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将从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加强农业机械保险的具体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以此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此次研究选用的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相关的文献,为文章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文章的分析得知,农业机械保险目前存在着投保无门以及乱象丛生的情况,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农业机械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性意义。
关键词:农业保险;机械保险;保险现状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进程的重要标志是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于农业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快慢。自2004年1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依法促进的时代。进入“十一五”以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岀台了新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法规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健全,农业机械化从初级阶段进入到了中级阶段,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从最初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2013年217.5亿,2014年170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配套进行了补贴,在这些支农惠农政策的拉动下,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迅速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迈上了新的台阶。然而,伴随而来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也随之上升,广大农机户主要是以农业机械的经营收入为生,一旦农业机械发生了事故,他们不仅没有利润,而且还有可能是债台高筑甚至危及生命,使很多原本富裕的农机户再次回到贫穷状态,“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这是农民对使用农机具发生事故的真实写照。广大购机农民迫切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因此,农业机械保险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
一、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的问题
1、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投保无门
随着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购置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加大,广大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热情高涨,各种用于农田作业的机具保有量持续增高,众所周知,用于田间作业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环境恶劣,行驶的机耕道路路况极差,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据统计,全国近年来所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率居高不下,已排在各类交通事故第二位,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为此,广大购机农民投保意愿强烈,可是各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声称无此项险种,广大购机户投保无门。一旦发生事故,机手无力赔偿,将会带来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受害者上访、告状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后由政府买单了之。
2、农用拖拉机保险的乱象
自全国开展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以来,各地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2012年以来,各保险企业“变相拒保”的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地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有的甚至影响到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拖拉机交强险是一个法定险种,一直受到国家的扶持和特别规定,不但农民必须为自己的拖拉机投保这个险种,承保这一业务的保险公司也被规定要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不得要求兼用型拖拉机按运输型拖拉机标准投保;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可是“说归说、做归做”,保险公司岀于经济利益以各种理由“变相拒保”,就是要保也要搭售其它商业险。根据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农业厅(2010)37号联合文件规定:
兼用型拖拉机保险费率标准
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 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60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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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 的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90元/台,使用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
运输型拖拉机保险费率标准
对2009年8月13日以前核发牌证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运输型拖拉机,其交强险费率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 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540元/台。
2.发动机额定功率大于14.7KW 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为1120元/台。
事实是各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执行标准,强行搭售其它商业险种,就变成了3000多元/台,更有甚者收到了5000-6000多元/台。这样一来,农民承受力出现问题,造成购买了拖拉机的农户不上户注册登记跑“黑车”,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农机监理机关安全检验率逐年降低,据调查,以南充市为例:全市拥有拖拉机11000台,2014年参加年检投保的拖拉机只有5000台,只占拥有量的45%,个别县区年度安全检验率仅占拥有量的30%,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南充市嘉陵区便发生了因保险公司拒保发生拖拉机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机主无能力赔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例:嘉陵区四通农机合作社蒲泽全购置了一台“东方红-400”型拖拉机,跑遍了全市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为拖拉机投保均遭拒绝,因为没有保险,农机监理机关无法注册登记上牌领证,2012年8月29日,进行田间作业转移场地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拖拉机侧翻,将当地村民赵成华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济损失30余万元,由于合作社成立伊始,无力赔偿,导致受害者家属集体上访,给政府造成了很大压力,签于该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了10万元,政府花了20余万才摆平。要解决现阶段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的问题,完善农业机械保险是一个非常必要环节。
二、对农业机械保险的建议:
1、对农业机械保险实行双补
现阶段,我国农业属于低效产业、农业机械拥有者的农户属于弱势群体、农业机械的低赢利水平等特点,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扶持。政府通过对投保费用按比例进行补贴的形式给予农机户扶持,可由农户全额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由财政直接将补贴打入农户一卡通。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运营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企业应将农业机械保险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将农业机械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政府应当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对农业机械的承保,争取国家在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和再保险补贴等政策,确保农业机械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2、确定合理的各种农业机械和运输拖拉机保险费率,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与承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
结束语:综上所述,本文将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在阐述问题的基础上,对实行农业机械保险双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加大对保险企业的检查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的产品研发的具体建议做出系统探究,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机械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投保无门、农用拖拉机保险的乱象丛生。在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建议的研究,进而确保农业机械保险的现状能够得以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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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野,马姝岑,白艳.我国农机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7,38(7):124-127.
[3]刘慧剑.莲都区开展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及探讨[J].现代农机,2017(2):35-36.
作者简介:
李春林(1974-9)女,大专,农机工程师。
论文作者:李春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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