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进外资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引进外资论文,工业发展论文,促进我国论文,电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电力是唯一能够大规模利用煤炭、水力、核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二次优质清洁能源,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保证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特别是工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由于电力建设周期较长,为了保证充足的电力供应,电力投资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先做好安排,力争不出现电力缺口,因此“电力先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注:朱成章:“电力先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载www.china5e.com。)建国50多年以来,在大多数年份中国的电力供应弹性系数均大于1,近20年来基本上高于能源供应弹性系数。
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了缓解,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电力剩余。但必须看到,我国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能源和电力消费水平都很低,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到2000年底,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为31932.09万千瓦,年发电量13684.84亿千瓦时,(注:www.china5e.com/statistic/to-2000.htm2000年电力工业情况。)2001年新增大中型发电机组容量1498万千瓦,年发电量14789亿千瓦时,(注: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200203310044.htm和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均居世界第2位。但是,2001年人均装机容量只有0.26千瓦,人均年发电量只约有1150千瓦时,(注:人口根据2000年和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仅为1998年世界平均水平2252千瓦时的1/2强,约为1998年OECD国家人均消费量7751千瓦时的1/7。我国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很低,1997年世界平均为17%,OECD国家为18.6%,中国只有12.1%。此外,我国居民家庭电气化水平也很低,发达国家的人均生活年用电量为2000~4000千瓦时,中国目前只有130千瓦时,不到发达国家的1/10。到2000年中国还有2300万农村人口没有用上电。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国比发达国家有更大的电力增长需求。
一、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现状
我国电源中的80%依赖于一次化石能源转化。1999年中国发电燃料构成中,煤炭77.8%,水能17.3%,油气3.7%,核电1.2%。(注:国家电力公司。)但是我国化石能源剩余资源探明可采储量和可开发年限均较低(见表1)。
表1 我国化石能源剩余资源探明储量和可开发年限
资料来源:《1999白皮书 中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第31页。
我国煤炭资源的全硫平均含量为0.9%,动力煤全硫平均含量为0.85%,高硫煤和中高硫煤储量分别占全国煤炭总储量的8.89%和3.74%,煤的平均含硫量达到1.15%。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讲,有210亿吨的煤炭资源不能用于发电。(注:王志轩:“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综合对策建议”,载《中国电力》,2002年第1期。)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居世界第一。据近年统计资料,我国陆地技术可开发水电潜力约52100万千瓦,相应年发电量约22400亿千瓦时。(注:何璟:“21世纪中国水电发展战略探讨”,载《中国电力》,2002年第1期。)但由于水电资源分布不均,许多水电资源地处偏僻,它们的开发和电力输送需要大量的投资;由于环境破坏引起的气候变化造成许多水电站的来水量减少,减少了电站的利用小时数;河流污染严重也造成水电站建设投资增多;上述因素大大影响了水电的经济性。
我国火电机组中煤电机组约占95%。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对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10年来,有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法规日益严格。(注:王志轩:“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电力工业发展的宏观影响分析”,载《中国电力》,2001年第2期。 )随着全球减排温室气体以缓解气候变化努力的不断深入,燃煤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成为继二氧化硫问题之后又一制约电厂发展的重要环境制约因素。在火电建设中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必然需要增加用于污染治理的设施或者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同时也意味着支付更高的排污费用。
我国已把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注: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十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及政策》,载www.energy-china.com。)但是由于缺乏成熟的商业化自主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依然很高。在风力发电技术上,由于没有风力发电关键部件的自主技术,风力发电机组的成本居高不下,到2000年底,全国风力发电装机仅有34.4万千瓦。尽管目前我国已攻克600千瓦风力发电机的关键技术, 但形成产业化还需要很大的投入,近期内风电在发电市场上尚无商业竞争力,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同时国内风电技术创新能力弱,经费和科技人员严重不足,也阻碍了风力发电技术的发展。而国际上风力发电技术进步很快,2001年我国开始引进1300千瓦的风力发电技术。
在太阳能发电技术上,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国外生产线和关键设备后,光发电技术已初步形成生产能力,装机容量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0年底累计装机2万千瓦,应用领域涉及农村电气电化、 交通、通讯、石油、气象和国防等。但目前我国光电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电池效率低、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原材料性能不过关、成品率以及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和工艺的稳定性低、生产成本较高等方面。(注:施祖麟、戴亦欣:“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政策”,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年第2期。)(注:王斯成:“光伏发电的前景和问题”, 载《国际电力》,1997年第4期。)
在城市垃圾发电技术上,中国于1994年在深圳建成第一座垃圾发电站。目前垃圾发电技术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自主技术很少,同时垃圾发电引起的二次污染如二恶英问题仍未能很好解决。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焚烧炉,实现设备国产化,达到低污染和高效燃烧是众多科研单位和生产厂家正在研究开发的课题。(注:李风瑞、雷宇、池作和:“我国垃圾发电产业的现状与前景”,载《环境保护》,1998年第6期。)
二、中国电力工业的投资现状
电力工业是投资密集型的基础产业。电力投资一直是我国全社会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占全社会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左右,1996年后呈上升趋势,占能源工业总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到2000年已占到79.84%。 电力工业从建设到投产的时滞期很长,虽然由于以前建设的电厂不断投产目前出现了电力供需平衡或相对过剩的现象,但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电力紧张的局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电力建设的投入。随着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加强和我国资源开发难度的不断增加,单位发电成本也在不断上升,这将对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建设投资形成很大的压力。按2010年中国经济比2000年再翻一番的要求,考虑到我国电力的技术进步,到2010年我国的电力总装机至少要达到50000~60000万千瓦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这意味着中国近10年中每年要新增1800~2800万千瓦的电力装机。如果仅仅立足于国内投资来实现上述目标,将会占用大量国内本来就稀缺的投资。目前电力投资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投资,已远远不能满足电力建设的要求,90年代以来电站装机在建规模和投产容量比下降严重。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电力建设投资,中国在未来10多年后的电力供应将会出现很大的缺口。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寻求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各种融资方式,加快电力建设。(见表2)
表2 1991~2000年国有经济中能源及电力投资
资料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01》。
三、电力工业利用外资的方式
电力工业技术含量高,投资密集。一方面,中国未来电力工业的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国家的资金投入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形成巨大的压力,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电力需求增长缓慢,有些国家已经进入饱和期,新增容量有限,它们先进的电力生产技术和大量的投资正在寻找新的市场。这正是我们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电力技术和吸引外资进入电力工业的大好时机。随着人们对全球环境的关心,温室气体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 )也为我国在电力生产技术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电力工业的国外投资从90年代初期开放伊始就吸引了电力领域大多数主要国际投资者的注意力。截至2000年底,中国发电能力中的2400万千瓦是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大超过其他新兴市场。外资现在约占电力行业投资的10%,政府试图将这一比例提高到20%。虽然目前我国电力工业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从中长期发展来看,电力工业的国际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从引进和消化电力生产的先进技术,降低我国在电力国际合作的偿资风险和吸引国外先进技术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对我比较有利。既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从项目中直接得到回报,又可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大量存在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还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改善财政收支状况,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目前国内运用较多的是非股权合资方式、股权合资方式和BOT投资方式, 工作重点是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一定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电力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以证券方式进行长期融资成本较低,所以许多电力公司采取上市融资。目前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有42家典型的电力上市公司,它们的经营业绩不俗,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的有30家,占71.43%; 净利润实现正增长的有23家,占54.76%。(注:www.cnstock.com/ztyj/hyfx/200209110501.htm。)2001年《财富》公布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中电力公司占了5家。电力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利润率较低, 因此要求引进的外资为长期性投资。(注:王东:“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与利用外资”,载《国际经济合作》,1998年第11期。)随着我国电力公司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电力公司进入国际证券市场融资的时机日趋成熟。但我国大多数的电力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营状况还难于满足海外上市的要求,以海外财务公司的形式采用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不失为电力行业进行海外融资的一条有效途径。(见表3)
表3 1993~1999年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利用外资情况
资料来源:《电力工业年鉴》,1993-2000。
为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 )也给中国在电力生产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附件B 所列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及其他缔约方所应承担的定量减排和限控义务(QELRC)。同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容许附件B缔约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过境外合作获得和(或)转让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作为其履行议定书减排义务的一部分。在这三种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的合作机制, 它具有双重目的:一是协助非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贡献于《公约》的最终目标,二是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其按第3 条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义务。它的基本准则是,发达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共同执行成本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这种减排活动要符合并支持东道国的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战略。我国电力部门存在着相当规模的可用于CDM 合作的减排潜力和较低的减排增量成本,(注:刘德顺、王浩:“我国电力部门参与CDM 的减排潜力及其成本效益分析”,载《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2000年。)许多电力建设项目可满足实施CDM的条件,我们应积极利用CDM,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电力技术,加快我国电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