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投入机制研究_农业论文

农业产业化投入机制研究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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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投入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投入的类型、投入主体及投入范围的界定

农业投入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社会基础性投入,其特征是投入金额大,受益面广,工期长,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展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但由于近期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不具有直接回收补偿的性质,如农用工业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投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等。另一类是生产经营性投入,其特征是投入额较小,工期短,受益面窄,持续时间短,直接效益明显,并具有及时回收补偿的特点等,如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农业科技服务投入,小型水利配套设施投入等。一般而言,社会基础性投入决定生产经营性投入,决定其有无与多少,并改变其投入环境,为其导向。生产经营性投入则依据社会基础性投入创造的条件和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补充性投入,通过生产经营性投入实现基础性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由于社会基础性投入决定生产经营性投入,因此必须有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社会基础性投入才能为生产经营性投入提供条件,也才能促进生产经营性投入的增加。缺乏基础性投入的经营性投入必定是效益递减的,甚至是无效的,因而其投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必然会受到伤害,其投入量呈递减趋势。我国农业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基础性投入不足,农业比较利益低,投资主体收益下降,进而减少投入热情,生产经营性投入下降,必然使农产品产量减少,农业生产步入困境。

农业投入中两种类型的不同特征决定了其投资主体的不同和投资额范围的差异。根据我国近年农业发展的实践分析,农业投入主体大体有5类,分别是农民、集体合作组织、政府、银行和大中型企业。 根据各投入主体权力与义务必须对称的原则及资金实力,笔者认为农民的投入范围主要在于承包地和为之配套服务的大型水利设施等基础性投入,这是因为农民家庭的投入能力很有限,对承包地的投入是最主要的。但是,水利等基础设施是大家共有的,各个农民也应当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生产和服务二重属性,其生产属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于乡镇企业的生产,其服务属性是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社会服务,对基础性投入有责任。政府担负着农业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职责,因而应重点承担那些风险大、短期效益不明显,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工业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即一般基础性大投入应主要由政府承担。银行是社会资金余缺的调节者,其资金必须偿还,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临时周转资金是生产经营性投资的组成部分,国家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业开发银行的资金可用于农业长期投入,如贷款改造中低产田、开发荒地滩涂、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等。

(二)我国农业投入存在的问题分析

农户、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其投入是一种企业行为,利益分配按投入而确定。政府和银行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其投资行为和政策对引导农业产业化起着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农业投入存在不少问题,现分析如下:

1.农业投入不足

一般而言,农民投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的投入、银行商业性农业投入、企业向农业的投入主要都是生产经营性投入,这些投入通常限于对基础性投入所创造的条件的充分利用。只能在基础性投入确定了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内进行,超过了边界的投入不是无准备的,就是因经济上得不偿失而被放弃,因此基础性投入实际上唯一地确定了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决定了其它投入的规模和农业生产的规模。

在我国,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这种不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反映出来。第一,从农业投入的相对量来看,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表现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下降,从“五五”的10.5%下降到“七五”的3.36%,1994年仅为2.6%; 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下降,农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991年3.2%,1992 年下降到2.8%,1993年下降到2.2%。第二,从农业增长与工业增长的关系来看,我国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某些从事农业研究的人认为我国农业增长与工业增长之间的比例应该是1∶2.5至1∶3。如果不足这个比例,说明农业增长缓慢,工业增长过快,农业投入不足,工业占用了太多资源。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吸引资金向非农业投资;同时,我国第二、三产业落后,有必要加快发展。这样,从1992年至1994年,我国的实际情况是,1993年农业增长4%,工业增长20.2%(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13 %),工农业增长之间的比例为4.5∶1,1994年农业增长3.5%。 工业增长18%(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11.8%),两者之间的比例是6.1∶1左右,显然农业投入不足。第三,农业投入资金“农转非”现象严重,数量巨大,许多地方财政紧张,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发工资,甚至搞“第三农业”。1993年农村投入资金4000亿元,真正用于农业的仅有1136亿元,占28.4%,国家财政、银行投入的占56.36%, 在农业投入资金已经不足的情况下,“农转非”数量的巨大更加剧了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的局面。第四,国家财政收入总量不多,而各方面的开支又不得不开支。如1995年,我国财政总收入为6242.2亿元,仅用于社会文教费为1756.72亿元、国防费为636.72亿元、行政管理费为996.54亿元;农业支出为567.22亿元,已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31%,大大高于美国、英国、法国农业占中央政府财政支出1.76%、1.10%、0.54%的比重。我国财政对农业的开支应该说是已尽力的了。

农业投入不足的原因来自于各投入主体的动力不足。政府作为农业基础性投入的主体,其行为动机应该是谋求宏观及长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及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在短期内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非一致,如果政府开支多而收入少,而农业的税收又少,这样,政府对农业投资必定减少。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农上,地方政府的地方财政开支的压力极大,没有钱发工资后果不可想象;而农业比较利益低,财税来源少,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财税来源多的工业等等上面,这决不是开玩笑的事情。而对农业,主要解决吃饭稳定的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懂经济的人都会被迫这样做。对农业这种长线、低效益产业的投资缺乏动力。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只是讲在口头上,而在现实中一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高速工业化目标的驱动下,重视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仅限于为高速工业化提供必需的服务和保障。因此,只有在农业生产衰退到涉及工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时,政府才被动作出反应。而一旦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又要消弱农业投入。这种由财政压力、高速工业化目标所造成的“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必然造成我国农业投入动力不足。此外,我国农业已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的格局,会在客观上产生一种以农业为基础方针相违背的运行机制。城市大工业有机构成高,经济实力强,又有低价农产品和原材料的保证,从而比农业有更优越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

遵循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农业投入的不利局面。因为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了预算外投资优势,但弱化了农业投入的地位。从投资分布看,预算内投资基本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集中在基础工业、农业、科技和教育等短线部门;预算外投资基本受市场导向,主要集中在加工工业等部门,这部分投资占整个预算外投资的80%,而农业投资仅占不足3%。因此农业吸收预算外投资的能力十分薄弱,主要依赖于国家预算内投资的增长。然而整个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总投资比重一直在急剧下降,这就意味着农业投资的压缩。不仅如此,由于预算外加工工业的迅速扩展,基础工业总是更容易引起重视也更容易在预算内资金安排上实行挤农业保基础工业的措施,以缩短预算外加工工业的扩张给基础工业留下的“缺口”。这样农业投资既不能获得预算外的投资份额,又失去了预算内投资的必要保护,导致了整个农业投资地位的不断削弱。

在农业中,由于农业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了刺激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一直未能形成。表现在:第一,政府投入不足,使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导致抗灾能力下降,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加之农用工业投资与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份额下降,必然使农业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降低,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些都会引发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从而限制了农民及其它投资主体对农业经营性投入的增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银行和企业都是具有自身利益的商品生产者,其投资行为是理性的,投资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政府农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农业部门不利的生产条件和较低的比较利益,使得农户资金或多的用于生活消费,或投入非农产业;农村合作经济以及银行的大部分资金也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向第二、三产业流动,而缺乏对农业投入的动力。第二,农业投入不足,农民收入难以增加。从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般原理分析,由于投入增加引起生产规模的增大,进而引起就业的增加和收入增加,收入形成需求,需求的增加必然引起市场的繁荣,市场的繁荣进一步推动生产的发展,因此,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启动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实行的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投资战略,逐年增加的工业投资创造了日益增加的生产能力,形成了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力就业机会;工业投资过程中此起彼伏的投资工程形成了对劳动力需求的连续性等。而农业投资份额小,建设项目少,农民因国家投资增加而增加的就业机会少,从而收入难以大幅度增加。由于农民收入徘徊不前,甚至收不抵支,农民既无投入积极性,又无投入能力,因此农业生产难以走出困境。第三,由于农业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地位不合理,影响了各投资主体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2.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投入机制欠佳的内在原因

(1)承担债务的主体缺位

目前,农村经济正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而农业经济实体又往往不稳定、不规范,一方面,农业贷款在实行承包制以后,缺乏一个承担债务负担的主体,另一方面,村组集体经济因农业生产经营的实体的弱化,既没有符合信贷资金运行条件的经营能力,也没有按期付息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与此同时,对需求量大、周期长、风险程度高的中长期农业开发性贷款而缺少承担贷款的主体。由此导致农业贷款操作方法难以把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特别对于推广农业新技术、调整经济作物布局、兴修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所要求的信贷投入,客观上形成投放难、回收更难的状况,从而难以从农业内部形成对农业的规模投入。

(2)信贷投资结构不合理,农业贷款运行机制未能形成合力

第一,基本建设贷款数量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目前,为抓好可持续农业而进行的兴修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改造荒山、滩涂等一系列增强农业后劲的项目贷款大多数周期长、周转慢、风险大,往往难以收回,而国家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都要进行商业化经营,这使投资者处于两难处境。第二,行社信贷职能分工与强化投入的需要不相一致。目前,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分业办公,农业和农户贷款基本上交给农村信用社,而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贷款又由农业银行承担,使农业银行对农业生产的支持相对松驰,弱化了农业信贷的基本职能。第三,贷款发放和回收期限的考核与生产周期不相协调。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一般一年周转1—2次,而目前农村信用社仍采取春放秋收、秋收冬放的旧框框,有时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收贷任务,还采取年底硬压余额的做法,使一些生产经营项目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就要偿还贷款。农贷发放与农业生产的周期不相吻合,投资期限不合理,既造成大量农业贷款的逾期,同时也加大农民的投资成本,带来农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3)利率政策未能体现出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扶持

农业是获利较低的弱质产业,现阶段农村金融部门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仍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国家在利率上没有体现出对农业的支持和优惠。国家现行农业贷款利率同城乡工商银行贷款利率一致,其水平相对农业的低收益偏高,农户不愿贷款,同时,国家对这种带有政策性色彩的贷款视同正常营业贷款而征税,客观上造成“投得多、亏得多”的状况。

(4)金融服务尚难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

第一,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活动不足,影响其服务职能的发挥,影响龙头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第二,金融网点的设置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济的需要,如目前,某些外向型企业比较发达的乡镇,因当地没有外汇结算结构,出口业务需到几十里外的县城办理。第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业生产“靠天吃饭”,而农业保险推广力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还处于朦胧状态。

二、建立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农业投入良性机制的形成,依赖于政府及各种投资主体对农业基础性投入的增加。只有首先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才能改善农业投资环境,降低农业经营的自然和社会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带动其它农业投资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为此应从以下8 个方面建立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一)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职责范围,诱导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需要资金基础,没有资金的投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就会成为空话。不论是农业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不管粗放经营还是集约经营,都离不开对农业投入,重要的是建立一个良好的经营者投入机制,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为了有效的保护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对发展农业的职责。由于农业的分散性、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地方政府本应多增加投入。可是各级政府为了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竞相投资于高盈利产业,而对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风险大和利润低的农业投资较少。因此要有效地保障地方政府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必须划清各级政府对农业的职权范围,规范各级政府的农业投资行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农业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向地方专项返还和中央、地方配套的手段要求地方政府优先安排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可利用分成投资、财政补贴等办法,诱导地方政府增加对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推广等的投入,也可在各省市设立项目定点实施,与地方联合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建立商品粮基地等。

(二)加强农业立法,克服农业投入的随意性

新中国成立近50年来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政策变化不定,随意性较大,即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是根据现期农业发展的形势来决定的。这种相机选择的政策存在很大的弊病,当政府发现农业生产不景气,需要增加投入时,农业生产的停滞至少已有一两年时间,等到政策实施,各方努力也有一两年时间才能见效。因此,每次农业生产的波动都要经历4—5年时间,加上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农业生产下滑的惯性,使农业生产一旦停滞便长期处于低谷。我们认为要使农业生产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必须运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减少各级政府制定和执行农业政策的随意性。农业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特征,每项立法都应有相应的惩罚细则,对违犯法规的行为规定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与约束力,才能保证农业立法的贯彻和执行。

(三)实行信贷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银行无论如何改革其支持农业的方向和职能是肯定的,而实行产业化既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又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是农业信贷部门支持的重点。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靠吸收农民股金而成立和发展的集体金融组织,支持农业应是其核心内容。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而专门设置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更是责无旁贷。实践证明,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放的贷款,风险比较小。因此,农村信贷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分步骤实施计划,在新增贷款中列出专项,在盘活存量资金中优先向农业产业化倾斜。

(四)农村信贷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围绕产业化,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农村信贷要重点扶持农机、水利、农技、兽医、种子、供销等经济实体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2.对重点户、专业户及各类联合体出现的资金缺口也要积极扶持。对于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费用等方面的贷款进行项目支持。3.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较大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且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予以积极扶持。

(五)农村信贷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群众走“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

农村信贷部门应瞄准国内外市场,把具有龙头作用的各类公司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支持其在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及加工等环节为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促使其与农民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紧密型或松散型联合体。在支持对象上,不拘一格,村办、乡办、股份制、国营大中型企业,只要愿意发展农业,愿意带动农民走农业产业化道路,都是农村信贷扶持的对象。在策略上,照顾重点,兼顾一般,对于那些骨干龙头项目应重点扶持,满足其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需要,对规模较小但有一定辐射能力的项目实行扶持,支持其逐渐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

(六)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名、优、特、新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利用率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在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农村信贷与科教联姻,共同发展。

(七)调动社会资金,大力发展以贸工农一体化为经营形式的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产业

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除了工农产品“剪刀差”不断扩大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巨大利润流出农业和农村。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仅仅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不够的,而且与财政支出能力相矛盾,容易引起通货膨胀的发生。笔者认为必须把农民引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和加工领域,才能真正增加农业收入和农民的收入。这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种普遍的趋势。政府应扩大以信贷资金为主的投入,安排专项贷款基金,扶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这样便可以引导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外商资金大规模地进入农业,从而走出一条刺激农业投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迹。

企业对农业的投入是近几年来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现象。一些企业集团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与农村经济联姻,企业投资于农业,在贸工农一体系中担当龙头,加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扩大了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在实现企业自身效益的同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在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紧缺的当今,积极推进企业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不失为解决农业投入不足和探索工业支持农业发展的一条新路子。

(八)发挥农业企业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

绿色食品在广东获得了大力的发展,主要是建立了以公司为中心的农业投入机制,把农业生产从单纯的产中生产引向产前和产后。从绿色食品生产的品种来看,主要生产高价值和高附加值产品。目前,广东省公司进入农业进行投资,其目标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决策依据的。从投入的产业来看,主要以高价值和高附加值产品为投入对象的,对大宗或大田农业生产的投入甚少或者无投入。因而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必须从国民经济宏观全局出发,制定合理的产业结构政策,引导各投入主体从不同方面对农业进行投入,形成合理的农业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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