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与政治价值——20世纪两大思潮争论的一种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主义论文,两大论文,思潮论文,政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3-0016-06
20世纪,政治价值逐渐成为学术争论和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命题。作为20世纪政治意识形态的两大主流,社会主义阵营和自由主义阵营都将各自的政治价值建构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性的发展基石。它们在政治价值的内容、体系、属性、目的等根本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这些分歧既是两种思潮的本质差异性的体现,又是解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的重要视角。因此,我们有必要审慎地清理和分析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政治价值领域的争论内容。
一、普适性、特殊性和政治价值
“普适性”或“普遍主义”是一组晚近的概念,针对它们的政治价值讨论亦滥觞于20世纪,主要包括人性的、道义的、全球化等三种路径。实际上,政治价值的普适性和特殊性问题是一个区分问题和实践命题。政治价值的普适性与互动性(Interaction)密切相关,代表个体行为者或行为群体人的行为结果;而政治价值的特殊性则与制度性(Institutionary)紧密联系,体现为人类建构社会生活的结果,即由法律、条约、惯例和制度带来的结果。从这两种不同的看待方式中产生出对社会现象的不同描述和解释,从而引出两种不同类型的道德分析和道德诊断①。这也是分析20世纪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争论的基础。
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普适性发源于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传统,其包括心理、伦理和政治三种维度。心理的普遍主义是一种观念的追求、伦理的普遍主义是对道德生活的理想化描述,而政治的普遍主义则是自由主义的理性外衣。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普遍主义主张“差别盲点”,其特征是将抽象人性等同为人类政治生活和实践的“类本质”,这意味着政治理念中的人是无差别的,而政府、权力、法律则因之而具有了普遍平等。显然,“从抽象的个人出发,那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挡普遍主义的政治,没有什么能够分化具有相关类似性的个人构成的政治”②,那么,“肯定自由主义原则和制度不管何时何地都要比其他的备选方案在理性和伦理上来得优越”③。因此,尽管政治价值在客观上具有时空差异,但本质上是共同、普遍和真理性的。在自由主义者那里,政治价值是一元论和命令式的价值判断,它的外在形式、实践形态和批判功能必然是终极、合理和普遍的。20世纪,“政治普遍主义”愈发倾向于极端普遍主义和文化专制主义,落入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的窠臼。为此,自由主义者借助“特殊主义”的武器,改弦更张,将无条件的政治普遍主义改造为基于“共享基本价值信条”的普世主义,而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正是这些“共享基本价值信条”的核心。种种事实表明,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普适性是自由主义阵营的根本主张。
与此相应,社会主义否定任何形式的普世政治价值和机械的特殊主义。所谓普适性政治价值,是一种“事实上存在着人类普遍的、或者超越了民主、国家、阶级、宗教、行业等界限的共同基本价值”④。人类历史表明,人类作为社会关系的历史存在,具有某些一般人性、生存需求和发展特征,确实蕴含了一些人们普遍追求的理念,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和法治,等等。而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也历史地共享这些政治价值的内容,这是政治实践的历史性决定的。不过,社会主义者认为这种普遍性需要批判地接受,提出了诸如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等政治价值是原初价值形态、价值认知的表征形式,甚至政治认同的直觉需要而已;一切“普世政治价值”都需要在批判价值和价值批判的历史演进中不断重构。如果按照自由主义的主张,“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个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⑤,而普遍的“人”一方面将后代的个人意识强加给了前人,另一方面却以前人的朦胧意识限制后人,这是一种历史的双向异化。这种异化却是自由主义普世政治价值的逻辑起点和历史依据。对此,恩格斯曾借由平等分析而指出,任何价值理念都具有某些共同的价值诉求,但它们是历史的、相对的,任何政治价值的完善带来了普遍性的外衣,但只是“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而实现这一论断也“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⑥。
我们认为,在否定了西方模式(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普适性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才将政治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理念的普遍性与价值实践的特殊性相结合的价值形态,而且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诉诸复杂的社会现实,指出政治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不但分道扬镳,而且凸显了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历史合理性和逻辑有效性,即只有把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追求同具体政治实践相结合,坚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充分发挥政治价值在思想前瞻性和先进性上的指导作用,达到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这也是社会主义批判包括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普适性学说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生产方式与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是人类对政治生活的存在方式、运行目标和实践意义的理解和判断。人类的政治价值的演变和发展,经历了若干次更替和选择。如何看待此种交替的本质,政治价值的变迁可有历史终结?对此,两种思潮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自由主义始终将政治价值作为一种对人类政治生活的终极关怀和目标,并认为政治价值不能“量化”标准衡量其合理性与程度,否定政治价值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来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他们提出,承载价值的政治行为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是二分的,后者优先全面。所以,自由主义的“正义”涵盖了自由、平等的价值要素的内在需要,即“各种完备学说虽然是互相分歧和冲突的,但它们之间仍然有一定的交叉点,在这个点上汇集了一些中心观念,这就是他们在政治问题上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的达成,既不能靠某种理性的完备学说,又不能靠强有力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心理力量,而只能靠公共理性的运作和基本政治正义理念的共同认可来实现”⑦。在此基础上,自由主义者利用经验主义和渐进主义维护上述命题的正当性,特别是强调“自由”这一价值范畴,并将自由作为政治价值整个体系的经验合理性和发展正当性,最终将政治价值的终极性等同于认同自由价值。显然,这是一种“无条件”的终极价值体系,它否认一切非体系内的条件约束,是政治价值的抽象的循环论证。
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反对对政治价值进行抽象性、终极性和孤立性的判断。社会主义不但批判了自由主义从静态角度分析政治价值的属性,而且从价值体系发展的历史规律角度建构了自身的政治价值。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彻底批判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所谓“价值概念的一般性”,指出所谓一般性的政治价值不过是在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中抽象出‘一般思想’、观念等等,并把它们当作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从而把所有这些个别的思想和概念说成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的‘自我规定’”⑧;而自由等政治价值便逐渐退化为“思维着的精神”,从实践理想演化为抽象“现实”,成为虚无的终极目标。由此,社会主义者主张从“现实的人”角度分析政治价值基本范畴和本质属性,认为政治价值是现实的人进行政治实践的需要和结果,是具有精神属性的,即是一定思想、观念和意识的活动产物。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就自然代表了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类物质生活方式的选择,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针对自由主义关于政治价值优越性和可验性的观点,一方面,社会主义者承认“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者提出,政治价值的发展不是割裂的历史过程,而政治价值本身具有亚社会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那么自由、民主等政治价值可以存在于多个社会历史形态中,如果它们脱离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就是一种空洞的符号而失去了价值命题的意义。通过上述两大批判,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最终指向了政治价值的终极性。他们普遍提出,即便是先进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紧张关系也会导致非理性的价值要素僭越理性的价值判断,并成为历史现实。社会主义者并不否认社会主义政治价值将与自由主义政治价值长期共存,承认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价值专断,证明了政治价值作为价值存在和体系发展的有机统一体,是一种精神现象对生产方式和政治实践的本质反应。
显然,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仅是特定时空条件下政治斗争和政治实践需要的产物,其在资产阶级谋取政治话语权和统治地位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成为一种大众化的价值语言。但是这种先进性终止在了资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的那一刻。自那时起,政治价值更加倾向于一种意识形态与国家建设的需要,或“死去的欧洲白种男人”的历史怀旧⑩;只是这种抽象和保守的实质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增长的国家实力和西方模式的话语霸权所掩盖,堂而皇之地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价值诉求。在这里,社会主义对待政治价值的态度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历史的,其从政治生活的根基出发,探求政治价值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出现的真理性根基,并找到了社会生产方式这一核心概念和科学规律。归结起来,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超越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优越性,正在于其能够不断地将抽象僵硬的价值符号诉诸不断变化的“政治生活规律”中去考察并更新,将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律与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相结合,而成为一种摆脱“西方模式话语”下的批判性价值体系。“批判性反思的出发点是认识到你究竟是谁,认识到你自己也是一种历史过程的产物,它在你身上留下无数的痕迹,但你却理不清它的头绪,因此,找出这头绪就成为当务之急。”(11)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找到了这个“头绪”,而自由主义政治价值还沉醉在自己构造的海市蜃楼中。
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与政治价值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分别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原则。不论时空如何转换,这必定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政治价值争论的焦点。
自由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许多重要概念,如自由、民主、正当性、权威等,其重点是强调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参与,个体的权利。在自由主义视域中,个人主义与政治价值直接相关,体现了政治价值的本源意义、基本要素和基础观念。进入20世纪,上述观点已经可以涵盖自由主义的道德诉求、人性理论并形成了原子论的哲学基础,成为了解释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发展的基础性价值要素,生成了三大实践导向:其一,个人主义明确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主题属性;其二,个人主义规定了政治价值的基本面向——权利、需要和利益;其三,个人主义指明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发展方向。个人主义之所以在20世纪才最终成为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实践信念,是因为“个人主义概念的起源与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涵也经历了不断的变化与发展。只是到了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作为一种解释性与规范性学说的个人主义才显得成熟起来”(12)。特别是在自由主义经济出现重大危机之时,自由主义充分利用个人主义观念重塑其政治价值体系,强化个体的事实和特征是决定政治价值合理性的根本要素,将个人的目标、信仰和行为作为政治价值总体或者体系的唯一解释,开创并丰富了人权观念在政治价值体系中的价值意蕴。于是,自然权利的现实性和人权的政治性在个人主义的撮合下,成为了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必须尊重的最低限度的价值内容,成为20世纪自由主义政治价值构建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激烈地批判集体主义。他们既否认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关系,极力证明“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与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与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13);同时,他们执着地“讽刺”集体主义,并借此强调政治社会的存在本体只能是个体,而集体、共同体、整体等存在不过是个体的综合。正是在上述两种路径论证之下,自由主义政治价值对个人主义的依赖性日益强烈。
而在社会主义者那里,集体主义既是伦理的,也是经济的。在伦理上,合作形式的集体努力,能够在我们共同的人类性基础上增进社会团结和对人类同伴的责任;在经济上,与个人奋斗而造成的浪费性竞争相反,集体主义能够使社会的集体力量以合理与高效的方式来得到利用。对集体主义的强调,在传统社会主义关于平等、福利和公有制的信念中都有充分的体现(14)。因此,集体主义是对个人主义的整体性反动,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封建的和“当下的”整体主义,它是人的价值的体现。在集体主义中,集体与个体是统一体中相互依存和转化的两个方面,集体与个人共生共存,不能孤立。因此,抛弃了集体主义必然抛弃了人的价值。政治价值指向政治解放,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有效论证。而人类社会的存续标志着人的本质是集体的,这不是个体的玄学本体论,而是历史的实践本体论。社会主义者指出,尽管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力图调和其与集体主义的矛盾,并且尝试将某些整体主义的结构要素融入个体主义的建构,如福利国家等,但是这些追求无法摆脱个人主义的逻辑和历史的悖论。空虚的个人与抽象的价值在自由主义者那里得到更加缥缈的提升,用一个无法证实的“A”证明一个虚无缥缈的“B”,继而形成一个现实的、实践的“C”;在这种逻辑下,那些曾经闪耀着理性光辉的自由主义政治价值——自由、平等、人权——不断被污浊的现实生活所销蚀,腐蚀着政治主体的价值判断,而其虚假的成分也日益呈现。与此不同,社会主义致力于形成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则将政治价值具体落实到团结和社会共同体,“体现着人的类的特性,满足着人的归属、爱等团结性需要,是克服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尖锐对立,摆脱了人的孤独与疏离状态,实现了个人融于集体而集体又保障个人自由发展的理想的生存状态”(16),最终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所秉持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一种符合东方国家政治发展的有效途径。抛开上述规律不论,政治价值的有效性需要尊重具体政治实体的价值传统和普遍的价值观念。而在这里,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东方国家(17)都明显排斥那种西方式的“个人本位”,这是因为“西方人与东方人在价值观上的重大差别,并不表现在某些价值出现在一种文明中而不出现在另一种文明中,而是表现在人们对各种价值的排序及其分布上。东方文明重视个人,但更重视社群。……东方社会的特征确是社群本位,社会和政治运作的逻辑就可能与西方不同”(18)。显然,不论是在原理合法性还是在传统合理性上,集体主义都是一种优于个人主义的政治价值架构。
四、自由、平等与政治价值的优先性
自由和平等表现了两种思潮的一贯差异,并上升为争论的聚核。尽管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在自由、平等作为政治价值核心要素的认识问题上比较类似,但其间也有明显差别。除了上述三方面的差异造成的路径分歧外,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对自由和平等的个别认识也显得泾渭分明。
毋庸置疑,自由和平等属于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吊诡的是,作为政治价值的自由和平等始终在优先性问题上争论不止。20世纪为了反对格林的积极自由观,关于自由、平等的关系及其优先性的讨论始终伴随着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发展。伯林提出了著名的“两种自由”,批判了积极自由者对于自由和平等关系的乐观,指出自由和平等的矛盾就像“给狼有充分自由就不能同时也给羊有充分自由”(19);在这一论证的影响下,保守自由主义者以维护自由的至上性为旗帜,彻底否定了平等作为政治价值的可能性,将平等理论等同于平均主义,贬斥社会正义只是“社会的幻象”。与保守自由主义者不同,另外一些自由主义者在认同“同平等所产生的诸恶进行斗争,只有一个有效的办法:那就是政治自由”(20)基础上,尝试“自由——平等”同构之略。罗尔斯和德沃金从“平等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的不同角度证明了自由和平等应是两个内在复杂性但相互依赖的价值,即“自由与平等被一些人错误地概括为一种交换关系,但最后证明这只是两种主张之间的冲突,……它们之所以相互冲突,是因为它们对什么能够同时满足这两种关注的问题持不同的看法”(21),并将自由和平等的对立归结为自由至上主义者和自由平等主义者之间的追求差异。不论怎样,在自由主义者眼中,自由和平等绝不是内在的“统一价值”,必定存在优先性的判断。
对于自由主义者普遍承认自由和平等“天生”对立,社会主义者从根本上无法苟同。他们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一组在矛盾对立中相互作用的价值范畴,即它们都是对于人类理想生活的价值设计,既不是先验的价值结构,也不是人的抽象精神活动,而是人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发展的状态,并在政治活动中不断生成、发展并向社会扩展着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者认为,矛盾相生、共同发展并不意味着自由、平等之间必然存在“优先性”选择问题。政治价值的内在矛盾即包括各要素自身的矛盾发展,也包括各价值要素之间的矛盾发展,它们都是人的活动的内在矛盾,是实践的内在矛盾。没有矛盾的政治价值就必然会丧失前进的内在动力,成为空洞的价值符号,从而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幻觉。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判定自由主义政治价值之所以无法解决“优先性悖论”,现实原因是资产阶级统治需要的工具——即强调差异性自由的政党而否定同一性平等的虚幻,而本质原因则是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将自由看作单纯的人的本质和能力,而将平等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自由成为了现实世界的绝对秩序及其内在必然性,而平等则“莫须有”地成为了这种必然性的反动。显然,只有克服对政治价值的非历史主义抽象理解,克服割裂矛盾双方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达到对人类主体的具体历史性认识,才能把握理解政治价值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关键。事实上,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不受束缚的平等关系(22)。人们越是深入地参与政治活动,从政治生活中获得更多的价值,也就越是依赖特定的政治生活模式,而政治价值越发呈现为多种形态;政治自由的发展是政治文明渐进的映照,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人类政治实践的扩大化过程中逐步塑成;在这里,自由和平等都不过是个人发展全面性的描述性概念,在政治生活中,自由和平等则成为了价值评价和实践的规范性概念,是理想和现实的有机统一。因此,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实践都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异的绝对运动中。”(23)准确地说,自由和平等是政治价值均衡发展的保证,而非割裂的优先性判断。
评审意见:这篇文章在一个较深入的层次上分析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界限和差异。文章很有深度,发表以后也一定能引起学界的注意,因而赞同发表。本人认为,该文有两点特别难得可贵:第一,写文章的目的不仅在于进行“事实判断”,即对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划出一个界限,而在于进行“价值判断”,即在划清界限的基础上清楚地对这种界限做出评判,即说清楚社会主义究竟为什么优于自由主义,为什么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区别之处正是社会主义的正确之处。显然,本文在这方面是有创见的。第二,论述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界限,可以借助于许多不同的角度,本文是从政治价值建构的不同这一角度加以论述的,富有新意。
评审专家:陈学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会长
注释:
①[美]T.波吉:《何谓全球正义》,李小科译,《世界哲学》2004年第2期。
②[美]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顾肃、刘雪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2页。
③[英]乔治·克劳德:《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2006年版,第29页。
④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
⑥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17页。
⑦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第5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87页。
⑩王绍光:《祛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
(11)Antonio Gramsci,The Prison Notebooks:Selections,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71,p.324.
(12)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13)[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14)参见[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16)马德普:《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页。
(17)在这里,我们借用萨义德《东方学》的概念,将非西方的国家称之为东方国家,可以包括后进的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乃至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
(18)王绍光:《祛魅与超越》,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19)[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柏林谈话录》,杨桢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
(2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34页。
(21)[美]史蒂文·卢克斯:《平等与自由:两者必定相互冲突吗?》,许冰扬等译,载刘训练主编《后柏林自由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7-258页。
(22)参见韩冬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诸范畴初探》,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7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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