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经济发展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无论是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还是当代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处于落后状态。而中国农村的落后表现尤为突出,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原因,有人把它与欧洲国家相比去寻找。在西欧,农村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分化后,一方面是资本家的兴起,另一方面是小农的无产化。在无产化的过程中,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依赖佣工为生,从农村雇佣劳动者到乡村手工业作坊和小型工场的雇工,城市各种服务性行业中的伙计,以至现代工厂的工人,都是无产化的结果。小农社会便逐渐被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取代。与此相反,中国农村的演变,没有像典型的无产化过程那样,导致经营式农场的资本化和越来越多的小农从他们的家庭分场分离出来的现象,它却导致了有雇佣劳动但未资本化的经营农场的兴起和越来越多的小农的半无产化。这些小农同时依赖家庭农场和雇佣为生,虽然有的在农业部门之外就业,但大部分仍束缚于农业。许多是短工,有的做长工(蒂利,1978,1979)。也有人认为中国农村落后是人口压力造成的,它蚕食了小农农场维持家庭生计以外的剩余,而使小农无法积累资本,它也把传统农业推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但对新式投资却起了抑制作用,(艾尔顿,1973)。还有人认为中国农村落后的原因在于潜在剩余为统治阶级所控制,只作奢侈性消费,而不去作生产性投资(利皮特,1974,1978)。
本文认为:中国农村经济的落后,不完全在于小农的半无产化,也不完全在于人口的压力和剩余的支配权。而在于分家制度。因为从雇佣关系上说,中国明清时期已经出现雇佣关系和无产化,结果并未出现工业化。从人口增长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人口增长两倍,中国照样实现了工业化。从剩余支配权来看,即使剩余支配权交给小农,也成不了气候,小农的实力太弱小了。而分家制度则使大农场变成为小农场,再变为个体农户,分家制度使富商变为下层,可以说,在封建社会,分家使社会财富极度分散,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单位日益缩小,从而强化小农经济(自然经济)或封建化。致使农村经济长期不能发生质变,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家制度同样使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缩小,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差,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本文拟就此略谈管见。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分家制度强化了小农经济
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同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西方国家农村经济的演变与中国农村经济的演变所走的道路是不同的。西方国家农村经济演变的是庄园经济或领主经济。最后过渡到工业化和现代化。其结果是小农分化为农业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而农业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而现代化。即西方的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于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而中国则是由于分家制度演变为地主制经济,它是在小农经济范围内的进展。它能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黄宗智,2000)。
庄园经济与地主经济的区别是:第一,庄园经济是将土地分成领主的土地和农民的土地。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获得衣食,剩余劳动耕种地主的土地并归地主占有,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分开的,而地主制度经济是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地主交租,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第二,庄园经济是经济权与军事政治司法权融为一体,是一个主权分封的体制,而地主制经济则是经济权与政治权分离,它与中央集权是联系在一起的(胡如雷,1979)。第三,庄园经济必须照顾劳动者的生计和再生产。不然领主制经济的根基会被破坏,而地主制经济不受此限制,它往往通过调整租佃关系而获得最高利润(傅筑夫,1980)。
庄园经济和地主制经济产生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庄园制经济由于雇佣关系占主导地位,从而导致资本主义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形成,而地主制经济由于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它形成的是家庭农场。随着人口的增长它通过分家制度妨碍大规模农场的形成。现以1936年国民政府主计处提供的资料予以整理计算并加以说明。
从表1的典型资料可以看出:丹麦、芬兰、美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是中国的3.6倍、3.4倍、5.1倍,但经营规模却是中国的17.8倍、8.7倍、45.2倍,比利时、荷兰、瑞士的人均耕地虽然是中国的2/3弱一点,但经营规模却分别是中国的6.2倍、5.6倍、4.7倍。若剔除城市人口的影响,这些数字更加惊人!在中国,一个家庭可以在一代由家庭式农场上升到经营式农场。但只要一次分产给两个以上的儿子,就会再次回降为一个家庭式农场;这就是乡村富户何以很少延续几代都能保持富户身份的原因。由于分家制在30年代中国没有一个拥地过百亩的地主和经营式农场主。因为分家制已把前两代的地主和经营式的农场主家庭消除殆尽。而对家庭式农场而言,分家把富农或中农降为贫农,贫农则会降为雇农或佃农。由此就使自足自给的小农经济进一步强化,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迟迟不能产生,工业化和农业现代也就无从谈起。
表1 中国与西方国家土地经营规模比较(193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家制度延缓了市场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经营经过了分散——集中——分散的过程。第一次分散经营,就是通过土地改革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毛泽东,1965)。这种土地的分散经营持续时间很短就被集体经营取代,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人民公社新体制下,土地集体经营,分家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大。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又重新回到个体农民手中,又重新分散经营土地。随着市场化的进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分散的土地经营再加上农村的分家制度,形成了土地细碎经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它延缓了市场化进程,由此拖了国民经济的后腿,本文通过调查选取典型样本予以说明。本文选取的样本是皖北的阜阳地区,它是典型的落后农区,其耕地面积和人均占全国的1%。而农村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90%左右,经济发展以农村经济为主,农村中的分家现象非常具有代表性。因此,通过此典型分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对本文观点作进一步论证。
1.分家使户均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无法实行集约化经营。市场经济要求集约化经营,社会化生产,这样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新的生产关系,才能推进农业生产的全面进步。然而由于传统的分家制度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形成的却是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阜阳地区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经济虽然获得了很大发展,但仍处于小农经济状态。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水平极差,现以资料予以说明:
由表2可以看出,农户数的增长速度略快于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而经营规模只有建国初期的1/3强,可见由分家制度而形成的农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小。正因为如此,农业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由于土地的细碎分割,农业机械不能广泛使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极度困难。例如:阜阳地区是产小麦大区,我国生产面包粉小麦非常缺少,大部分依靠进口,而阜阳地区有一部分农户种植面包粉小麦,由于数量少,不能形成加工批量,粮站拒绝收购,不能形成优质优价。阜阳地区在以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时,推广连片种植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行,效果不太理想。由于农村产业结构得不到及时调整,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村购买力低下,农村市场较难启动,现以阜阳地区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的情况加以对比。
表2 农业人口与土地经营规模的变化情况
由表3可以看出,15年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11倍,而农村居民收入仅增长5倍多一点,其收入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在计算过程中如果只考虑现金收入再加上三乱和不合理负担,农民的收入更是低的可怜。因此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就不难理解了。当然,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缓慢的因素有多种,撇开其他因素,我们认为农业经营规模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表3 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比较
2.分家制度使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市场残缺不全,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按照道理劳动力市场应该十分发达,但是由于农村的分家制度,农村劳动力市场发育不良,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这是因为:(1)分家使农业经营单位变小并小而全经营,农业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任何一个农户家庭,首先要考虑的是维持生存,为了生存,农户只有把有限土地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以供基本生活之需。由于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户雇工经营不值得或农户经济实力差,没有钱雇工经营,这样,农户只好自己耕种有限的土地。况且,农户外出打工,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找到工作,若找不到工作,还要花销路费增加支出。因此,农户若没有太大的把握,不肯轻易外流。那么农户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和养家糊口不得不在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从而出现农业生产的密集型劳动投入。根据有关资料估计,中国农业生产活劳动投入是美国的23倍,是英国的17倍。正是由于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投入到农业上特别是种植上,农业劳动力价值极低,重复劳动、无效劳动尤为突出,它是农民贫困的根源之所在,是农村经济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我国从1984年以后,农业生产没有突破性进展,农民负担重与农业劳动力价值低有极大的关系。这足以说明:以土地分散经营为特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能量发挥殆尽,提高农业发展速度和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寻求新的模式。(2)分家使农民素质得不到提高。农民外流量有限,由于农户的小而全经营,农业劳动力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种植业上,没有条件钻研或学习技术,或者没有经济资助,造成农业劳动力素质差,外流的绝大多数是粗壮工。他们绝大数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挣钱也少,最后绝大多数又回到农村,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的外流量呈下降的趋势。
分家制度形成的农业经营规模的弱小,在人口增长的压力下不仅使劳动投入大量增加,而且在缺乏技术投入的情况下,物化劳动的投入量也不断加大。现以阜阳地区的农业劳动投入来说明。
由表4可以看出,在15年时间内,化肥施用量增加1.7倍多,用电量增加近5倍,因此,在农民劳动力价值没发生增值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这样,农业生产更加不利,农民收入提高更是漫长。
表4 农业生产投入比较
3.分家使农业资源得不到市场化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必须要求资源实现市场化配置,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资源非常稀缺。它必须要求按经济效益原则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的分家制度使我国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主要表现在农业副产品和作物秸秆利用程度差。它们要么作为燃料被烧掉,要么低价处理掉,非常可惜。
众所周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的食物结构要发生根本的变化,由食粮为主逐步变为食肉为主。由主要从植物产品中摄取热量逐步过渡到主要从动物产品中摄取热量,这就要大力发展养殖业,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拿出太多的粮食用于养殖。因此发展食草动物的养殖更符合我国国情,而农业副产品和作物秸秆是发展食草动物的好饲料,我国应该发展食草动物的养殖。但令人遗憾的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以皖北地区的阜阳地区为例,是以食粮动物养殖为主,食草动物养殖为辅。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分家制度使均耕地减少,没有充足的饲料饲养食草家畜。二是由于分家制度把劳动力捆在土地上,没有专人饲养家畜或因为劳动力素质差,没有技术饲养家畜。现用资料加以说明。
由表5可以看出:15年间猪的饲养增长1.5倍,牛的饲养呈下降的趋势,羊的饲养虽增长3.5倍,但是每户仍然不足1只,从绝对量来看是偏少的,从比例来看,牛羊的比例只有猪的一半。由此可见,农村养殖业和农业资源利用存在严重的问题。
表5 农户饲养家畜情况
结束语
产业组织理论提示:产业组织单位恰当的经营规模是有效竞争,既不造成垄断,也不造成完全的竞争,它对经济发展无疑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中国农村由分家制度形成的农业经营规模高度的分散化,对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可以说,农村长期处于自给半自给状态,普遍存在狭隘的小农思想,以及安于清贫,不思进取,知足长乐的意识,都与分家的制度有绝对的关系,它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面貌长期不能发生质变,农村市场难以启动。鉴于农村分家制度的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在肯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消极后果,为此,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时,应当放活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有特色的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提高土地经营规模,重新奠定农村经济的制度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第三节的分析尽管揭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家制度对农村市场化的延缓,但暗含的假定条件是人口稠密、分家制度化的平原农区,不一定适合或推广到牧区或人烟稀少的农区,一旦假设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则需要用新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材料去验证。