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阳明“良心论”的特点与意义_王阳明论文

论王阳明“良心论”的特点与意义_王阳明论文

简论王阳明“致良知”说的特点和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良知论文,意义论文,王阳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阳明曾宣称:其致良知之说,实千古圣贤相传的一点滴骨血。①将致良知比作普照万物的太阳。②明武宗正德十六(1521)年“致良知”说的揭示,标志着王阳明心学体系的成熟与最后完成。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是“是非之心”,③是“天理”,④是“造化的精灵”,⑤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主宰。那么,“致良知”说有何特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何意义,自然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王氏“致良知”说的特点,简言之,有以下诸端:

第一,“致良知”说是阳明心学体系的主体或核心。关于王学心学体系之核心,有的同志认为“知行合一”说是阳明心学体系的核心;有同志称王氏的“致良知”说为其认识方法论的核心,不言而喻,“致良知”说不能视作他的心学体系之核心。在实际上,王阳明的心学体系,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致良知”说的提出,使其心学上进了一个新的台阶,或者是高峰。从哲学的观点看,学者总是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框架模式把古代学人的思想条理化;但个别人物的思想逻辑的发展,却不按哲学研究者们的框架模式去发展自己的思想主张。就王阳明的思想发展而论,他把“致良知”说当作其学说的最高概括和精髓,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既是人性论,又是道德论,修养论;它把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道德论融为一体。所谓:“良知之说,只说得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更无别法。”⑥就是说,“致良知”说包含了上述内容,是在“心即理”、“知行合一”说的思想学说之基础上的一种升华,而非在“心即理”、“知行合一”二说之外,另添一说,鼎足而三。作为研究与揭示王学的发展,或揭示王氏心学思想体系时,为了叙述方便,按先后阐述“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是可以的,但如果将其截然分开,视某说为其宇宙观、本体论,某说为道德论,某说为方法论,则又很难令人苟同。众所周知,王氏晚年很少专门言及“知行合一”,他所津津乐道者则为“致良知”说,其中提及“知行合一”,亦是论证“良知”时提到的。其高足钱德洪说:“先生之学凡三变,其为教也亦三变:少之时,驰聘于辞章;已而出入二氏;继及居夷处困,豁然有得于圣贤之旨,是三变而至道也。居贵阳时,首与学者为‘知行合一’之说,自滁阳后,多教学者静坐;江右以来,始单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体,令学者言不有悟,是教亦三变也。”不难从中窥测王氏学说的发展脉络,特别是他晚年为何津津乐道“致良知”说而罕见其专门讲述“知行合一”?道理很简单:(1)“致良知”说是“知行合一”说基础之上发展而来,“致良知”在许多情况下,涵盖了“知行合一”,特别是王氏的道德论方面更是如此:(2)从王氏及门弟子或私淑弟子论及王学时,通常以“致良知”说称王学。王畿谓:“我阳明先师倡明圣学,以良知之说觉天下,天下靡然从之”。⑧邹守益说:“至我阳明先生慨然深探其统,历艰履险,磨瑕去垢,独揭良知,力拯群迷、犯天下之谤而不自恤也。”⑨徐阶亦谓:“先生崛起千载之后,毅然以谓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也。”⑩这说明,“致良知”说是王学的本体或核心,是“心即理”、“知行合一”说的发展与升华。

第二,“致良知”说虽然融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道德为一体,但它却以“复明心之本体”——存理灭欲为中心,也就是说“致良知”说以对封建道德的体认和践履为中心,并从而出现了以道德论取代本体论、认识论的倾向。从王阳明看来,良知即是天理。这种天理推而衍之即孝、悌、忠、信、五伦百行的道德规范。他强调人们要在无事时存养,用加强内心修养的方法体认天理,有事时省察,在为人处世的活动中笃行封建礼教和一切伦理道德规范。

第三,“致良知”说充满着内在的矛盾。王阳明以反对朱子学分心物为二、心理为二、知行为二的弊端,建立起他的心物为一、心理为一、知行合一的学说。由于他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主张,特别强调克治省察、在事上磨练,落实到对伦理道德的体认与践履、一丝不苟的贯彻上面,因而必然产生无可克治的内在矛盾。这表现在:

(1)将知行分离为二。如他说:“所谓人虽不知,而己所独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处。然知得善,却不依这个良知便去做;知得不善,却不依这个良知便不去做,则这个良知便遮蔽了,是不能致知也。吾心良知既不能扩充到底,则善虽知好,不能著实好了;恶虽知恶,不能著实恶了,如何得意诚?故致知者,意诚之本也。”又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如此等等,他都把知与行分作两截。

(2)将心物、心理俱分为二。按王阳明的说法,良知是心的本体,这个心的本体,亦即天理。但他又说:“目无体,以万物之色为体;耳无体,以万物之声为体;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口无体,以万物之味为体;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11)这一段议论,一连讲了目、耳、鼻、口、心等,均以外界客观存在之物为体,这说明王氏在具体论证中亦难以否定客观事物的存在。承认主体的心与客观的天地万物是分离的,而心并非天地万物的本原和主宰,而只是反映天地万物之理(是非)。这样,良知——天理只不过是客观的天地万物之理。这种反映论,是同其主观唯心主义自相矛盾的。

(3)反对对封建教条的盲从同致良知说的信仰主义的矛盾。阳明心学宣称,《六经》“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犹之产业库藏之实积,种种色色,具存于其家。其记籍者,特名状数目而已。”(12)这就是说,《六经》之真解,全具于“吾心之良知”。王氏龙场悟道,即作有《五经臆说》,即开了他主观臆断解经的第一步,则于其心学体系的日趋发展完善,他嫌其不足,悉毁其稿,只留下废稿十多条。但这却表现出亟欲摆脱传统经解的束缚的精神。此后他宣称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不以朱熹之是非为是非,而以一己之良知为是非之唯一标准,表现出强烈的反传统,反对盲从、武断的精神。但是,他又把良知说成是造化的精灵。说什么天地万物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以为天地万物,“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13)这样人的灵明即良知,即成为一个包括一切的大灵魂。因此,王氏的说教,即是一种唯灵论,又是一种信仰主义。这又是同他的反对盲从、武断,发挥人的主体精神、解放思想完全对立的。

(4)人皆可以“致良知”,为圣为贤的平等精神,同致良知分作“生知安行”、“学知利行”、“困知勉行”三个差等之间的矛盾。他振振有词地说:

“良知原是精精明明的,如欲孝亲,生知安行的,只是依此良知,实落尽孝而已;学知利行者,只是时时省觉,务要依此良知尽孝而已;至于困知勉行者,蔽固已深,虽要依此良知去孝,又为私欲所阻,是以不能,必须加入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之功,方能依此良知以尽其孝。”(14)

从上述种种矛盾看,都表现出王氏“致良知”说的两个问题:一是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欲以主观精神统摄客观世界的事事物物,是不可能做到的,即是在他自己的论说中也自相矛盾;一是“致良知”既以体认与践履伦理道德为其中心,从根本上说,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因而不能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于是出现了其反对旧的朱子学等封建教条之束缚同唯灵论、信仰主义之间的矛盾,在反对旧权威的同时又要求人们崇拜王学的新权威,在赋予人皆可以为圣人的先天的平等的同时,在论证中又否定这种平等,公开宣扬致良知存在不同的差等,实际是重复所谓的“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以及上智下愚一类颇具阶级偏见的陈词老调。研究王氏的“致良知”说的特色,对此不可不加以注意。

“致良知”说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着巨大的意义。

首先,阳明心学把“良知”视作天地万物的本原和主宰。这种建立在人的主体性基础之上的本体论,突出了人的价值,表现出了重人的价值取向。既然人的良知成为天地万物的本原和主宰,人在天地万物中理所当然地处于唯我独尊,唯吾足知的地位。谁侮慢人,其罪岂止于侮慢天地。这就赋予自然人以平等的地位。在王阳明所处的时代,阶级压迫和剥削,森严的等级制度,使劳苦大众被压到社会的底层,受着极端不平等的待遇而受尽凌辱,他所论证的不论贫贱富贵而凡为人者,其所赋予的良知同人皆可以为圣人,人人都具有至尊的地位等等,无疑对苦难深重的人们是一种慰藉和鼓舞。对被压迫的劳苦大众来说,认识自己的力量,即所谓“发现自我”,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很不容易的;然而这都是使其走向自我解放的必由之路。王阳明虽是站在为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所发的议论,然而它的客观影响,却比他的意想深远得多。

既然人是至尊无上的,良知亦必成为万事万物是是非非的准则。在王阳明所处的时代,不仅孔孟之道、儒家经典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更不能对程朱理学说半个“不”字。王阳明提出“致良知”说,宣称良知即是常道,儒家的经典《六经》不过是吾心之记籍。凡是同我心中的良知相合的即是真道,凡是同我心中的良知未合的皆不能苟同。他说:

“求之于心而非,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何况其不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出于孔子者乎!”他进一步强调说:

“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

孔子可得而私也,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已矣。”

他以“致良知”说同孔、孟、程、朱及儒家经典分庭抗礼,反对盲从、迷信,并指斥朱子学为异端,在当时的确是振聋发聩,在思想界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和深远影响。

其次,“致良知”说的核心在于追求理想人格的完善,突出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王阳明认为“良知”是至善至美的“天命之性”,亦即心之本体。致良知即在净化心灵,复其本体之明,完善理想人格,为圣为贤。他之所以创立“良知”说,是因为在正德四年(1509年)创“知行合一”以来的十六年间的政治、军事生涯,特别是与其有切肤之痛的种种磨难与艰险,使他体会到其所倡导的“心即理”、“知行合一”,尚难以规范为君者必为圣君,为臣者必为贤臣,为人者必学圣贤。正德十三年(1518年),他虽曾针对上层社会的贪婪,提出“破心中贼”的论题,强调说:“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诚大丈夫不世之伟绩。”(16)然而在平定宸濠之乱前后,以皇帝为首的贪婪之徒,却变本加厉地吸吮民膏民脂,以至于敲骨吸髓。而对这种情况,他深感“心即理”、“知行合一”说犹有未尽之处。于是,决意“与人一口说尽”,指出其所谓存理灭欲即在于致良知。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至于至善。诚然,王氏“破心中贼”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上层社会的贪腐而发的,却不止限于上层社会,他把过去曾视为只有圣人才能致良知的这种圣物下放到民间,提出“愚夫愚妇与圣人同”的主张,从一方面说,人皆可以为圣贤;从另一方面而论,人人都必灭心中之贼。他在此把致良知、心即理,知行合一、灭心中贼巧妙地结成一体。

在他看来,致良知不是着空的,必须致于事事物物之中。事物的运动是永无休止的,因此致良知即须“用功不已”,在用功不已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他强调说:

“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17)一次,诸暨宰朱子礼问政,王阳明同他言学而不及政。子礼退而省其身,惩己之忿,窒己之欲,舍己之利,惕己之易,去己之蠹,明己之性,三月而政举。子礼叹道:‘吾乃知学之可以为政也已。’他日,又见而问学,王阳明同他言政而不及学。子礼退而修其职,期年而化行。子礼叹道:“吾乃知政之可以为学也已!”他日,又见而问政与学之要。王阳明说:“明德、亲民,一也。古之人明明德以亲其民,亲民所以明其明德也。是故明明德,体也;亲民,用也。而止至善,其要矣。”子礼退而求至善之说,炯然见其良知。颇有自得地说:

“吾乃今知学所以为政,而政所以为学,皆不外乎良知焉。信乎,止至善其要也矣!”(18)

这就是说,不论是日用之间,见闻酬酢,是为做官从政,均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

再举一个例子:一次,在王阳明手下管理薄书讼狱的一个部属,对王阳明说:“先生之学甚好,只是薄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王氏开导他说:“薄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务为学,却是著空。”(19)因此不能把王阳明所说的躬行践履、在事上磨练,均视作只是观念形态的矫情说教,而否定它所具有的“实学”的实际内容。正是因为如此,王氏在坚持和构建主观唯心主义体系的同时,又宣称:“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承认心即天理,只不过是客观的天地万物之理。

由此可见,王氏的致良知说不仅突出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价值,而且坚持在致良知于实学、日用酬酢之间,完善自我、发展自我,从而实现其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这种理想人格的追求,先秦以降,不绝如缕;经王氏及其学派大力倡导,其影响日益扩大而深远。

总之,王阳明的“致良知”说,突出人的地位与主观能动作用,以一己之良知作为检验天地万物的唯一真理,致良知于日用事事物物之间,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唯吾自足等思想主张,无疑是对束缚人们身心的程朱理学、封建教条、精神权威的一个很大冲击,从而启导一场新的思想解放潮流的逐渐兴起。

注释:

①《王阳明年谱》二,《王阳明全集》卷三十四。

②《与杨仕鸣》,《王阳明全集》卷五。

③参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

④参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

⑤参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三。

⑥黄宗羲:《姚江学案》,《明儒学案》卷十。

⑦《刻文录叙说》,《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

⑧《重刻阳明先生文录后语》,《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

⑨《阳明先生文录序》,《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

⑩《阳明先生文录续编序》,《王阳明全集》卷四十一。

(11)以上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

(12)《稽山书院尊经阁记》,《王阳明全集》卷七。

(13)《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

(14)《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

(15)以上见《答罗整庵少宰书》,《王阳明全集》卷二。

(16)《王阳明年谱》一,《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

(17)《答欧阳崇一》,《王阳明全集》卷二。

(18)以上见《书朱子礼卷》,《王阳明全集》卷八。

(19)《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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