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_恩格斯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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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理论属于他们的早期理论,似乎是不大成熟的理论;或者认为他们的人权理论微乎其微,不仅不能同其经济学理论相媲美,也比不上其政治理论,只是不占重要地位的理论观点。总之,人们不很重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教条主义束缚的减少,国际交往的增多,人民自主意识的增强,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研究及研究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有丰富的人权理论,而且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同他们的其他理论一样,迄今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我国理论界在理论研究上对禁区的重大突破,是一次重要的理论升华。也许正是端正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态度,才促进了我国的人权保护立法活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精华何在呢?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对待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揭示了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盛行的秘密,肯定了它们的进步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十七、十八世纪兴起的启蒙主义的人权理论和十八、十九世纪西欧、北美主要国家的人权立法不是断然否定和进行批判,而是认为这些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的进步,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和胜利成果。它们不是某些天才人物头脑活动的结果,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适应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而产生的,适应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产生的。他们认为“人权”是作为封建特权的对立物而产生和出现的,“特权、优先权符合于等级相联系的私有制,而权利符合于竞争、自由私有制的状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145—146页、146页、12页。)

恩格斯对比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特点来阐明资产阶级人权的宗旨和口号,十分生动地说明了为什么资产阶级学者要提出人权口号,资产阶级政府要进行人权立法,很有说服力。他指出,资本主义制度,“针对着按出身区分的各种旧的等级,它应当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人权;针对着行会制度写上贸易与工业自由;针对着官僚制度的监督写上自由与自治。如果坚决彻底,资产阶级就应当要求直接的普选权、出版、结社和集会自由,废除反对居民中各个阶级的一切特别法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85页。)“从今以后,迷信、偏私、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排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145—146页、146页、12页。)从此,“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6页。 )恩格斯还十分明确地阐明了权利平等的经济基础和现实基础。他说:“权利的公平和平等,是十八、十九世纪的资产者打算在封建制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权的废虚上建立他们的社会大厦的基石。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劳动产品按照这个价值尺度在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之间自由交换,这些——正如马克思已经证明的——就是现代资产阶级全部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态建立于其上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0页。 )这样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突破了资产阶级学者们所宣扬的“抽象的超然的天赋人权说”和“契约论”等唯心主义人权理论。

人权、平等的权利较之等级森严的权利划分和特权来说,的确是一大历史进步,这是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学者们都承认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他们的共识。但是,他们对人权理论、人权立法和权利平等学说兴起和本质的解说则观点迥异。资产阶级学者们用“天赋人权”、人类社会早就存在“自然权利法则”等等学说来进行解释,用纯理性观念来作说明,似乎是某些天才人物在这个时候突然发现了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则,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的口号,把功劳和贡献完全归功于这些天才人物的精神活动。这种看法的致命弱点在于他们解答不了为什么不早不晚、恰恰在十七、十八世纪提出了人权理论,随后西欧、北美主要国家又进行了人权立法。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地阐明了为什么从十七世纪以来人权和权利平等等理论和口号得到确认并日益战胜“君权神授”和等级制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到了十七世纪,产业革命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在封建社会内部得到确立和发展,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以生产资料的“自由私有制”代替封建生产方式的生产资料的“等级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要求社会上有充分的能够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劳动者,而封建生产方式要求的是固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农奴。要求没有人身自由的公开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半奴隶性质的劳动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工人和资本家在形式上处于平等地位,平等地订立劳动契约,保证让劳动和资本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以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人权、权利平等等理论就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植根于当时的经济基础,而非渊源于某些天才人物的思维和灵感。早在1858年马克思就用深刻而通俗的语言说明了引发和倡导权利平等和人权理论的最深层次的动因何在。他指出人们生产上和需要上的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是使他们作为交换者发生他们被假定为和被证明为平等的人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动因,那么除了平等的规定以外,还需要加上自由的规定。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用暴力占用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自愿地出让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 第195页。)这就是说,权利平等、人身自由和人人享受有平等人权是“ 自由私有制” 的必然产物;否认了平等权利、平等人权和自由,“自由私有制”就难以实现和发展。“自由私有制”和“等级私有制”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要求能够平等地、自由地雇佣工人和剥削工人,要求在形式上保证一切人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像封建制度那样公开地划分等级,不承认其他等级的权利(人权),公开地屈辱其他等级的人。

恩格斯亦更为深刻地揭示出平等、自由等人权理论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因为对于资本主义来说,“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现代的平等要求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145—146页、146页、12页。)“由于竞争——这个自由商品生产者的基本交往形式——是平等化的最大创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资产阶级的决战口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6页。)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面,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时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含意:一方面,工人是自由的人,是享有人身自由的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来出卖;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除了出卖劳动力,不能进行有效的能获得生活资料的劳动。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工人,必须不同于奴隶和农奴,必须享有人身自由,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享受平等的权利和必要的人身权利(人权)。

其次,深刻揭示十七——十九世纪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活动的局限性,是马克思义人权理论的另一重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其研究生涯和政治生涯的时候,在欧美一系列独立的民族国家里,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思潮,一种共同的潮流,所以,他们对人权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在剖析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自己的人权理论。凭借着深厚的学术修养和灵敏的政治嗅觉,他们十分敏锐地指出,不论哪个阶级关于平等、自由的人权理论都是历史的产物,而不是永恒的真理。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145—146 页、146页、12页。)

平等、自由等人权理论都是历史的产物,都不是永恒的真理。由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地位,很早也就产生了以资产阶级形式出现或以无产阶级形式出现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权理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无产阶级人权理论。其区别在于前者旗帜鲜明,声势很大,著作很多,理论系统,他们又以代表“人民利益”的名义标榜其人权理论的全民性;后者仅以朴素的阶级要求的形式出现,声势和影响都较小。从内容上看,前者的基本特征是强调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人权,保证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后者则注重社会的、经济的平等要求,并以社会的、经济的平等要求作为自己阶级的战斗口号。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并升华了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把无产阶级朴素的人权理论上升为系统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它是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里无产阶级人权要求的理论总结和发展,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无产阶级的重要理论武器。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人权要求和人权理论的局限性,指出它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平等权利,形式上的自由地位,满足于政治上法律上的人权,而不问人民大众的社会经济地位能否真正行使这种权利,认为缺乏真实性是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普遍的局限性,根本的局限性。同时还认为资产阶级人权立法的第二个局限性则在于这种人权保护的有限性。这表现在他们只保护宗主国的公民,只保护宗主国的男性公民。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有色人种公民、甚至本国的有色人种公民被排除在人权保护之外;女性公民的政治权利和选举权利也长期被剥夺。恩格斯尖锐地指出这一点:“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象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可以表明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是美国宪法,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种族特权被神圣化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145—146页、146页、12页。)

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特别从列宁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他们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批判,批判资产阶级所倡导的平等、自由、博爱的虚伪性,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的局限性。似乎他们不喜欢民主、平等、自由、博爱和人权。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马克思、恩格斯决没有因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的局限性,就从根本上反对人权原则。马克思主义决不是从原则上排斥民主和人权,而只是要求去掉它们的虚伪性和局限性,同无产阶级的要求结合起来。例如恩格斯阐明无产阶级对平等要求的实质内容时指出:“平等的要求在无产阶级口中有双重的意义。或者它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的反应;这种自发的反应,就其本身而言,是革命本能的简单的表现,它在这上面,而且也只有在这上面找到了它成立的理由。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 147页、145—146页、146页、12页。 )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都不满足于形式平等,而要求实现真实的事实上的平等。列宁也表述过同样的思想:“民主共和国和现代的平等就是谎言,是欺骗,因为在那里没有平等,也不可能有平等;生产资料、货币和资本的所有制妨碍着人们享受这种平等。”(注:《列宁全集》第29卷,第321 页。)“平等如果同劳动摆脱资本的压迫相抵触,那就是骗人的东西。”( 注:《列宁全集》第29卷,第321页。)“我们要争取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 因而也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注:《列宁全集》 第29卷,第322页。)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和工人政党在斗争中要善于运用人权武器,而不是摒弃它们。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另一精华。

马克思主义在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和人权立法局限性的同时,认为无产阶级和工人政党在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应该运用人权武器,甚至要迫使资产阶级政府恢复和执行被它抛弃了的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权利。例如恩格斯曾经针对当时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由于害怕日益发展壮大的工人阶级而站到德国反动派的后面,并且联手共同对付工人阶级的状况,明确指出:“工人政党也只有继续进行资产阶级背弃了的、违背资产阶级心愿的争取资产阶级自由、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权的鼓动。没有这些自由,工人政党自己就不能获得运动的自由;争取这些自由,同时也就是争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条件,争取自己呼吸所需的空气。”(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86—87页。)即工人政党应该尽可能地迫使资产阶级政党“扩大选举权,保障出版、结社和集会自由,从而为无产阶级创造取得运动自由和组织自由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86页。)因为“没有出版自由、结社权和集会权,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84页。)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等等权利,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夺取彻底胜利所必需的武器。无产阶级和工人政党“借助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权可以为自己争得普选权,而借助直接的普选权并与上面所说的鼓动手段相结合,就可以争得其余的一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工人政党和社会主义组织当然不能仅限于利用资产阶级民主权利和人权立法,同时还要提出一系列法权要求,迫使资产阶级政府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法律法令,并利用来作为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

由于国情不同,旧中国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不同于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旧中国没有民主和法治,更缺乏保障人权的立法,中国老一辈的革命家通过武装斗争来为人民争取生存权利和政治权利,新中国是通过枪杆子打出来的。这种大环境和历史传统使得我们接受马克思主义关于利用资产阶级人权立法武器的理论较为困难,在极端的时候,还会把这种“利用”看作合法主义、改良主义。事实上,国情不同、传统不同,旧中国无人权立法可以运用,只能走武装斗争的道路。建立了民主政治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较系统的人权法律法令可以利用,可以利用来作为组织人民群众和向人民群众宣传的有力武器,也可以利用这种民主制度迫使资产阶级政府制定直接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法令,即通称的工人立法。通过长期的积蓄力量,发展力量,到条件成熟的时机进行决战。这不是合法主义,也不是改良主义、机会主义,是进行必要的合法斗争。如果哪些国家的工人政党和社会主义组织一开始就拒绝利用人权武器和进行合法斗争,醉心于武装斗争,醉心于走中国革命的道路,将会因不合国情而为绝大多数群众不理解,陷入孤立境地。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有历史事实为根据的。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在部分西欧国家成立了不少奉行毛泽东主义号称马列政党的工人政党,例如××共产党(马列),个别的党括号中的“马列”可以有四五个之多。这些分裂出来的工人政党,革命口号是喊得很高很响的,似乎它们才是真正的革命派。但历史是无情的,现实的政治斗争使它们很快烟消云散而成为昙花一现的政党。倒是那些坚持进行合法斗争、利用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制度进行斗争的政党不仅存下来了,还得到了发展。或者党本身得到了发展,或者成为了执政党或参政党。这些铁的历史事实证实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要利用人权武器的观点是何等的正确,何等的具有现实意义。

第四,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的经典定义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是我们研究人权理论的基本指针。

马克思、恩格斯从《论犹太人问题》开始就对人权、公民权、权利等概念作了研究和界定。从他们的有关著作看,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关于“权利”的定义最为经典和科学。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对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9页、57页、145页、143页、147页、 145—146页、146页、12页。)恩格斯在1886年很生动地说明了人权的实现不能超越经济结构的原理。他说:“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解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权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35页。)

所谓权利受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水平制约,首先是说权利的性质和水平要被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不能超越当时经济结构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其次是说权利受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文化主要是指文化传统、科学、艺术、习惯、宗教信仰等等。它们对权利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

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任何私有财产,所以氏族成员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都有共同的权利,也都有共同的义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奴隶主和封建主在经济上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他们享有公开的特权,奴隶和农民则处于无权的地位。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以等价交换的原则作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基本原则,所以在这里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存在着普遍人权。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双方都是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人。正是这种形式上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掩盖了双方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下面,工人和劳动者不可能有更多的权利,不可能改变被剥削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面,由于消灭了私有制和剥削,在免除了剥削这一点上,权利发生了质的变化,普遍人权又前进了一大步。但由于经济发展仍不充分,人们仍然不能享受事实上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人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其丰富了,又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的人类社会组织的时候,才能出现一切人都能享受普遍人权的乐园,才能实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社会文化状况和发展水平对权利、特别对人权的制约作用也不容忽视。这也是我们在研究人权问题时应该注意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在当前纷繁多彩的世界上,有一些以某种宗教为国教的国家,或宗教信仰和宗教传统特别深厚的国家,那里的公民、特别是女公民的人权受到诸多严酷限制,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些现象就不能完全从经济结构上来找根源,而只能从他们的文化传统来找根源了。

由于权利(包括人权)受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制约,这就决定了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的人民所能享受的和行使的权利是不一致的,甚至差别还很大。这就是当今世界上的人权现实状况。我们既不必隐瞒,也不必要强求一律。提高人权质量,在全世界提倡普遍人权,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发展经济,提倡科学,提高文化水平,改善不良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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