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最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沿革论文,理论研究论文,最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世界上第一本保险专著问世算起,保险学的研究工作已有近500年的记载。正是这些研究成果,不断推进着保险业的前进与发展。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理论研究日新月异。未来保险理论研究,将会向更深层次、更高领域拓宽和深化,必将为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传统保险理论
14世纪后半叶,海上保险开始在意大利出现。16世纪初期,以海上保险条款和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对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也从此开始,传统保险理论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传统保险理论的研究方法一般是从探讨保险本质出发,展开对保险功能的深入研究。
(一)保险的本质
在保险产生的初期,关于什么是保险,人们对此颇有争论。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三种。
1.“损失说”
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核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失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代表性学说:(1)“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偶然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其代表人物为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休斯(E.A.Masius)。(2)“损失分担说”。该学说认为,从经济意义来看,保险是把个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认为所有的保险都是损害保险,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的互助合作因素。此学说的倡导者为德国的瓦格纳(A.Wager)。(3)“风险转嫁说”。该学说从风险处理的角度研究保险性质,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个人和企业以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为代价,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通过集聚多数人来分摊风险损失。美国学者魏兰托(A.H.Willet)和克劳斯塔(B.Krosta)是其代表人物。其观点至今仍然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和保险领域。
2.“非损失说”
该学说认为“损失说”没有涵盖人身保险,不能全面描述保险的属性,应该摆脱损失的概念,寻找一种能够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流派:(1)以意大利的费方德(C.Vivanta)为代表人物的“保险技术说”,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突出保险在技术上的特性,主张保险就是把面临同样危险的多数人或多数单位集合起来,测出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然后根据概率计算保险费率并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保费,当危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2)以意大利的戈比(U.Gobi)和德国的马纳斯(A.Manes)为代表人物的“欲望满足说”,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并且认为这就是保险的性质。(3)以日本的米古隆三为代表人物的“相互金融机构说”,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认为保费的收取和赔款的支付都是通过货币进行的,同时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也主要是通过调整货币收支来进行的,所以保险是以发生偶然事件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3.“二元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赔偿合同,如财产保险,一类是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如人身保险,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爱伦贝格(V.Ehrenberg)。
经过长期的保险实践与理论探讨,人们对保险本质的看法逐步达成一致:保险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本质是经济保障,保单是实现这种经济保障的商品形式。经济保障是集散风险与损失补偿的统一,是表现、衡量和实现保险商品价值时所起的作用。保险质的规定性就在于此。
(二)保险发展理论
保险发展理论根源于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等传统的经济理论建立在“完全信息”假设基础上,因此传统保险发展理论也就未能整合进一般经济学。就宏观层面来看,鼓励自由竞争和不干预经济成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之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有关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程度互动性研究尚未开始。从微观层面分析,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给予保险发展理论许多有益的启发。相关研究表明,保险公司发展是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但是,建立在大数定律和数理统计原理基础上的保险数理基础并未取得突破,保险业风险管理理论也没有实质进展,在此情况下,微观层面的保险发展亦受到限制。
(三)保险功能理论
对于保险功能的研究是建立在对保险本质的认识基础之上的。传统保险理论认为,保险最本质的特点在于能够在被保险人遭遇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功能。随着金融市场在西方国家的逐渐繁荣,人们认识到资金融通也是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传统保险理论对保险功能的认识有以下两种。
1.“单一保险功能说”
“单一保险功能说”主张保险只具有经济补偿和给付的功能。14世纪后半叶,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是商业保险诞生的标志。但是由于精算技术没有引入,缺乏科学合理的数理技术支持,保险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局限于经济补偿,保险“损失论”是对这一阶段的理论解说。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的产生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推动了人寿保险的发展。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主要是运用风险汇聚机制,集合具有相似风险偏好的投保人并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少数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从而实现风险在投保人之间的分散,这就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非损失论”及“二元论”是这个阶段保险的理论解说。
2.“复合保险功能说”
“复合保险功能说”主张保险除具有经济补偿功能之外,还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金融市场逐渐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动脉,保险业也不断壮大。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为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成为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和稳定力量。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保险业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日本的米谷隆三提出的“相互金融说”是此时保险理论认识的反映。Marks·Dorf-man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引论》一书中提出,保险是对不可预计损失的成本重新分配的融资活动或手段的观点,也是对保险功能认识的拓展。
(四)保险监管理论
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机构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对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在传统保险理论发展的时代,古典经济学占主流地位。由于古典经济学历来鼓励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政府从宏观层面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无法获得理论支持,保险监管理论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二、现代保险理论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理论研究与保险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保险理论研究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对保险基础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人们展开了对保险应用理论的研究,传统保险理论得以发展,形成了更为先进和完善的现代保险理论。
(一)保险发展理论
现代保险发展理论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层面看,现代保险发展理论着眼于对一个国家整个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对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论证。从微观层面看,保险业在市场竞争中如何防范自身经营风险、保证自身经营的稳健性日益重要,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理论也就成为现代保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1.保险市场需求理论
现代保险理论关于人寿保险经济需求理论的分析均以效用理论为基础。Menahem yaari(1965)的论文《Uncertain Lifetime,Life Insurance,and the Theory of the Consumer》被看作是人寿保险需求理论分析的理论起点,该文认为人寿保险是降低家庭中主要收入来源者可能早死所致的不确定性工具,强调购买首先是以获得主要收入来源者个人一生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还指出对待人寿保险需求,应该在不确定条件下,结合消费者一生不同阶段的特点予以考虑。根据其方法,人寿保险需求应当是根据目前和未来的收入、利息率、保险费率以及消费者对消费与遗产的主观折现函数来确定。Frank d.Lewis(1989)在《Dependents and the Demands for Life Insurance》一文中所阐述的有关人寿保险需求的理论模型,认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者的人寿保险需求依赖于其一家的人口结构。除了有关人寿保险经济需求本身的理论分析与模型之外,也有学者从宏观的角度对影响人寿保险经济需求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如Mark J.Browne和Kihong Kim(1993)在《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Demand》一文中从国际层面对人寿保险的需求进行了研究,认为人寿保险与国民收入呈正相关,但与通货膨胀预期呈负相关,提出经济发展与经济稳定将较大地增加人寿保险消费。
2.保险业风险理论
对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险与保险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取向,研究主要包括承保风险及投资风险两个方面。
(1)保险业承保风险理论。承保风险理论研究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保险市场的应用。Stiglitz(1976)在《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一文中用信息不对称这一理论分析了保险市场。文章认为,道德风险来自保险公司不能完全了解投保人在投保后的个人行为,因此往往会由于投保人故意造成损失的发生而使保险公司承担正常概率之上的赔付率;逆向选择来自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而高风险个体往往积极投保,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最终高风险类型消费者就会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这就是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Stiglitz提出的解决问题的理论模型是,让买保险者在高自赔率加低保险费及低自赔率加高保险费两种投保方式间作出抉择,以解决保险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2)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Cramer(1930)将风险理论开创性地引入了保险企业的投资研究,认为关注投资风险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Kenney1949年正式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观点。Daines等学者研究的结果证明,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在投资风险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方面,Harrington & Nelson(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影响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与其负债比例的大小成反比。关于投资风险与代理人问题的研究有两种理论,一是“财富转移效用理论”。Cummins和Sommers(1996)研究发现,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投资管理者就会越趋向于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资产。另一种是由Smith和Stulz(1985)提出的“风险厌恶效用理论”,认为当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时,投资者越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资产。
3.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Robed Goshay和Richard Sandor共同发表的关于保险衍生产品的论文《构建再保险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中首先提出了将再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通过风险证券化或者其他保险衍生产品,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建议,探讨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结合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对偶理论(Dual Theory)、预期效用理论(Anticipated Utility Theory)和秩依效用理论(Rank-Dependent Utility Theory)的建立使得巨灾保险研究突破期望效用理论,使解决巨灾风险保险相关问题成为可能。Wang,Young&Panjer1997年用对偶理论建立了保险定价公理化体系,确定了满足共同单调性的个体风险的价格,以及最优再保险形式。此后,Denuit,Dhaerte&VanWouve(1999)和Luan(2001)将巨灾风险理论框架又拓展到预期效用理论,得到了均值失真保险定价原则及其优良的精算性质和分保方式。这一拓展为协调巨灾保险和非巨灾保险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具体来讲,保险证券化是指以未来保险期间或者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所发行的债券,目的在于通过证券化将既定保险风险通过证券化程序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以扩大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增强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从保险角度看,保险风险证券化将再保险容量从原来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的资本市场;从金融角度看,保险风险证券化具体实施过程就是一个资产证券化过程,这里的资产就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证券化引发了一场传统再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它通过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的结合,实现了保险风险管理方法的转变。
(二)保险功能理论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保险的功能研究也得以扩展。“现代保险功能说”拓展了对保险功能的认识,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
20世纪70年代后期,许多研究者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动态分析等方法,剖析了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表明商业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保险是一种有效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有利于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保险不仅分散了风险、提供了经济补偿,而且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为增进社会福利做贡献。因此这一时期对保险功能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对其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及逐步拓展。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具体分析来看,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指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保险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保险可以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保险,尤其是寿险,可以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基本经济保障,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保障需求。
2.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
保险进行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防灾防损工作上。一方面能够有效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强偿付能力,降低投保人支付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积累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可以为社会防灾防损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能够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同时,现代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型险种、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综合运用再保险等方式,能够有效化解巨灾风险造成的消极后果,在国家应急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3.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金融风险结构
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一方面通过积聚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化零为整,起到分流社会储蓄、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以及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方面又通过资金运用,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于推动资本流动、实现金融资源在全社会中的合理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减少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
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减少经济纠纷,从而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
5.为社会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现代社会交易双方经常会面临如信用风险等诸多风险,对交易不利。保险则能提高交易双方的信用度,减少交易双方的纠纷或分歧,促成交易的成功。另外,如出口信用保险、住房按揭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还能够启动社会潜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系统的顺利运转。
(三)保险监管理论
分析现代保险监管理论,应该以分析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为出发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为:金融市场的失灵;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效应;金融业自由竞争悖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以金融体系安全优先为金融监管理论核心的阶段,70年代到90年代效率优先的金融监管理论阶段,以及90年代以后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阶段。保险监管理论也基本遵循了上面的沿革路径。
1.保险监管原因
(1)保险监管的经济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与其他金融领域实施监管的原因一样,垄断、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的存在是保险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讲,保险监管的目标在于维护保险业所涉及的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可能地促进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这是监管的社会价值,也就是监管利益所在。
(2)保险监管的政治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试图从政治的角度去解释保险监管存在的原因。这些相关的政治理论通常都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的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法规政策的制定受四个关键因素的影响,即产业集团、消费者集团、监管机构本身以及政治精英人物。同时,保险监管的政治理论也主张,虽然保险监管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主要是一个政治过程,但不能忽视权力行为背后的经济利益。该种理论也试图分析人们为了何种经济利益进行监管,监管是如何围绕这些经济利益进行的,以及保险监管作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手段如何起作用等问题。
2.保险监管模式
保险监管模式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监管的某种预期目标而作出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的制度安排。根据其监管的侧重程度和严格程度不同,发达保险市场的监管实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第一,强势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对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者要求相当严格,一般保险条件等都有明文规定并在投放市场前受到监管机构严格和系统的监督。美国则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第二,弱势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监督者的精力集中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上,保险公司在确定费率和保险条件时享有很大的余地,在欧洲,英国和荷兰长期使用这一制度。第三,折中式监管模式。这是一种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兼有市场行为监管和信息监管的一种监管方式。折中式监管模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监管方式。
事实上,保险监管模式总是处于不断的变革与创新之中。现代保险监管模式出现了四个转变趋势: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这也给保险监管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传统理论向现代理论演进的依据
(一)保险业实践发展的推动
保险产生的历史原因是人类在早期的社会生产活动中对规避风险的要求,保险理论也是在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传统保险理论向现代保险理论转变正是人们根据保险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的结果。
就保险发展理论来看,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保险发展理论研究的主要是如何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对于风险的研究主要是从企业外部来分析保险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自身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因此,对风险研究甚少。在保险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对于外部风险基本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人们认识到,保险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也和其他企业一样,在自身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着风险。在保险企业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资之后,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保险企业投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风险管理理论取得进展。后来,人们注意到巨灾风险的强大危害,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从功能理论来看,保险所具有的各项功能是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逐渐被人们认识的。14世纪中期,海上保险的目的就是解决海上贸易和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损失的补偿问题,保险功能直接表现为物质损失补偿,对保险功能的研究也就局限在经济补偿这一范围之内。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发展完善和保险业聚集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保险业日益显示出其在媒介储蓄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受到重视,人们对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就越来越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被人们认识的。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导致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也使得巨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而保险这种方式增强了人们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巨灾风险的认识,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得到认识。人们开始把保险与各种风险导致的社会问题联系起来,研究者逐步得出了保险具有参与风险管理、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的结论。实践的不断发展引导了保险理论的不断创新,人们认识到,现代保险事实上在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
保险监管理论也是随着保险业的实践不断变换的。自由竞争时代并无成熟的金融监管理论和保险监管理论;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凯恩斯主义取得主流经济学地位,保险监管理论开始形成,强调安全;20世纪70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实践要求保险监管理论强调的核心从安全变为效率;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使得人们放弃单纯以效率为目标的保险监管,保险监管理论更多地注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研究。同时,监管的重心也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从机构监管变为功能监管。保险监管理论变迁正是保险实践变化不断要求的结果。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给保险业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保险发展理论不断进步。例如经济总量的增加使得保险的需求和供给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理论加以研究。事实上,对于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的研究就是源于经济增长而导致的保险业规模的扩大。同时,经济总量的扩张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丰富了对保险功能理论的研究。资金融通功能就是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渐被人们认识的;商业保险能够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是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对社会管理功能认识逐步拓展的结果。此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也推动了保险监管理论的发展。
(三)技术进步的影响
科技进步对保险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类因现代科学技术进步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不断出现的新风险,引起社会对保险的新需求。这个时候的保险不仅种类数以万计,而且功能也日益增加。因此科技的发展引发了人们对创新保险产品的研究。另一方面,在保险理论研究过程中,对资料的收集、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有些设想单凭想象或是简单的手工操作很难付诸实践。技术手段的落后阻碍了理论研究的步伐。当技术进步后,例如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连通等,使得原来的不可能变为可能。计算机代替人工对大量数据的运算、统计软件代替人脑对已有数据进行了精确的实证分析,一些分析系统对研究的结果进行了实践前的模拟检验,等等,这些大大提高了理论研究的能力。保险精算理论的发展最能体现这一点,现值理论发展之后,在保险产品的定价中才能精确的把利率因素考虑进去。因此,保险理论的发展是与科技进步分不开的。
(四)基础理论、经济学理论和其他金融理论的推动
保险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发展不仅源自于保险业自身的理论和实践,也受到基础理论、经济学和其他金融理论发展的影响。例如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得研究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成为可能,此后,运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行为的微观保险理论得到发展。又如决策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相关理论的发展对保险风险管理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促进了保险风险证券化技术的成熟,为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以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融合对接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这也是现代保险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传统保险理论与现代保险理论对实践的作用
(一)传统保险理论在历史条件下对保险实践的指导作用
理论的发展源于实践,反过来理论一旦形成,对实践也会提供指导作用,服务于实践是理论存在和发展的要求。传统保险理论在保险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同时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保险实践提供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例如,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经济补偿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认识,传统的“经济补偿说”形成。这种理论解决了人寿保险经营技术问题,人寿保险得以快速发展。又如,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随着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理论被越来越多地认同,世界保险巨头如美国友邦、荷兰国际集团、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等通过并构、重组,纷纷向全能化金融集团迈进,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变革,大大扩大了保险业在金融领域的影响。这些保险实践活动正是在传统保险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
(二)现代保险理论对现代保险发展的指导作用
现代保险理论适应了新时期变化,无论是保险功能理论、保险发展理论还是保险监管理论都在各自的领域里对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保险证券化理论的发展为巨灾风险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的指导下,现代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如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巨灾债券、巨灾互换、看跌巨灾股权、意外准备金期票等将巨灾风险转嫁到资本市场,或者在资本市场针对巨灾风险进行专门融资,利用资本市场的雄厚资金力量化解了巨灾风险,发挥了工具多、可选择性强、灵活性强的特点。这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得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得以有机地贯通,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和再保险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推动保险业的发展。此外,现代保险功能理论突出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实践上的明显反应是,更多的人具有了防灾防损意识,商业保险参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现代保险监管理论的指导下,保险监管的核心也逐步实现了从市场行为到偿付能力的转变。
五、保险理论研究的展望
(一)未来保险理论发展的特点
1.跨学科
保险本身涉及多学科知识,结合不同学科和不同的知识结构来发挥综合研究的优势必定是未来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保险理论的研究已经突破过去就保险论保险的局限,研究者开始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进行纵深交叉的研究活动,如将金融理论和保险理论相结合,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关系,以及金融综合经营问题等。又如,通过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与保险理论相结合,研究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未来保险理论的研究也必将会继续沿着这个方向,在学科交叉领域取得突破。
2.多元化
保险理论研究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保险研究的方法和领域上。就方法而言,逐渐呈现规范化,保险理论研究的范式开始有所改变。如借助数理模型的基础应用问题开始受到重视,实证分析为一些学者所倡导和尝试。且研究方法可能涉及多门学科,例如控制论、系统论、博弈论、心理学以及信息化手段等。这些新的研究方法的运用往往会促成新的思维方式,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从而可能取得新的进展。就研究领域而言,保险理论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齐头并进,不再局限于某一具体领域。如在宏观层面上的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险与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关系、保险业发展模式与经济增长模式和人口增长模式之间的关系、保险业空间布局等问题,中观层面上的包括保险市场结构在内的保险业发展战略等问题,在微观层面上的保险公司自身发展问题等都将是未来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3.与经济学理论之间呈现互动性
大量应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已经成为保险理论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事实上,保险理论反过来也会促进经济理论的发展,二者形成良性的互动。如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门新的经济学分支:不确定性经济学。对在不对称信息下保险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促进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这项研究成果也广泛应用于其他经济领域。如何通过契约、制度的设计和选择来激励和约束当事人,以实现帕雷托改进,已经成为机制设计理论的主要研究课题。
(二)未来保险理论可能突破的领域
1.保险证券化应用的领域研究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成功运作有力地推动了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理论上,保险风险证券化并不仅限于自然巨灾,可以扩展到很多保险领域。这些领域包括财产保险领域的非自然巨灾和责任保险、健康和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与寿险(含年金)等。产险多为短期业务,标的损失情况也多种多样,损失分布规律比较复杂难以建模和定价。寿险风险证券化潜力很大。健康和意外保险的数学基础与财产保险有很大相似性,也可实行证券化。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失的自然灾害的特点与巨灾风险的特点十分相似,因而证券化也适用于农业保险。至于寿险,其期限相对较长,损失分布规律(生命表)也比较稳定,较易实行证券化。
当然,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的发展以及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实际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它同传统的保险和相对便宜的再保险市场竞争情况影响。并且,技术进步也将会是决定证券化未来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也决定了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理论的发展方向。
2.保险可持续发展理论
保险业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起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为了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应该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可持续发展包括其系统内部的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能力的制约和影响两个方面。前者就是由保险发展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所决定的保险发展能力,主要由保险发展系统的人力、物化劳动、科学技术和系统内的协作联合组成。后者是指保险发展系统外部的环境资源对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其内容可归纳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
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偏重粗放型增长方式,尽管带来了较高增长速度,客观上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何在知识经济时代,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展开对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就成为保险业理论界十分关注的话题,这也将是保险亟待突破的理论热点。
3.金融监管理论
如何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解决分业监管体制的低效率问题;如何将监管重点从市场行为监管转移到偿付能力监管上来;如何从单纯的安全性目标向兼顾安全和效率的监管目标迈进;如何在机构型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功能性监管模式。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对西方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来说,也是值得研究并亟待突破的问题。
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问题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定,以及二者在构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系,是保险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应当以社会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基本生活水平,商业保险应该在个体公平的基础上,体现风险转嫁和风险承担的对等。二者的互补与结合应该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层次视角来看,多层次包括国家基本社会保障,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未来保险理论研究值得关注和期待的内容之一。
5.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理论
政策支持理论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理论之一。西方国家研究者结合制度经济学,运用实证方法,对国家政策支持的必要性、作用、具体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政府对保险业进行政策支持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除了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会给予保险业特别的政策支持。比如2003年7月,日本参议院以多数票通过有关“下调预定利率”的保险业法修正案,为寿险公司解决经营困难提供了法律支持。
从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看,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就保险政策支持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会是未来研究的热点和可能取得突破的地方。
(三)未来保险理论将进一步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未来保险理论的研究领域将更为广泛,呈现出跨学科和多元化的特点,研究也将更加深入、更为专业。这将会使得理论研究成果更为贴近实践,更具有针对性意义。尤其在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的保险理论研究越来越注意学习和吸收国外保险理论研究的成果,在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自身特点的基础上作出创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实践的指导价值将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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