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贷款的理性思考与对策_银行融资论文

高校贷款的理性思考与对策_银行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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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我国出现了大批高校向银行贷款,乃至出现了“贷款热”的现象。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称,我国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① 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向银行贷款已经成为许多高校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一条途径,“负债经营”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特点。目前,许多高校进入了还贷高峰期,部分高校出现了“还贷难”的问题。如何理性地看待高校贷款,如何有效地化解高校贷款风险,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必须正视和急需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两个认识误区

对于出现如此多的高校贷款和较高的贷款额度,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高校内部的人对贷款表示出了一种无奈,认为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政府对高校贷款表示出一种默认,认为是高校的“自主行为”;银行对高校贷款从最初的“合作伙伴”到眼下的“债权人”,认为是“依法办事”;高校的局外人,对出现如此大的贷款额度,认为是不可理解,并表示出了较大的震惊和担忧。总体来看,对高校贷款行为批评的多,认可的少;表示担忧的多,理解的少。这使许多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同时陷入了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从担忧和批评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部分担忧和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高校贷款行为。因此,有必要对高校贷款的起因和合法性进行理性思考,并对误解予以澄清。

误区之一:将高校贷款视为高等教育市场化的产物。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相反,认为这恰恰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不高的产物。贷款高校之所以这么多,贷款额度之所以这么高,国家财政拨款不足是一个主要原因,而我国高校社会融资能力不强或者说高校市场化能力低下也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高校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我国高校市场化能力的缺失,甚至可以说,我国高校根本没有市场化能力。在历史的惯性下,高校习惯了依靠政府——向政府要钱。当政府财政拨款开始下降时,只好依靠学费;当学费标准已经达到“天花板”的时候,高校只好把手伸向了银行;当银行收缩银根,且开始扮演一个“逼债人”的时候,高校只能处于一种无奈的状态,希冀政府“再拉一把”。这种长期以来养成的“依赖”他人的习惯,致使高校自身的“造血功能”始终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从根源上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在于对高等教育的市场属性认识不到位,即要么“泛化”高等教育市场化,要么完全“拒斥”高等教育市场化,忽略了市场化与公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在教育政策层面,对高等教育市场化始终缺乏政策认可,使得绝大多数高校对高等教育市场化持一种置疑或徘徊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高校社会融资机制和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降低了高校的融资能力。我国高校市场化能力偏低与国际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反差。

从世界范围看,高等教育市场化以及由此引发的高校在实践层面的改革不胜枚举。以投融资为例,在国外,高校的经费来源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拨款之外,通过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已经成为高校的一个重要途径。如国外的大学几乎都设有基金会,大学基金会肩负着投融资的使命。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大学基金会为大学的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大学发展的“蓄水池”和坚强后盾。据耶鲁大学基金会2005年年报披露,过去10年间,基金会为耶鲁大学提供的财政支持,从1.49亿美元猛增至5.67亿美元,年增长14%;对耶鲁大学的贡献从1995财政年度的15%增至2005财政年度的32%(2005年耶鲁大学总运营支出约为17.68亿美元)。耶鲁大学基金会预测,2006年的贡献率还将扩大至33%,将为校方提供6.13亿美元的财务支持。再从斯坦福大学基金会2005年年报来看,该基金会在本年度共获得4.52亿美元的投资收入,与2004年的4亿美元收入相比,增加了23%。斯坦福大学的基金大约占了大学全部净资产的78%,基金大约支付了学校每年18%的支出,是学校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②

作为一种大学的融投资渠道,国外大学基金会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机制和制度。美国大学基金会一般是非独立法人,多数隶属于大学,一般由大学自己管理,大学会派出一个投资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与华尔街上的其他基金不同,大学基金并不以盈利为最大的目标,而是满足校友和其他捐赠者一定目标的回报。例如通过基金投资,回报支援大学的学生奖学金、教授研究基金、兴建实验室和教学大楼等;资金来源除了某些富豪的慷慨捐赠和向校友募捐外,主要依靠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来滚动积累。

股票市场的投资是国外大学基金会取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如耶鲁大学基金在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在过去10年间高达12.7%。除股票市场投资外,国外大学基金会也投资其他领域,如固定收益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也往往成为大学基金会的投资重点。在具体运作中,基金会并不自己买卖股票,而是把资金分配给投资公司、指数公司去运作。由于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加之在各个领域的优良运作,国外许多大学基金总量都已十分庞大。例如,到2005年末,哈佛大学基金总量已达到了259亿美元,在全美大学基金中排名第一;其次为耶鲁大学,基金总量为152亿美元;普林斯顿大学基金总量也有112亿美元之多;斯坦福大学基金是美国2005年度投资收益最好的大学基金,到2005年8月31日,其基金总量已经达到了122亿美元。③

需要关注的是,2006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耶鲁大学基金会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资格,耶鲁大学基金会成为第一家获得中国大陆股市投资资格的国外大学基金会。④ 2006年8月上旬,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耶鲁大学基金会获得在中国大陆股市5000万美元的投资额度。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又批准了斯坦福大学基金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⑤ 2006年11月15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斯坦福大学基金会也获得在中国大陆股市5000万美元的投资额度。⑥ 至此,已经有两所美国一流大学的基金会获得在中国股市融资的资格。实际上,早在2005年,哈佛大学就曾持有过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国外上市的股票。可以预料,随着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基金进入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大学基金到我国资本市场“投资”。

值得高兴的是,2006年9月7日,我国的新东方教育集团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也成功上市,发行价每股15美元,发行750万股,共融资1.125亿美元,高于融资9000万美元的预期。新东方当日开盘价每股22美元,比发行价高46%;常规交易时间内,最高23.20美元,最低20.60美元,报收20.88美元;盘后交易时间内,上涨0.22美元,涨幅1.05%;当日最后报收21.10美元。⑦ 截止至2006年11月3日,新东方股价为25.64每股美元,目前又涨到25.9美元。可以说,新东方的做法,不仅开创了我国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先河,尤其是介入国外资本市场的先河,而且开创了我国教育投融资的一个“奇迹”。

与国外大学基金会相比,我国高校基金会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其实力既单薄,运作也不得要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我国高校的基金会数量很少,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里,高校基金会只有5家;加上在地方民政局登记的高校基金会,全国高校基金会不过30家。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曾表示,这主要和基金会登记要求的门槛太高有关系。民政部对登记基金会的要求是2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即使是在地方民政局登记也要2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捐赠数额不多的高校成立基金会。其次,与美国各大学基金会基金总量与基金收益率相比,我国高校基金会在投资收益率方面也显得非常低。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一份报告显示,就我国历史相对悠久、运作较好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来说,2005年的投资收益为828万元,仅为其捐赠收入的6.4%;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2005年的投资收益也只有740万元,仅占其总收入的5.45%。⑧

在利用高校基金会为学校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方面,我们是否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大学基金会的成功经验,为解决长期以来高校投入不足、资金匮乏的局面提供一条新路呢?从理论和国际经验上说,成立基金会是国外大学投融资的一个普遍做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对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不仅没有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在思想认识上,对这一做法也基本上是持否定的态度。否则,新东方教育集团恐怕就不会到国外资本市场去融资了。而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开始举办高等教育,例如东大阿尔派、北大青鸟、太平洋保险、大红鹰等。时至今日,对我国出现的这种资本市场“反哺”高等教育的做法,人们还无法对其作出“合理性”解释,依然是法律的“盲点”。最近,国内先后暴出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违规挪用资金或炒股等问题,既凸显了国内高校对资本市场的“萌动和冲动”,也反映出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时在操作上的“无知”。通过基金会管理高校自营资金,对避免产生类似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遭受巨大财务损失的现象,会有一定的作用。

我们不禁诘问:为何国外大学一般都成立基金会?为何斯坦福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基金会要介入我国股票市场?为何新东方不能在沪市上市?假设我国证监会真的允许我国的大学借用其下属的基金会等组织机构在国内上市或持股,我们的大学拿什么上市和持股?在过去几年,国内部分大学相继建立了自己的基金会,但相当一部分大学基金会仍不会充分发挥其资金的“造血功能”,只是存于银行。因为按照国内目前的法律,即使大学拥有基金,也不能直接进行投资,这笔钱必须经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无形中,高校这部分资金的“造血功能”为银行所利用,还被银行“盘剥”了部分资金。

面对规模扩张和教育经费不足,我国高校已经采取了某些应对措施——市场化策略,尤其是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开始发生变化。例如,在我国出现的最初被称之为“二级学院”、今天被称之为“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就是一种市场化策略。但这种市场化策略与上面所言及的国外大学基金会的做法,有极大的差异。前者是向学校外部——社会融资,后者是依靠办学、向学校内部——学生和学费融资。两种获取办学资金方式的不同,其实反映了高校在市场中的融资能力——市场化能力的差异。尽管两者的出现,都与高等教育经费不足有关,或者说,它们都能成为弥补高校经费不足的一种手段,但从高校市场运作的能力及空间来看,两者所彰显的意义和价值则完全不同。

误区之二:将高校贷款看成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从高校贷款的直接起因和表象看,这种看法似乎是成立的,因为规模扩张与财政不足之间一直存在着矛盾,扩招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可能就没有高校贷款;如果高校扩招的速度没有这么快,贷款的额度就没有这么大。应该说,这种认识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不符合逻辑。

从表象上看,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和高校贷款在发生的时间上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而且高校贷款的总额度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张也在不断增长,但这并不表明高校贷款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就存在必然的直接联系,更不能断言高校贷款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

从根本上讲,高校贷款是由于高校经费短缺而国家财政拨款不足引起的,我国高校早在规模扩张以前就已经存在严重的经费短缺问题,同样也存在贷款的理由。之所以在当时没有出现高校贷款行为,与整个的经济环境和金融政策有关。在亚洲“金融风波”发生之后,为了扩大内需,我国经济和金融政策的调整,为高校贷款提供了客观的环境和条件,或者说,是由于经济和金融政策的调整,为高校贷款开了“绿灯”。

这表明高校贷款的原因是多元的,是多种原因“叠加”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承认高校贷款的确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反对将高校贷款视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直接结果。这一结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命题的剖析得到进一步论证:一是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合法性;二是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贷款行为和贷款数额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这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重要命题,即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是否需要扩张——高等教育是否需要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问题,就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究竟是“适度发展”、“适度超前发展”、“跨越式发展”,还是“稳步发展”一直争论不休。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国采取的战略一直是“稳步发展”。但同时,旺盛的高等教育需求与高等教育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愈加突出,高等教育面临着极大的规模扩张压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启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从其动因来说,高校扩招是符合人民的意愿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尽管对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起因,也曾有人认为是“拉动经济”的需要,但无论如何,这次规模扩张毕竟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用高校贷款问题来否定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有一定偏颇。

高等教育需要发展,这是高等教育的规律使然,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问题的症结是:长期积累下的高等教育需求在短期内的迅速爆发,超出了原来的高等教育财政能力;高校市场运作能力的相对低下,加剧了高校的财务压力;高校贷款的不合理使用和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了贷款的部分浪费;对偿还贷款的准备不足或缺乏事前的“风险预警”,导致高校贷款中“从众和盲从心理”。正是这一系列原因的“叠加”,才导致高校贷款“热度”和贷款额度居高不下,还贷困难。

在贷款“热”的过程中,究竟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贷款多,还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高校贷款多;究竟是经费比较充裕的高校贷款多,还是经费非常缺乏的高校贷款多;究竟是扩招规模大的高校贷款多,还是扩招规模不大的高校贷款多;究竟是重点大学贷款多,还是非重点大学贷款多;究竟是公办大学贷款多,还是民办大学贷款多;究竟是本科院校贷款多,还是高等职业院校贷款多;究竟是“母体大学”贷款多,还是独立学院贷款多;究竟是高校主动贷款的多,还是因为各种“外部原因”被动贷款的多;从还贷能力来看,究竟是公办高校还贷能力强,还是民办高校还贷能力强。面对这些问题,当我们冷静地进行理性分析的时候,不难发现,在规模扩张与贷款行为和贷款数额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倒是可能会出现许多相反的情况:扩招规模小的高校往往贷款多于扩招规模大的高校,重点高校的贷款往往多于非重点高校的贷款,公办高校的贷款往往多于民办高校的贷款。

因为从过去几年扩招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扩招规模增幅较大的是地方高校(第三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而名牌重点大学的扩招规模并不是很大。从实际贷款的成功率来看,恰恰是本科扩招规模不大的名牌重点大学为高,而高职高专院校却相对较低。民办高校则普遍低于公办高校,因为公办高校大多是“信誉贷款”,民办高校往往是用收费权“抵押贷款”。因此,从贷款额度和成功率上,很难在扩招与贷款之间找到“线性关系”。再从贷款的使用上看,可以肯定地说,大多数高校的贷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尤其是新校区建设。据统计,在过去三年,我国高校的校均建筑面积在不断提高,全国校均建筑面积2004年是26.60万平方米,2005年是28万平方米,2006年是30万平方米,如果从校园建设上看,我国大学校园无论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还是基础设施都明显好转,甚至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际上恐怕都属于较高水平。正是经过几年的大规模建设,“高等教育的固定资产有5000多个亿”。建设新校区,既是为了应对扩招,似乎也是在还历史的“欠账”。也正由此,许多高校在贷款中,也就多了些“底气”,可以理直气壮、冠冕堂皇地向银行贷款。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高校贷款不完全是今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而是多种因素作用下的产物,是财政拨款不足背景下,高校“代替政府”自行向银行的一种“求助”,高校成了政府借贷的“替身”。

因此,高校贷款实际上是在我国高校扩招的总体背景下,面对财政投入不足以及为还历史欠账,高校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无奈选择”,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甚至也可以说,高校只能把融资渠道从政府转向银行,来作为高校的一种“融资手段”。尽管如此,部分高校的教学条件还跟不上,在漂亮的大楼内,教学设施还相当“寒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恐怕是人们始料不及的,确实耐人寻味。

二、高校贷款的合法性

高校贷款究竟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这是人们在反思和讨论这个问题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199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预算应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赤字预算。”从这个角度说,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不能靠“负债”来发展,高校向银行贷款可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但高校贷款却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既成事实”,并在成为“既成事实”的过程中,形成一种“自发的制度安排”。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找到合理性答案。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维度

我国1993年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8条规定:“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产业以及勤工俭学的发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2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999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利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捐(集)资办学,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应该说,上述文件(政策)对扩大教育的融投资渠道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但究竟具体运用什么样的金融、信贷手段融集教育资金,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教育部2001年7月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适当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合理利用银行贷款,继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明确了“利用银行贷款”的政策。可以说,这一系列相关文件,尤其是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贷款打开了政策“缺口”。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校银合作”进入了“蜜月期”,一些高校相继与银行签订了“校银合作协议”,有的高校从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高达50亿元。时至今日,有的高校还说,其授信额度还没有用完,还有贷款的空间。

同时不应忽略的是,在高校贷款的实践操作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以贴息作为“补偿”,无形中也“刺激”了高校贷款。例如,广东省政府明确规定:凡是进驻广州大学城的高校,学校所需贷款的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还有的地方政府,鼓励甚至要求高校贷款。从这个角度说,高校贷款的产生,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贷款的最终环节——银行,为何会对高校贷款如此“慷慨”,还不得而知,也许与我国整个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环境相关。但无论如何,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和银行的“鼎力相助”,高校是不可能贷款成功的。正由于此,助长或催生了高校贷款的“迅速蔓延”,乃至居高不下。

(二)国际经验的维度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具有公益性,不具有营利能力。因此,高校不应该贷款。事实也是如此。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中,尽管个别国家对高校实施贷款,比如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美国曾经出现过高校贷款现象。但是,当时的贷款不是大学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而是由政府出面向财政部贷款,然后由政府以项目或计划的名义转贷给大学。由于这种“贷款”是介于政府拨款与银行贷款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因此,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贷款,应该属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财政拨款之外的高校的“第三种融资形式”。

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情况发生了转变。高校开始向商业银行贷款,并逐渐被人们所认可。比如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市场机制被引入教育领域。1981年里根总统上台后,削减了83个预算支出项目,其中大部分是福利项目,包括教育。受其影响,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开始发生变化。其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市场化开始被认为是合理的现象,大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始兴起,联邦和州政府开始对高等教育政策松绑。高校的贷款方式也从原来政府向财政部“贷款”转为大学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由政府提供担保。

在日本,国立大学的经费也是长期由政府负担,政府要求国立大学年度收支平衡。世纪之交,日本提出了“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要求国立大学必须增强自身的筹资能力和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从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前后公开的大学财务报表来看,有一点值得关注,在“法人化”后的财务报表中,出现了“长期借贷收入”项目。这表明日本的国立大学为了事业发展,可以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资金。

通过国际分析可以看出,高校贷款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个:其一是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相对下降,可能引发高校贷款;其二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进程推动了高校贷款;其三是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容易引发高校贷款。这三种情形在西方国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现的;同时,由于事先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因此并没有出现大范围的贷款行为。在我国,由于财政拨款的相对降低、规模扩张与利用市场机制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几乎“同步”进行,因此,也就比较容易催生高校贷款。在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对大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一种考验,以及对大学理想和理念乃至制度的一种冲击,我国高校贷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高校贷款不同于企业贷款,它是一种长期投资,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回过头来看,如果是同样的贷款额度,在今天贷款,恐怕达不到过去几年所达到的建设成效。如果从贷款的时机来说,过去几年的贷款时机明显好于现在。过去几年的贷款投入,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其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地显示出来。

三、解决高校贷款方略

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我国贷款高校是否蕴含着潜在的“财政危机”,目前还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既有人认为是“危机”,也有人认为不必大惊小怪,“政府完全有能力买单”。实际上,我国高校贷款走到今天,再回头去探讨是否应该贷款,已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高校贷款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问题的关键是:面对已经出现的还贷高峰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能够采取何种策略?要想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清楚:现在的贷款风险究竟到了何种程度?高校自身是否有能力化解这种风险?当然,如果政府全部“买单”(政府有责任“买单”),一切风险自不用说,自然迎刃而解;但当政府不能“买单”或者不能够全部“买单”的情况下,需要采用何种策略化解贷款风险?

现在高校的贷款风险已经到了何种程度?目前,我国政府部门还没有公布全国高校贷款的准确数据,大多是学者调查的数据。据笔者调查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向银行贷款在2000亿元左右,再加上工程未付款和校内集资款,可能会有2500亿元左右。有的高校贷款额高达10几亿元甚至20几亿元。另据报道:甘肃省有33所普通高校,贷款49亿元,每年利息支付近4亿元;“1999年至2004年,甘肃普通高校通过各种渠道共投入60.75亿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但中央和省财政投入只占投入总额的11.24%,学校贷款所占比例高达61%……巨额债务已成为制约甘肃省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个别学校甚至资不抵债,破产隐患凸显。”⑨

再以广州大学城为例。目前,广州大学城已投入300亿元,基本都是靠贷款,贷款平均到所有进驻大学城的高校。第一批进驻大学城的高校大约都有20多亿元的贷款,大学城全部建好,还需要200亿元左右。目前还有高校准备进入大学城,这些新进高校也要分摊这200亿元贷款。广州大学城的容纳量是20万名大学生,现在还没有全部到位。即使全部20万名学生到位,每年平均每一个学生收5000元钱,所有的学费拿来还贷款利息还不够。⑩ 实际上,如果从贷款额度来看,有的高校可能从贷款之日起,就从来没有想过偿还,否则,就不会将“债台”轻松地筑起。

事实上,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部分高校已经面临着极大的还贷压力,已经出现了“以贷还贷”的现象。之所以这么说,就是有的高校贷款来自近十家银行。由于“校银合作的蜜月期”在各种力量的干预下已经过去,再加上多数高校贷款中大多是短期贷款,在银行的“催债”下,只好寻找新的贷款伙伴——“拆东墙补西墙”。据调查,东南沿海某省的一所高校,由于贷款额太高,随着还贷期的到来,已没有还贷能力,在地方政府的调解下,才以“置换”的方式,将债务转到另外一所大学名下。东北某省一所高校,全校总资产不足10亿元,贷款额却高达8亿多元,两年前即已出现利息偿还困难的局面,当时恰逢亚洲开发银行在支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改造项目,地方政府允许高校使用这笔资金,才使这所高校度过“偿还危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转轨,银行是否可能像过去对待国企贷款那样,对大量企业贷款造成的呆、死账“挂账”——由政府“买单”,还要拭目以待。当然,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也是贷款高校最为期盼的一种办法。因为可以把这种做法看成是政府对过去财政拨款不足的一种“补偿”。

高校有理由认为,我国公立高校的贷款,实质上是由于财政拨款的长期短缺、不到位,高校“代替政府”向银行贷款,名义上是高校贷款,也可以说是政府贷款。例如,自1999年以来,高校扩招近5倍,财政预算增加不到2倍;按教育部门规定的办学条件,增加近5倍的学生,财政拨款需增加5800亿元,但政府实际投入不足2000亿元,缺口近4000亿元。历史欠账太多,政府有责任;财政拨款不足,政府有责任;贷款这么多,政府和金融部门有责任;高等教育发展这么快,高校有贡献。但是,它同时也“隐藏”着一个公平问题,即那些贷款少的高校和地区,会产生一种“后悔莫及”的感觉。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假定政府不能全部“买单”,另外一种选择,就是按贷款比例,由高校和政府分摊“买单”。从目前来看,这似乎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因为政府全部“买单”的话,也有较大的财政压力。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全部“买单”,还是与贷款高校按贷款比例,由高校和政府分摊“买单”,对于政府和高校来说,都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应该付出的代价。政府全部“买单”,政府也没有吃亏,因为这是一项长期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高校与政府分摊“买单”,高校也不吃亏,因为自身也获得了发展;假如政府没有条件全部“买单”,或者政府不想“买单”,目前解决还贷压力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通过国家政策调整,变短期贷款为长期贷款,也能有效化解贷款风险。实际上,目前,在政府态度还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有的高校已经在着手“自寻出路”,试图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来化解还贷压力。实践证明,BOT方式既可用于校园基本建设,也可用来“偿还贷款”。从提升高校市场运作机制和体制的角度而言,BOT方式是一种可尝试的策略。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贷款高校都感受到了还贷压力,仅靠贷款高校自身已经很难化解贷款风险。这一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引发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扩招规模较大的地方本科院校,以及新建本科院校,还贷压力最大。1999年至2005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175所。从贷款额度来看,新建本科院校的贷款额度没有老大学多;但从还贷能力来看,新建本科院校压力更大。因为老大学科研实力较强,既有“沉淀”的科研经费,也有共建经费。而新建本科院校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自身造血功能极弱,科研转化能力较低。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在“升本”前的某些承诺,在“升本”后许多没有“兑现”,加剧了新建本科院校的还贷压力。例如,东南沿海某高校,在2000年为了“升本”进行校园建设,贷款近6个亿,“升本”成功了,但现在连偿还贷款利息都十分困难。鉴于此,即使是政府“买单”,如果是按照高校原有的财政拨款渠道“买单”,有的地方政府恐怕也无力“买单”,只能希冀中央财政“买单”。可喜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校贷款贴息,例如,浙江省在2006年决定,由省财政拿出40亿元为高校贷款贴息,并偿还部分本金。

高校贷款行为的出现,折射的不仅仅是其合法性及偿还能力问题,还隐含着其他的一些重要命题,对这些命题的认识和把握,将有助于我们思考高等教育的属性和改革。例如,在高校贷款的背后,还“掩盖”着一个更加深刻的与教育法律和政策相关的命题——高等教育的属性问题。假如一所高校贷款10亿元,现在贷款年利率一般是5.5%左右,这所高校一年就要还5000余万元的利息。如果作为一所公立高校,一年能还5000余万元的利息,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意味着有5000万元的“盈利”(当然也可以说是结余)。而事实上,按照公立大学的“公益属性”和财务要求,是不应该出现这种现象的。这种现象在理论上可以说是一个悖论:还不上贷款就可能引发“财务危机”,还得上贷款就表明有“盈利”行为。对于这样两种后果,都不是人们愿意和应该看到的。因为这样一个事实表明:偿还贷款的背后存在一个严肃的“盈利”问题。

从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另外一个问题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假如昔日的高校贷款全部由政府“买单”,假如教育经费能够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我国的教育经费仍会有缺口,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为,根据国家发布的《全国教育发展规划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我国未来的高等教育还要发展,其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25%至27%,在校生要达到2900万人左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与该目标尚有700余万人的差距。基于这一目标,我国高等教育还可能产生经费困难。面对这一“潜在”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

高等教育财政危机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也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从长远和国际经验来说,增加财政拨款是一条路,这是一条最重要的路,也是所有高校最想走的路。但是,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包括西欧福利国家,目前也有“力不从心”的感觉。提高学费是一条路,这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但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条路,同时也是一条有风险的路。就我国而言,采取上述两条路,既有一定的可能性,如国家增加财政拨款;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学费上涨已没有太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创造不出新的办法,高校利用市场机制和体制的融资能力依然低下,也许会再回到贷款的老路上来。在这个意义上说,高校贷款也许还可能是一条路。因此,认真总结现阶段高校贷款的经验和教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我们现在需要思考的是:无论走哪一条路,或者几条道路“齐头并进”,完善我国高校自身的市场运作机制和体制,扩大高校投融资的能力和空间,都是一个现实的课题。我们是否能够通过现阶段高校贷款引发的各种问题,重新思考如何增强高校的投融资能力——市场运作机制和体制,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高等教育体系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高校需要建立新的投融资渠道,更需要进行高等教育的机制和制度创新。

注释:

①③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Z].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

②陈宣飚,徐炯.QFII新军:耶鲁、斯坦福大学基金解密[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8-15.

④谢潞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家族”迎来第40个成员 耶鲁大学跻身QFII行列[EB/OL].http://www.why.com.cn/epublish/node4/node4421/node4426/userobject7ai 43100.html.2006-04-19.

⑤郭凤琳,夏丽华.QFII获批75亿美元 额度扩容时机成熟[EB/OL].http://www.cs.com.cn/tzjj/2006 08/t20060811_976937.htm 2006-08-11.

⑥苗燕,但有为.外汇局再批4亿QFII额度 两机构获批外汇账户[EB/OL].http://finance.163.com/06/1116/07/301K60NN00251LIE.html.2006-11-16.

⑦雅虎财经.新东方上市开盘半小时交易量达394[EB/OL].http://cn.biz.yahoo.com/060907/124/jly9.html.2006-09-07.

⑧卞梦洁,王斌.中国名校“偷师”美国名校赚钱术[N].第一财经日报,2006-10-13.

⑨厦门晚报记者.扩招带来49亿元巨额债务 甘肃高校凸显“破产”隐患[N].厦门晚报,2007-01-27.

⑩大学的金融风险:大众化背后的阴影[EB/OL].http://blog.sina.com.cn/u/1253841070.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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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贷款的理性思考与对策_银行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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