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借助和吸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论述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民族主义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论述论文,作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典型的民族主义现象始于18世纪,对民族主义现象的研究则始于19世纪后期,马克思主义的著述绝对形成了民族主义研究史上的一个高峰。英国当代民族理论家A·D·史密斯讲:“在1914年以前,马克思主义是民族主义研究的主要学派之一。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在民族主义问题上形成成熟的理论,但东欧发生的民族主义运动使得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追随者对这种现象给予了相当的注意。卡尔·考茨基(Karl Kautsky)、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和伦纳(Renner)、列宁和斯大林等都对这些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事实上,在近几十年之前,他们是在连续性上最好的民族主义研究学派。”① 此言当为公允之论。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论述不但成为民族主义研究的主要学派之一,而且对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乃至全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实践都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在对待这份珍贵的历史遗产问题上,我们的民族理论界却长期满足于既有的结论,缺少深入的理解,漠视相关研究的进展。这种状况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更不利于对于民族主义这一不断改变人类社会面貌的重要现象的正确认识。
在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第二国际时期的卢森堡、考茨基以及鲍威尔等人虽都对民族主义问题做过一定的论述,但是他们的理论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列宁和斯大林的批判,一般来讲已经不能视为马克思主义观点了。因此,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论,从其本源上说只能推及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那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民族主义的直接论述不多,但是,他们对于民族主义问题的间接论述却很丰富,这一点我们决不能忽略。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同,在列宁和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中,“民族主义”属于使用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可以说,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正是在对民族主义的论争和批判中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的基本观点也主要是在他们的论述中得到确立的。
据此,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论及相关问题做一粗略分析,以求这一研究的进一步展开。
一、经典论述中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
作为分析的前提,首先需要根据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排列出他们所论及的“民族主义”的大致类别及内容。
古代民族主义与现代民族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对民族主义着意做出区分,但他们在批判布鲁诺·鲍威尔时曾提到:“民族主义导致了罗马和希腊的灭亡。因此,当批判(这里及下面的“批判”用的是粗体字,意指所针对论点的关键词——引者注。)断言民族主义促使法国革命失败的时候,批判并没有说出有关法国革命的任何独到见解。”②
显然,这里两次提到的“民族主义”,前者发生在古代历史,后者发生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分属不同时代的民族主义。后者是现代的,前者则是古代的。
“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义”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斯大林在《社会民主党怎样理解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到:格鲁吉亚归并俄国后,格鲁吉亚贵族感到丧失了特权和势力,有伤自己的尊严,所以想要“解放格鲁吉亚”,由此就出现了这种“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义”。而当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年轻的格鲁吉亚资产阶级感到自己很难和外国资本家进行自由竞争时,他们就“开始嘟囔起什么独立的格鲁吉亚来了。格鲁吉亚资产阶级想用关税壁垒保护格鲁吉亚市场,用强力把‘外国’资产阶级从格鲁吉亚市场赶出去,用人为的方法提高物价,并用这种‘爱国的’手腕在发财的角逐场上求得成功。”这就是格鲁吉亚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③
“黑帮民族主义”或“政府的民族主义” 1905年以后,俄国国内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和“宪政”促进了各民族自觉意识的觉醒,但当政的沙俄政府对俄边疆地区的民族觉醒实施了种种高压手段,从上层掀起了“黩武的民族主义浪潮”。列宁把这种民族主义称为“黑帮民族主义”或“政府民族主义”,讲:“俄国是一个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政府的政策,得到资产阶级支持的地主的政策浸透了彻头彻尾的黑帮民族主义”。“反动的或黑帮的民族主义力图保证一个民族享有特权,而使其余一切民族处于从属的、不平等的、甚至是根本无权的地位”。④
“从属的”或“被压迫民族中的民族主义” 这是与“黑帮民族主义”或“政府民族主义”相对应的一种民族主义。斯大林在讲到1905年以后沙俄政府“从上层掀起的黩武的民族主义浪潮”时,也讲到由这种对边疆地区黩武和高压而产生的“下层”的“民族主义反击浪潮”,其中包括各民族中的“沙文主义”,犹太人中的“锡安主义”,鞑靼人中的“大伊斯兰主义”,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乌克兰人中的民族主义的加强,以及“没有教养的人反犹太主义的共同倾向”等。⑤ 这些民族主义多为各民族的上层所掀动,所以,列宁把它们称为“被压迫民族上层分子中的民族主义倾向”。1914年,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提纲》中又谈到了“被压迫民族中的民族主义”,指的是,俄国占百分之五十七的非大俄罗斯居民“受到难以置信的、空前的压迫的情况下”的反抗。⑥
“自由派民族主义” 1912年12月列宁在《真理报》撰文,批判了当时俄国杜马中出现的“民族主义自由派”观点,指出,“他们不希望地主和官僚独占整个的统治权”,而追求两院制的受严格限制的宪法,“希望有一个执行以火与剑为‘祖国工业’争夺市场的‘爱国’政策”,“建设‘伟大的’资本主义俄国”。“民族主义自由派”或“自由派民族主义者”主要由俄国杜马和国务会议中的“进步派”和立宪民主党内大资产阶级的头面人物所组成。列宁反对这种民族主义是因为,当时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是彻底推翻旧的国家机器,实现无产阶级的自决,而不是维护和实行由资产阶级意志和力量所主宰的旧的俄国政权。因此,他号召人们“反对自由派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虽不那么粗暴,但是由于它的虚伪、由于它对人民进行‘巧妙的’欺骗而特别有害”。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列宁又把它称为“虚伪地掩饰起来的精致的民族主义”。⑦
“社会民族主义” 列宁在《“联合者”》一文中称波兰社会党“左派”是“波兰社会民族主义派别之一”。⑧ 他们是波兰社会党中持有民族主义偏见的一部分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进行过程中,列宁又提醒人们同几种主要的社会民族主义,如普列汉诺夫的、波特列索夫的、崩得的、阿克雪里罗得的、考茨基的社会民族主义明确划清界限;把社会民族主义称为“资产阶级流派的最凶恶的保卫者”。根据列宁的论述,社会民族主义是打着社会主义招牌的民族主义,社会民主党内的民族主义。
“崩得民族主义” “崩得”是于1897年成立的立陶宛、波兰和俄罗斯犹太工人总联盟的译称,1898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崩得自称是犹太无产阶级利益的唯一代表,主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各部分之间的团结应表现在“联邦制”上,提出要以“联邦”的形式保持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关系。1903年崩得退出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6年重新加入。崩得民族主义是俄国社会民主党建党时期面临的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最严重的民族主义,其错误主张主要表现在对“民族文化”口号和“民族文化自治纲领”的鼓吹上。崩得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统一和工人阶级的团结造成了很大损害,并导致了它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正式决裂。为了清除崩得民族主义的影响,1913年,列宁和斯大林分别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和《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两文中做了集中批判。他们的其他论著也经常涉及批判崩得民族主义的内容。
“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早在1913年,列宁就在《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民族纲领》中讲到:“沙皇政府比邻国政府更加反动,它是经济的自由发展的最大障碍,并且拼命激起大俄罗斯民族主义。”⑨ 十月革命后,列宁和斯大林反对民族主义倾向的主要着力点放在了党内和国内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提到要警惕“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同年,他不止一次讲到乌克兰问题,指出:“在我们大俄罗斯共产党人当中,稍微有一点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表现,就应当极其严格地加以追究”。“长期遭受压迫使乌克兰落后群众具有民族主义倾向,因此,俄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极其耐心和慎重地对待这种民族主义倾向”。实际上,不仅乌克兰,当时所有面临着与俄罗斯建立联盟关系的各国都有民族主义倾向。因此,列宁还号召俄罗斯和其他有关各国的共产党员共同奋斗,“粉碎任何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阴谋,消除各式各样的民族主义偏见”。⑩ 此后,斯大林也在不同的场合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表现和实质等做了论述。
“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1920年,列宁在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草拟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纲领》中讲到:“口头上承认国际主义,而事实上在全部宣传、鼓动和实际工作中却用市侩民族主义与和平主义偷换国际主义,这不仅是第二国际各政党中最常见的现象,而且也是那些已经退出了这个国际的各政党中,甚至往往是现在自称为共产党的各个政党中最常见的现象。”列宁把这种现象称为“小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认为其根源在于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和其本身生产方式的封闭性。(11)
二、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的基本观点
以上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所涉及到的“民族主义”的主要类别,另外还有个别的、偶尔提到的“民族主义”。这些“民族主义”从历史类型来分,有古代的、中世纪的,更多是现代的;从阶级属性来分,有封建阶级的,更多是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从政治营垒来分,有统治集团的以及与之相对的被压迫民族的,有维护旧秩序或资本主义制度的,也有无产阶级政党内部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如此众多的“民族主义”,其性质和表现各有区别,但在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又都有着一些共同点:
其一,民族主义是剥削阶级,尤其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思想倾向。斯大林提到的格鲁吉亚的“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义”已经点明了这个“民族主义”所属的封建阶级性质。至于沙皇政府的“黑帮民族主义”,由于列宁将沙俄称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故它的民族主义无疑也属封建阶级之列。此外,其他的民族主义都属资产阶级的范畴了,只是有的直接,有的间接。所以,从经典作家对民族主义的论述来看,尽管他们所谈的“民族主义”形形色色,有不同的阶级属性,但他们总的倾向是将民族主义与资产阶级联系起来。
其二,民族主义把本民族的要求放在第一位,实质上维护的是本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权和利益。对此,列宁的话一针见血,“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民族主义,口头上承认民族平等,实际上则维护(常常是偷偷地,背着人民)一个民族的某些特权,并且总是力图让‘本’民族(即让本民族的资产阶级)获得更大的利益”。(12) 这句话的意思实际上是对前一观点——民族主义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思想倾向——的自然延伸。
其三,分离、隔绝和发展特殊性是民族主义的共有特征。经典作家没有对民族主义做出完整的定义,但却在不同的场合揭示了民族主义的一些特征,其中提及最多的是把民族主义与“分离”、“隔绝”和发展“特殊性”等相类概念联系起来。基于这一点,列宁反复谈到,“无产阶级不能支持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它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做法,支持一切促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和促使各民族融合的做法”。(13)
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表明:“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这是两个不可调和的敌对的口号,它们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两大阶级营垒相适应,代表着民族问题上的两种政策(也是两种世界观)。”(14) 无疑,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民族主义问题上的基本论点。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主义持反对的态度,但我们必须注意两点:
其一,经典作家充分肯定了民族主义运动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但在相当多的论述中却将这种进步性从“民族主义”中剥离出来。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称各民族都有“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的历史权利”,(15) 但却没有赋予它们“民族主义”的名义。
列宁曾谈到:“民族原则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在考虑到这个社会时,马克思主义者完全承认民族运动在历史上的合理性。然而,要使这种承认不致变成替民族主义辩护,就应该极严格地只限于承认这些运动中的进步的东西”。“在民族问题的各个方面坚持最坚决最彻底的民主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绝对职责。……可是无产阶级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去支持民族主义,因为超出这个范围就成了力图巩固民族主义的资产阶级的‘积极’活动”。(16)
显然,这里的“民族原则”是民族主义的原则,这里的“民族运动”是民族主义的运动,列宁完全肯定它们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却将它们与“民族主义”区别开来了。
列宁还说过:“有些人认为,民族国家是比民族文化自治更大的民族主义。幼稚可笑的错误!民族国家是世界历史上的通例。民族文化自治是一些蹩脚知识分子的臆造,任何地方都没有实现过。”(17)
“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的基本政治追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方面充分肯定民族国家的历史地位,一方面又将它推出民族主义的大门;一方面承认民族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却认为这些进步性不属民族主义,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说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民族主义一剖两半了:一半是进步的、积极的,一半是反动的、消极的,而只有反动和消极的一半才是“民族主义”,另一半则是进步的“民族原则”和“民族运动”。但事实上它们是民族主义的两个侧面,同为一体的。
其二,列宁在其晚年已开始对民族主义做出区别。
1919年列宁在向俄国东部各民族共产党组织讲话时谈到:“你们还必须借助于正在这些民族中间产生出来并且必然要产生出来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据的。”(18) 而这里列宁对于民族主义产生“历史根据”的肯定,刘少奇在其《论国际主义和民族主义》一文中表述为“这种民族主义有着历史的正当性”。(19) 这可能更符合列宁的原意。
列宁在这里提出对于民族主义“借助”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观点,因为历史证明,无产阶级革命实际上离不开对于民族主义的借助(这一点,后面将会具体论述)。
1922年,由列宁口授的《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一文再次谈到:“一般抽象地提出民族主义问题是极不恰当的,必须把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把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20) 列宁这里主要在于说明“大民族主义”的危害性,但也明确表达了不能一概地否定民族主义。列宁关于区分民族主义的观点,在刘少奇的民族主义论述中被明确为“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进步性”。(21)
上述两点说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民族主义持反对态度的同时,也对它的历史进步性有着积极的肯定,但它经历了一个从事实上承认、名义上否定到完全承认这样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反映了经典作家对于民族主义的认识有变化有发展。所以,应像对马克思主义其他理论的认识一样,我们对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思想的理解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他们的部分论述或字面含义,而应有一种历史的眼光和全面的视角。
三、社会主义的“目的”与民族主义的“过渡”
应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主义进步性的肯定已不同程度上被人们所认识,但我们还需认识到的是,经典作家的这种肯定是与他们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的总体把握相联系的,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论根据。列宁曾这样讲到:
“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互相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22)
这里“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讲的是“民族自决”问题,属于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也即共产主义和民族融合这一目的的实现要经过民族主义这样一个“过渡”。当然,列宁这里讲的“过渡”十分笼统,实际上,结合经典作家的其他论述和世界历史的发展实践,这种民族主义“过渡”包含着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统治,与此相应的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准备。
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过程中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历史地位。列宁更明确地指出: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与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23)
当然,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并不是与无产阶级革命无关,马克思和恩格斯称“1848年革命虽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它毕竟为社会主义革命扫清了道路,为这个革命准备了基础”。(24) 而1848年革命正是资产阶级民族运动蓬勃发展的“民族之春”。
资产阶级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之所以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准备,是因为“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25) 民族国家是资产阶级的正常政治组织,也是建立各民族协调的国际合作的必要先决条件,“没有这种合作,无产阶级的统治是不可能存在的。要保障国际和平,首先就必须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每个民族都必须获得独立,在自己的家里当家做主”。(26) 因此,马克思主义不但不反对民族主义性质的独立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且积极支持和鼓励这种运动。
第二个环节是帝国主义时期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的民族解放运动。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推动了生产力高速发展,也导致了资本的高度垄断,资本主义由此推进到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促成了世界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分化。附属国和殖民地国家被压迫民族进行的反帝斗争是他们摆脱压迫的唯一出路;而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运动也需要把自己的斗争与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斯大林说:“列宁主义已经证明,帝国主义战争和俄国革命也已经证实:民族问题只有和无产阶级革命相联系并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西方革命必须同殖民地和附属国反帝解放运动结成革命的联盟才能取得胜利。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一部分。”(27) 由此,帝国主义时代和十月革命以后的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已经和无产阶级世界革命联系在一起,反对民族压迫的民族主义成为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支持这种民族主义运动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需内容。
第三个环节是社会主义时期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民族国家体制的继承。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的“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其意义决不限于资本主义时期,因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同样需要以国家为单位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只能是对已有文明成果的继承,而不能凭空产生;民族国家对资本主义是适宜的,对于社会主义同样是必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批评了对共产党人“取消祖国,取消民族”的责备,说“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28) 这里的“民族”当然是与国家结合一体的民族。于是,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也便成为社会主义必需的内容。事实证明,民族国家直到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仍还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所继承,这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实践理由。
上述三个过渡环节虽然是阶段性的,但又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全过程的。据此,民族主义就成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所需的伴生物。或者说,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是目标、是原则,民族主义则是实现这种目标和原则的必需途径。
四、对民族主义的实践“借助”
正是由于民族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实现过程中的一种过渡环节或必需途径,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不仅在理论上对于民族主义的进步性做出了肯定,而且也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了支持和借助的立场。
海斯认为:“马克思自己为社会民族主义的先驱者。他不反对民族主义的理论。他承认民族主义是一种事实,而且颂扬它。他对祖国很有感情。他还与意大利民族主义的使徒马志尼维持着多年的亲密关系,他对意(大利)人、波兰人及其他反‘异族侵略’的‘被侵略’民族的斗争,曾在文字上表示过同情。”在马克思的心目中,民主主义始终是无产阶级国家的必要条件。然而,民主主义如果不以民族为基础,不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就不能实现和运行。(29)
这个评论不一定准确,但大致可以反映马克思对于进步民族主义一贯支持的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民族主义的正面论述虽然很少,却对属于民族主义范畴的欧洲民族解放运动给予过积极的声援。位居欧洲中部的波兰自18世纪开始便屡遭俄、普、奥等封建帝国的瓜分。19世纪中期波兰的民族解放运动出现高潮,遭到沙皇军队的残酷镇压。为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关注波兰问题,号召各国的无产阶级支援波兰人民的解放斗争。在他们的影响下,1863年英国工人在伦敦召开大会声援波兰,英、法、德工人组织募捐予以物质支持,马克思则受德国工人委托写了声援波兰的呼吁书。1864年,英、法、德、意、波等国工人代表在伦敦再次为支援波兰集会。正是在这次大会上成立了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马克思为大会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此后,马克思在第一国际的各次会议上都为波兰的独立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和斗争,发表过多次演说。(30)
爱尔兰是英国的近邻,也是英国最早的殖民地。数百年来,爱尔兰人民一直为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而斗争,19世纪中叶这一斗争达到高潮。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重视爱尔兰问题,从40年代开始,他们就为爱尔兰问题写了许多文章和通信。他们论证了爱尔兰民族运动的意义,揭露了英国殖民者的策略,分析了爱尔兰民族运动的阶级关系及发展前景,也批判了各种机会主义在爱尔兰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第一国际也对爱尔兰人民的斗争给予了具体的支持。第一国际的总委员会不仅多次讨论爱尔兰问题,制定了明确的纲领,而且把英国和爱尔兰的冲突问题提到首要地位,公开站在爱尔兰方面,支持他们的民族运动。(31) 列宁评价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爱尔兰问题上的政策提供了各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当怎样对待民族运动的最伟大的、至今还具有巨大实际意义的范例。”(32)
同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对同时期意大利和匈牙利等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给予了积极支持。此外,19世纪中叶欧洲以外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运动也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注。为此他们写了《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波斯和中国》、《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俄国在远东的成功》、《俄国的对华贸易》、《鸦片贸易史》、《英人在华的残暴行动》和《帕麦斯顿内阁的失败》等一系列文章。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驳斥了殖民者对殖民地民族的种种诬蔑,严厉谴责了殖民主义的野蛮暴行,也蕴含着对于殖民主义和民族革命问题的科学分析和深邃见解。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的基本观点,正是在对欧洲以及其他民族解放运动的观察、研究和支援的实践中创立起来的。
相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对民族主义有着更为直接的借助。
沙皇俄国是经三百多年扩张建立起来的近代封建殖民帝国,其国内的广大非俄罗斯民族与沙皇俄国是殖民地和宗主国的关系,民族压迫极为残酷。因此,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首先尊重各民族的自决权,支持被压迫民族从俄国的殖民压迫下解放出来。列宁领导俄国社会民主党正确制定和执行了这一路线。十月革命爆发不久,苏维埃政权即于1917年11月15日发表《俄国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宣告各族人民拥有平等和自主权;享有完全自决乃至分离并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与部族可以自由发展。在列宁民族自决思想的鼓舞下,波兰、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民族先后宣布独立,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国家。并得到了苏俄的承认。(33) 所以,十月革命是与俄国境内各民族脱离沙皇统治的斗争同步进行的。
十月革命及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世界历史的方向,俄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启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联系在一起。1919年,在列宁的领导下,“第三国际”(即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列宁宣布:“我们现在不仅是全世界无产者的代表,而且是各被压迫民族的代表。”他赞成第三国际提出的的口号:“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认为它虽然不同于《共产党宣言》中的口号,“而从现在的政治情况来看,这样的提法是正确的”。(34) 从1919年成立到1943年解散,第三国际共召开了7次代表大会,13次执行委员会会议。这些会议都有殖民地半殖民地无产阶级的代表参加,几乎都讨论了民族殖民地问题,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给予了实际的指导和帮助。比如帮助各国建立共产党组织,在苏联建立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和中山大学等,为被压迫民族培养干部,直接派人到一些国家指导革命运动等。中国、朝鲜、印度、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埃及、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突尼斯、南非等国都在这一时期建立了共产党。十月革命不久,苏俄政府就向中国、朝鲜、伊朗、土耳其、阿富汗等国分别发布了一系列文告,向这些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表示了真诚的支持,同时宣布取消沙俄时期强加于中国、土耳其、伊朗等国的一些不平等条约。
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人类历史奉献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保卫和巩固这一革命成果,列宁领导苏俄人民同国内外敌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而到了斯大林时期,由他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和国际共运则出现了所谓的“民族主义革命”。表现为斯大林将苏联的国家利益置于国际主义之上,将各国无产阶级的国内革命与保卫苏联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奉行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等。(35) 当然,众所周知,苏联国家层面的民族主义更多反映出的是“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的存在和弘扬是与对其国内“地方民族主义”的压制结合在一起的,但实际效果却是激起后者的更大反弹。除了苏联之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经历了类似的“民族主义化”过程。这是由各国无产阶级革命在此阶段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共同历史任务所决定的。但不同于苏联民族主义的一个表现是,这些国家的民族主义大都包括着对抗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内容。奉行国际主义原则的社会主义阵营为民族主义所分化,这是国际共运史上的悲哀,也是民族主义的固有消极性在支撑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列宁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建设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索。早先,他极力排斥联邦制的主张,认为“联邦制在理论上的根据只能是民族主义思想”。(36) 这句话尽管是批判“崩得”鼓吹的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实行的按民族建党的理论,但也指按民族建国的国家体制。苏联最终由基于民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构成说明了这一点。但他后来采纳了联邦制,构建了一个多民族联合的社会主义国家联盟,这已经是对“民族主义思想”的一种借助。然而,“联邦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也是列宁根据沙俄帝国的历史及其遗留的民族问题遗产做出的策略选择,而建立多民族统一的新型或社会主义的‘尽可能大’的民族国家是列宁的基本思想”。(37) 列宁的过早离世使他没能实现自己的思想。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遗愿,将构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付诸实践。尽管基于苏联多民族、多形态和多层次的社会结构和复杂国情,这种尝试归于失败,但它本质上还是对民族主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原则的借助,是民族主义“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历史实践的一个类型。
五、对民族主义理论的吸纳改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主义的实践借助是与他们对于民族主义理论的一定认同联系在一起的。必须承认,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伴生物,民族主义学说也是资本主义文明的一部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比如,1859年恩格斯在谈到欧洲国家的划界问题时说:“在整个欧洲,没有一个大国境内不包括有一部分其他民族。……谁都不能肯定地说,欧洲地图已最后确定。但是一切改变,如果希望能长期保持,就应当从下列原则出发,这就是应当愈来愈多地使那些大的、有生命力的欧洲民族具有由语言和共同感情来确定的、真正自然的疆界;同时在某些地方还保留着的,但是没有能力再作为独立的民族而存在的那些残余的民族,仍然应当留在比较大的民族里面,或者溶化到他们中间,或者没有任何意义地作为人种学的纪念品。”(38)
这里所讲的欧洲国家的边界应是“具有由语言和共同感情来确定的、真正自然的疆界”,正是19世纪民族主义盛行的原则,源自早期德国民族主义思想家费希特的理论。(39) 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划界只是适用于“那些大的、有生命力的欧洲民族”,而“那些残余的民族”则应留在或“溶化”到比较大的民族里面,这又正是为满足民族主义原则而在各民族国家中普遍得到推行的同化理念。显然,恩格斯在这里倡导了民族主义的理念,却未做改造。《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的编者为此作注说:“恩格斯关于一些小民族的历史命运的看法,即他认为这些小民族通常没有能力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存在下去,而在集中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被更大的、生命力更强的民族所吞并的意见,是不确切的。恩格斯正确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集中的趋势,建立大国的趋势,但是没有充分估计到另一种趋势——小民族反对民族压迫、争取独立的斗争的趋势,它们力求建立自己的国家的趋势。”(40)
然而,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创立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主义原则和理念更多采取的是有立场、有批判地吸纳改造。
所谓有立场地吸纳改造,是说经典作家对于民族主义原则的运用始终立足于无产阶级立场,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要求。列宁讲:“无产阶级……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但它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并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评价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分离。”(41) 列宁在这里明确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待民族主义的正确态度。
所谓有批判的吸纳改造,就是在对民族主义积极因素加以吸纳的同时,对其分离性和偏狭性等消极因素予以坚决的摒弃。经典作家们对民族主义的批判也主要是就这一点展开的。民族主义的分离性和偏狭性是由它的基本理念——民族是最自然、最合理的人类划分,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所决定的,这与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国际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最能说明经典作家这种立场的是以下几种理论。
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为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人们公认:民族主义“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民族自决学说”;(42)“每个民族都需要完全的自决和自治”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43)“民族自决”理论是自由主义主张的个人“自由”向集体(民族)“自决”、“自治”的自然延伸,产生于马克思主义形成之前。(44) 然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将“民族自决”作为自己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早在1865年致海尔曼·荣克的信中就谈到,要通过“实现民族自决权并在民主和社会的基础上恢复波兰”。(45) 恩格斯1875年在讲到波兰问题时也提到,被奴役的民族“具有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的历史权利”。(46) 而到了列宁时代,“民族自决”又成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俄国革命推翻沙皇统治和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问题。1902年,列宁在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起草的纲领草案中就已把“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列入其中。其后他又对民族自决问题发表了大量著述,仅题目中包括“民族自决权”字样的文章就有近十篇之多。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中的民族自决并不是民族主义理论的“原版”,而是对其大大改造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扩大了“民族自决”的适用范围。受历史环境所限,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谈民族自决主要着眼于波兰、爱尔兰等这样一些“大的民族”和“文明民族”;而至恩格斯晚年已提出“每个民族都必须获得独立,在自己的家里当家做主”,(47) 并把这些“民族”的范围扩大到“全部所谓的东方问题”所涉及的马扎尔人、罗马尼亚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阿尔纳乌特人、希腊人和土耳其人等。(48)
列宁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作出完整阐发的经典作家,也把民族自决的权利真正赋予了所有民族。他说:“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不值得把霍屯督人和布西门人特别提出来说。地球上绝大多数居民,大概十分之九,也许百分之九十五,都适合于这种论断。”(49)
“民族自决”的主体该如何界定:是仅适用于具有“民族(nation)”资格的“大民族”,还是包括“小民族”和“落后民族”的“一切民族”,这一问题自19世纪初既已成为欧洲“文明世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前引恩格斯关于欧洲划界问题的议论就明显带有这一争论的痕迹。然而,列宁将“民族自决”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民族”,其意义不在于“民族”资格的界定,而在于强调被压迫民族摆脱民族压迫和奴役的“权利”,体现出的是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无产阶级民族平等观。
第二,明确了“民族自决”的含义。列宁多次明确指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50) 斯大林对此解释说:“从前,民族自决原则通常都被曲解,往往把它缩小为民族自治权”,“列宁主义扩大了民族自决的概念,把它解释为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有完全分离的权利,各民族有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51)
列宁这样明确“民族自决”的含义,在于批判当时在“民族自决”的旗号下混淆无产阶级革命目标的各种错误论点,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摆脱各种“民族主义”束缚,引导和帮助被压迫民族从帝国主义奴役下解放的问题。
第三,将“民族自决”置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范畴之内。民族自决原本就是同反对民族压迫和奴役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持了这一点,但又不限于这一点。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更是把民族自决权同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利益联系起来。列宁在阐述俄国社会民主党关于民族自决的态度时就说:“我们无条件地承认争取民族自决自由的斗争,但是并不一定要支持任何的民族自决的要求”。“我们应当使民族自决的要求完全服从这种斗争(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引者注)的利益”。(52) 这一观点在列宁的其他文章中也得到反复陈述。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主要应用的是两个场合:一个是沙俄帝国内的各民族自决;另一个是世界被压迫民族,即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自决。前者是针对沙俄帝国这个特定国家的;后者是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这个特定时代的。但是这两个场合自决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在全世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代表的都是无产阶级的最终利益。因此,各民族的自决,即自由分离的权利和选择只是走向这一目标的必需途径。这在列宁的论述中有着清晰的说明。
民族平等 一般而言,“民族平等”是资产阶级最先提出,但准确讲是源于民族主义理论。因为,早期的民族主义思想家大都将“民族”看作是“神”的创造,并认为民族赖以存在的文化是世界多样性的表现,而多样性又是“上帝”的安排,都有同样的价值。赫尔德用18世纪的眼光“射过遥远的时间和空间,看见各地各代的民族;他不但在欧洲发现民族,也在亚洲、非洲、美洲及海岛上发现民族(他还是称它们为' nations' 或' peoples' 不用' nationalities' 一词);不但在现代发现民族,也在最久违的古代发现民族”。“他排斥任何民族限制或阻碍另一民族的自然发展,他以为这种企图是犯罪的行为”。“他对于亚洲民族的权利和对于欧洲民族的权利,同样地主张维护”。(53) 美国独立战争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大事件,也是世界近代史上最早的民族解放运动。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称:一个民族解除与另一个民族的政治联系,在世界列国中取得独立和平等地位,是由“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所规定。(54) 这里已将“民族平等”作为民族解放的理论依据正式提出。
所以,正是民族主义将民族平等的价值理念阐发出来,将早期资产阶级主张的“个人平等”引伸到民族中来。“民族平等”与其说最早是资产阶级提出的口号,毋宁说是民族主义的口号。同样,通过吸纳改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将这一民族主义理念转变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了。
第一,将“民族平等”从资产阶级的空谈变成了具有牢固基础的社会目标。这个基础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和私有制的废除。列宁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随时随地都答应一切公民不分性别、宗教、种族、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它在任何地方从来没有实行过这种平等,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的统治也不可能实行。”(55) 为什么资本主义不可能实现民族平等?因为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私有制的存在决定了阶级差别和社会压迫的存在,而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本质正在于阶级关系的不平等。所以“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56) 将民族平等同消灭私有制联系起来,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联系起来,这就使民族平等从空谈落实到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变得真正有意义了。
第二,使“民族平等”的实践倾向于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民族平等的是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于少数民族的态度。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讲“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批评各民族中存在的民族偏见和民族优越感是极端有害的“大规模的利己主义”。(57) 而到了1913年,列宁就明确谈到:“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是同完全平等的原则密切联系着的。”(58)“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要求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59) 十月革命胜利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列宁进一步提出了要对少数民族“让步”的观点。(60)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中,民族平等决不是一种貌似公正的“对等”的关系,而是需要“大民族”、“压迫民族”做出“让步”和以对自己的“不平等”给予少数民族和原来的被压迫民族以“补偿”方能建立的关系;是需要对落后民族给予真诚而长期的帮助,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方能建立和维持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任何剥削阶级难以做到的,也是民族主义的平等理论难以企及的。
第三,将“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联系起来,使其成为被压迫民族反对帝国主义统治和民族压迫的思想武器。按照列宁的思想,实现民族自决权,使各民族都有从异族压迫下分离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是民族平等在政治上的最高表现。在资本主义时代,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以民族自决为前提的民主的国家制度。所以,能否实现民族平等,至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能否实现民族自决权,也即能否推翻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和统治。这就使“民族平等”的内容变得很实在,并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了。
民族概念 民族是什么?怎样才算一个民族,这个问题在民族主义出现以前是鲜少有人关心的,有影响的理论也很少。而将这样的问题提出来,并将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加以阐释的正是民族主义,因为只有民族主义者才最关心如何界定自己,界定民族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区别。民族主义思想家大都为民族做出过概念性的阐述。如赫尔德认为,民族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文化实体;同一民族的人说共同的语言,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有着共同的习惯,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传统。(61) 被海斯誉为与赫尔德“并驾齐驱,同是阐明民族原理的先锋”的柏克说:“民族是一个‘连续’的具体表现,是人民在时间上、数目上、空间上的一种扩张性的具体表现。它是一些共同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宗教制度与传统的产物,尤其是习惯风俗的长期连续一致的产物。一群依这种方式经过长时期的共同生活,经过同样的历史进化的人民便将组成一个民族。”(62)
不能说他们的解释多么完美无缺,因为“民族”概念迄今也还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不解之题,我们应该而且能够肯定的是,他们将民族要素集中到语言、地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历史的进化”这样一些方面,对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后世各派思想家对于民族概念的讨论具有奠基性的意义。斯大林讲:“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63) 显然,这一民族定义的经典概括与上述赫尔德等人的理论有着明显的渊源关系。但是,如同其他对民族主义理论的吸纳一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概念的讨论也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学术意义,而是成为他们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的重要理论内容了。
民族国家理论 如果说把上述概念的提出归于民族主义还需做出一定解释的话,那么“民族国家”理论的最早归属当是没有争议的。盖尔纳讲:“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民族主义认为,民族和国家注定是连在一起的;哪一个没有对方都是不完整的,都是一场悲剧。”(64) 这已成为公论。然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同样对于民族国家问题做出过许多重要论述,而这些论述也同样超出民族主义的一般原则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摆脱封建束缚,实现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恩格斯曾对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做了详细分析,指出:欧洲“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e Staaten)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65) 列宁强调了经济因素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认为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是与民族运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运动的经济基础是为了使资产阶级占领国内市场,必须使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正因为有着最深刻的经济因素,列宁说:“因此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66) 他由此也把民族国家的建立看作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内容,说在西欧大陆上,从1789年至1871年的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恰恰也是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建立的时代,而在东欧和亚洲,这个时代是从1905年开始的。遭受列强瓜分和殖民压迫的“印度和中国觉悟的无产者,除了走民族道路以外也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他们的国家还没有形成为民族国家”。(67)
根据马、恩关于无产阶级“只有真正成为国家的民族时,才更能成为国际的民族”(68) 的思想和列宁的“过渡”理论,尤其是列宁晚年表现出来的建立多民族统一的“尽可能大”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思想倾向及其后来的实践,民族国家在社会主义时代,至少在社会主义的一定时期也还是一种必需的国家形态,而这一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国家理论的重要内容。当然,这个理论还不能说十分明确,因为马、恩,甚至列宁都还缺少实践;斯大林实践了,却又失败了。真正使这个理论得到明确和发展的是当代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正是在对民族主义问题上持有的批判态度和有立场的吸收,民族主义的一些原则和论点在被经典作家吸纳改造以后就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构成。经典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些基本论点正是在对民族主义的批判性吸纳中建立起来的。
六、结语:民族主义为马克思主义所借助和批判的几个因素
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民族主义的借助和吸纳说明,民族主义并不是和马克思主义绝然对立的,从本源上说,它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一份重要成果。
民族主义理念是随着18世纪启蒙运动中世界主义的勃兴而形成的。当时欧洲的思想家们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他们教人们超越狭隘的地方心理与集团心理,成为世界的公民,热心于全人类的进步。他们不但关心全人类,而且关心人类的特殊表现和群体构成。“从这里他们开始推究‘民族’间的类同与对比之点,推究民族根本是什么;他们越从事推究的工作,越相信民族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单位,是主持必要改革工作与增进人类进步的最自然的工具”。(69)
“人道民族主义”被海斯称为“最早的民族主义”。“它们对全人类的幸福抱着极大的慈心,对其他民族的权利具有极动人的尊重,对侵略主义与不容异教的观念抱有极愤恨的态度。”(70) 人道民族主义的理论家虽然表述的着重点不同,但“在他们看来,民族主义和人道主义似乎不互相矛盾。他们说,‘开明’的人做合理忠诚的民族主义者时,最能为全人类和国际主义服役。让各民族修明内政,扑灭弊恶,扫除迷信,重整政治和文化的器具吧;人类将获得利益,国际的和平将实现,人类的进步将一日而千里”。(71)
人道民族主义是最早的民族主义,也可谓“正宗”的民族主义,从这里我们看不到民族主义的罪恶,倒是处处感触到正义、善意和开明。所以,将民族主义视为罪恶和反动,至少在民族主义发源时期和从它原本的社会追求来看不是这样。从思想史的角度而言,民族主义是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们探索人类进步的一个视角和途径。它与世界主义是相对的,又是相辅相成的,都属于那个时代的思想精华。正是这点构成了民族主义被马克思主义借助和吸纳的前提。
不但如此,民族主义在唤起民族感情、动员社会方面具有其他意识形态所难以企及的巨大能量。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证明,“不与民族主义感情结盟的任何政治运动都不可能获胜”。(72) 资产阶级创造了民族主义,也最早发掘和运用了它的功能;无产阶级革命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民族主义运动高涨时期萌生的,也不自觉地感受并借助了这一功能。马克思主义将阶级作为社会认同的着眼点,但最终也不得不正视民族认同具有的强大生命力。所以,民族主义天然具有的社会动员功能也是它为马克思主义所借助的内在因素。
民族主义中蕴含的进步因素和它具有的动员功能,为马克思主义对它的借助提供了必要性,而民族主义天生具有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又为这种借助提供了可能性。我们从民族主义的源头已可以知道,民族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形态,它只是服务于启蒙时代思想家们通向他们各自“大同”理想的一个“工具”。这一点,在其后来的发展中始终没有改变。史密斯对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概括为:(1)世界由不同的民族所组成,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特征、历史和认同;(2)民族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源泉;(3)对民族的忠诚超出所有的其他忠诚;(4)为赢得自由,每个个人必须从属于某个民族;(5)每个民族都需要完全的自决和自治;(6)全球的和平和正义需要一个各民族自治的世界。史密斯同时将这几点称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说它体现了民族主义创立人卢梭、赫(尔)德、齐默尔曼、柏克、杰弗逊、费希特和马志尼以及他们的追随者的共同思想观点。(73) 这一概括是对当今民族主义研究各家学说的综合,有较大的代表性。但从这些基本主张可以看出,民族主义主要提出的是人类社会的归属问题、确立归属和协调归属的原则,并没有涉及更多的问题。
所谓人类社会的归属问题,包括身份认同、利益和价值认同等,民族主义者将其目标明确为“民族”:民族是人类最神圣、最崇高的归属;民族利益是最高的社会价值。这是各个时代、各个国家民族主义思想家及其追随者们最一致的地方。所谓确立归属,就是把由一个民族组成的国家作为民族认同和价值体现的政治终结点;民族是政治权力之源。所谓协调归属的原则就是“多样性”原则和与之相应的“民族平等”的问题。这一点史密斯的上述概括似有疏忽,但在早期民族主义思想家,尤其是赫尔德的论述中,文化多样性问题的确是事关民族身份的神圣,直至民族地位平等的原则问题。
然而,民族主义提出了人的社会归属或认同问题,却没有涉及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和具体内容;提出了民族国家的政治形式,却没有解决这种形式的阶级定位、具体结构和运作机制;提出了民族之间的关系原则,却没有涉及民族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问题。总之,它不是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从来就不能独立,唯有寄附于其他意识形态才可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也就决定了它能够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
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主义的实践借助和理论吸纳取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也取决于民族主义固有的文明要素、卓越的社会功能,以及因理论上的不完整而决定的从属性和依附性。马克思主义是人类一切思想文明的集大成者,其中也有民族主义的成果。
但是,民族主义毕竟又是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倾力批判的,其中除了阶级的、时代的以及具体革命实践的因素之外,也在于民族主义在情感和政治上的极端性特点。
民族主义情感上的极端化是与它赋予了“民族”过多的神圣色彩分不开的。因为“在民族主义者眼里,民族可被描述为拥有历史和天命的群体”,(74) 而这种“神圣性”和“至上性”总是就自己民族而言的,这就使得他们在阐述正义主张(包括世界主义和利他主义等)的同时,也会情不自禁地对自己的民族做出超出理性的赞美和歌颂,从而将自己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来看,显现出偏见、歧视,甚至种族主义和极端主义。海斯讲:从民族主义的先驱卢梭、赫尔德和马志尼至法西斯主义的莫拉斯、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似乎是一条很长道路,而这条路径看起来是迂回的。前三人所排斥的东西正是后三人所提倡的。然而后三人看来却是和前三人同一直系的产物”。(75) 从“人道民族主义”到法西斯主义经历了复杂的演化过程,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思想根源,但其中“神圣”而极端化的民族情感又是其中最坚韧的思想链条。
民族主义政治上的极端化表现集中在它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理念。自古至今,一个民族自成一个国家的现象少而又少;人类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决定了这一理念的虚幻性。然而,民族主义对此却有着矢志不渝的追求。为此,“主体民族”对所谓的“异族”就要驱逐、要同化;“异族”对“主体民族”就要闹“独立”、搞“自决”。民族主义由此可以是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旗帜,也可以是分离主义瓦解统一国家的利器,而伴随其中的就有不尽的摩擦和冲突。所以,民族主义情感和理论原本不无合理之处,但因为它与邪恶和谬误靠得太近并太易突破,以致人们常把它们等同了。那些对民族主义的全面否定和批判,正是建立在这种等同之上的。
民族主义是为近代以来的人类历史持续造成重大影响的思想和社会潮流。它有着极为鲜明的两重性,既与民族本位、偏狭、排外以至压迫和暴力相通,又为反对压迫和不公提供动员手段,为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政治建构和认同。这个两重性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实践中有着清晰的辨别,并被区别对待。所以,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论述的认识应是辩证的、全面的,既要看到他们对于民族主义的鞭挞和批判,又要看到他们对于民族主义的吸纳和借助。这一点,对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关系,理解民族主义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作用和地位,都太重要了。
注释:
①Anthony D.Smith,Theories of Nationalism,Holmes & Meier Publishers,New York,1983,p.257.
②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46页。
③参见斯大林:《社会民主党怎样理解民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④列宁:《工人阶级和民族问题》,《再论按民族划分学校事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275页。
⑤参见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24—25页。
⑥参见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提纲》,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83页。
⑦参见列宁:《关于工人代表的某些发言问题》、《关于杜马中的工人代表和他们的宣言问题》、《民族主义自由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151—156页。
⑧列宁:《“联合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135页。
⑨列宁:《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民族纲领》,《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0页。
⑩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俄共(布)中央关于乌克兰苏维埃政权的决议》、《为战胜邓尼金告乌克兰工农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791、776、792页。
(11)参见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纲领初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818页。
(12)列宁:《再论按民族划分学校事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75页。
(13)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37—238页。
(14)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29页。
(15)恩格斯:《支持波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505页。
(16)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36—237页。
(17)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提纲》,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84页。
(18)列宁:《在全俄东部各民族共产党组织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774页。
(19)(21)刘少奇:《论国际主义和民族主义》,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194页。
(20)列宁:《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867页。
(22)列宁:《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自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503页。
(23)列宁:《论民族自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1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93年意大利文版序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123页。
(25)恩格斯:《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564页。
(26)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832页。
(27)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29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13页。
(29)参见[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
(30)参见梁守德等:《民族解放运动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44页。
(31)参见梁守德等:《民族解放运动史》,第159页。
(32)列宁:《论民族自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54页。
(33)参见徐天新、许平、王红生主编:《世界通史》(现代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34)列宁:《在俄共(布)莫斯科组织积极分子大会上的演说》,《列宁论民族问题》,第832—833页。
(35)参见郭树勇:《从国际主义到新国际主义》,时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44页。
(36)列宁:《最高的厚颜无耻和最低的逻辑推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41页。
(37)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定义——读书笔记之三:苏联多民族国家模式中的国家与民族(нация)》,《世界民族》2003年第6期。
(38)恩格斯:《波河与莱茵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330—331页。
(39)参见[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40)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909页,注释211。
(41)列宁:《论民族自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25页。
(42)[英]埃里·凯杜里著、张明明译:《民族主义》,第24页。
(43)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3页。
(44)较多的研究认为,“民族自决”理论源于康德的“个人自决论”和赫尔德的民族理念,形成于19世纪早期的费希特的《对德意志民族演讲集》。参见[英]约翰·麦克里兰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692页。
(45)《马克思致海尔曼·荣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376页。
(46)恩格斯:《支持波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505页。
(47)恩格斯:《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832页。
(48)参见恩格斯:《俄国沙皇政府的对外政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850页。
(49)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751页。
(50)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12、315页。
(51)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292页。
(52)列宁:《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1、22页。
(53)[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25页。
(54)参见董云虎、刘武萍编:《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页。
(55)列宁:《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745页。
(56)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5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46页。
(58)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244页。
(59)列宁:《拉脱维亚边区社会民主党第四次代表大会纲领草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186页。
(60)参见列宁:《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867页。
(61)参见[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著、杨祯钦译:《伯林谈话录》,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62)[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71页。
(63)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28—29页。
(64)[英]厄内斯特·盖尔纳著、韩红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65)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819页。
(66)列宁:《论民族自决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311页。
(67)参见列宁:《1914年10月(14日)所作的专题报告:〈无产阶级和战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第417页。
(68)恩格斯:《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第565页。
(69)参见[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8页。
(70)[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13页。
(71)[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27页。
(72)[英]伯林著、冯克利译:《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422页。
(73)参见[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23页。
(74)[英]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31页。
(75)[美]海斯著、帕米尔等译:《现代民族主义演进史》,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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