪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不同于以往的程度。”(注:蔡少卿、杜景珍:《试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兵匪”》,《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贝思飞认为,在民国时期兵匪在中国许多地方取代了旧时土匪,它是中国社会军事化的产物和反映,军阀混战和政权的分裂导致兵与匪之间的互相转换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土匪作为一种武装力量成为军阀之间政治平衡的生死攸关的因素。(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近代匪患的实质。

关于土匪与游(流)民的关系。游(流)民是一种流动性人口,主要来源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失业的手工业者,由于丧失了生产资料和职业,只能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营生活动。因此,游(流)民的状况与土匪的存在发展有极大关系。王跃生把在农村地区以抢劫为生的游民称为游匪。(注:王跃生:《晚清社会的游民问题》,《学术研究》,1991年第6期。)周育民认为游民的土匪意识是游民的劣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所以游民活动高潮的辛亥革命时期也就是土匪等趁火打劫、最为猖獗的时期。(注: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池子华认为近代中国所以成为“盗匪世界”,最主要的原因是众多流民找不到正当的谋生途径所致。铤而走险当土匪是流民的主要职业流向,土匪队伍的萎缩或膨胀与流民队伍的消长是切合的。(注:沈子华:《中国近代流民》。)有学者则干脆称土匪就是一种以暴力掠夺钱财为生的游民。(注:见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关于土匪与革命的关系。贝思飞认为土匪可能成为革命者的不可靠的合作。但他未能区别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这两种具有不同历史范畴的民主革命,而且认为革命者对待土匪的态度与昔日争权夺利者对土匪的态度没有什么区别。(注: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徐有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蔡少卿则将土匪与革命的关系放在不同时期论述。资产阶级革命者以一定的物质、地位的诱惑吸引土匪参加革命,仅仅是一种利用。中国共产党则把自己的革命宗旨、组织原则运用到土匪的改造上,使之成为真正的革命者,对于与人民为敌的土匪则坚决消灭。(注: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此外,学者还对一些重要匪帮、匪首和重大土匪事件进行了研究。如东北胡匪研究、白朗研究、张作霖研究、临城劫车案研究、剿匪斗争研究等。

三、几点浅见

中国近代土匪史的研究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研究成果。与任何新的研究领域一样,中国近代土匪史的研究也存在着不足之外。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一领域开拓余地很大,是值得有志之士去开垦的。这里就中国近代土匪史的深入研究提出几点浅薄的看法,就教于学界方家。

首先,要加强把握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学术意义和社会功能的价值取向。

近代中国被称为“土匪王国”。土匪问题既是客观的历史存在,就不能不加以正视。然而,由于“不登大雅之堂”的人为偏见,使这一领域长期被冷落,虽然这种俗见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抛弃,但其学术价值并非人人皆知。土匪对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产生过重大而复杂的影响,可以说,只有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能使近代社会史的研究真正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才可能更清晰地再现近代“全息”社会。而且历史从来就是多样性的统一,从土匪史的角度去诠释中国近代史,也有利于推动近代史研究的深入发展。以往的近代史学以“八大事件”、“三次高潮”为主线的研究格局已经被中国近代社会史所开拓的广阔领域所突破。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学术意义还在于它为认识和分析近代中国的过渡性和复杂性提供新领域、新视角,弥补过去史学研究之不足,为今后的历史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有助于推动传统史学理论体系的改革。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现实社会里出现的“车匪”、“路霸”、“土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社会犯罪现象的严重化,已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通过对土匪问题的研究,可以对为当前社会问题的调节与控制提供历史借鉴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从学术价值,还是从现实意义上讲,都应加大对近代土匪史研究的力度,史学工作者更应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大力宣传土匪史研究的时代价值,以期推动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

其次,要提高研究的理论水平,不断开拓研究新课题。

目前,已出版的有关土匪问题的文章书籍大多数是叙述性、通俗性的回忆录和文学作品,研究性著述相对较少。有些通俗作品任意裁剪史实,一味迎合市场口味,给土匪史研究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研究,特别是大力提高研究者的理论素养,将土匪史研究放到它应有的地位上。

应该承认,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理论基础还十分薄弱,这主要表现在研究的课题欠深刻上。史学的描述和考证只是史学研究的初级阶段,土匪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对土匪这一社会现象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使人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当前,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创建中国近代土匪史研究的理论体系。

中国近代土匪史的研究既要在原有课题上进一步深入,又要不断开辟新课题。例如,“农民离村与土匪问题”、“自然灾害与土匪现象”、“人口膨胀与土匪问题”、“土匪与农村社会变迁”“土匪与乡村豪绅政权”、“日本侵华活动中的匪帮”、“土匪与抗日战争”、“中外土匪比较”、“传统土匪与近代土匪比较”、“土匪与地方政权”等等,都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此外,资料的整理工作也亟待加强。

最后,我们期待着一本理论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翔实的完整的《中国近代土匪史》专著早日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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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土匪史研究述评_土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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