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旅游地的空间重构研究——以凤凰古城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地论文,为例论文,重构论文,凤凰古城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3-12-20 中图分类号:K 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90(2014)12-1462-08 文学和旅游之间关系十分密切。文学作家及其作品凭借个人魅力以及作品的优美意境赢得了众多读者的青睐,与文学家及其作品相关的地方往往成为读者向往的旅游胜地[1]。文学旅游地因而成为众多旅游地类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罗宾逊(Robinson)和安德森(Andersen)在其著作《文学和旅游》(Literature and Tourism)中对文学和旅游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他们认为,文学作品对特定空间的描述,以及作者自身的空间经历,都能够成为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灵感;反之,旅游活动往往也是文学作品诞生的灵感之源[2]。文学作品通过“作者的想象过程”和“读者的想象过程”赋予特定空间以神秘的色彩,实现对旅游地空间的重构[3]。同时,作家也会激发读者成为朝圣的旅游者:旅游者参观作家的居住环境,亲身感受激发作家灵感的空间,并获得关于作家的空间提示[4]。另一方面,旅游对作家和文学创作也有深刻的影响。例如,德瑞克·格雷戈里(Derek Gregory)的研究中提到,埃及作为典型的东方历史文化古迹,成为很多西方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灵感的源泉[5]。 本文以凤凰古城为研究案例,运用定性研究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从开发商、地方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等不同的行为主体来分析文学和旅游对凤凰古城空间的重构过程,以及文学和旅游在凤凰古城的“邂逅”[6],不仅将虚拟空间、想象空间与物质空间的重构过程联系起来,在一定意义上丰富了空间的内涵,拓展了空间建构理论,同时对旅游行为、旅游开发等研究和应用提供了积极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1 理论背景:文学与空间重构 20世纪末叶,西方学术界经历了跨学科的“空间转向”,将“空间学科”(地理学、建筑学等)的空间概念引入到人文与社会学科研究中来,从而将人类社会的“空间性”编织到人文社会学科的“时间-历史”的二元维度中来,同时又赋予了空间研究的社会内涵[7]。空间不再是单纯地从几何和地理角度去理解的“自然事实”[8],而是横跨物质领域、精神领域以及社会领域的相互关联、统一的综合概念[9]。 西方学者偏爱用“三维”的方式对“空间”的概念进行解析。法国哲学家列斐伏尔(Lefebvre)将空间分为“感知的空间”(the perceived space)、“知觉的空间”(the conceived space)、“生活的空间”(the lived space),其中“感知的空间”是指物质的空间,即几何和地理意义上的空间;“知觉的空间”是指有权力支配的抽象空间,如空间规划等管理者用以维持秩序的空间内涵;“生活的空间”是指各种想象空间、虚构空间和象征空间[10]。在此基础之上,索亚(Soja)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他认为人类对空间的认识分3个阶段[11]:第一空间认识论指列斐伏尔的“感知的空间”,它偏重于空间的物质性,探寻人与自然的关系,集中于地理学的学科研究范畴;第二空间认识论则是从怀特(Wright)[12]和赛义德(Said)[13]的想象地理学思想中获取灵感,通过话语体系实现空间的再现,将空间的概念转向抽象的经验世界,强调“用艺术对抗科学,用精神对抗物质,用主体对抗客体”[14],成为空间生产理论探讨的主阵地;而第三空间认识论则“源于对第一空间、第二空间二元论的肯定性解构和启发性重构”[13],将空间的精神与物质、真实与想象、可知与不可知联系起来。哈维(Harvey)则非常强调人类社会中流动的资本对空间的影响[15],他认为资本对空间结构和形态的改变有很大影响,指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地理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列斐伏尔、索亚和哈维对空间概念的理解拓展了固化的空间内涵,人和人的社会行为得到强调,空间不再仅仅是一种供人们使用甚至是消费的物质,同时,它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通过人的作用完成空间的生产和重构过程[10]。 文学无疑是通过人和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空间重构的主要场所之一,它渗透进“三维”的空间中,重新定义了空间的生产过程和方式。麦克·克朗(Mike Crang)在其著作《文化地理学》(Cultural Geography)中讨论了文学对空间重构的意义,指出“文学作品并不是孤立的镜子,反映或歪曲外部世界,而是提供了一种世界观,并藉此展现出一系列经验性的知识景观……”[16]。因此,文学是一种社会产品,它不是单纯地回应“感知世界”,而是通过解构物质世界的方法重构外部世界,是一种社会生产的过程。文学对空间的生产主要是通过作者和读者的想象性重构来实现的[17]。一方面,文学作品通过空间叙事对“感知的空间”(物质的空间)进行了表征,这个表征过程因文学作品的作者们掌握了空间表征的话语权力而使得该过程带有一定权力支配的意味,因而可以被视为一个由“感知的空间”到“权力空间”的生产过程。从空间叙事的结果来看,文学作品所塑造的空间是作者们艺术行为的结果,是抽象的“诗性空间”,从这个层面来讲,其又可以视作由“感知的空间”到“诗性空间”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从读者的角度来讲,文学作品的空间叙事是通过第二空间认识论对第一空间进行重构的过程,即物质空间向精神和社会空间延伸的空间再建过程。 本文通过凤凰古城的案例,将文学和旅游结合起来,旨在探讨旅游地相关文学作品如何对“感知的”旅游地进行了生产和重构,并使得其成为社会中的“权力空间”和“诗性空间”,完成旅游地由第一空间到第二、第三空间的转换。 2 研究案例和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凤凰古城为研究案例。近年来,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政府和开发商们通过沈从文及其文学作品如《边城》等对凤凰进行旅游宣传,在国内掀起湘西旅游的热潮。通过旅游行为,凤凰古城作为一个极具湘西特色的小镇被首先构建成为“旅游地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湘西风格的文学作品作为“文学空间”给旅游者们带来了极大的想象空间和旅游驱动力。在广大旅游者的心目中,凤凰是湘西的代表,而“边城”则成为凤凰的代称,凤凰成为旅游者进行文学朝圣的胜地。因此,凤凰古城又成为国内一个典型的“文学旅游地空间”。本文选取此案例旨在分析凤凰古城如何受文学和旅游影响而实现空间重构的过程。 本文主要通过访谈和参与式观察两种方法进行资料的收集,共分为4个阶段:①预调研(2007年6月),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的方式,收集包括报导、游客游记、旅游论坛留言、旅游宣传手册等;②正式调研(2007年8月),在预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采用深度访谈和参与式体验等方法对前往凤凰旅游的游客、当地居民、商户、旅游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获得更加详尽的资料;③补充调研阶段(2008年3~4月;2013年7月),对相关图文及数据进行相应的查找补充,以及拍摄照片等可视材料作为补充;④基于符号学、叙述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基础对数据进行文本分析,从文本中解读文本语言的非日常化运用及其内涵。 3 凤凰古城的空间重构过程 本文将凤凰古城看做一个由“文学空间”和“旅游地空间”交织而成的“文学旅游地空间”:“文学空间”主要是指文本空间,包括小说、自传、诗歌、书画等文本,是一种象征性的、想象的空间;“旅游地空间”则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包含具体的地点、地貌环境、风土人情等物质属性,也可能包含空间支配、空间秩序等“政治/权力”属性或象征、想象等“诗性”属性;而“文学旅游地空间”是“旅游地空间”的一种,其更加强调文学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其“文学性”主要是通过“文学空间”来表征的。 3.1 “权力空间”——旅游对凤凰古城的“权力化”重构 根据列斐伏尔对空间概念的理解,空间和人以及社会充满了复杂的互动关系[12],并主要表现在人们与特定空间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人们对该空间的社会标签方面。凤凰古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间内被局限于不到1 km[2]的城墙之内,居民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与外部世界没有太多的联系。然而,自1999年起,湘西举全州之力,大力发展湘西旅游,其中凤凰县作为其核心区域被重点培育,旅游迅速成为凤凰发展的经济支柱,旅游随之成为凤凰的标签(基于凤凰县旅游局管理人员的访谈提炼)。时至今日,凤凰沿江的吊脚楼不再是纯粹的“吊脚楼”,而是旅游开发者眼中的“旅游招牌”、旅游者眼中的“沈从文笔下的湘西地标”。旅游开发和旅游消费行为逐渐将凤凰建构成为一个“旅游地空间”,其空间属性逐渐由物质性向权力性发生偏移。研究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开发者(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扮演了凤凰空间属性转变的权力主体,而经营者和旅游者与开发者的权力冲突则成为了这种空间属性转变的催化剂。根据哈维和列斐伏尔的观点,空间是一种资本,每个空间都有其主体,空间的转变主要表现在空间主体的权力和意志之上,“空间是一种工具,它是服从于权力的”[15,18]。凤凰在主体权力意志作用下,经历了由“感知的空间”向“构想的空间”转变的过程,即社会权力空间的空间生产过程。本研究从上述2个不同的权力主体对凤凰古城作为一个权力空间的生产进行分析。 3.1.1 开发者对凤凰古城空间的开发和整合 开发者的目标及其对旅游地形象的预设等要素在旅游地空间的开发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作为凤凰旅游开发的主要参与者,政府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1999年,湘西州政府率先提出了“文化旅游”的概念,并将“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作为凤凰文化旅游开发的核心,具体而言,以“名人为代表的名人文化、南长城兵营为代表的军事文化和少数民族民俗文化”3种文化为根基,确定了凤凰的文化旅游开发战略、重点、原则、定位、形象塑造和发展理念[20]。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外宣传促销、形象塑造等方面。而开发商则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对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并对其旅游品牌进行打造。 首先,政府从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强了名人文化与凤凰的联系。例如,凤凰县强调了沈从文及其作品《边城》等文学要素与凤凰的关系,努力挖掘相关要素进行开发,如举办“湘西从文文化节”,凤凰古城中出现了许多与沈从文和其《边城》等文学作品有关的文学景观符号,如“白塔”(万名塔)、吊脚楼等。通过兴建、重修、开发相关文学景观来塑造文学旅游地氛围,提高凤凰古城旅游者文学旅游体验质量。 其次,政府利用凤凰独特的军事文化和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将其与凤凰的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创意产业,使得凤凰成为湘西旅游创意产业发展的品牌[21]。政府这种挖掘地方文化的创意旅游开发行为使得凤凰的社会经济结构急剧变化,2000-2007年其旅游收入保持年均50%以上的高速增长,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而这又为凤凰文化旅游的进一步挖掘产生创造了条件,产业发展形成了良性的循环[22]。 最后,政府大力对凤凰的旅游形象进行塑造和宣传,其中主要包括办会办节宣传凤凰。从2000年始凤凰县举办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如沈从文国际文化节等;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邀请香港凤凰卫视以及中国以凤凰冠名的地区、著名企业,举行“天下凤凰聚凤凰”活动;策划集苗族服饰和银饰为一体的中国凤凰苗族银饰文化节活动等;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旅游交易会宣传推介凤凰。通过系列宣传和推介,凤凰古城成为一个响亮的名词,凤凰旅游成为知名品牌。同时,由于凤凰被评为“中国县域旅游品牌榜10强”、“世界名镇”、“9个最值得去的中国古镇榜首”、“影响中国文化旅游发展贡献奖”等①,十余年来,凤凰县旅游客源市场得到广泛拓展,由张家界辐射长株潭游客为主,逐渐拓展到全国20余个省市,2012年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达67.5%①。 除此之外,政府对凤凰的空间重构作用主要还表现在空间管制②。凤凰的旅游开发过程是一个政府利用权力对其空间进行重构的过程,主要包括空间改造和旅游资源整合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为了迎合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提出了“古城提质、旧城改造、新城扩容”的政策①。首先,从规划的角度来讲,凤凰编制了《凤凰县城市总体规划》、《凤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了城市扩容提质、旧城改造、文物保护、酒吧噪音管理条例、游客行为规范、旅游设施管理、环境治理等方案;其次,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招商引资等途径加强景区景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①。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规范了凤凰的旅游空间。如根据对凤凰旅游局管理人员访谈可知,政府在整合旅游资源的过程中经历了2个过程:①政府出面整合零散的旅游景点,以古城及周边的景点为核心,分别成立了古城公司、南华山公司、乡村旅游公司3个公司运作;②政府引导,企业化运营,实行凤凰县域联票制,统一化经营。 3.1.2 经营者和旅游者的空间争夺 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旅游开发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凤凰经济结构、改变人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改变了其空间属性。这种空间属性的改变导致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反抗,产生了空间中的权力冲突。 经营者对政府和开发商的空间规范行为进行了不同类型的反抗。首先,凤凰古城内的经营者认为政府和开发商的“合谋”牺牲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因而以游行示威、罢业、言语抱怨等方式表达对政府和开发商的空间规范和管制的反抗。小经营者自身利益的损失主要表现在大开发商对城内旅游资源的垄断和兼并而造成小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损。如“沱江泛舟”项目,古城公司(政府和开发商营运)垄断了城区内的河道并禁止私人(商业性质)船只进入河道,从而实现旅游开发的规范。古城公司将所有私人船只(开发前在河道经营游船项目的船只)整编在一起统一运营和管理,雇佣船主为船夫并为他们按月付薪酬。根据对游船船夫的访谈,政府和开发商的整编行为大大降低了他们自身的收入。再如“苗服摄影”项目,古城公司规定所有流动“苗服摄影”经营者需注册并交纳一定注册费用。这种行为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景观是公共的并非特定公司所有,并拒绝交纳费用且坚持在河边进行经营。对于其他经营者,如小吃店、茶铺等店主,他们认为政府和古城公司实行的联票制度(即进城需买门票制度)和较高的票价(148元)极大地降低了散客的数量,从而导致自己经济利益受损,并屡次向顾客和记者抱怨,希望通过社会舆论改变现状。 而城内经营者和旅游者也往往通过“逃票”的方式对政府和开发商的空间规范行为进行反抗。通过访谈和作者的参与式观察得知,凤凰古城内的经营者,尤其是客栈经营者都非常乐于教导游客如何“逃票”,并鼓励旅游者“逃票”。这种反抗的形式归因于政府和开发商实行的联票制度,经营者们认为并证实了联票制度对游客数量的影响,鉴于政府和开发商的空间规范行为对自身经济利益带来了直接的损失。他们只好通过反抗的形式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 综上,政府和开发商对凤凰古城空间的规范行为影响到古城内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利益,从而引发了在凤凰古城内的空间争夺。正是这些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斗争使得凤凰古城由物质的空间转变成为复杂的“权力的空间”。 3.2 “诗性空间”——文学对凤凰古城的“诗性”重构 列斐伏尔和索亚在对空间内涵的诠释中指出了空间在精神层面的内涵,即用语言符号系统来表达和构造抽象的、想象的精神层面空间[10,11];亦即索亚认为的倚重语言符号系统的空间观念通过语言、话语、文本、书写等构造了抽象的、想象的精神层面的空间(第二空间)[11]。这种精神空间的概念可以通过巴什拉(Bachelard)所指的空间的“诗意化”(poesis)过程来解释:空间的“诗意化”过程带有强烈的想象色彩,这个过程使得抽象的空间对于人们来说变得有意义,例如一个物质空间,我们通过语言赋予其“家”的色彩,这个“书写的”想象空间则是暖洋洋的;而如果我们将其描述成为“监狱”,则给人以冷冰冰的感觉[23]。 文学作品在“诗意化”空间叙事的过程中表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国内学者常芳在中国古典小说的空间叙事研究中指出,“文学作品语言文字的抽象性、有限性与线性排列的特点,使得小说的空间叙事增加了读者接受的难度,延长了理解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种陌生化离间效果,摆脱了庸常空间的直接性与世俗性,增强了其美学内蕴,从而具有了诗性内涵”[17]。凤凰古城是典型的文学旅游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方面,开发者以沈从文及其文学作品为出发点,将凤凰古城构建成为沈从文笔下的湘西小镇,并将其打造成沈从文曾经的居住环境,赋予了其诗性的内涵;另一方面,旅游者作为沈从文和凤凰古城的“读者”对其进行了诗性的阅读和解构。通过这种文学与旅游的互动,使得凤凰由物质的空间转变成为“作者”和“读者”的想象的“诗性空间”。 3.2.1 再造一座“边城”——开发者和经营者构建的凤凰文学旅游目的地的空间重构研究&以凤凰城古城为例_文学论文
文学旅游目的地的空间重构研究&以凤凰城古城为例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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