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正论文,社会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变成了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是社会公正的集中体现,而且使社会主义公正的内容极大地丰富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给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增添了新的内容。
关键词 社会公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效率
公正这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论题,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一直就是许多思想家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公正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更是一个关系到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拟就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容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社会公正内容与形式、理论与现实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历史地考察两种对立的公正观
公正是一个较复杂的概念,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许多领域。西方著名哲学家凯尔逊曾说:“从柏拉图到康德,最杰出的哲学家都广泛地研究公正问题”〔1 〕当代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2〕他经过多年潜心研究, 写成了一部专门研究社会公正的巨著《正义论》。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也曾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散不正?”〔3〕
从语义学角度来看,在英语里:Justile,可译为公平、公正、 合理、公道、公理、正义。〔4〕《辞源》中的“公正”有不偏极, 正直的意思。〔5〕
在这里,我们主要是从社会哲学角度来探讨公正的。一般来讲,所谓公正是指社会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统一。社会关系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公正概念较公正概念更为具体一些,它从宏观上评价社会,其中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各项决策、人际关系等等,主要调节社会与社会成员的关系。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应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经济上,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具有先进性。二是政治上,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政治、社会、法律地位。三是在分配领域,要实行合理的社会产品分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成为一种激励机制,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在这三个方面中,所有制性质并由其所决定的新社会制度是首要内容,决定着其他两方面的性质与程度。
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阶级里,其性质和内容是不同的。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纵观历史,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公正观是以等级正义为核心内容。近现代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和封建人身关系过程中,提出诸如“平等、自由、博爱”以及等价交换等种种公平理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也大谈所谓人权问题,提出“给予人以充分自由发展的权力”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就其实质来说也是资产阶级社会公正观的一种。如上种种资产阶级社会公正理论,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社会公正的内容,是历史上社会公正理论的一大发展。但是这些理论最终没有脱离私有制的束缚,是维护着资产阶级私人占有这样的社会制度的,而且是以资产阶级利已主义为核心的。因此,我们说资产阶级社会公正理论仍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不科学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社会公正理论真正变成了科学的理论。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并没有把“公正”当作独立的课题来研究。马克思的公正观和他提出的“公正”术语,主要是在他对资产阶级公正理论和观点,以及他对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批判中加以论述和概括的。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过程中,提出了消灭剥削,消灭掠夺、征服和歧视,消灭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特权,建立靠个人自己的劳动生活,个人享用并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样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公正观。这是马克思公正观的核心。马克思在阐述分配公正时还区分了广义的社会公正原则和狭义的社会公正原则。〔7〕
马克思有关社会公正的论述,对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形成社会公正的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列宁在领导苏联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公正观。他在《国家与革命》中设想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时,写到:“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8〕可见, 马克思的分配公平思想在列宁那里变得更为具体,即由国家统一占有生产资料,由它进行统一生产经营,由它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按劳分配思想将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揭示了社会公正的本质即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确立,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变成了现实。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社会公正的本质是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质是彻底废除了私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关系;而资本主义社会公正的实质则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私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社会条件,社会现实中则是衣食无着者与亿万富翁同时存在;垄断集团领导者、军队上层、政界上层人物掌握国家和政府各种要职。“在高等和低等阶级之间,无论在生产资料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政权的权利和特权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9 〕因此,我们说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基础的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人剩余劳动的榨取,乃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等严重社会不公现象的真正根源。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却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容。
二 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类社会向真正的社会公正大大迈进了一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
首先,在经济上,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彻底消灭了剥削制度。这样全体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占有并使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享有平等地劳动,平等地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劳动者之间平等合作、平等竞争的同志式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尊卑贵贱、上下有别的等级状况;全体劳动者都享有按劳分配这一平等的权利,否定了不劳而获,少劳多得的剥削现象,使一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对劳动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数量和质量成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的、公平的尺度。
其次,在政治上,全体公民都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平等权利,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群众通过选举和各种代表会议经常地、切实地、平等地实施自己对国家事务的主见和干预。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平等地享受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第三,在思想文化方面,全体公民都有受教育、从事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的权利,都有提出各种意见、建议和新观点、新见解的权利。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允许不同学派和艺术观点的存在与发展,并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大胆探索,自由争论,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此外,社会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在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在人类文明史上作出了巨大贡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政策,使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了民族大融合,大团结。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容很丰富,范围也很广泛。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彻底废除了以往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享有平等权利的种种限制,真正赋予了全体社会主义公民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等权利,而且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政治保障。就连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说,一种可能取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是社会主义。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目前资本主义的主要对手,同时也是最可能带来更大平等的制度,当然是社会主义。〔10〕美国当代哲学家、政治理论家艾伦·布坎南也说:“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可取代私有制的制度,即使我们仅仅从效率的观点来考虑问题也是如此”。〔11〕
尽管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公正的内容,同时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在现实中的真正实现并非易事。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直接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里,由于自身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社会公正曾受到严重的扭曲。问题并不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也不是广大劳动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或同志式关系受到了歪曲,而最关键的是传统体制中产品分配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平均主义。传统体制下的平均主义,严重地抹煞了人们在智慧、才能、业绩等方面的高低之别,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曾使整个社会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践证明,离开效率讲公正,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正。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的新内容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3〕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我国改革的根本任务,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寻求一条真正实现社会公正的新路子。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主要调节者,包括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体制。它是实行优胜劣汰、平等竞争规则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内容,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新形势下社会公正新内容的核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这一所有制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彻底改变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这样一来,一方面公有制仍然占主体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其他经济成份只是作为公有制的补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动摇社会主义的性质。另一方面,多种形式的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的补充,正是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的国情极为复杂,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很不平衡,多种经济成份正能与这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经济生活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
(二)充分体现广大劳动者主人翁地位是新形势下社会公正新内容的重要体现。
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的改革,使改革实践的主体——广大劳动者,出现了分化。分出了在公有制工商业企业里工作的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以及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里工作的雇员等等。尽管劳动者分化的情况趋于复杂化,但是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平等的政治、法律、社会地位却始终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充分体现。
首先,改革一开始,党就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之一。可见,人民还是主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始终如一的目标。
其次,在所有的劳动者中,公有制经济结构中的劳动者还是占主体,是大多数。分化出来的其他经济成份中的劳动者,虽然居少数,但是他们因人而异地找到了他们各自发挥个人优势、聪明才智的场所。改革的实践证明,这一部分劳动者,在各自的工作环境,创造了较高的劳动效率,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无论在哪里工作的劳动者,在政治、社会,文化等诸方面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享有劳动者所具有的各种权利。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公正原则意味着应给予每个人以适当的权利,并承认每个人对工作的贡献与他劳动所得是一致的。〔13〕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是新形势下社会公正新内容的主要体现。
从理论上来说,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它使不同经济成份的所有者,通过相应的分配方式,各自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调动起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提倡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这确实是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子。
从实践来看,这一分配制度在改革开放十几年的实践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改善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入8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不但远远超于西方发达国家,也高于经济发展起飞的南朝鲜、新加坡和泰国。城乡居民的货币收入也大幅度提高。
(四)以市场经济共性为主的激励机制是新形势下社会公正的外在体现。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共同的文明财富已被实践所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但它同样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首先,它也是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机制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其次,它同样具有市场的竞争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市场的竞争性来自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机制。利益差别的实现,通过竞争判断优劣,确定利益归属,既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又能达到自发调节的作用。平等性即相互承认对方是自己产品的所有者,对其所消耗的劳动通过价值形式给予社会承认。这种平等性是以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为基础,不包含任何阶级属性,它否定了经济活动中的特权和等级,为消除腐败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能促进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流动。其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的现代化,对法律调节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市场经济要求健全的法制,法制越健全,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就越有保障。
四 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在实践上,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增强了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公正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提供了物质保证。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同样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改革和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入发展,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公正现象。这些现象突出的表现是分配领域局部收入过分悬殊与局部平均主义并存,以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严重的特殊形式的不公正。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改革的最初预设以及共同富裕的目标形成了矛盾,尤其是那些特殊形式不公正现象的存在与蔓延,已经影响到广大劳动群众的情绪,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生产效率。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4〕那么,如何在提高效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内容与形式、理论与现实的统一,这里我做了如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原则。
党在十三大时就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公平。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
这里所讲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是指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之比例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是我国当前客观现实所决定的。
首先,坚持效率化先,在根本上是由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效率优先原则的普遍实施,意味着促进时间的节约,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减少,人的活动能力和素质的改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社会财富的涌流,生产力的增进和发展,效率是社会公正实现的物质前提。
其次,效率优先是中国广大老百姓,摆脱贫穷落后的选择。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的泛滥,导致效率低下,经济落后。改革开放后,人们对这种落后开始了深刻的反思,反思之后便是觉醒,便是对经济发展的渴求。经济发展就要讲效率,因此效率被放在了优先选择的地位。因为只有效率的提高,才能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保证社会公正不断扩大规模、改善质量、提高水平。
然而,社会主义本质又不允许有贫富两极分化,出现饿死人的现象。因此,在效率优先,充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把兼顾公平放在与效率优先同等重要的地位。其目的是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保证效率的提高,提高社会公正的真实水平。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实现社会公正内容与形式、理论与现实相统一的思想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应始终如一地坚持。
(二)三次分配的新思考
所谓三次分配主要是指在实现社会公正的具体操作方面,对社会财富按经济、政治、伦理原则分三次进行分配或调节。具体来说,第一次按经济公平原则进行,坚决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劳动者按其劳动贡献获得报酬,投资者按其收益获得收益。这次分配是完全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执行。目的就是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第二次按政治上公平原则进行,即国家作为调节者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这是一种社会强制执行的规则。主要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税收政策等对财富和收入进行调节。目的是保证强者与弱者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防止两极分化。第三次是按伦理道德原则进行,主要是靠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同情心、自动捐助或有组织发起赞助活动,扶持社会教育或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帮助老、弱、病、残者。
这三次分配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第一次分配只在经济领域进行,为第二、三次分配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第二、三次分配又为第一次分配作社会保证,使第一次分配能长远地进行下去。第一次分配不允许政治、伦理上分配原则的干涉,否则就会出现低效率。布坎南强调:“在允许市场过程本身在没有再次分配障碍中运行时产生的社会产量最大”。〔16〕第一次分配又不能离开第二、三次分配,否则会出现收入过分悬殊或两极分化。
由于经济活动本身,在市场过程中,不存在分配机制,因此市场运行是高效率的;经济活动之外的再次分配机制为经济活动的高效率提供了条件。高效率反过来又能为社会公正提供真实的保证和提高社会公正的水平。这样一种思路,也许是保证社会公正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恰当思考。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以法治国,彻底解决特殊的不公正现象。
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与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成效,取信于民”。〔17〕在某种程度上讲,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是当前最大的社会不公正。我们说消除腐败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与气候,这是根本。但是,扼制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加强法制建设,走以法治国的路子。一是要从严立法。逐步解决廉政立法不够系统、不完备、应急性对策少、可供长期使用的方法不多等问题。在可操作规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要从严执法。当前在执法时“看面子”“托人情”现象很严重。这些现象本身不仅是腐败、不公正的表现,更严重的是它能助长其他腐败行为的蔓延。因此,必须严格执法,加强检察、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的力量,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在执法中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其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国民的法制意识,逐步树立以法治国的思想观念。*
注释:
〔1〕转引《道德与文明》杂志,1988年第4期。
〔2〕(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版第1页。
〔3〕《伦语·颜渊》。
〔4〕参见《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年版。
〔5〕《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6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7〕〔13〕《哲学译丛》杂志第5期,1991年第1—4页。
〔8〕《列宁选集》第3卷,第258页。
〔9〕参见J·Rouls “A Theroy of Juvticc”Cambridge Press 1973,P106。
〔10〕(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11〕(美)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页。
〔12〕〔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370、128页。
〔15〕〔17〕参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2页。
〔16〕(美)艾伦·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出版社19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