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局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沃伦(Mark Warren)教授是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目前正在负责一个有关全球范围的参与式治理(participedia)的研究项目。作为当代民主理论的著名学者,沃伦教授对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公民参与等问题有精到的研究,其著作《民主与协会》(Democracy and Association)获得了2003年由民主思想研究大会颁发的图书奖以及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行动协会颁发的最佳图书奖。2015年12月3日,沃伦教授应邀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治理论坛做题为“问题导向的民主理论”的专题讲座,对现有的以“民主模式”为基础的民主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刻且极富批判性的梳理。讲座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刘玲斐和张长东就讲座内容和相关问题对沃伦教授进行了访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访谈提出的问题主要基于讲座后沃伦教授与国内学者(特别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李强和袁瑞军教授)的交流和讨论而产生的。感谢参与此次交流和讨论的每位专家学者。 刘玲斐和张长东:首先感谢您莅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并做精彩报告,也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作为研究民主问题的著名理论家,您对民主理论、尤其是协商民主理论有深入研究,您能谈谈您是怎么认识协商民主的吗?协商民主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有什么突破? 马克·沃伦:协商民主从一开始被认为是与基于投票的“民意聚合”的民主模式相对的模式。“聚合”(aggregation)的民主模式指投票,即从众多的个体偏好中取交集的部分从而形成集体决策,其典型的理论是唐斯(Anthony Downs)的中间选民理论,即候选人根据多数选民的政策偏好——这些偏好是事先决定且无法改变的——决定其政策立场和选举策略,以赢得多数票从而当选。这样的民主理论假设人们的偏好是给定的且无法改变的,并容易导致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暴政”,而与之相对的协商民主则被认为是通过个体间充分的、理性的协商和互动以及信息传播,来影响乃至改变别人以及自己的偏好,从而形成共识和共同意志。因此,协商民主是基于对话而非基于投票。如果说基于投票的民主强调共识,那么基于协商的民主则强调问责,即向民众说明公共政策并证明其合法性。 协商民主产生后,形成了民主理论的“协商转向”,使其不仅成为一个规范的理论,而且也是一个可供实证研究的理论,从而推动了民主理论的发展。 刘玲斐和张长东:在今天的讲座中,您认为现有的基于投票或者协商的“民主的模式”(Models of Democracy)的讨论存在一些缺陷,能具体谈谈这个问题吗? 马克·沃伦:我认为以“民主的模式”的方式讨论协商民主是有问题的,一方面,这种定位使协商民主的理论模式遗漏了诸多重要的民主问题,尤其是权力分配和决策机制等问题。学者们如墨菲(Chantal Mouffe)批评协商民主不是真正“政治的”概念,因为它没有深入到政治竞争和冲突的本质;夏皮罗(Ian Shapiro)和桑德尔(Michael Sandel)则批评协商民主忽略了政治权力和利益;艾利斯·扬(Iris MarionYoung)则认为协商民主未能处理权力的不平等问题。还有学者如斯托克斯(Susan C.Stokes)提出,协商民主有可能因为有的参与者通过策略性的政治行动操纵协商过程而变得扭曲和病态,等等。 正如这些批评本身所揭示的,我们倾向于给某一种民主模式的解释功能加载过重的负担,比如将协商民主视为投票的民主模式的替代方案,协商民主被认为既是一个沟通商谈的过程,又是一个决策机制。但是,正如埃尔斯特(Jon Elster)等人所批评的那样,协商民主其实是一个弱的决策机制,并不能为集体决策提供多少确定性,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好的沟通协商机制,却不是一个好的决策机制。这些争论启发我们: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协商民主?应该期望“协商”在民主政治的体系中发挥什么作用?当我们开始问这个问题时,协商民主的优势和缺陷就一目了然了:协商民主不是一个关于权力、权力配置、权力平等化和决策过程的理论,它是一个有关回应异议、形成偏好的理论。 当然,有一些研究已经提出了如何定位协商民主的问题,比如有关协商民主的一些中观理论追问投票和商谈追求什么目标,但是这些理论大多变成了多种模式的糅合;还有一些理论回到了系统论的思维,尤其是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的重新发掘,认为协商民主是镶嵌在已有的制度和机构之中并在不同的层面、依据具体的机构设置发挥作用的。但是,这些中观理论和系统论的思维都存在一个问题,即它们涉及的问题过于复杂,因此呈现出杂糅和难以清晰驾驭的特点。 刘玲斐和张长东:您认为协商不应该被视为一个决策机制,这非常有意思。因为很多学者都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从协商中产生共识意见,进而形成决策。您能否更为具体地谈谈这一点? 马克·沃伦:正如刚才所言,协商民主被加载了太多的民主功能的负担,一是协商民主常常被认为应该具有为内部成员赋权的功能,二是协商民主被认为是一个决策机制。因为“协商决策机制”这一语词常常使人认为协商终将导向同意和决策,并使人将沟通和决策这两个功能联合在一起,但事实上,这是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误解。协商是一种影响力发挥的模式,即一个人通过沟通和说服使另一个人同意他的立场。因此,可以说协商是在寻求一种同意,但这种同意是否需要保证一种决策所需要的同意呢?并不是。决策需要的是一种一致同意和服从,但沟通本身并不能保证达到这个目标,尤其是那些在沟通中立场完全相反的人,似乎很难最终达成一种完全的、彻底的同意。如果非要这样要求协商,那么可能会导致发生与民主相背离的运作过程。事实上,决策所需要的这种同意是通过投票这一机制来解决的,因此协商民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投票前进行充分协商,从而使理由得到清楚的阐释,进而审慎地得出意见。先协商,再投票,这才是合适的机制。事实上,协商民主理论的缺陷(即一个民主模式被赋予太多民主功能)也正是整个民主模式研究的缺陷所在。 刘玲斐和张长东:您能否进一步对目前民主模式研究的历史及其弊端做一个大致的说明?您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有所推进? 马克·沃伦:上世纪70-80年代,政治理论的研究经历了一个转变,从政治思想史的规范研究转向了对当代政治问题的分析性研究,而在民主研究领域,则开启了对民主模式的讨论。民主模式的研究有诸多优点,它允许对不同的民主形式进行直接的比较,从而能够对民主问题进行标准化的理论讨论,同时又能够将政治机构及经济社会状况纳入考量并做出基于现实的断言。此外,对民主模式的研究还激发了关于民主形式的优劣问题的争论。这些都是民主模式研究的成果和优势。 但是,随着民主模式研究的泛化,这种研究视角也陷入了困境,并极大地局限了民主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困境在于:民主模式研究通常先提出一项与民主有关的问题、政治机制或民主标准,然后研究者再以这些问题、机制、标准作为一种民主的特征来定义一种民主模式。由此,我们就得到了大量带形容词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研究一方面只能强调和处理某一个机制、某一项标准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模式,又需要回应太多、太广泛的民主问题,包括民主的各项功能和各种机制,但事实上,大部分的民主功能和现有的运作机制都不是全面的,需要相互配合。民主模式研究看起来似乎是在对同一个民主问题尝试作出不同的回答,尤其是政治秩序的民主合法性问题。但是,正如那些争论所揭示的,不同的模式其实只是对不同问题的相同回答,民主模式研究更多的是对民主进行模式化思考的产物,而不是对民主实质问题的思考。这是目前研究的一些弊病。 正是基于这样的反思,我发现,理论应该建立在对一个基本问题的回应上:一个政治体系要想是民主的,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协商、投票等各种民主机制所针对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必须首先清楚地界定“功能”和“系统”,进而在这个方向上再做一些推进,将系统与功能结合起来去考察民主问题。在这个方向上思考问题,我们发现,一个政治系统要想被视为民主的,需要达成一些特定和有限的功能目标,而目前,有限的手段、机制和实践活动是用来实现这些目标的。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两个维度:一个民主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目标维度,以及用以达成这些目标的途径、方法、手段、机制的维度。非常明显,由这两个交合维度构建起来的问题导向的民主理论研究途径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很接近于目前现实的民主机制的混杂;不同的民主手段和机制有其长处和缺陷,这种研究能够优化机制配置;同时,它允许多种功能相同的民主手段,存在可以达成同样的民主效能的多种途径,只是在不同的情境下,手段的选择存在较高的路径依赖;最后,它还要求政治实践和机构设置的规范性评价,并区分了规范性问题和其解决手段,如对多数原则的理解。具体而言,我提出了民主系统应有的三个功能:(1)利益相关群体都能被赋权;(2)通过沟通形成集体意志;(3)具有进行集体决策的能力。我梳理了现有文献中能达成这些功能的现有的七种民主手段、机制和方法,它们在民主功能的实现上都是既有利又有弊。 刘玲斐和张长东:您谈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在于协商,这种协商要建立在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上,但是理性假设是一个受到诸多挑战的理论,尤其是在一种多元文化的背景下。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马克·沃伦: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沟通和说服,要想达成一种共识,从每个人的意见中产生一种共同的意见,就必须进行协商和沟通,而理性也正是在不断的协商中产生和出现的。在协商和沟通中,人们往往可以剔除偏见,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此外,协商还有诸多技巧,可以发动每个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在这个过程中,理性及理性的思考得以产生。 至于文化多元主义,更多的是涉及多元文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份认同问题,这在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比如,法国移民面临很大的认同问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受到同等对待;但在加拿大和美国,尽管也由多元文化构成,但在经济市场上则存在更大的灵活性,人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利益也能得到统一保护。因此,基本的理性还是存在的。 刘玲斐和张长东:您提到了沟通和决策,但是现实中大量的决策并非通过沟通和协商做出的,很多决策的制定似乎都不具有民主的合法性。 马克·沃伦:没错,实践中的许多决策并不是通过沟通做出的。倘若一个政府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但是却很少、甚至没有将沟通和协商纳入其中,也没有被赋权的内部成员,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不民主的政治系统。但是,这样的系统在实践过程中会发现,如果彻底抛开沟通、协商、公众咨询等来进行集体决策,则决策的实施和政府的运作都会变得非常脆弱和无力。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开放了许多协商和咨询的渠道,使集体决策与其他功能相配合。 刘玲斐和张长东:中国共产党最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纲领性文件。这种扩大协商和咨询以提高政府表现的做法会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吗? 马克·沃伦: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我们可以以新加坡为例来回答这个问题。新加坡政府为了保证自己的决策不会带来公共危机而扩大协商,协商允许民众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一旦诉求和意见的表达被合法化,政府就必须做出回应。这样的互动,一方面似乎提高了政府的领导能力,避免了政府危机,从而妨碍了民主进程;另一方面,政府引入了协商和对话,发动了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政治过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民主化的表征。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中国而言,这有可能是民主化的契机,也有可能不是。 刘玲斐和张长东:西方国家和中国在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别,这种差别导致您提出的多维度的民主理论有可能仍然局限于西方民主的框架,尤其是您提到民主的政治系统的三个功能和现有的达成这些功能的七种手段,都非常接近西方标准的民主理论。这样的民主理论是否并非对所有国家(比如中国)都具有解释力呢? 马克·沃伦:中西方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别。一般认为,中国不存在多党竞争,而只有一个政党领导,因此不被认为是一个民主体系。但是,我提出的问题导向的民主理论,其动机正是为了避开西方民主的模式,而将目光投向一种真实的政治体系的运作情况和治理能力。这个理论与中国无关吗?我认为不是的,蒂利(Charles Tilly)曾经论证,国家能力是民主化的前提条件,没有国家能力就不可能开启民主化。我非常同意这个意见,强大的国家能力可以为民主化提供条件,而不是与民主化越来越远。反观中国,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其日益增长的政府能力,像许多国家一样,政府需要做许多事情,比如减少失业率,使更多的人脱离贫困。这些政府能力对民主非常重要。 此外,中国政府发展出了党内的决策咨询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使市民参与到商谈中,许多协商民主的沟通机制正在中国上演,中国政府正是通过这些机制和过程来获得了政府能力。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政府开始关心合法性问题,愿意聆听民众的意见,并对社会的抗议进行回应,尽力解决这些问题。虽然这些意见和抗争都以不挑战政府权威为界,但是这些变化都是与民主进程相关的。中国政府既有强大的政府能力,同时又显露了一些协商民主的迹象,这些特征都是十分值得关注的。我所说的问题导向的民主正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一个政治系统应该做什么才能称为民主的?目前有哪些手段可以用来保证民主功能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出现的这些征兆应该被关注。我在理论中提到了各项民主功能以及各种民主机制,可以用来分析中国的情况,也希望能对中国政府改善治理带来启示。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局限性_沃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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