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改革的关键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改革论文,近期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当前中国最紧迫的是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金融——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是间接金融——银行系统。这两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如今我国的资本效率低下,原因一是产权改革不到位,在体制的各个环节上对国有资产“效率关心”不够;二是金融市场问题,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加快国有股流通步伐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很难起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问题就是产权配置及国有股流通问题,70%的国有股无法流通,无法交易,从而使得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效率”这样的职能无法实现。首先,70%的股不到花光造净,是不会有人去“转让”的。其次,在花光造净之前,不论股价如何跌,都无法对企业进行重组改造。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和运作方式,是让股市可以涨,可以跌,利润不好股市就跌,股市跌别人就来收购,对亏损公司进行重组、兼并,把亏损公司的管理层踢掉,这是资本市场产权配置、效率改进、资本效率提高、企业效率提高的最基本方式。我国70%的国有股权是不可更改的事实,使得这个基本的机制无法(在资本没有糟蹋光之前)实现。导致上市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因此,国有股流通的问题,确实是我国股市的基本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症结问题。讨论了很多年,现在也该有所作为了。
当前阶段,对于这个问题的改革已经没有以往那么艰难。因为十六大以后我国实行了“国有产权、分级行使”。这样,就不需要由中央政府(无论哪个部门)来决定一个统一的改革方式和股票流通价格,而是可以让作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的地方各级政府来分别试验,从几千种方式中各选适用于自己特殊情况的方式,由地方政府与相关的股民分头讨价还价,制定出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法。当然中央政府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项做出规定:议出的价格使得国有股出售的总收益,小于原(账面)净资产的,暂不实行重组;资源性行业的公司暂不实行国有股流通;有关程序透明性的规定;等等。
这样做实际上是应用了中国自己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即地方试点、分散风险。中央同样可能保持管理和控制,有好的经验可以推广,出了问题及时控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2005年我国至少应该开始在试点方面起步。
鼓励发展中小型民营银行
银行体系改革已经开始起步了,主要是对大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准备让它上市。对于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也有新的办法,就是鼓励境外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商业银行的改造和发展。在这些领域都应继续加速推进。
我国对另一领域的银行体制改革也应当给予更高的重视,就是缺少地方性、中小的、民营金融机构,为地方的、中小的、民营企业服务。
最近这方面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更加明显了。在宏观调控中必须要做的就是正规银行体系收紧银根,贷款减少,首当其冲的是中小企业。当然在任何国家中、任何金融体系当中,只要银行银根一收紧,首先受到其害的一定是中小民营企业。而在我国的体制下,由于缺少一大批地方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为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央行收紧银根的时候,中小企业就一定比在一般市场经济中受到更大的冲击。其结果就是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开始活跃起来。然后,大量的资金就开始进入体外循环了。南方一些省份,实际上都有一些民间的金融机制、民间的信用体系。这个信用是私人信贷的基础,也是全世界银行系统的基础。
现在很多大银行说不是不给中小企业贷款,而是中小企业没有信用记录。中小企业发展初期都有一个原始信用积累的过程,在开始第一笔贷款之前都没有信用记录,那么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信用记录之前的信用记录,靠的是地方上我认识你,我知道你做什么,这就是在原始积累之外的基础,是银行金融发展的基础。这是中小地方民营银行的“信息优势”,即可以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交易成本。
地方中小民营银行的另一个优势是“产权约束”。国有大银行现在成本高、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体系的成本高,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银行一样要发展对它们的监管,但同时还可以靠中小民营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的监管,即所有权约束,而不是仅靠第三方政府的监管。
依靠民间信用发展金融,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于发展对民营金融的监管。过去一些地方信用社出了问题,原因一是产权不清,二是地方干预,第三,在于当时并没有把它们纳入到国家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保护体系。要一方面对其进行严格的金融监管,另一方面保护债权人,保护债务人,也要有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这么大,发展层次差别这么大,有这么多地方中小企业需要得到地方服务,同样还需要大量地方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应利用地方这些现有的软信息,在地方信息比较对称的基础上,使地方的信用活动能够纳入正规轨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做所谓的体外循环。
几个具体作法
立刻开始(扩大)试点,允许民营金融机构合法建立与发展;可以既允许民营资本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规则收购、改组原来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成立地方民营商业银行,也可以允许民营资本注册成立新的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应严格限制经营的地域范围,但在改组原来就存在的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如改组原信用社)可以适当调整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如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立商业银行时可以允许在附近的城镇经营);人民银行的地方分行要将民营银行纳入监管范围;在“试点”时期,暂不允许外资介入。
有管理、有控制、以试点为基础地发展地方中小民营银行,肯定不会出什么乱子,而只能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促进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中国的资本效率,也能促进国有大银行的改革。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之一,就在于我国的其他许多产业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还很难推进、难以奏效的时候,先发展起一块民营经济,以后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