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利益博弈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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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25(2009)07-0068-04

能源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因此,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区域都很关注能源对外贸易与投资方面的合作。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三大能源生产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发展能源对外贸易是确保能源安全、解决中国能源瓶颈问题的必然途径。鉴于中国能源进口主要来源地——中东地区政局复杂,而东盟作为亚太能源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每年均出口大量原油和天然气,且地理位置与中国相邻,交通运输便利,因此为使能源进口地多元化,我国应以东盟作为能源贸易的重要伙伴。

一、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发展现状

(一)能源贸易发展状况

目前,东盟是中国能源进口的主要来源地,并逐渐成为中国能源出口的主要市场。从进口方面看,近年的统计数据表明,继中东、非洲之后,东盟已成为中国第三大原油进口贸易伙伴,东盟出口到中国的原油量约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15%,达1000多吨。同时东盟也是中国成品油和煤炭进口的主要来源地。在中国成品油进口中,每年约有30%、共计约1000吨来源于东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此外,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每年出口到中国的煤炭占同期中国进口的60%左右。从出口方面看,东盟是中国最大的原油、成品油出口目的地,近年来中国出口到东盟的原油、成品油分别占中国同期出口量的30%、70%。成品油中以汽油、柴油出口到东盟的量最大。且能源贸易方式是以一般贸易为主体,约占贸易总量的80%以上,同时还有少量的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

(二)能源贸易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比较优势正逐渐丧失,潜在的比较优势尚未被有效利用。东盟曾经是亚太地区最大的能源出口基地,但因资源储备有限,且随着东盟国家经济发展迅速,自身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东盟已由原油净出口转化为净进口。且关于一次能源产品,东盟只在天然气和煤炭方面能保持相当规模的净出口。同样,中国自1993年石油净进口以来,能源缺口也逐年加大、出口能力在不断下降。同时,中国与东盟间能源贸易的潜在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东盟的清洁能源——天然气出口的主要对象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北,对中国的出口甚少;中国出口到东盟的成品油也仅占东盟从非东盟国家进口成品油总量的5%左右。

2.已有的合作章程没有被充分落实,缺乏有效的能源贸易协作机制作保证。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能源贸易虽然已纳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协议或“10+3”(东盟+中、日、韩)能源合作范围,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或条款,实际的合作仍然处于无章可循的自由贸易状态,各自并没有成为对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如中国出口到东盟的能源量仅占东盟进口总量(与非东盟国家部分)的极小比例(原油约占3.7%,成品油约占5%)。因此,有效的能源贸易协作机制有待建立。

3.供给结构和消费结构等方面的互补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油仅约占东盟出口到非东盟国家总量的15%,东盟的优势能源——天然气对中国的出口目前几乎是零;东盟从中国进口的成品油虽然约占中国出口总量的50%,但也仅占东盟从非东盟国家进口总量的5%左右。因此,无论是供给还是消费方面,中国和东盟之间能源贸易现状与能源现存比较优势并不相称,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4.能源贸易方式多元化程度极低,抑制了能源合作的更深层次发展。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能源主要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在能源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十分有限,而一般贸易的缺点是容易受到各国贸易政策的限制,使贸易不能顺利进行。贸易方式的多元化对充分利用贸易双方的各自优势、提高能源交易效率、规避交易风险有十分重要意义。

但由以上分析,也不能对中国与东盟间的能源贸易前景感到悲观。

二、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的博弈优势分析

(一)东盟的博弈优势

首先,东盟是中国液化天然气进口的最便捷来源地。尽管当前东盟原油的出口能力不断下降,但是天然气的产能和出口能力在不断提高,具体见表1。而就目前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能源缺口不断扩大的状况来看,加大天然气的进口,对优化能源结构、解决能源短缺问题有重大意义。中国经济相对发达而又缺乏能源资源的沿海地区尤为需要加大天然气进口。

其次,世界第三大石油炼制中心——新加坡将是中国开展能源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理想基地。新加坡地处能源地缘要塞,不但扼守马六甲海峡,还是亚洲最大的石油交易和炼制中心。中国可以利用其作为“自由港”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提供的关税、通关、许可、配额等贸易优惠政策,减少贸易壁垒;还可充分利用其石油炼制中心的规模经济性,选择某一产业链上的某一产品进行贸易,实现优势互补。

再次,东盟是确保中国能源进口运输安全的重要通道。东南亚海域尤其是马六甲海峡是中国石油进口运输的必经通道,目前中国进口的原油约80%要通过马六甲海峡。然而这条“生命线”里隐藏着地区海盗猖獗、国际霸权主义干预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中国正努力寻求绕开马六甲海峡的替代线路,其依然在东盟范围内。即无论是原有运输线路还是替代线路,东盟在中国石油运输安全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中国的博弈优势

这主要体现在中国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将为东盟的能源出口提供巨大而稳定的需求市场。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是55%、22.5%,具体见表2。而能源产业中无论是石油、天然气还是水电均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的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同时还要求具备相当的规模。因此,对于东盟一些能源资源丰富但国内市场容量窄小的国家,如文莱、马来西亚以及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来说,要开发利用国内的能源资源,除需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外,一个稳定的、需求潜力巨大的市场也至关重要。同时能源的需求与经济增长的稳定密切相关,经济增长强劲有力时,对能源的需求就越强,反之就越少。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快速稳定增长的时期,需求潜力巨大,这对确保东盟能源出口来说将起到有力的保证作用。

因此,从双方的战略地位可以看出中国与东盟之间能源贸易前景有其乐观的一面。但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过程中,能源贸易能否作为贸易的主要内容并更好地发展下去,这其间实质上存在着这两大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

三、中国与东盟在能源贸易中的相互

博弈——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

由于他们在采取行动的过程中,双方都可以了解到对方的资源禀赋、技术特长和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等信息,且双方在行动过程中有一个先后顺序关系,所以中国和东盟在能源贸易上可以看作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建立模型如下:

图1: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博弈树

模型中,中国首先对与东盟进行能源贸易作出选择:合作与不合作,在中国作出任何一种选择后,东盟同样有两种选择:合作与不合作。在长久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东盟选择战略后中国继续选择合作与否。从图1可以看出,在第一轮博弈中,如果中国先选择了合作,东盟选择不合作获益最多

但在长久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理性的中国和东盟就会作出不一样的战略选择。首先,理性的中国会选择合作,如果东盟随后选择了不合作,则中国在下一轮博弈中必然也选择不合作作为报复性或防范性措施,其结果就是两败俱伤,甚至东盟将永远失去与中国合作的机会,并在国际上声誉受损,不被信任,故理性的东盟也会选择合作。因此,从长久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来看,由于双方都害怕遭到报复性行为,博弈均衡必然是(合作,合作),此时中国和东盟获得的收益分别是()。

前面提到目前东盟与中国在供给结构和消费结构等方面的互补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主要原因是西方国家、日本、韩国公司掌握着东盟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和交易的主动权,尤其是西方发达跨国公司。在模型中则体现为虽然中国主观上先选择了合作,但合作的方法不是很有效(对东盟的能源投资有限),导致影响了等指标;此外,能源开发公司国的能源供求状况或我们与其政治、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弱化了模型指标。但实际上,在中国与东盟的能源贸易中,双方的互补性是显而易见的,双方互有依赖。从东盟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能源消费大国,是他们巨大而稳定的能源需求市场。放弃旧市场,开拓新市场,其成本巨大,对东盟来说不是最优选择。其可行的策略是保证旧市场的同时来开拓新市场。从中国来看,东盟能源资源丰富,尤其是清洁能源——天然气的产能和出口能力都在不断提高,是中国液化天然气进口的最便捷来源地。而中东地区政局复杂,相比较而言,东盟的政局较稳定,且地理位置与中国相邻,是理想的能源贸易合作伙伴。这些都将促进博弈的合作解的形成。

四、中国对东盟能源贸易博弈的路径选择

因此,中国要挖掘并发挥能源的潜在比较优势,同时实行贸易方式的多元化。近年来中国的原油和煤炭出口优势正逐渐丧失,若新的资源不能及时补充或石化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没有取得突破性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传统贸易能源——原油和煤炭的贸易难以进一步发展。中国与东盟间天然气之所以进出口贸易甚少,主要是因为我国有关配套设施没有完善。所以用加强能源勘探、开采、冶炼、利用、相关设备等方面的技术投资,并将中国石化产业、煤炭和水电等方面的优势在对东盟的能源贸易中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除了一般贸易外,多进行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石油化工产业链很长,不同国家在不同的产业环节上有不同的优势,开展加工贸易后更容易获得能源产业的规模经济性;且能源作为特殊商品,不同国家之间贸易制约(关税、配额、政治制度等)程度不完全相同,因而转口贸易可能会获取一般贸易得不到的好处:关税的减免、通关的便利等。如中国与新加坡在石油能源上的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就让中国充分享受新加坡作为自由港和世界第三大石油炼制中心等在贸易制度、产业优势方面的好处。同样,中国也可以通过利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并适当改变必要的贸易制度,以开发自身在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方面的潜能。

其次,加强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有效协调机制的建设,以降低双方的合作成本

中国要想在与东盟的能源贸易博弈中获得理想的收益,就必须有效降低双方的合作成本。从而建立有效的能源贸易协调机制,以期稳固博弈的合作均衡解。现有的关于中国与东盟能源合作机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东盟+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等,在能源贸易上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能源贸易合作协调机制。因此,在定期召开由各国能源部长参加的国际会议,就地区能源问题进行磋商的同时,要针对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建立专门的具体协调机制,对能源产品进口流向、出口、配额、便利通关运输、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建设统一的能源市场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必要时甚至出台能源基本法,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个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中国与东盟能源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有效的、长远的制度保证。

再次,改变能源消费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加强在能源领域的相互投资,以降低中国在能源上对东盟的依赖性()并以免受制于东盟的其他能源开发公司国。

东盟资源丰富,尤其是清洁能源——天然气的产能和出口量都在不断提高,而中国虽然资源总量十分丰富,但人均占有的资源十分有限,甚至相当匮乏,对东盟能源有一定的依赖性。但作为博弈的防范性措施,必须降低中国在能源上对东盟的依赖性(),而无节制的能源消费增长只能加深中国能源对外依存度或进口脆弱度。因此,中国只有改变能源消费方式,创造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才能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能源安全。如通过燃料转换、能源消费结构的多样化和循环利用等尽可能提高能源自给程度,增加安全供给的系数和质量。即要实现能源供给的自主化、能源利用的高效化。

由于能源投资通常是到能源进口来源地进行投资,而不像其它普通商品那样往往到出口目的地进行投资,所以能源投资对能源贸易具有促进作用。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可以获取投资收益的“份额油”,保证能源进口国获得稳定的进口能源,还可以直接控制能源生产,使所生产的能源产品直接掌控在本国公司的手中,然后将就地加工的所得原油或油品运回本国,这也促进了投资国与投资接受国之间的能源贸易。另一方面,因为有些能源丰富国家国内市场狭小、投资相对不足,通过对其跨国投资可以提高其能源产量及出口水平。东盟各国中,能源丰富的老东盟成员国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在资源储备和产能提高上跟不上能源需求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勘探和开发新的能源资源;而新东盟成员国也由于国内能源需求市场狭窄、缺乏能源开发所需的技术和巨大资金,能源开发利用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因而加大对东盟能源领域的投资可以扩大东盟能源的供给水平,提高东盟能源出口量,进而促进中国与东盟间能源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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