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成本”经济的黑洞--兼论国有资产经营性管理的开放负责理念_委托人论文

“零成本”经济的黑洞--兼论国有资产经营性管理的开放负责理念_委托人论文

“零成本”经济的黑洞——兼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公开负责的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洞论文,经营性论文,国有资产管理论文,成本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我在《中国经济问题》第5期发表的《国有企业改革20年的问题思考》一文中提到:国有企业经营中不论成本多大,对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级的任何个人来说,都是“零成本”的支出,绝对没有私有企业主或民营企业主那样的痛痒感。所以,大操大办、大拆大建、大吃大喝、大手大脚、大亏大损等等,都在所不惜。国有资产就在这种“零成本”的营运中被个人微分和积分。这是国有企业20年改革中最大最致命的问题。文章发表后,有人说触到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而我自觉还可展开些专论这个问题。

一、重拾“最大最小”的老话题说起

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出于利益追求的动机。经济利益是任何社会和任何个人经济活动的首要杠杆。无产者(注:尽管知识者和管理者自认为是有知识有才干的“有产者”,但总改变不了市场上被人雇用的地位。劳动雇佣资本只能是有闲者的无聊妄谈。)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有产者投资,是为了牟利图财。欲达目的,就得先付出成本。打工者付出劳动,投资者付出资本,只求所付有所得,而且所得大于所付。打工者就凭劳动,从没有生活资料变得有生活资料,过上温饱甚至比较富裕和舒适的生活。投资者付出资本,企盼“抛出香肠换回火腿”(注: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4页。),获得尽可能丰厚的利润。为了所得最大化,不论打工者还是投资者,都要尽量把付出和成本最小化。打工者(包括一切雇员)在工作中不会自觉去尽最大的努力,能偷懒即偷懒,与雇主之间就有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逼得雇主实行激励制度。投资者对成本支出实行严格的管理、核算和控制,做到斤斤计较、丝丝入扣的地步,象日本丰田那样的大公司,员工领支铅笔都难。

投资与利得是母本与衍生的关系,不张本就不能图利。投资者的全部心思不在于吝啬投资,而在力求所得与所付之间有个尽可能大的顺差,收回成本还有丰厚的利润!赚钱和赢利,是投资的绝对动机和目的。成本是个发展而愈益广泛的概念,内涵丰富。凡是为盈利目的在建厂、生产、经营等等方面所耗费的一切资金、物质都属成本范畴,大而言之,主要有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社会成本等等。就象钓鱼、种植,有所费,才有所得。一般情况下,如效率已定,投资量越大,获利量也越大。两者成正比。这就是规模效益。只要市场信息充分,计算精确,企业家会有惊人的投资胆略,敢冒任何风险。他在决策和付诸行动后,所关心的是对每项支出要精打细算,管理和控制好成本,在必要支出范围内取下限的最小值。成本控制得越成功,获利空间就越大,市场竞争力也就越强。国外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国内公司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这就是经济学上最基本的“最大最小”原理或法则,也是任何投资经营者的天生般的本性。这个原理,对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常识性的ABC。我国自有经济学教科书和经济理论著作以来,几乎都千篇一律地重复着把这个观点作为一个大原则或作为首要原理加以肯定,不厌其烦地说教给大家。如20世纪上半叶我国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就是这样。1919年,刘秉麟说:“人用最小之劳力,求得最大之安乐,此经济学中之定例。”(注:刘秉麟:《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19年版,第7页。)邹敬芳说:“有多少学者,以为经济学是以最小的劳费而收最大的效果,这就是经济学的原则。”(注:邹敬芳:《经济学原理》,上海法学译社1933年版,第6页。)杨汝梅说:经济行为“以最小劳费,获得最大效果”,“用极微之劳费,获最大之利益”。(注:杨汝梅:《经济学》,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9、10页。)到19世纪下半叶,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孙冶方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学说也提出,搞社会主义经济也要以此为原则。1981年他说:“什么是经济呢?就是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效果。”“不讲最小最大,那么能够倒过来讲最大最小,以最大的耗费来取得最小的效果吗?”(注: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若干理论问题》(续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3页。)

现在的问题是:一个如此古老和简单明了的经济学原理,在我国讲了近百年,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竞如此难以贯彻呢?如果说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孙冶方的观点被扣上“利润挂帅”的帽子还勉强可理解的话,那末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以提高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为改革目标的今天,仍然贯彻不好这个原理,就令人费解了。张本图利,是投资者的天生本性,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通行公理。能否盈利对一个企业来说是生死存亡的大事,都十分重视抓好“最小最大”问题。而在有强大国家力量支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中至今没有抓住抓好“最小最大”问题,不少国有企业陷落在“以最大的耗费来取得最小的效果”的困境,就不得不敲响警钟,催人深思。

二,国有经济盈利难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真实经济意义上的“委托人”

天文学家发现天体里存在超越时空的黑洞。质量巨大的黑洞象漩涡一样飞快旋转,产生强大引力,撕裂和吞噬了星系的巨量物质,包括恒星的星体。借此作个比喻,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也存在黑洞,吸走大量国有资产,不是亏损就是流失,使许多国有企业低效率无效率营运中不断蚀本。

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就有人责难,私有制一旦消灭,“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注:参见《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7页。)1936年,凯恩斯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为极权国家,说:“今日之极权国家似乎解决了失业问题,但牺牲了效率和自由。”(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第324页。)1946年,马寅初也有这个担心,他说:社会主义的改革家“对于今日的利润制度,攻击不遗余力,主张把企业的统辖权,自私人手里夺来,放在为大众谋福利的手里(即政府),此即所谓社会主义。但欲达到此目的,必先修明政治。若吏治不良,官吏贪污,於施行社会主义,有极大的阻碍。”(注:马寅初:《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93页。)他们都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有懒惰成风、吏治不良、贪污中饱的弊端。对此类言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就有过机智而深刻地驳斥,但如果社会主义的实践未能雄辩地证明实行公有制有持续的优越性,那末就不幸会被他们言中。

公有经济在上世纪的50年代的前期中期,客观地讲运行是十分优秀的、高效率的。劳动者政治地位的翻身、经济待遇的提高所鼓舞所激发的劳动热情和首创精神获得极大的释放,从而生产力获得空前的大解放,各种经济指标飞速上窜,国民经济总量跨越式猛增。从1953年到1962年,虽然有过热的“大跃进”的大挫折,但总还是成功和比较成功地完成了两个五年计划,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奠定了牢固基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政治力量与经济利益的双驱动机制逐渐转变为政治力量的单一驱动机制,自觉的劳动热情开始出现递减。特别是10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感情等方面都受到重创。因此,社会关系需要围绕经济工作为中心、以经济关系为主坐标重新洗牌,经济体制改革就成为必然。

既是经济体制改革,就一方面要转换经济运行体制,另一方面要选择最能提高效益的经济机制体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有了很大的转变,如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已确定,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经济关系的模型重新构建等。但国有企业20多年的改制基本没有到位,形式方面的种种改革没有带动实质性的大变动,说是新瓶装老酒也不为过,只是老酒越装越流失。以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为例。一方面,由原有国有资产转换过来的国有股的产权和改革前没有任何变化,至今也同样没有上市也无法上市流通;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没有产生治理的积极效应。国有股不流通也罢,公司同样可营运,但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功能,势必影响公司的营运效率。

凡独资或合资的大公司,不论私有与公有,只要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都存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象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有如富家管事一样,他们往往设想,着意小节,殊非主人的光荣,一切小的计算,因此就抛置不顾了。这样,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唯其如此,凡是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所以,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成功的固少,即使取得了专营权,成功的也不多见。”(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03页。)可见,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由利益矛盾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早已存在。经济行为上,除了特例,为私与为公,为己与为他有不同表现,是古今皆然的经济人本性,就象对亲生儿子与非亲生儿子有别一样。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委托——代理制的管理模式中,委托人即使赋予代理人有剩余索取权,但高层经理人员仍然有是否与自己的努力程度相称的计较,至少要求获取的信息租金与自己的独占信息等价,否则他的努力程度会以固定的安全保险收入为限,会尽量规避责任。于是公司对他们报以激励制度,如给以与业绩(利润)挂钩的高薪、股票期权等激励,攫取被雇人员最大程度地释放信息资源,象干自己事业一样的努力。双方这样做是公平的,没有什么不道德不崇高的问题,因为不论委托人和代理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都只是利用自己的资源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罢了。

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也采取委托——代理制。但要取得私有公司那样高的管理效率,似是一种奢望。因为很明显,国有公司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不具备私有公司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品格。国有公司的委托人不是直接的实际的出资者,特别不是处于控股地位的国家股的出资者,只是名义的出资者,或者说只是国有资产的二级名义代表(一级代表是政府,政府也是国有资产的代表或代理人),他本身是政府任命的代理人。这就看得明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委托人的真实身份,实际不过是国有资产的二级代理人,是奉一级代理人——政府之命管理国有资产的。而且,这种二级代理人是随时可变换的。由这样品位的二级代理人做委托人再委托他人来代理经营国有资产,其委托责任和代理责任的不充分、不落实,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虽然经济上有颇高的待遇激励和政治上有梦寐以求的升迁诱惑,但都不足以弥补这种责任的缺失,使委托——代理制流于形式。其中关键是委托环节。私有公司的委托人即是出资者,产权明晰而落实。国有资产的产权是明晰而不落实。大家都知道,国有资产的产权历来是非常明晰的,属国家也即全民所有,谁都不能侵蚀,但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是个超级大概念,一枚大印而已,微观层面上就不具体和不落实。国有资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对每个具体人绝对没有私有资产那样直接和具体,容易发生抽象化和空洞化的现象,对无私的崇高者来说,至多是道义责任。个人丢失1万元会是十分痛心的事,国有资产损失哪怕是几万个亿,没有人会痛心疾首。因为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经济损失对个人的压强不一样,感觉就不同!所以国有资产的委托人,除少数例外,不但可能会象对待自己的资产那样苛求国有资产韵代理人。更何况他们是行政系列中的上下级关系。今天你领导他,说不定明天就是他领导你。委托人如此,代理人就不用多说了。因此,委托人对代理人不仅监督不足,还有可能“合谋”。这是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长期难以完善的根本原因。出于某种特殊关系的“独立董事”的供奉性虚设,就很典型。有多少个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公正地履行过职责!有个人强烈的经济利益追求而没有相应强烈的经济责任,就是亏损、破产了,也不过挪个位置而已,这是国有公司委托——代理制不起积极作用的致命点。

在这样流于形式的委托——代理制下,国有公司任何巨大的成本支出,对个人都是“零成本”的支出,不费自己分毫。因此,对个人来说,国有经济是可以玩于手掌之中的“零成本”经济。这种个人“零成本”的理念,必定会形成国有资产经营中的“黑洞”,通过做假账,账外账、上项目、搞“合资”,拉“兼并”、暗办公司等等手段和途径,任意挥霍、浪费、妄为、侵蚀和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和流失。而且,正是这种超常成本的巨大损失和流失,使某些个人“零成本”地激剧暴富起来,名曰“原始积累”。过去是职工凭额头流汗吃国有企业劳动报酬的“大锅饭”,现在是某些“内部控制人”在觥筹交错中白吃国有资产的“大锅饭”。

所以,同是一个委托——代理制,在私有公司和国有公司的矛盾主要方面是不同的。在私有公司中,委托——代理制中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代理人,而国有公司的委托——代理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委托人。看不到这一点,就深究不到问题的实质。这是我与任何国有公司委托——代理制研究者不同的一个见解。他们忽略我国国情,也无视国有公司与私有公司的区别,只是照搬照套,都把矛盾的主要方面认定为是代理人,这无助于问题的实际解决。

15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穆勒在论述资产阶级国有经济“委托经营”的必要性时就说过“政府的经营确是拖沓的、不经心的、无效率的”(注: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51页。)问题。我们的国有经济现在也还没有从实质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值得深思再深思。

三、能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国资委应向全国人大做监管工作的年度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二、四部分)中,强调“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要通过改革开放不断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发挥出来”的主要历史经验,在经济问题上一如既往地再次确定和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并提出“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央的决定,又让国人燃起新的希望,深受鼓舞。

抓好经济工作,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表现。决定的实现,固然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务,但实际上是党内执政者的责任。因为只有各级执政者才有实权处置一切。各级党内执政掌权者的执政能力都提高了,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普通党员还有什么可求的!今后仍是行的问题。大家记得,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下过决心,“要坚决实行政企分开”,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这类问题至今实际都没有解决,仍然处在胶着的两难境地。中国的权位思想实在太严重,也太普遍!在处理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问题大的是在如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上。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公有制经济”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现在“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在理论上越演越模糊,只让人觉得其内涵越演越泛化、异化,似乎公有与合股私有和合伙私有没有什么区别,只要两个以上出资人合资合股的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理论家都可以“创新性”地作出任何解释,而没有法律上具体的界定。连什么是“公有制经济”都界定不清楚,实践中教人如何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呢?

二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要退是无疑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要退到那一步才是底线,不得而知。似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别想那么多。这样也就同样不知该如何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

这两个基本问题没有公开明确,实际后果有可能是“公有制经济”在“毫不动摇”中动摇,让人有“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而有些人,包括某些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就有故意制造“模糊理论”的嫌疑,让公有制经济在模模糊糊中消失。坚持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原理,就不仅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必须是理直气壮地去为之。若“公有制经济”之皮不存,社会主义制度之毛又将焉附?

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存在、发展和发挥,必须凭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和优势,而不能单凭制度安排和靠财政支持、银行死账活着。除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经济部门之外,其他公有制企业都必须一样地参与市场的平等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当“只承认竞争的权威”,而“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这才是关键,也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生死存亡的最高判官,不是人们的意志可以转移的。

可是,就国有企业自身而言,改革20多年来没有给全国人民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比改革前带来更多好处,而今的总体情况仍令人堪忧。国有企业除了大批消亡和数千万工人下岗和富余不必再去说外,幸存的国有企业宏观效益也不高。近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大概是:

1996年--717亿元

2001年--2330亿年

1997年--807亿元

2002年--2637亿年

1998年--525亿元

2003年--3784亿年

1999年--998亿元

2004年--估计5000亿元(注:《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演讲录:国资委都干了些什么》,新浪网2004年10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000年--2392亿元

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增加值2002年是16638亿元,2003年19408亿元,实现利润率分别是15.84%、15.89%,远不如改革开放之初的效益。1979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资金的利润率是24.8%,1981年是23.8%。(注:参见朱铁臻、裴俊生:《提高经济效益与实现战略目标》,《经济研究》1983年第3期。)更不用说那么多的企业亏损和破产了。现在的问题是,将要保持存在发展的和将要拍卖退出的国有企业今后怎么办的问题。我的意见是:

1.建议国资委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年度报告,让全国人民知情,以便监管。各级国资委也作相应报告。1999年我就提出撤销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国务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向全国人大作年度报告。(注:曾有人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我认为这越出了人大职能。人大是立法机关,不是司法机关。于是1999年我建议:“撤销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成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资本增值和盈亏情况,让全国人民了解。这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以外,就还有三个主要分报告,例行的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和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状况报告。”(拙著《社会主义国有资本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国资委是成立了,监管明显加强,但职责还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没有向全国人大做年度报告。)经营性的9万亿元的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血本,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绝非是小事,既是如此重要的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的监管工作,就应对全国人民取公开负责的态度。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低于年度财政报告和计划报告,甚至高过。国资委已是国务院的特设机构,不再从属于财政部,因此也必须作单独报告,不能再在财政报告中附带说明而已。

2.要采取坚决有效的高奖重罚措施,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的低效率问题,用足委托和代理成本,选聘好委托人和代理人。政企、政资分开后,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不再是干部,更不是官员,主要应以经济杠杆和法制法规来调教他们。

3.需要拍卖退出的国有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招标。为防止黑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原经营管理者必须回避,不得参与竞买。只有这样做,一方面才能防止他们继续故意把国有企业搞乱搞糟,制造低价收购的非市场条件,以实现他们“杀马吃肉”、“蛇吞象”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从国民经济考虑,这些人经营品质低下,连国有企业都经营不好,就没有资格收购,不容许他们再继续糟蹋社会财产。诚然,他们私心有如意算盘,收购后营业肯定会改观,但应该以这样的不良纪录来评论他们的人性和品质。

4.应淡出已实行多年的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当今世界,不可能有纯粹的自由主义经济,也不可能有纯粹的国家主义经济,通行的是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还应当大一些,过冷过热都需要政府干预和调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实行凯恩斯主义,为“政绩”搞“造金字塔”、“挖窟窿”、“做道场”般的妄为和重复建设的浪费。积极的即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只能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采用,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快速增长,去年还出现高热,没有继续采用这种政策的必要。这项政策必然会使各级政府官员过多地直接涉水经济工作,特别是投资开发工作。勿庸讳言,这是某些官员腐败的重要经济原因之一。哪个贪官没有和投资项目联系在一起?哪个行贿者会花无大利可图的冤枉钱?既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要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情结,积极的财政政策只能有条件地适可而行和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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