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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兰克帝国查理大帝统治时期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重要历史阶段。查理大帝以采邑制和教会为两大支柱,在西欧进行扩张,致使封建制度在西欧广泛地推行。查理大帝之所以要利用教会,这是因西欧封建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所决定。
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现存关系以及受其制约的实现征服的方式发展了封建所有制”而产生的〔1〕。 它是由孕育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的两种封建因素——罗马帝国的隶农制和日耳曼人的军事陪臣制的相互融合,不断发展而实现的。中介和促进两种因素融合的,是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征服。为了实现对征服地区的统治,基督教作为“现存关系”的意识形态被征服者所承接、利用。496 年法兰克的国王克洛维把皈依基督教作为统一法兰克各部族,征服罗马人,吞并其它蛮族国家的一项重要措施。他把高卢罗马教会作为收服罗马贵族,减少与被征服者之间的敌对情绪,对被占领地区进行统治的一个工具,把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作为国王的臣仆,他们因此而得到国王赏赐的土地和财产。教会职务为罗马贵族进入法兰克的统治集团开辟了一条通路,从而在法兰克王国中产生了教俗两个贵族阶层。正如恩格斯所说“高卢教会的黄金时代,是在法兰克人信奉基督教以后才开始”〔2〕。
7世纪, 法兰克墨洛温王朝因王位被瓜分导致了诸王之间的内战。内战中,诸王以馈赠土地为手段争取教俗贵族的支持,致使法兰克的土地财产权发生了大转移,产生了新的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他们依靠越来越强大的经济实力染指诸王的权势斗争,逐渐确立了在法兰克王国中的统治地位。这种新的统治权力的基础是大土地占有制,因而,巩固这一权力也同样要依靠土地占有关系。大土地所有制是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真正基础,所以,“首要的条件就是根本改变土地占有关系”〔3〕。 查理·马特用采邑分封取代了土地无条件地赠送,用采邑所产生的封建义务建立起来的封建关系,取代了氏族血缘关系。新兴的贵族统治集团为巩固这种新社会关系,利用基督教的教义和教条反对氏族的传统观念,在法兰克进行了广泛的传教活动,教会与世俗的关系更为密切,促进了教会的封建化,以及私有教会制的建立。私有教会制的根本问题是教会财产权的所属问题。私有教会制把教会与世俗贵族联系起来,使得基督教化进一步深入。正是在这个基础上,8世纪中叶, 以加洛林家族矮子丕平为首的大封建主阶级,要以封建王权取代氏族血缘王权,需要罗马教会在政治上给予支持,为其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地处西欧与法兰克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受拜占廷王权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对其产生的威胁,需要寻找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援助,从而建立了西欧政权与教权的最初联盟〔4〕。
丕平的加洛林王朝是西欧封建国家产生的起点,在这个新生的封建国家中,封建王权还很脆弱,封建关系发展得还很不成熟。在法兰克还存在着大量的前封建关系。那些尚未完全封建化的旧贵族和氏族贵族顽固地抵制王权以采邑制为基础的臣属关系,自由小农也不断地抗争向农奴和依附农的转化。在法兰克外部,还存在正处在氏族公社分化瓦解阶段的日耳曼部族,他们与法兰克的频繁接触,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和动掠。768年,查理一继位就承拉了其父丕平与阿奎丹公爵魏法尔, 因该地区教会和修道院财产的归属问题而进行的战争。查理在位46年,进行55次战争,通过征服战争在西欧广泛推行采邑制,并且通过设立主教区,加强实施基督教化给予采邑制以保证。
二
丕平去逝后,按法兰克人的习惯法,将王国平分给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洛曼,两位国王都想独霸王权,因而貌合神离。711 年卡洛曼早逝,查理乘机夺取其分国。卡洛曼的遗霜携带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儿子逃往伦巴德。丕平时期由于受武力胁迫而屈从法兰克的伦巴德人,乘法兰克人同室操戈之机重又对窥伺已久的意大利五城区发动攻势逼近罗马,强迫哈德良一世教皇为逃亡的卡洛曼之子施涂油膏礼。这一举动,无疑触犯了查理的利益,他愤然斩断了与伦巴德建立的政治联姻关系,赶走了他的妻子伦巴德国王之女。并应教皇之恳求于733年出兵意大利。774年攻陷了伦巴德王国的首府帕维亚,伦巴德国王德西德里尔斯被放逐到科尔比修道院。查理带上了伦巴德的王冠,除把五城区归还给罗马教皇外,又赠与教皇贝内文托和威尼斯等城区。意大利的其余地区成为法兰克国王的领地。查理在这些新的国王领地内设立伯爵管辖区,以采邑的形式把土地分封给随其征战的法兰克贵族和愿臣服于他的伦巴德贵族。伦巴德这一名称虽然依旧保留下来,但它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王国,而成为法兰克的一部分。
巴伐利亚公爵是伦巴德王国通过联姻结成的盟友。巴伐利亚在法兰克王国一直享有着自主的权力。尽管757 年塔西洛公爵向丕平宣誓表示臣服,但仍然没有消弱它的自主性。巴伐利亚的自主性对法兰克封建王权是一种潜在的威胁。特别是伦巴德被征服后,那里是逃亡的伦巴德王子卷土重来最有利的栖身之地。787年, 查理以塔西洛公爵与匈奴人联盟欲与其岳父伦巴德国王复仇为由,领兵长趋直入。面对法兰克的大兵压境,塔西洛不战自降,以接受国王采邑的形式保留了巴伐利亚公爵领地,成为查理的封臣,但最终被废黜。查理在巴伐利亚任命伯爵管辖这一地区,798年设立了大主教区,授予萨尔茨堡的阿尔讷斯为大主教, 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巴伐利亚的自主权被取消。
东南欧多瑙河盆地广大的地域,早已令法兰克人垂涎。741 年包尼法修斯在维尔茨堡设立大主教区,希冀以此为基地向东南欧进发。巴伐利亚臣服法兰克,为法兰克人向这一地区殖民敞开了大门。大批的修士和贵族涌入这一地区,抢占土地,兴建修道院,把隶属于贵族的依附农迁移至此,建立大庄园。小土地所有者和被剥夺土地的自由人,为躲避大庄园的压力也逐渐向东推进。东部殖民活动受到移居在这一地区的亚洲游牧民族阿瓦尔人的干扰和阻挠。从791 年起查理多次征讨阿瓦尔人,强制阿瓦尔人接受基督教,798 年将这一地区归入维尔茨堡大主教区,于803年确立了法兰克东部的边境。
自711年阿拉伯人渡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班牙后, 法兰克西南部边境地区就一直受阿拉伯人的侵扰。788年, 查理虽然在西班牙与阿拉伯倭马亚王朝的战争中没有取得重大的胜利,然而他在比利牛斯山和埃布罗河之间的地区设立了西班牙边境马尔克,把这一地区全部做为王室的领地。同时在这一地区兴建了许多本尼迪克派修道院,以阻挡阿拉伯人和伊斯兰教对西欧大陆的进一步扩张和渗入。西班牙马尔克远离法兰克的中心,为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查理有意识地在那里组成一个有势力的贵族小集团代表法兰克政权的统治,把边境巴尔克的领地封给了自己的部下,在这一地区形成了一个有势力的教俗封建主集团。
对萨克森人的战争是查理投入最多,时间最长,对此后的西欧特别是德意志的历史最有影响,同时也是查理通过军事征服强制推行封建化最有代表性的例证。萨克森人居住在法兰克的东北部,6世纪30 年代协助法兰克人打败了图林根人,占据了图林根北部,此后又败于法兰克人退出图林根地区。7 世纪萨克森人以保卫东部边界防范斯拉夫人为条件,免除了对法兰克的贡赋。7世纪末, 萨克森人吞并了保罗克吐尔人的地区,延长了与法兰克王国接壤的边境。“除了在少数地方有茂密森林和绵亘山脉相隔阻,明确地划分了疆界以外,双方的领土差不多处处都在空旷的平原上毗连。”〔5 〕然而双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却有着极大的差异。8世纪后半叶,法兰克大范围地实现封建化之时, 萨克森人则还处于氏族部落刚刚解体、国家形成的社会发展阶段。大土地制尚未形成,在政治上起作用的是由贵族、自由人和半自由人组成的公民大会。公爵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其权力仅限于战争期间。在宗教上,萨克森人仍崇拜氏族的神祗。这种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宗教文化形态的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两个近邻在相互接触中产生摩擦,造成矛盾,发生冲突。“每一边都经常发生杀害,抢劫,放火的事件。”〔6 〕最终酿成了从772年开始持续了33年的公开战争。
查理对萨克森人的战争,加速了其内部的阶级分化,公爵的权限扩大了,贵族阶层内部也发生了分化。778 年以后形成了以威斯特伐伦的维杜金德家族为首的氏族贵族统治集团。萨克森分为威斯特伐伦、安格尔恩和奥斯特伐伦三省〔7〕。782年,萨克森的氏族贵族抵挡不住法兰克人强大的进攻,屈从于残酷的血腥镇压,向查理俯首称臣,以封臣的身份被任命为萨克森的伯爵。在萨克森战争中,为保证法兰克大军的供给,查理在所征服地区建立广大的王室庄园和行宫。这些王室庄园和伯爵领地的建立,使大批的萨克森自由农民沦为依附农,因而激起自由农的反抗。792年,自由农民为保住自己的社会地位, 反对法兰克人和已臣服的萨克森贵族对土地的兼并,举行起义,进行了持续十多年的斗争。804年起义被彻底镇压,萨克森完全成为法兰克的领地。在803年的累根斯堡帝国会议上,查理把萨克森同东法兰克、阿勒曼和巴伐利亚联起来,划定了东部地区的边境。最终确定了法兰克的版图,东起易北河和多瑙河,西临比利牛斯山脉和大西洋,北始北海和波罗的海,南至意大利的广袤地域。
三
查理所统治的这一大帝国,囊括了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许多地区、在文化上毫无联系的众多民族和部落。在这些被征服地区,查理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地消灭当地的氏族贵族,而是以采邑分封的臣属关系取代和改造这些地区内原有的各种前封建关系。但是,这种依靠军事力量强制建立的臣属关系是十分脆弱的,在巴伐利亚、伦巴德,特别是萨克森,都曾不止一次地发生了贵族的反叛。借助基督教的宗教力量,使国王与附庸的臣属关系合法化、神圣化,是查理推行采邑制采取的又一有力措施。所以,查理的军队征服到哪里,就在哪里强制推行基督教化,把教会的势力扩张到哪里。他在伦巴德、巴伐利亚、萨克森等被征服地区设立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或重新划分主教区,建立修道院,任命法兰克人为大主教和修道院长,他们享有国王给予的特许权。国王在对被征服者受封的同时,举行以宗教形式为模式的宣誓仪式。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代表了上帝在世俗的权力。封臣接受分封所承担的义务不是对国王本人,而是对由上帝所选定的,通过圣彼得在世上的代理——教皇施涂油膏礼的君主。因此,国王与封臣的臣属关系超越了任何血缘关系,不受任何种族或氏族的限制。作为基督徒的伯爵必须接受所在主教区主教的监管。一旦因其有某种反叛行为被革出教籍,不仅失去国王的分封,而且也被剥夺了因受封而拥有的领地和财产。基督教巩固了以采邑制为基础的封建关系。“它给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8〕
教会组织是查理大帝维持因强制进行社会关系改造而引起不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统治机构。查理登上伦巴德的王位以后,采邑制被引入了伦巴德地区,随着采邑制的实行,教会在此也开始施加影响。伦巴德的上层贵族作为查理的封臣保存了自己的领地,而广大中下层民众,不仅要经历战争的劫难,还要忍受饥荒的困扰。为了生存,为了免遭法兰克人的侵犯,许多人都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修道院,庇身于修道院中,伦巴德的修道院大多始建于8世纪,深受法兰克修道院的影响。 伦巴德被征服后,修道院很快就转向了加洛林王朝。从774年起,伦巴德的波比奥、 法尔法、诺纳托拉、桑斯托、圣萨尔瓦多等著名的修道院先后获得查理授予的特许权〔9〕。
西班牙建立边境马尔克后,来自法兰克的僧侣建立了阿尼尔、科尼斯拉、格拉斯、蒙托留等修道院,组织散居的移民和当地的居民进行社会生产,耕种土地。在多瑙河盆地,那些未被占领的阿瓦尔人的村庄不断地被新成立的修道院和教会的领地所包围,逐渐被纳入了法兰克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在萨克森地区,查理允许萨克森伯爵按照本部族的习惯法实行统治,但必须放弃异教的神祗崇拜和原有的宗教习惯,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施行基督教的宗教仪式。 以此作为结束战争的条件。 早在776年查理就强制大批的萨克森人接受基督教洗礼,次年, 法兰克的主教们在萨克森的帕德恩为这一地区的居民洗礼,在那里召开了宗教会议,按照地理位置把整个萨克森划分给科隆、美因茨、乌德勒支、列日和维尔茨堡大主教区和富尔达、阿摩巴赫、赫尔斯费勒德、科尔比修道院。强迫当地居民按时参加基督教的礼拜仪式,遵守基督教的婚姻法,违抗者课以沉重的罚款。杀害伯爵者罚为王家的农奴,而杀害主教、教士者则处以死刑。查理把一些萨克森的战俘和氏族贵族的子弟送到法兰克的修道院进行训化,以加强对氏族贵族的影响。他任命法兰克人为萨克森主教区的主教,把被征服的大量土地分配给教会和僧侣。780 年查理在给萨克森的敕令中强制当地居民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和捐赠〔10〕。可见基督教是法兰克王权推行封建化、进行封建统治不可缺少的补充。
马克思说:“所谓基督教国家,就是不完备的国家,基督教则是它的不完备性的补充和神圣化。”〔11〕而这种补充最重要的是教会本身封建因素而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活动。教会和修道院获得大量的土地赠与,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自由农民和非自由农民都随之成为教会庄园和农奴,为其耕种土地。除此以外,在其周围的自由农民也由于经济困难和社会压力寻求教会的保护,把土地托庇给教会。以独立的地位换取一个能使其受到保护的更有利的依附地位。“有条件地把土地让给主教区和寺院的这一项惯例于墨洛温朝时代已开始出现,但到了加洛林朝时代,它就成了一个有组织而又有系统的制度;这制度的精髓按性质和倾向,都是封建式的。”〔12〕
基督教会和基督教的教士在法兰克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封建统治集团的重要机构和成员,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加洛林王朝的行政制度是伯爵辖区制。伯爵代表王权是地方的行政长官。伯爵大多都是当地的大贵族,特别是在那些新征服地区。为了严密地控制他们,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教区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权,限制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查理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作为全权代表王权的“巡阅使”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吏对土地的贪婪。多柏特在他的《巡阅使》中说,只有“巡阅使”才能够对这种趋势进行斗争……贫苦的独立自由农没有比当时的实际情况消灭得快,也许必须感激这种“巡阅使”的制度〔13〕。
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新的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赠与。799 年查理把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列入国家的税法中,扩大了教会的税收来源。在此之前,什一税是以教徒自愿的形式赠与教会,他把主教和修道院长都看作自己的附庸,给予他们的赠予如同给予世俗的分封,正如查理所说:“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或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14〕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也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的物品。世俗的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因此在法兰克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世俗的和教会的两个并存封建主阶层。这种统治格局对于西欧封建统治政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致使王权对其控制。首先,查理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权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任命或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对外的立法。查理在位期间亲自主持了16次宗教会议,规定会议的内容,以国王敕令颁布宗教会议的决议,“教会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15〕。再次,为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的利益,查理以教会的法规约束教士的生活。在802年的关于巡阅使的敕令中, 颁布了限制教会权力和修道院生活的法令。通过建立教会学校加紧培养教士的宗教意识。查理的宫廷教士阿尔古因在办教会学校时很明确地表达了查理的这个目的:“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16〕教会垄断了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可以说,从查理大帝时代起“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17〕。
为了利于控制地方教会,查理强调教会的统一,支持罗马教会提出的圣彼得论的教会纲领。对于查理和他的继任者来说,罗马教会不同于其他教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圣彼得的宗座之所在,所以,“他爱罗马的圣使徒彼得的教堂超过一切神圣和可敬的地方”〔18〕。罗马教廷是由上帝选定的基督教的信仰中心,因此它有解释和阐述教义和教条的权威。作为上帝选定的世俗君主,他有责任保护为其统治思想提供理论依据的机构。正如查理所说:“我的天职是用武力保卫教会的纯正信仰。而圣父,你的职责则是用祈祷支持我的武力。”〔19〕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动机,774年查理率军前往罗马,解救罗马教廷免遭伦巴德人的吞并, 800年再次出兵意大利帮助莱奥三世教皇清除教廷内部的帮派斗争, 摆脱意大利世俗贵族的控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教廷看作是可以加强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尽管800 年圣诞节之际查理以不以为然的态度接受莱奥三世教皇为他戴上的皇冠,最初甚至不喜欢这种称号〔20〕。但是他很快就看到皇帝的称号为其统治权带来的有利因素。首先,皇帝的称号提高了查理在西欧的统治地位,与东部拜占廷帝国处于同等地位。他的威望已经超越了法兰克的国界。802年, 查理在亚琛的帝国会议上颁布法令,命令全体人民,不论是教士或世俗人都要向他,进行新的效忠宣誓。813年查理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路易举行皇帝加冕礼, 以表明皇帝所拥有的绝对权力。
综上所述,查理大帝维系法兰克帝国统治的基点是采邑制和教会,采邑制加强了豪绅显贵与帝国皇权的联系,教会则以神圣的光环给予这种联系与保证。“法兰克帝国是由采邑和保护权集合而成的一个又广大又复杂的国家。”然而这种联系和保证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即君权本身的强大。而君权强大的基础是其拥有丰厚的国库领地。查理大帝在对外进行征服的过程中,通过征收、没收、抢夺等各种方式获得大量的土地充实国库领地。国库领地广布在帝国全境,各地有大小不等的庄园和农庄。不仅如此,8世纪兴建的许多修道院, 特别是在中欧地区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修道院都隶属于皇室。帝国内的各大主教区更是在皇室的控制之下,皇帝以掌有对主教区和修道院的授职权而控制着教区和修道院的土地管理,染指这些土地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主教区和修道院在内的国库领地是法兰克皇权实行统治的牢固基石。皇权只有拥有丰厚的连成片的土地,才能掌握帝国的经济命脉,才能利用采邑制有效地控制豪绅显贵。因为不仅他们所有的领地面积大大小于国库领地,而且各个采邑互不相连。国库领地是皇帝行使政治权力的保证。查理大帝时代,在土地制度封建化的基础上,开始形成了西欧特有的封建神权统治体系,这个体系中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政权和教权。政权的确立和加强需要教权的辅助,而教权也需要依靠政权增强它的实力;控制教权是政权强盛的一种体现,教权的加强又往往以削弱政权作为代价。政权与教权这对相辅相成,互为需要的伙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这两种权力自身的消与长,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摩擦,发生矛盾,最终导致政教之间激烈的斗争。政权与教权这对特殊的矛盾构成了西欧封建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页。
〔2〕〔3〕〔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4页, 第543页,第362页。
〔4 〕关于加洛林时期政教联盟的建立见笔者《论加洛林王朝时期政教联盟的基础》,《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6期。
〔5〕〔6〕〔14〕〔18〕〔20〕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1页,第50页,第29页,第30页,第59页。
〔7〕丁建弘、陆世澄:《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1年, 第48页,第5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0页。
〔9〕[德]K.施密特:《法兰克和伦巴德统治的更替》, 《意大利档案史料和研究》,1982年第52期,第30页。
〔10〕《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4页,第35页。
〔12〕〔13〕〔2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 299页,第292页,第30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0页。
〔16〕科斯敏斯基:《中世纪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 第65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1页。
〔19〕杨真:《基督教史纲》,上册,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