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加坡的学校管理体制_升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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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宏观调控

从新加坡教育部各个署的设置来看,教育部的机构是比较健全的。除少量带有机关性质的部门外,大多数部门都是干实事的,其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决策,二是服务。为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新加坡教育部不断推出教育改革的计划、方案。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教育部所属各部门不是在上面指手画脚,也不是制定几十条实施细则发给学校了事,而是站在学校的角度,与校长、教师一起,全力以赴地为推进教育改革而努力,从资金、设备到进度,全方位周到安排、尽心服务。

1997年,新加坡教育部颁布了《资讯科技在教育上的应用总蓝图》。这份完备的实施方案涉及组建相应的机构、改革的进度、为学校配备相关的硬件、开发学习资源、修订课程方案、分级培训教师、成果分享形式等各方面的内容,一揽子解决了经费、人员、设备、教材等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贯彻计划的过程中,学校不用因为缺钱而犯难发愁,也不用为应付验收而投机造假,因为剔除了功利性的东西,工作变得实在、有效。

视学官中观指导

与我国教育行政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不同,新加坡教育部下面没有类似我国厅、局级的教育管理部门,视学官成为连接政府与学校的桥梁。

在新加坡,视学官在教育管理中发挥着相当关键的作用。(1)视学官代表教育部对学校施行管理,使教育部和学校“形散而神不散”;(2)校群的分割是以地域为基本标准的,每个校群都包含各种类型(政府学校、辅助学校、自治学校、自主学校)的中小学,校长们每月聚会一次,这种聚会兼具交流、沟通、切磋、互学等多种功能。

在通常情况下,一位视学官管理一个校群(含9~10所学校)。有些视学官不在教育部办公,而是把办公室设在某一所学校里。平时,视学官通过E-mail与各校校长保持联系,有时传达政令,有时指导工作,有时交办任务。隔一段时间,视学官就要到学校进行实地督察。那天,我们在道南学校参观,校长陈毓灵先生告诉我,第二天视学官要到学校来了解情况,与校长交谈,还要听课。因为道南学校是推行“资讯科技计划”的试点学校,教育部对此项工作很重视,所以,这次视学官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督察工作。每个月,视学官都要召集一次校长例会,各位校长分别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我接触的几位校长普遍认为这样做很好,大家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校长们告诉我,他们对每一次例会都很重视,不仅准时出席,而且还会特意穿上一套十分端庄的服装,以体现自己学校的风貌。

一般情况下,视学官只与校长接触,但有时,他们也会找教师直接谈话,时间往往是在年终。得到这种“待遇”的是表现不佳的教师(或体罚学生,或教学效果不好)。教师被警告后,如果第二年年终情况依旧,那么,视学官还会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但事不过三,被警告者如果依然我行我素,那么,到第三年年终,他们就会被除名。

新加坡教育部没有制定统一的、适用于学校的评估细则,所以,视学官主要是从国家的教育制度、培养方向等宏观的方面出发,来看校长如何化粗为细,将学校办出风格、办出特色的。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视学官要按照才能高低、业绩大小给校长“排队”,并将“排队”的结果报告给教育部,作为校长升职的依据。

校长微观自治

教育部将权力下放了,校长就有了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他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适时调整办学定位,按照学校发展的需要建设教师队伍。每到年终,校长都要完成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配合视学官对教师予以评鉴。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首先,要把级部主任依次“排队”,然后,再和级部主任一起给全体教师“排队”。名列前茅的主任和教师将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由于这种“排队”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求校长以高度负责、公正无私的态度举贤荐能,这对校长的人格和能力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当学校的评鉴结果得到教育部的认可、人才脱颖而出时,校长们都会为自己卓越的表现而深感自豪。在我们所接触的新加坡中小学校长身上,我看到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主人神态”。校长们开口闭口大都以“我”为主语,谈到学校工作时,没有无奈,只有自信。

校长自主管理学校是天经地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校长可以“一言堂”,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在新加坡,每个学校都有董事会或顾问委员会,集体管理学校资源,对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校长在其中扮演“主角”,具有其他成员所没有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考察我们感到,中新两国中小学校长的职能有很大差别。以招生为例:我们每年招生时,虽然市教委都要发一个文件,但其中只是一些原则,在具体操作时,面对复杂的情况,校长有权作出处理。而新加坡的“小一”招生直接由教育部管,学生服务署专门向家长印发《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的小册子,用英文、华文、马来文、淡米尔文把招生的期数、对象、条件等公布于众,最后还规定,“在任何一个登记期里,报读人数一旦超过既定学额,校方将根据以下优先权的次序进行抽签,以分配学额:(1)住家距离学校在一公里以内的儿童,(2)住家距离学校在两公里以内的儿童,(3)住家距离学校在两公里以外的儿童。”如此周密的招生程序,既能反映新加坡政府对国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视,也能说明其法律的健全——它没有给校长留下使用权力的缝隙。

那么,在招生问题上,校长能做些什么呢?当需要通过抽签来决定取舍时,校长可以指定由谁来抽签。孺廊小学的李校长说,教育部没有规定抽签者的身份,但各学校已约定俗成,无外乎是董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成员、社会中的知名人士或家长代表等,当然校长本人也可充当此角色。对于抽签结果,校长只有一种态度:承认。对任何企图“开后门”的家长,校长也只有一种态度:两手一摊,肩膀一耸——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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