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过程与前景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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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已到了关键时刻,现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任务,就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程和前景谈点看法。

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和探索,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基本确定,现在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效果如何,与对国企改革和发展目标的理解密切相关,所以对有关目标问题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我认为,这个目标既包括近期目标又包括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即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 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1998 ~2000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远期目标,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到2010年,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意义在于,对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目标,既要有紧迫感,要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又要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真正做好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央讲的“大多数”并没有规定具体比例,“摆脱困境”也不是所有亏损企业都扭亏为盈,只要经过努力实现了减亏,也属于“摆脱困境”的范围。中央要求各地工作要尽心、尽力、尽责,决不能有畏难情绪,更不能拖延;只要尽了最大努力,使工作有起色,就算基本达到近期目标的要求。由于今年是实现近期目标的最后一年,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第一,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而这种结合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目前,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重大步伐,而国有企业改革却相对滞后,这就更加突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我国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刻,稳定压倒一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就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来说的。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世纪末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关键是看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状况。

第二,这是改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需要。1997年底,我国有各类国有工商企业26.2万户,资产总额12万亿元,约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48%。目前财政收入的55%,城镇职工就业的2/3,均来自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石化、冶金、航空航天等关键行业,占有绝对优势,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重大。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如何,将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只有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健全了,经济效益好转了,金融风险才会逐步化解,财政压力才会逐步减轻,就业等社会矛盾才会逐步得以解决,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才会根本好转。

第三,这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今年我国有可能加入WTO。在加入WTO以后的一段时期,按照WTO的有关规则,要继续降低关税和出让市场, 商品进口和外资进入将进一步增加,国有企业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和竞争。虽然国家在政策上要对国内企业给予一定的保护,但有些保护是有时限的,从大的趋势看,要逐步减少保护。因此,国有企业要做好应对国际竞争的准备。今后一定时期,国有企业不仅要迎接外资进来的挑战,而且要打出去,主动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所有这些,都要求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要顺利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还要把握好方向。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过程,就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同时面临来自“左”的和右的压力。“左”的压力,主要是留恋计划经济体制那一套,不思改革和进取,忽视市场的作用。右的压力,主要是主张私有化,强调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而这种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变国有产权为非国有产权。中央的态度是: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实际上,经过20年来的改革与发展,中央在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共识。例如:股份制作为生产社会化条件下的一种企业经营制度,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的特征,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控股权将决定企业的社会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国家拥有控股权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国家丧失对企业的控股权,这种企业就不能称为国有企业了。但是,控股有绝对控股(即拥有的股权超过50%)和相对控股(即拥有的股权不超过50%,其他股权分散,最大的股东仍拥有控股权)。这两种形式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利用。国有企业要积极利用股份制,以控制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产,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如: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国家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股权,企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完全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自主运作。两权分离,决定了要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但要行使所有权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种经营形式,完全可以做到既不私有化又能搞好企业,我国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一)关于国有企业的脱困问题

1.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指标的衡量。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年底的国有工业企业情况。截止1997年年底,我国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为6800户,其中亏损企业6600户,亏损面为39.1%。到1999年底,约有3000户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占6600户的45%,原来的亏损面已降到20%。这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平均亏损面为20%基本相同。但另一方面,这两年又新增不少亏损企业,新、老亏损企业加总,目前总的亏损面仍近50%。对此,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亏损企业中, 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2400户,年亏损额在100万~500万元的有3600户。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企业微亏、小亏现象呢?原因在于目前的一些政策,对亏损企业比较有利,所以有些企业人为做亏。在目前的情况下,使用亏损面指标,难以正确考核企业脱困的情况,所以要淡化亏损面指标。从全国来看,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主要是看大多数地区是否扭亏为盈,看大多数行业是否扭亏为盈,看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效益是否明显好转。

2.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已经出现好转趋势。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洪涝灾害等的影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的滑坡,当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的利润为525亿元,比1997年减少280亿元。199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开始明显好转,全年盈亏相抵后的利润为967亿元,比1998年增长77.7%;企业亏损额为851亿元,比1998年下降15.9%。从地区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效益好于上年的有26个,盈亏相抵实现盈利的有16个,亏损中减亏的有12个。从行业看,除军工、煤炭行业外,多数行业效益好于上年。纺织、石化、机械、冶金、民航、铁路等行业,也都提前扭亏为盈或效益有较大幅度增长。十分可喜的是,国务院曾把纺织行业作为行业脱困的突破口,目前纺织行业已提前一年实现扭亏为盈;把辽宁作为地区脱困的突破口,到去年10月份,国有企业最集中的辽宁省已经实现了扭亏为盈。

3.今年完成三年脱困目标完全有希望。国际经济形势趋于好转,国内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将为国有企业脱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国务院采取促使国有企业脱困的“三大杀手锏”,即债权转股权、技术改造和直接融资,今年将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企业脱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类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一些重要的基础行业和支柱产业,如交通、能源、电信、石化、机械、电子、冶金等。公司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国家必须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等权利。目前是财政部管资产,经贸委管企业,人事部管干部,这种多头管理有一定的弊端。对此,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企业工委。它有三大职能:一是管干部;二是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三是国有资产监管。地方可比照中央的做法,成立地方企业工委。现在试行的稽查特派员制度,将来要向监事会过渡。监事会属国务院外派机构,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下一步,要抓紧充实监事会队伍,特别要充实审计、会计等专业人才。除监事会外,总会计师也应是企业的外派人员。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把国有企业由原来的国家单一投资主体改为多元投资主体。对于比较重要的国有企业,国家要控股,控股权一般要超过50%,有些也可以相对控股。对于一般性的国有企业,国家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国有企业可相互持股,非国有股份可为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和经营者持有。国家控股的公司尽管控权多元化,但可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应成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公司制的核心,旨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一,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各负其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构。股东掌握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条件。必须确保股东大会决定时的投票权、对董事的选拔权以及通过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能。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将公司财产信托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集体承担受托责任。为了确保董事会代表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中必须有相当数量的外部董事(非本公司雇员),还要有一些专业独立董事(法律专家、财务审计专家、科学技术专家、管理咨询顾问等)。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它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但受托行使公司经营战略,包括对重大财产关系变动的决定权,以及对经营活动和经理人员的监督权。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其中执行委员会(或称管理委员会)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高层经理行使着董事会授予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和限额以下投资的决策权,承担着重大的经营风险和管理责任。为促使经理人员为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目标而努力,不仅要对经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还应当有足够的激励,如给予高薪、升级、发放奖金和精神奖励等方式。

第二,要处理好“老三会”(党委会、工委、职代会)和“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老三会”和“新三会”的人员可交叉任职,克服“老三会”和“新三会”之间出现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这里应特别强调:(1)公司职工是最重要的利害相关者。 公司职工虽然没有对公司投入物质资本,但只要他们的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程度的专用性,那就意味着他们对公司有长期投入,并承担着投入的风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职工的参与是办好企业的重要保证,应当在一切大中型企业中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建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和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制度。职工选出的董事所占比例应由法律规定,他们在董事会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内不得被辞职。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保证了职工在公司重大问题上的参与决策权、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权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对出资方和高层经理人员形成制衡;另一方面又不致造成企业中多个决策中心和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并立的状态,妨碍对生产经营的集中统一指挥。(2)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党委会作为政治组织,其成员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等有关机构决定。按照《公司法》,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产生的程序一致,都需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股东大会负责。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由党组织的代表进入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与提议权,对公司财务、董事、经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保证公司依法经营,在决策中体现党的政治意志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监督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行为,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向公司制改造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要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必须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根据经营管理者实际业绩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来制定年薪水平,让他们既要承担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又要获得与良好经营业绩相适应的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取向

主要是实施有关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和战略性改组。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首先要在理论和认识上区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概念。“国有企业”是从微观层次来看的属于国有的企业。这里的“国有”,既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也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在国有参股比例较低、某一非国有或非公有股权占支配地位时,这样的企业就不能称为国有企业,但国有参股部分仍属于国有资本。“国有资本”就是国家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价值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形式之中。“国有经济”是从宏观层次来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发挥集合效应的综合体。但国有经济不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简单相加,而是综合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对全社会发挥积聚和扩散的作用。如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资本支配着一些非国有、非公有的资产,这些资产也将成为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由于有了上述区分,才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在结构调整中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一般来说,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要澄清两点模糊认识:(1 )国有经济的“退”,不能理解为退出竞争性领域,恰恰相反,在某些处于竞争领域当中的国有企业,必须增强其竞争力。(2 )不能笼统地提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在公益性领域当中的国有企业,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是重要的一环。我国大型企业的发展,要走规模经济发展的路子,要加快我国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韩国的金融危机,曾使人们一度怀疑我们提出的“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是否错了。事实上,大公司、大集团不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看,大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浪潮方兴未艾。如果我国不着手实行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就很难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近年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抓大”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这两家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在4000亿元以上。 1998 年中石化已列世界500强的第72位。截止1998年底,我国企业集团单位数2472个, 资产总额达66994亿元,总体规模上了一个台阶。对国有企业“放小”, 关键是要放开搞活,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不搞一个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关系到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必须听取职工的意见,若大多数职工反对,就不能试行。对多数国有中型企业可实行“放小”政策,改变目前国有中型企业改革普遍滞后于国有小企业的状况。在今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了少数有条件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的国有中型企业外,其他国有中型企业可比照国有小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改革措施,加快其制度创新的步伐。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还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分散布点、重复建设等问题,培育新的、稳定的经济增长点,按市场需求提高有效供给水平。大力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支撑经济增长强的产业和产品,加速更新换代。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根据市场需求,依靠企业的兼并收购或破产重组,将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改组为专为大企业进行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实现国有经济向高效益领域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在资产流动中的行政干预。三是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扩大国有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通过强化企业资本经营意识,有重点地引导和促进企业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实现“强强”联合,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使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具有规模经济、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

2.实行债权转股权。

主要是对前几年建成的,一些特别困难的,几乎没有什么资本金,完全靠银行贷款搞建设,资产负债率高,但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对一些国有商业企业也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试点。银行将这部分债权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这些企业欠银行的钱,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看,公司可派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可将股权向境内外转让,前提是保持国家控股或一定的持股比例,也可让企业回购股权。从企业来看,企业原来所欠利息就不收了,这样可明显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大减轻企业的利息负担,许多企业会因此减亏甚至扭亏为盈。企业有了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参与分红。

应当指出,债权转股权对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将起明显的作用,但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把它当成“唐僧肉”来吃。国家要严格审定。国家经贸委推荐了600户企业,涉及4000亿元。在此基础上, 国务院已确定第一批债转股项目108个,涉及2000亿元。 中央已确定扩大债转股规模,将分期分批进行。

3.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技术改造是一个投资省,见效快,有利于防止重复建设的有效措施。企业缺少的主要是技术改造资金。要利用当前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制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去年下半年,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由中央财政增发600亿元国债, 除一部分继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外,拿出153 亿元用于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其中90亿元用于贴息,其余63亿元用于充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本金。过去国家每年都拿出少量的资金用于贴息,这次要加大贴息力度。按目前银行降息后的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5.85%)来计算, 1元国债贴息可带动17元的银行贷款,90亿元贴息可带动1500多亿元的贷款。这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是一个很大的推动。今年中央财政将拿出165亿元继续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及贴息。今后几年, 国家每年都将拿出数百亿元的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更新的贴息款,大力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把这件事情落实好。此外,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以及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可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要成为技术进步的载体。现在技改项目比较难找,除了重复建设因素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还没有成为技术进步的载体。由于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这与现行科技体制和企业体制密切相关。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或并入企业中,凡是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有自己的科研力量。把科技力量下放到企业,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又可以为科技人员提供用武之地,还可以解决科研经费不足、收入过低等问题。

4.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国有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偏高,过于依赖银行的贷款,使资产负债率畸高,负担重,不利于搞活国有企业。因此,要积极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要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使更多的经济效益较好、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要选择一批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保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出售一部分国有股,筹集资金。一些资信好、实力雄厚的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在境内外发生企业债券,进行滚动发展。

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以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主体多元、风险约束、市场导向、间接调控为特征的投融资体制。核心是确立企业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形成责权利统一的统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除社会性、公益性项目外,不再直接投资于盈利性项目。凡是有收益的投资项目都应由企业投资,由它们承担投资风险和享有投资回报。政府对于盈利性项目的投资,应当通过国有持股的企业法人来进行。企业法人享有完全的投资自主权,并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自主决定其所投资的任何项目的立项和开工,同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调整税收政策,公平税负,减轻企业的非税负担。

目前国有企业税收负担比其他经济成分企业重。据调查:内资非国有企业的税负只及国有企业税负的2/3,外资企业税负只及内资企业税负的2/3。可见,在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中,国有企业税负是最重的,不利于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也要对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调整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总的原则是统一税负。将来税收优惠按产业发展方向来定,对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要一视同仁。要结合“费改税”,取消各种不合理(法)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的非税负担。

6.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实行“三家抬”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人员包袱,由于效益差的企业富余人员的比例高,其人员负担重的状况仍然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人员多的问题,还要靠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覆盖所有企事业及行政机关单位职工的、由政府承担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行由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从当期收入中偿付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现收现付制。近期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是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通过个人帐户实现的基础积累制,即职工在领取工资后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社会保障缴款,这笔缴款连同企业支付的部分社会保障缴款进入职工的个人帐户,以后职工就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其社会保障开支。实行基金积累制,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在个人帐户中积累养老金。问题是,已退休的职工和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统称老职工),由于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没有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医疗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而是通过预先扣除把保障费用转化为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中,转入基金积累制以后,老职工新建的帐户中的资金很少,已退休职工的帐户则完全是空的。因此,在实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时,政府应对老职工过去对养老金基金的贡献作出补偿,将这笔资金转入他们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这就需要政府出面来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

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一是提高收缴率。二是扩大征收面,要对所有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包括个体、私营、外资企业)收缴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国有资产变现一部分。包括对国有股权变现所得,对中小企业的拍卖、租赁所得,以及所有房地产的出售、租赁所得,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保障基金。四是开征利息税、遗产税等,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五是增加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从中长期看,社会保障制度要靠财政政策来实现,即要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和财政支出来完成社会保障费用的收支。因为现行制度靠征收保险费来组织收入,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制度完全运行起来难度较大,主要是非国有企业不能很好地执行,国有企业执行较好,这样就加大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制度的执行成本高,额外增加征收机构和人员,基金管理、监督薄弱,甚至出现挪用、滥用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增大了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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