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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3/17.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5-0001-07
美国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与成熟的市场机制基础之上的,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大部分企业是私人企业,因而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系统是美国创新系统的主要特征。市场是企业之间的主要协调机制,而政府则是从宏观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环境,并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手段进行调控。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来决定什么时候进行创新,以及在什么方面进行创新。
美国国家创新系统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于许多新技术的私有性质,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成为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因素;二是新技术有着多元的、相互独立的、相互竞争的供给来源;与此相关的第三个特点是,严重依赖事后的市场力量来选择由不同来源的创新供给。
一、企业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
美国企业制度是在传统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动力机制是资本市场驱动型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融资方式;二是股票市场的外部监督。从公司融资方式来看,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形式从资本市场筹措长期资本。这一点是由美国的金融体制决定的。美国虽然有数量众多的商业银行,但是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能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因此,公司无法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获得足够的长期资本,只能求助于发行股票和债券。在公司外部长期融资中,约有70%来自债券,30%来自股票的发行。从对企业的监督来看,美国的公司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外部监督。美国公司的主要股东不是银行,而是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而小股东的股权十分分散,机构投资者近年来虽有较大发展,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是机构代理人。养老基金在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股票中占2/3以上。但美国法律并不鼓励它们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它们在公司董事会中实际上没有任何代表。他们只是被动的投资者,只关心短期红利收益,而不是企业的长期发展。绩效不好的企业,股票会被抛出,股票价格将下跌,很可能会导致敌意接管行为。这是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一个很大压力,促使他们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以免被接管。这种体制一方面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保证,一方面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压力与监督机制。美国的技术创新是市场导向的,是由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双桨推动的。
当然,这种体制强调股东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股东对企业的收益拥有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经营风险。而债权人的收益是固定的,雇员的工资也是事先协商确定的,他们都不承担风险。但是,除了股东,其他人也对企业进行了投资,比如拥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工人。只不过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雇员投入的则是人力资本。所以,单纯强调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不能提高企业效率,而应同时考虑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否则会影响人力资本的投资。
二、企业的研究与技术创新
私营企业在美国技术创新过程中担当着主角。美国工业企业里凝聚的科技含量,有两个最简要的数字可以来概括,一是每年的研究与发展经费,如1997年为2056亿美元;二是约300万的工程师和科学家。工商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占全国R&D费用的72.7%,像国际商用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和杜邦化学公司的研究与发展经费都已占到销售额的10-15%。就行业来说,美国工业研究与发展的80%集中在飞机、电子电气、机器制造、化学制品和机动车辆这5大行业中。与大公司相互呼应的是一批高技术小企业,这些高技术小企业在美国工业科技活动中日益显示出活跃的生命力。高技术产业的特点是:知识密集;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高,美国科学家、工程师人数占全部职工的40%左右;研究与发展投资比例高,研究与发展经费占企业销售额的5-15%;产值高,美国高技术企业每个雇员年均产值可达10万美元左右。
美国的中小企业以其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而显示出独有的实力和特色。据统计,美国每年约诞生6万家高技术小企业(这些企业后来有的破产,有的成为大中企业),每年获得颁发专利的60%。生物技术小企业由于使用基础研究实验室中的重组DNA等高技术,在整个小企业中显得前途无量。例如1976年成立的基因技术公司,仅4年就上市发行股票,到1984年便有560个雇员。在生物技术小企业中,一大半是遗传工程公司或生物技术设备公司。
当然,美国工业科技开发的中坚仍然是大公司。这些大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接受政府委托,或自己直接投资开发。大公司的中央实验室或研究开发部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人力不断推出新产品,从而使产品具有强劲的竞争力,使公司立于不败之地。例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在纽约州的中央实验室,拥有研究开发人员3000多人,其中有4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1987年,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R&D经费达到52亿美元,占销售额的10%以上。近年来,为了对抗日本和欧洲国家日益壮大的工业竞争实力,美国一些大企业加强合作,创办联合公司。自1984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以后,在司法部注册的这类联合研究公司已有几百家,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英特尔公司,美国无线电公司等。除了企业间的合作之外,企业还主动加强了与大学的合作。另外一种更持久的合作形式是在大学里建立“工业合作研究中心”、“工业联络计划”等组织机构。
三、技术创新的合作体系与风险投资
美国从事R&D活动的体系共有四大块:联邦政府、私人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私人非营利机构。它们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各有所侧重。
1.联邦政府。美国联邦政府共有13个部门50多个独立职能机构,其中约有17个部和独立职能机构与科学技术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联邦政府拥有自己的实验室,直接开展有关R&D活动。这些实验室有两个目标:一是完成政府的使命,如国防、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等;二是参与公共产品的研究开发活动,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联邦政府的开发、应用和基础研究费用之比为55%∶30%∶15%。但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并不全为自己的实验室所使用,大部分经费以不同的形式投入到私营企业等非政府职能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各私营企业为争取政府项目经费开展激烈竞争来提高政府项目的研究效率,节约经费;另一方面有利于私营企业通过承担政府项目来提高自身的科研开发能力。
2.高等院校。高等院校的R&D约占全国的10%左右。美国的基础研究主要是依靠高等院校来进行的。70年代以来,高等院校的基础研究一直占全国基础研究的50%以上,高等院校的开发、应用和基础研究的费用之比为13%∶25%∶62%。高等院校的R&D经费来源为:政府60%左右;工业企业7%左右;自筹18%左右;非营利机构15%左右。
3.私营企业。1996年美国企业的R&D支出为1342亿美元,占全国72%左右,因此,美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在整个技术创新体系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私营企业是研究开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和研究成果的主要占有者。其开发、应用和基础研究费用之比为76%∶20%∶4%。研发经费来源为:政府35%,自筹65%。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立足于开发,从而改进现有产品或开发新产品以及改进生产工艺。但企业一般忽视基础研究。企业忽视基础研究的原因很多,其直接的原因是基础研究的投资回收期较长(通常在5年左右),有违企业的利润目标。
4.非营利机构。包括各种科学院、私人非营利研究所或研究公司、博物馆、动植物园、医院以及某些学术团体和私人基金会等,如,美国全国科学院、斯坦福国际研究所、巴特尔研究所、麻省总医院、玛亚基金会、兰德公司等。虽然私人非营利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只约占全国的3%左右,但由于各种宗教政治等原因,它的社会影响却远远大于这一比例。美国的科研体系很好地解决了两大问题:一是科研开发与经济的结合问题;二是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问题。
自二次大战结束以来,美国就一直在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佳模式。50年代初,这样的模式找到了,这就是所谓的科学园或科学工业园。美国斯坦福大学附近的硅谷和麻省理工学院四周的波士顿128号公路就是当时兴起的两个科学园。一个在美国的西部,一个在美国的东北部,两者遥相呼应,对美国乃至世界的科技、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时至今日还能感受到。
建立工业园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特殊人才、风险资本和市场。这三个条件的创造和有机结合逐渐形成了更广泛更具普遍意义的技术创新与合作体系。1980年的技术创新法,允许由联邦政府援助的研究与开发计划的承担者取得其专利权,并鼓励产业部门、联邦实验室和大学之间的共同研究。这种遍布全美的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改变了传统高等工程教育方式,使学生因参加中心的研究活动而获得工业研究的直接经验;使大学教师和研究者改变了过去以自我为中心的研究方式,从而更全面和迅速地扩散研究成果,而工业也消除了过去长期“不用在工业开发的技术”问题,并在这种合作中获得新的思想,发现具有远见卓识的技术人员。阿贡国家实验室便与芝加哥大学共建,率先于1985年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和开发中心。几年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另外,美国还于1992年提出了“全国技术倡议”,旨在加速将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推向市场。政府计划在2000年前,每年从国家实验室和主要研究机构向民间团体的私营企业转让100项技术。国家航空航天局在全国设立了6个地区技术转移中心,推进空间技术的商业应用。美国的研究园区亦被称之为科学园或技术园,最早出现在50年代。发展高峰时期是80年代,园区数目达到91个。现在美国共有116个园区,规模从10人到上万人不等。研究园平均人数约1700人左右,园区的占地面积平均为200公顷。美国研究园广泛分布在42个州,其中美国东部所占的比例要略高一些。研究园大部分位于各类城市附近。早期建立研究园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研究实习场所,部分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促进学校与产业界的联系和地区经济发展,但各地和各种类型的研究园发展极不平衡,目前办得较好的园区有58个。尽管如此,由于有些园区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故美国各地便把兴办研究园区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来看待,特别是美国的硅谷,已成为全世界仿效的对象。
技术创新不仅需要大量投入,而且这种投入是一种风险投入。由前述可见,私营企业的研究经费有35%是来自联邦政府,而高校和非营利机构则有60%来自政府,后两者又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将资金注入到企业中去。这样,在美国的技术创新合作体系中,政府就有效地解决了民间企业的风险投入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问题。
当然,技术创新的风险投入问题,还有赖于政府的其它扶持手段,如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信息服务、信用担保、放宽行政管理、预签购货合同等手段。
但是,技术创新的风险投入更依赖于健全的市场机制。美国的高技术风险投资的融资机制是一种以民间资金为基础,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中介,以股票为主要信用工具,以银行为后援,以政府支持下的高利润为保证的多层次的综合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是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主要力量,其投资额约占美国全部风险投资额的70%左右,其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包括各种年金和抚恤专款、保险公司、富人捐赠款、政府和外资等。美国政府虽然注入了不少资金,但政府很少参与风险投资的直接管理,而是一方面利用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调节潜在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来诱导投资;另一方面则着力于促进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外部生存环境来降低风险因素。这种间接调控手段的优点是:既支持了风险企业独立灵活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创新主动性的发挥,又保留了适度的风险对企业形成的压力,以激励企业最大程度地发挥潜力,适应市场需要。
除了国内的研究开发之外,美国还极为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尤其是在高技术领域。合作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行为;二是借助于跨国公司的企业行为。政府行为中包括与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其中有四个较重要的计划:(1)工业伙伴计划(UP)。这是能源部和国务院发起的,目的是让原苏联从事武器研制的科学家转行搞民用技术开发,该计划1995年的经费为3500万美元;(2)国际科技中心。在莫斯科和基辅设有办事机构,目前的资助水平为6000万美元,已资助了约130个项目和8200名科技人员;(3)国防部的军转民计划经费中,拟拨出1.1亿美元帮助原苏联国家搞军转民项目;(4)民用研究开发基金会(其前身为国际科学基金会)。1995年5月10日克林顿访俄时宣布成立此基金会。9月13-14日,基金会召开了首次会议,标志着正式启动。初始基金额为1000万美元,一半由美国国防部出,另一半由富商索罗斯(GeorgeSolos)赞助。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合作大部分是进行研究开发,美国跨国公司的做法通常是在本国进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而以收购兼并或合资方式获取国外当地制造技术和市场。这种方式增强美国公司的市场渗透能力,分散了开发和经营风险,从而提高了其国际竞争能力。
四、技术贸易与技术创新
美国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美国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重大转变。从1990到1996年美国信息产业销售额增长了57%,达到8600亿美元。微软、英特尔等已取代了传统的三大汽车公司——通用汽车、福特、克莱斯勒的地位,成为美国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美国的国际贸易结构开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见表1),充分体现了技术创新的成果。1995年美国出口构成中,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通讯和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和自动化产品等占了48%。
表1 1982-1993年美国先进技术出口额与总出口额的比较 单位:亿美元
年份
先进技术出口额
总出口额
先进技术占
总出口额的比重(%)
1982
39.72216.4 18.35
1983
42.54205.6 20.69
1984
46.87224.0 20.92
1985
51.50218.2 23.54
1986
53.50227.2 23.55
1987
62.09254.1 24.43
1988
76.94322.4 23.86
1989
81.74363.8 22.47
1990
93.38393.6 23.72
1991 101.64421.7 24.10
1992 107.09448.2 23.90
1993 106.86462.3 23.11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竞争力报告(1999)》,《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还进一步吸纳了更多的就业者从事技术开发与创新。美国的电子和信息技术产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已超过4300万,成为美国劳动市场的最大雇用者(见表2)。美国的经验表明,高新技术贸易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
表2 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吸纳的就业人数
州名1996年 1995年
差额 增长(%)
排名 就业数 排名 就业数
加利福尼亚 1724181
1669349 548328.19
德克萨斯
2341193
2313460 277338.85
纽约
3306303
3295649 10654 3.6
伊利诺斯
4198720
5189062 96585.11
马萨诸塞
5197407
4190036 73713.88
俄罗里达
6184009
6175709 83004.72
新泽西 7168323
7164929 33942.06
宾夕法尼亚 8151183
8145531 56523.88
弗吉尼亚
9137183
9126810 103738.18
佐治亚 10
124868
11
114454 104149.10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竞争力报告(1999)》,《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五、政府在创新系统制度安排方面的作用
尽管美国政府在技术创新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他大多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美国政府更多的是采取间接介入。美国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全盘负责国家创新系统,只是到1993年初克林顿入主白宫后,力图重振国内经济,才开始大幅度调整科技体系结构,并首先提出加强政府对科技体系的干预。1993年1月23日,克林顿签署总统令,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亲自担任主席,在宏观上掌握美国科技发展战略,促成政府了解并参加民用科技开发。虽说如此,美国的创新制度与机构安排仍然是多元化的,该系统不但没有制约美国的技术创新,反而在保留产业创新的利润动机的同时,通过大学等有关机构提供大量的政府资助,使很大一部分技术成为公共产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私有化的损失。从这一点看,美国国家创新系统制度安排的最大成功,就是在私有和公有之间建立了一种适当的平衡,既保持足够的私人刺激以鼓励创新,又保持足够的公有性促进技术广泛应用。
1.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美国政府在促进本国创新活动的开展、确保在全球的领先地位方面,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政府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创造一个使私营企业的创新和竞争活动得以繁荣的商业环境。这个作用包括减少在新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过程中不必要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的障碍;评价所提出的法律和规章在美国竞争中的效果;制定促进创新的政策,促进全球公平贸易,加强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双边科技协定、贸易协定及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等来保护美国产业界;等等。
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永久扩大研究与实验税款减免,以刺激企业投资于面向未来的新技术。同时,美国政府已经着手改革现行的联邦规章制度,力求实现在环境、公众健康与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负担。同时,以企业精神改革政府,简化政府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规章制度。
表3 美国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有关法律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竞争力报告(1999)》,《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个世界水平的基础设施,是美国政府努力的目标。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1997提交国会的报告中指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基础设施都是国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实力的基础。美国必须保持有效的、高性能的运输基础设施,拥有紧跟技术创新潮流的国家水平的研究、测试和计量能力。另外,知识经济要求联邦政府鼓励采用新的信息技术,这些技术将有助于政府进行服务,并完成在运输、公共健康、教育、图书馆和其他领域中的职责。1993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设想——一个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和消费电子产品组成的紧密联系的网络。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原则包括促进私营企业投资、保证所有美国人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信息资源、促进技术创新的应用、开放政府信息,改善政府采购工作等。据估计,在未来20年内完成的信息高速公路,将使全球形成一个数以万亿美元计的多媒体产品的国际市场,而美国在这一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可使其在市场上抢占具有垄断性质的最大份额。信息革命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2年克林顿的上台就打着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旗子,连任时又呼吁更新国家计算机网络。建议拿出1亿美元的经费建立新型高速计算机网络,将通信速度提高100至1000倍,解决目前因特网网络的拥挤状况。
此外,政府还在研究与开发工厂设备和工人培训方面加大投资,特别是加强教育,把教育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根本措施。
3.不断推出大型科技发展计划,促进政府与企业及研究机构之间的互动。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不断推出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大型科技发展计划,特别是一系列与商业性技术开发有关的重大科技计划,增强了技术创新系统中各要素间的互动,促进了创新系统网络的不断完善。这些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制造技术推广合作计划(MEP):由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的“制造技术中心”计划衍生而成,目的是使中小制造企业了解最新技术,采用合适的先进技术,以此帮助企业达到国际制造标准和ISO9000质量标准。
(2)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联邦政府各部门在科技基金中留出5%的费用,专门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由企业提出项目建议,向政府申请,通过竞争,获取政府的资助。
(3)地区技术转让计划(PTTCS):这是通过国家航天航空局建立的区域技术转让中心实施的计划,该计划使航天航空领域的高新技术转移到企业,促进联邦政府与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相互联系、有机结合。
(4)国家科学基金会(NSF)项目:基金会项目由大学申请,提出建议书,通过竞争取得,并由大学、企业的研究人员共同完成。
(5)先进技术计划(ATP):由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目的是鼓励企业投资于高风险,但商业潜力极大的新技术,使技术尽快商业化。项目的选择由中立的专家小组根据技术水平、商业潜力等指标严格筛选,选出的项目由政府共同出资研究开发,具体研究工作由企业承担。
(6)合作研究开发计划(CRADAS):国立研究机构的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技术的研究开发。
(7)国防技术再投资计划(TBP):由先进技术研究署负责,目的是鼓励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民用工业与国防工业的结合。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再度增强,在一些重要部门重新夺回主导权,如美国半导体芯片产销从1993年起市场占有率上升为41.9%,而日本则下降到41.4%。美国个人计算机产品占世界市场的70%。在软件方面,美国目前已占世界市场的75%,日本则只占4.3%。汽车工业于1993年起已开始超过日本,而到1994年则无论在总产量还是在总收入方面都全面超过了日本。通过企业结构变革和技术改造,美国许多传统产业又重新获得了活力。另外在信息领域,克林顿政府又首先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并大力付诸实践,使美国这一在世界上占优势的领域更加位居于无可争辩的领先地位。
4.加强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二战以来,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已经成为美国资本主义创新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新成立的国家科技委员会提出了《以技术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实力的新方向》的技术政策报告,同年发表了《以技术促进经济增长——进展情况报告》。1994年8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了《科学——服务于国家利益》的科技白皮书,这是美国政府自70年代末期以来的第一项科技政策声明,显示出美国将科技作为其发展经济的基础。美国政府认为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是增加就业机会、开创新的工业部门、提高生活水平的促进因素,而科学又是技术发展的源泉。克林顿政府强调技术开发,更多的国家投资应用在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新材料和加工技术、环保技术、先进运输技术和机械制造技术等之上。1997年《总统经济报告》指出,联邦政府科技政策的指导思想不是要战胜市场,而是通过与私人部门协力合作,确定哪些科技进步对整个社会将产生巨大利益。同时,美国大力投入科研经费,按前所述,1997年美国政府与企业界花在研究与开发上的金额为2056亿美元,这一数额超过了日、德、法、英、意五国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总和(数据来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99年,美国航空航天科学部门的经费增长到约21亿美元。下一代因特网开发经费增加约29%,该项目将得到1.1亿美元的资金,旨在开发出速度比目前大多数用户使用的因特网服务快100倍—1000倍的计算机网络。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增加58%,总额达到13亿美元。基础研究经费增加大约8%,达到近170亿美元。应用研究经费将增加约5%,达到164亿美元。美国在科技研究与开发上的高投入和高重视已经并且将继续为美国带来高回报。
一般而言,美国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去计划和协调主要技术的开发,相反,政府的介入具有高度的选择性。政府支持的研究开发通常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涉及基础研究;第二类与政府自身需要有关;第三类是旨在提高某个特定产业或厂商群商业竞争力的计划。直到二战之后,美国政府才把资助大学的基础研究视为己任。政府对大学的研究提供的资助主要来自于各职能机构,如国立卫生研究院是大学生物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国防部和能源部是大学相关领域资助的主要来源。不过这里仍然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主要的并不是直接介入,而是进行间接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