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再认识_企业经济论文

对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再认识_企业经济论文

关于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对外开放论文,零售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零售业自1992年开始开放,风风雨雨已经走过了11个年头。从谨慎稳妥的试点,到慢慢地摸着石头过河的逐步推广,从单店到连锁,从中方控股到外资控股,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中西部,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前进脉络清晰可见。但现在回头静想,发现还是有不少问题值得质疑和商榷。

一、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思考

在一国经济中,对外开放包括不同层面、不同深度的诸多问题,要探讨零售业对外开放必须明确如下问题:

(一)对外开放不等于经济全面开放

首先,对外开放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已经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成为世界性的了”。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无疑印证了上述至理明言,而且更坚定了我们坚持把对外开放作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势不可挡的今天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的信心。

其次,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全球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开放型经济,但不能形成依赖型经济。从对外贸易来看,我国已是世界上第六大贸易大国。2001年我国进口依存度(进口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21%。从利用外资来看,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合同利用外资745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952亿美元。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并于2002年在全球引资排行榜独占鳌头。由此而表现出的对外依存度为:200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达6622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4.6%;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收入(不含关税)为2883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比重达到19%。而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开放度最大的美国,其对外经济依存度一般不到15%。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国内金融体系和市场都不成熟,在开放度扩大的情况下,对外经济依存度再高,经济安全度就会降低,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就要求我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以加快新型工业化的步伐。但是我们要时刻记住这样一点:对外开放不等于经济全面开放。发达大国在其工业化进程中,无不重视对其国内市场的保护。历史上,作为工业化鼻祖的英国在其工业化进程的初期正是通过贸易保护政策等方式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才使它的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历史经验,在处理对外开放时还是要坚持“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原则,逐步开放,适度保护。

(二)经济开放不等于市场开放

第一,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处于快速发展中的大国。因此,扩大内需不仅是应对国际经济不利冲击或者买方市场变化的暂时措施,而应成为关系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我国的大国优势表现为:一是大国特点、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国内市场需求很大,未来发展的潜力很大;二是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甚大,未来发展的空间巨大。东南亚金融风暴以来我国在国际市场大幅度萎缩的不利条件下经济仍保持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国内市场自成体系,具有很强的吸纳生产,消费产品的能力,即使在对外经济联系程度较低的条件下也能很好地发展。那么在加强对像零售业这样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保护、国内市场开放度较低的条件下,我国作为典型的大国经济同样能健康发展。

第二,从技术创新的层面来看,技术创新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模式:自主创新模式、模仿创新模式和合作创新模式。在传统的“市场换技术”思维指导下的对外开放对我国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远远小于我们的期待。我国正面临着技术“空芯化”的窘境:关键技术掌握在国外厂家手里,高技术产业能够出口的也大多是三资企业。现在我们的市场开放了,但是我们还要向外国公司交“买路钱”,因为用了人家的技术,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DVD、彩电、手机都是如此。实际上作为大国,我们不应完全依赖引进技术和模仿跟随,而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选择地加强自主技术创新,这不仅是占领国际竞争制高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也对我国政治、军事、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一定的科技基础、可观的科技人才队伍等优势和条件,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当然我们也必须面对现实,不能排斥利用当前技术创新全球化的有利机遇,提高与跨国公司合作水平,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

第三,开放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利的外部冲击是显而易见的,20世纪90年代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南亚金融风暴便是例证。1988年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EDI)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要面临来自国际商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两方面的外部冲击。实际上前者可以拉动后者,而且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冲击中,FDI的冲击将会更加明显,这就更需要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但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外部冲击的根本原因只能是发展中国家本身。从已经发生的几次严重的金融危机来看,开放不当、国内市场保护不够就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因此,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合理开放、积极保护国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三)流通业开放不等于零售业开放

狭义流通产业主要包括核心的商业部门和直接或间接为商品流通服务的物流业,其中商业又包括零售业和批发业。中国零售业本身尚处幼年阶段,从经营模式上看处于转型、探索阶段,大规模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还尚未真正形成。中国零售业的幼稚还反映在缺乏对市场、资金流、物流的总体控制能力,信息化水平低,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及商业智能等管理系统的发展和使用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

零售业在一国经济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可以通过采购渠道的布置控制市场命脉;并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市场体系,决定制造业的生产、价格等经济行为;同时,零售业又掌控大量现金流的流进流出,进而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零售业在我国经济中起着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作用。正因为零售业具有如此强大的渗透力,因此,零售业的开放意味着一国经济命脉的开放,零售业开放问题解决不好与其说是个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个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现阶段加强对国内零售业的适度保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

(四)零售业开放不等于无限制开放

零售业的开放是必然的。但是,现在我国的零售业开放确实存在过度问题。据统计,截至目前,正式得到国务院批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商只有28家,但实际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却超过300家,大部分外资进入中国走的是绕开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等“曲线进入”的道路。就竞争实力而言,我国的零售企业本来和这些外资零售企业就不是处在同一个级别上,而且外资零售企业还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有些地方为了吸引他们,甚至都把最好的地块留着给他们用。而国内民营企业面对的却是重重进入障碍。难怪张宏伟、张文忠等有识之士都为零售业的超前开放、过度开放问题奔走疾呼,这个问题已开始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参考一下日本流通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做法,我们能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战后日本流通业面对国际社会要求开放的巨大压力,还是采取了渐进开放的政策。当时日本政府认为:流通业,特别是零售业的开放与制造业不同,不管是海外资本,还是国内新企业的进入都会使竞争进一步加剧,使原有企业处境更加严峻。基于这种认识,日本政府根据本国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确定开放的行业和具体时间表,前后用了8年时间,分六个阶段最终才实现流通业的全面开放。在这8年中,本国流通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先进业态成长起来并逐步壮大,中小企业的连锁经营有了长足的发展,竞争力相应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受到来自国外的各种压力,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还是坚持了开放的自主性。

中国目前也要逐步承担WTO成员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但是,在流通领域的开放过程中,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和流通产业的发展现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框架下逐步开放。任何形式的过度开放、超前开放不仅是不足取的,而且会让我们付出巨大的代价。

二、零售业开放中所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我们过去过多地强调零售业对外开放的种种好处,而实际上零售业对外开放、特别是过度开放面临的风险也不小。

(一)对国家税款征缴的影响

从目前的状况看,内外资零售企业的竞争地位不平等,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集中体现在税收上。一是我国的某些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二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央与地方合计为33%,名义税率虽与内资企业相等,但是大部分地区为了吸引外资,一般并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因此实际税率并不相等。在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设立的外资企业更是享受“两免三减”的超低税收优惠。

零售业开放给我国税收征缴工作造成的最大困难就是消费税的征收问题。在我国税收构成中消费税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02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17004亿元,国内增值税完成6275亿元,其中国内消费税收入完成1046亿元。因此消费税征收的多少对我国税收制度和财政政策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而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零售企业作为消费税款的代征代缴人出现,随着零售业的开放幅度的不断扩大,消费的终端逐渐向外资转移(入世仅一年后,在大型超市领域,外资零售企业市场占有率已达23%),使得外资零售企业掌握了大量的消费税源,而我国目前的对外税收制度还不很健全,很容易让其找到漏洞,打一些“擦边球”,如通过国外总部集中收取反佣、管理费等,获得利润,逃避在中国的税收,从而造成我国消费税款的大量流失,为消费税征收和上缴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

目前我国外资零售业在资金使用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占用资金现象严重、挤占了大量生产企业的运营资金,使生产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发生了困难。其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全球采购直接向价格最低的生产企业购货,并且在进货时采取代销赊购的形式,即先进货后付款,有的甚至故意拖欠货款,大量占用生产企业的资金,从而将销售风险转嫁给生产企业,价格的高低由消费者承担,而外资零售企业的风险却很小。长此以往,会使整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逐步向外资零售企业集中,其结果是国内生产企业的经营为外资所控制。

资金流过度集中于外企,严重时会直接威胁到一国的经济安全。巴西、阿根廷、智利、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不到10年时间整个流通业就开放了,本国的流通企业基本上全军覆没,流通领域完全被外国流通企业所控制。这些外资企业资金的大进大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金融资本市场的波动,而这些国家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就是其直接恶果。零售业如果过快开放,同样会使中国零售业、流通领域、经济运行乃至政治安全承受巨大的动荡和冲击。

(三)对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掣肘

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化。但就目前零售业的现状来看,其过快的开放速度必然会造成对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冲击。这是由于国外零售企业多数采取大采购的形式,采购数量大,涉及金额多,且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他们将逐步控制消费的终端。任何国家在建设新型工业化道路前期所面临的必然是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高的现实起点,而外资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动力必然促使其通过完备的进货渠道,加上国外母公司所控制的商品配送中心,保证企业能够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到品质相同但价格低廉的商品。而一旦国外零售企业大量采用并销售国外商品而弃用国内产品,必然会沉重打击我国的工业产品,使其不能转移到最终的消费者手中,从而造成生产与消费的脱节,不能尽快地将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这就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新技术的投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显然不利于我国走新型工业化目标的实现。

(四)对我国零售业成长的冲击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消费市场尚未统一,在政府行政力量干预下造成的消费市场地方割据局面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例如,北京市西城区的万方超市与海淀的伍富超市区之间就存在着进入的壁垒,更不用说北京市之外的零售企业进入北京的困难度了,郑州的亚细亚在北京败走麦城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此外,国内零售企业规模较小,大的企业集团没有建立起来,前后向一体化的企业还很少,以2001年的数据为例,中国连锁百强总计实现的销售额只有1620亿元,不到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一家2001年营业额的1/11,沃尔玛2001年营业额,差不多是本土零售业“老大”上海联华的150倍。最近虽然国内零售企业兼并重组势头不错,但很多还是没有摆脱“草船绑在一起当航空母舰”的尴尬局面。相对于国外大型零售企业,国内的零售企业无任何优势可言,甚至很多还有能否继续生存的危险。因此,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基础对仍表现为幼稚产业的中国零售业乃至中国零售市场都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认识误区

(一)解决就业问题

通常的观点认为,向外资开放零售业能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较为严重的就业问题。但这种观点值得质疑,传统观点认为零售业是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实际上在国外它已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外资零售企业进入必然对商业就业形成“挤出效应”——外企在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造成了许多隐性失业。随着外资零售企业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这种挤出效应将演变为更加明显的“外溢效应”,很多国内零售企业在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只能通过削减员工来降低生产成本以便同外资零售企业继续竞争。此外,一旦外资零售企业控制了我国零售业但较少采购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必将影响生产企业中员工的就业。

(二)引进国外资本

引入外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是零售业对外开放的一大动因。而事实上,绝大多数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除注入一定的初始股本金外,绝大部分是利用自己的规模、品牌、商誉等金字招牌,充分利用中国的资金配套、抵押信贷以及供应商的资金来滚动发展其在中国的项目。他们的进入并未给中国经济体系注入更多的资本,相反对蕴藏于民间的潜在商业资本形成挤出效应——相信如果将现有的信贷、税收和资金配套政策广泛适用于国内,将有巨大的商业投资被迅速调动,激活疲软多年的中国零售市场。

(三)促进技术转移

国外零售企业在技术上高出国内企业一大截,从采购到销售都实现了电脑科学管理,POS,EOS系统是最基本的管理要求,沃尔玛更是一个由卫星系统指挥的商业帝国。而我国绝大多数零售企业在采购、销售、物流、财务甚至日常行政管理上大都采用人为方式,时效性、科学性根本无法与外企相抗衡。但是技术转移并没有像我们当初预期的那样发生,像日本的7-11,它的POS系统这样的核心技术都是保密的,掌握在少数高层管理者手中,而那些高级职位在国内都没有实行本土化,所以这种技术转移肯定是相当有限的。

(四)激活国内市场

传统观点认为,引入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带来丰富的商品、科学的营销方式和先进的消费文化,从而激活国内市场。但实际上,外资零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采购的商品绝大部分仍然是国内生产而并非来自国外;其先进营销方式属于企业机密,代表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开的示范效应十分有限——而目前我们熟知的所谓先进营销方式则完全可以通过学习交流得到;其倡导的消费文化是其总体战略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向国人,特别是年轻一代输出一种全新的消费理念,形成较高的忠诚度,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控制我国的零售业市场,而做到这一步之后利润自然会源源不断地产生。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像家乐福这样的外国零售商进军中国后敢喊出“头三年不赚钱”的经营口号。

(五)推动国有商业退出竞争领域

国有商业退出竞争领域的改革进行到今天,甚至已经出现了像珠海一样没有国有商店的城市。但是这种现象笔者认为要好好分析一下。首先,国有商业应不应该退出竞争领域应是种企业行为,不应该政策性的一刀切,否则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不相符的。同样国有零售企业也不应该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况且流通领域并不是完全的竞争领域。同时,盲目退出的机会成本也是巨大的,供销社体系曾经四通八达的购销网络是何等宝贵的经营资源!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国有商业的存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5月2日,广州市开展的防“非典”有关药品和商品价格大检查结果显示所有国有大药店均规范经营,而所发现的违规经营单位则通过售卖质劣价高口罩发“国难财”。

四、对当前我国零售业开放的政策建议

(一)放缓零售业对外开放的脚步

我们在加入WTO时所承诺的开放时间表肯定要做到,但是针对目前零售业过度开放的现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考虑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放缓零售业对外开放的脚步,尽量给本土企业更充分的壮大和准备的机会,这从长远来看对我国零售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都是利大于弊的。

(二)加强零售业对外开放必要的立法建设。

日本在流通业的开放过程中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法律,包括为了促进国内商业结构合理化,对欧美等国大型零售业进入日本起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修改了“大店法”,为了加快本国流通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制定了“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目前我国零售业开放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难以较好地规范引资工作,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定的失控现象。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和借鉴日本的经验,尽快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如反垄断法、政策性支援本国流通产业发展的立法,中小零售商业保护法、连锁经营法以及大型商业企业进入的有关规定等等。另外,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典都有一项重要内容,那就是商业立法,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商业法律,因此,商务部成立后,立即制定一部《商法通则》来推进和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当然,所有的法律和规定要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

(三)彻底解决零售业开放中超前开放、超国民待遇“两超”问题

国内零售企业不论在资金实力、经营规模上、技术水平还是经营理念、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以及战略部署上与国外的零售业巨头们都不属于同一个重量级。数字最能说明问题。《财富》杂志根据2002年的公司经营额做出的500家大公司排名表显示,世界零售业龙头老大沃尔玛公司去年以高达2465.25亿美元的销售额名列第一。而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2001年我国零售业百强实现商品销售总额才2342.36亿元人民币。AC尼尔森公司提供的“扫描技术普及率柱状图”更让人汗颜,零售业IT技术中的基础技术扫描技术,在新西兰的普及率为100%,日本为98%,南韩是29%,印度尼西亚是10%,在中国仅为1%!中国加入WTO对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时间表,是经过艰苦谈判争取来的,是为了给国内零售业争取几年的保护期,原本就已时不我待。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出引进外资的政绩,为了局部利益,将零售业超前开放,并给予外资零售企业各种“超国民待遇”,使不少跨国零售大鳄以惊人的速度在国内抢滩有利的商业地位。据统计,在目前零售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大卖场的高端市场,外资所控制的份额占到5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照此速度下去,中国的流通领域将很快被外国的跨国零售巨头们所控制绝非危言耸听。因此,如果现在不对“两超”问题紧急刹车,中国就很有可能重蹈巴西和阿根廷等国流通市场开放之后,本土流通企业全军覆没,经济命脉被外人控制,经济近年来起伏震荡,通货膨胀居高不下,金融危机时有爆发的覆辙。

(四)中央、地方政府应统一调控

现在零售业开放出现的“两超”等混乱无序局面和中央、地方政府的调控不统一,政出多门直接相关。中央对零售业开放的把关还是挺严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需要,一味追求引资数量,不注重提高引进外资水平和质量,更没有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去考虑零售业引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出于面子需要,认为引进外国的巨头,不会伤及他们做得不好的本地企业的面子。而内资企业去并购,那横向比较起来很没有面子。因此对于跨国公司,给足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却牢牢阻止国内优势企业到所辖地区投资、兼并、收购。而要解决目前的混乱无序,保证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统一是个关键点。

(五)尽快支持壮大本土流通业队伍

这应该是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分阶段有序开放才是明智之举。目前,国内流通产业的发展还远不能适应同跨国公司竞争的要求。在流通体制、经营管理方式和理念、组织化程度、规模效益、现代流通技术的革新和利用等方面都处于落后状态。面对国外企业的压力和本国产业发展落后的事实,再加上5年过渡期的短促,各级政府都应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援。目前,应着手在加强基础设施和流通设施建设、支持现有流通业建立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优惠的鼓励政策。同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进一步鼓励国内流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票上市等方式壮大自身,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竞争力。另外立法上应把对国内中小流通企业的保护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标签:;  ;  ;  ;  ;  ;  

对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再认识_企业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